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农村医疗保险交费2014年没交今年该怎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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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旬开始缴费
大家还关注咨询内容:局长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城镇居民医保保期的一个特殊时期,就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 如果发生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这种情况正好被我女儿碰到了,我家住城南新区跃进居委会.自从有了合作医疗后就参保了.2012年潘黄镇跃进居委会划入城南新区, 后我们由农村合作医疗改为城镇医保. 我女儿去年18虚岁,交的是未成年人学生医保,(我们是常住户由居委会统一代收缴费办理)),今年10月3日年满18周岁,居委会讲属成人,交成人医保,我们也交了.正巧,日我女儿去医院检查,右腋窝长了个副乳腺,医生说必须动手术,否则不会自动好的.我们想以早不以迟,就入院动了手术.当时交费时就交了去年发的未成年人卡,收费员说你卡已停用.我想先看吧, 反正医保费未断交过,肯定会报销的.
现在手术已做了,想出院结帐,就到当地诊所问卡没用怎办,当地医生讲去城南医保中心把卡激活下,就有用了.可去了,说是停费,你把交费的发票拿来也有用的,我又去居委会找来交费的发票,去医保办事员那里, 他讲换个卡交10元钱,但你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因为你交费未满6个月.我很诧异,老百姓真不容易,交钱交了这么多年了,从未间断过,碰到生病了,不予报销,局长你说我们该怎么办?我也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条款,说如果中断保险, 发生费用,如未满6个月,可以补缴,再予报销.而我们这种情况是同一人,是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矛盾时期,请问又有怎样的条款呢?
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啊,敬候局长佳音!
答复单位: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 您好!
&&& 就2014年元月13日您女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答复意见如下:淄博晚报--日--淄博晚报4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前位置&
我市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缴费标准: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2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日期:[日]&&版次:[04]&&稿源:[
]&&作者:[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及区县政府应明确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奖惩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20元;(二)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2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高等院校学生及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及以上财政按规定承担;其他城乡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市及以上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所需资金,按参保人员管理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下列单位负责收缴:(一)成年和未入学(园)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代收代缴;(二)区县属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入园儿童由教育部门负责代收代缴;(三)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的,应参加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含居民生育住院)、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参保人市外就医的,应履行相关转诊就医手续。经指定转诊医院同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15%,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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