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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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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84&&&&更新时间:&&&&
各小学、公办幼儿园:
我单位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参加晋江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东石镇各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含公办、合同、自聘),凡在规定年龄内,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年限说明如下:
1. 男教职工60周岁以下(以2015年12月25日为限);
2. 女教职工干部编制55周以下,职工编制50周岁以下(以2015年12月25日为限,即2015年12月25日以后退休的方可参加);
3. 自聘教职工限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2015年12月25日为限)。
二、医疗互助项目及缴费说明
1. 事业编制人员(即公办教师)每人每年缴交60元互助金,由教委办统一支付。
2.非事业编制人员(含合同、自聘)每人每年缴交36元互助金,合同教师由教委办统一支付,自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教委办统一扣款)。
3. 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每人每年缴交25元,公办、合同女教师由教委办统一支付,自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
三、办理医疗互助材料要求
1. 核对信息资料: 全体公办教师核对附表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信息;合同教师核对附表2《参加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信息。如有错误信息,可与镇教委办秀嫌师联系更正信息,联系电话:。
2、自聘人员:各单位自聘人员以校为单位填报附表3《参加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发送秀嫌师邮箱:
3、核对信息及报送时间要求:核对信息及报送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15日。
四、医疗互助方案说明
1. 职工医疗补助报销、慰问方案说明以及相关申请流程详见教委办网站左侧的“办事平台”专栏《职工医疗补助申请流程》。
2. 住院医疗补助原则上在当年度12月25日前申请(即今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期限截至12月25日,发票以2015年为限)。
&&&&&&&&&&&&&&&&&&&&&&&&&&&&&&&&&&&&& 东石镇教委办工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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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帮助部分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缓解暂时面临的经济负担,根据《安顺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安顺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为因患重大疾病、因病住院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缴费职工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
第三条&&互助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⑴急性心肌梗;⑵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⑶恶性肿瘤;⑷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⑸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⑹白血病;⑺良性脑肿瘤;⑻严重烧(烫)伤;⑼瘫痪;⑽多个肢体缺失;⑾严重运动神经元病;⑿双目失明;⒀语言能力丧失;⒁重症帕金森病;⒂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各重大疾病具体说明见附件)
第四条&&职工互助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自愿参加,奉献爱心。
第五条&&职工互助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互助资金实施互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由安顺市总工会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职工互助金缴纳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七条&职工互助活动每年开展一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每期一年。缴费时间为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互助保障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互助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互助期满后,无论是否享受互助补助,所缴纳的互助金不再返还,期满继续参加下一期互助活动的,需另办手续。
第八条&&职工互助活动由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已退休或已患上述疾病者不在此范围)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的职工数不得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职工互助金缴纳标准前期为每人每期50元。2016年后根据运行情况由领导小组实行一年一定。
第九条 职工互助金缴纳方式:
1、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
3、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为职工缴纳;
4、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缴纳;
5、职工个人出资缴纳。
第三章&&&&参加本活动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首次参加职工互助活动的缴费职工,在约定生效的互助期生效之日起,执行30日的观察期,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继续参加互助活动的,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第十一条&&重大疾病互助补助
&&&&(1)缴费职工首次确诊患有第三条所列1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在本活动约定生效之日起的30日(含30日)内,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2000元,本期重大疾病互助补助终止;
&&&(2)首次确诊时间以县级以上医院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住院互助补助
(1)在互助期内,缴费职工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7日(不含7日)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30元领取住院补助,最多不超过1800元;
(2)互助期内因病住院且需要在异地(省外)住院治疗的缴费职工,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7日(不含7日)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20元领取住院补助,最多不超过1200元;
(3)在同一互助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补助,累计给付的住院补助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缴费职工住院互助补助终止;
(4)本活动中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是指缴费职工在互助活动生效后扣除观察期的互助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扣减7日,为计算住院补助的有效天数。
(5)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诊单据,且转诊医院等级不得低于首诊医院,在住院补助时间计算上视为同一次住院。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低于首诊医院,则按照两次住院计算。
&第十三条&缴费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互助补助:
(1)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上述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2)参加互助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补助金的职工,互助期满后再次参加互助活动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3)首次参加的缴费职工在观察期内或在互助期满没有继续参加互助活动的,不享受互助补助。
&第十四条 缴费职工同时满足重大疾病救助和住院补助受领条件的,重大疾病互助补助金、住院互助补助分别计算支付。
&第十五条&&以上互助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和医疗费用水平、以及职工互助活动互助资金收取和互助补助金发放情况,在新的互助期予以调整,并报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施行。
&&&& &第十六条&&重大疾病互助补助金、住院补助金由缴费职工本人受领;缴费职工首次确诊患上述15种重大疾病死亡的,互助补助金由缴费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领。
第十七条&&安顺市总工会各市直基层工会要设立市职工互助活动代办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设立专门办公地点,代办点工作经费由本级工会负责。将开展职工互助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互助活动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互助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缴费职工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导致的;&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缴费职工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缴费职工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
14.医院误诊;
15.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其他非疾病原因导致的;
16.缴费职工参加本活动前已经因病住院治疗的;
17.缴费职工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天数;
18.疗养、体检、康复治疗;&
19.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
第五章&&&&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第十九条&&互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1.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异地(省外)转移就业的缴费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缴费地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填写《安顺市职工医疗互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职工互助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3.审批。市职工互助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收到基层工会上报的《安顺市职工医疗互助金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同意的即给支付互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出具拒付通知书。
4.建档。各级工会建立互助对象档案,及时将互助情况录入归档。
第六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互助活动资金实行市总工会统一归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互助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实行独立开户,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十一条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期满后继续参加下期互助活动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互助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收取互助金,互助金实行分级收缴,统一归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如当期互助金有结余,滚入历年结余,进入下期互助金进行管理。如当期互助金出现赤字,可由历年结余弥补。
第二十三条 各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必须按规定时限存入全市统一的互助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四条 互助活动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政府审计部门和职工代表的监督。当期互助金收支情况于一个活动期满后60日内予以公布。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申请互助的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的,取消其申请互助的权利,对已发出的互助金予以追回。
第二十六条&&各级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活动中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⑴违反规定审批救助对象的;
⑵违反规定扩大、变更资金使用范围的;
⑶违反规定提高救助标准的;
⑷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资金的;
⑸违反规定滞留上缴资金的;
⑹虚报、瞒报情况骗取、套取、冒领资金的;
⑺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
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⑼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市职工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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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互助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说明
1.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④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3.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③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④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胰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②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8.严重烧、烫伤
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指因疾病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0.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全性断离。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12.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眼球缺失或摘除;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③视野半径小于5度。
1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4.重症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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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站第横店集团工会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日前,集团工会参加了东阳市总工会开展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大病住院有了保障。这是集团关爱员工的举措,意味着员工只要交纳50元,在一个保障年内大病住院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补助,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取之于职工& 用之于职工
  据了解,东阳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理事会今年9月中旬通过了《东阳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该活动正式开始推行,由东阳市总工会组织和领导。
  该活动旨在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患病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互助保障金的来源主要是单位和职工个人交纳的互助保证金、政府和工会的补助、社会各界捐赠或赞助等途径。
  职工交纳50元&& 一个保障年内最高可享补助3万元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期一年,即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到期须另办续保手续。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为每人50元。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比例享受互助保障金。
  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按比例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给付50%;5000元至10000元(含),给付60% ;10000元以上,给付7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50%给予补助。一个保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办法给付互助保障金。经社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病自负部分按40%给付互助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3万元。
来源:东阳新闻网作者:曾传飞编辑: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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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家庭守护-死神无惧计划规则
1计划的宗旨
&e互助平台(网址:)发起的家庭守护死神无惧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在互助会员不幸遭遇意外身故(具体定义见11.2条)时,其他会员义务为其进行互助。
2计划的内容
2.1会员加入家庭守护死神无惧计划,获得互助会员资格的次日零时起至年满51周岁(具体定义见11.1条)期间如意外身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汇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的互助金;
2.2互助会员一旦发生意外身故,计划的其他会员将义务地进行均摊式互助,每人每次均摊不超过3元,计划成员越多每次均摊金额越少。
互助会员加入家庭守护死神无惧计划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年龄18至50周岁(含50周岁当年);
3.2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全且非从事高风险作业人员(具体定义见11.3条);
3.3向开设于e互助平台的会员个人账户充值保证金人民币9元。
4互助会员资格存续
4.1会员应持续充值保持互助会员资格,会员充值账户保证金低于9元,平台将向会员发出预警。
4.2保证金预警期间如发生互助事件,会员的保证金余额将用于互助。会员的保证金余额小于1元时,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4.3如互助会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4.4会员年龄满51周岁当月最后一天,会员将自动退出本计划。
5互助申请流程
互助会员不幸意外身故时,互助事件申请流程如下:
5.1互助申请人(互助会员的法定继承人,下同)在互助会员意外身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过微信端、e互助官网、人工客服等方式通知e互助平台并提交互助申请表。
5.2互助申请人在e互助平台受理申请后7日内按照e互助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互助事件证明材料。
5.3e互助平台收齐互助事件证明材料后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报告;e互助平台专家就互助事件进行审定。
5.4互助事件情况清晰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别复杂的为120个工作日内。
5.5审定意见认为互助事件符合本计划规则的,e互助平台将每月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不符合本计划规则的,e互助平台将告知互助申请人。
5.6互助事件公示期满次日,e互助平台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每位互助会员的平台个人账户上划拨互助金。
5.7互助金归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e互助平台将一次性向互助申请人划拨互助金。
5.8若有互助会员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对互助事件提出异议,e互助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对互助事件再次进行审定。
6不予互助的情形
互助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会员意外身故的,其他互助会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6.1互助会员未获得会员资格的;
6.2互助会员在加入本计划时填写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3互助申请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后才通知e互助平台的;
6.4他人对互助会员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6.5互助会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6互助会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具体定义见11.4条);
6.7互助会员猝死;
6.8互助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具体定义见11.5条)期间;
6.9互助会员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10互助会员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具体定义见11.6-11.8条);
6.11互助会员从事高风险作业过程中;
6.12互助会员参加高风险运动(具体定义见11.9条)、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6.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具体定义见11.10-11.12条);
6.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15互助会员已获得“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互助的。
7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互助会员意外身故,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7.1互助会员和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定义见11.13条)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互助会员的死亡证明;若为境外意外身故,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包含死亡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7.3公安部门出具的互助会员户籍注销证明;
7.4互助会员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7.5如果互助会员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7.6e互助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7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的,e互助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e互助平台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8.1适时披露:
8.1.1e互助平台为每位互助会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会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8.1.2&e互助平台为每位互助会员独立建立个人功德薄,记录所有发生的互助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会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8.1.3e互助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计划会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8.1.4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e互助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会员查阅。
8.2定期披露:
8.2.1e互助平台每月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计划规则的互助事件,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互助事件真实性,互助会员同意e互助平台向其他互助会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8.2.2e互助平台将每月公布当月互助申请人名单及互助会员提出异议的互助事件(如有)供互助会员查阅。
8.2.3e互助平台将定期发布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9会员隐私的保护
9.1e互助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会员隐私资料。
9.2互助会员负有保护其他会员、尤其是意外身故互助会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互助会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10 &互助会员还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0.1互助会员如有伪造材料骗取互助金的行为,e互助平台将单方剥夺其会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e互助平台;如e互助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e互助平台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互助金退还给其他互助会员。
10.2e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
10.3如果参与本计划的人数过多,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管理的需要,将本计划项下的互助会员拆分成若干互助组群。
10.4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计划规则并在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e互助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10.5本计划规则的解释权归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e互助平台所有。
11.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意外身故:指互助会员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简称“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11.3高风险作业:包括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作业;战地记者;防暴警察;武警;军人。
11.4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5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6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1.8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9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11.10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11.11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11.12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乱,以政府宣布为准。
11.13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14本规则未释明的定义以《e互助平台会员公约》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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