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无限极是不是变相传销销这个名词么?

传销的关联词
传销扩展阅读
定义传销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组织领导传销罪内容: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直销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传销的组织者更犯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特征在于:没有实际的商品交易或是商品低价高卖,纯粹以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取暴利。&  ①&非法传销组织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一般都明显高于公开的合理市价。例如300元的摇摆机强行卖到3900元。&  ②非法传销没有固定店铺和摊位,行动隐蔽。&  ③非法传销组织者的收益主要吃下线,而不是真正以经营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④非法传销是一个金字塔形组织结构,而我们的网络营销是一个流行的循环体系商业结构。&  ⑤非法传销一般和黑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而我们和黑社会毫不沾边。&  ⑥非法传销的最终归属是金字塔大崩溃,传销组织者卷款潜逃。&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本节叙述的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传销,怎么判断它是不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及不正当直销的判断依据.目的就是在于提高大家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连锁销售”、“连锁加盟”、“人际网络”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人普遍会选择从事一项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谋生的方式,销售是一门工作,也是一种技能,需要通过学习、培训、实践、获得经验的过程来完善的。销售的对象以客户为主。&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谋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销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传销实际上也从以往的商业行为转变为金融活动,以诈骗钱财为目的。
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中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日公布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营销,它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会影响顾客的购买行为。在中国是反对传销的,因为中国的传销已经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已不是单纯的销售产品,而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牟取利益,这种方式很多产品本身不具有大的实际价值,赚取的是成员内部的钱。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最大传销案 2万人受害“亿霖集团案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上午对记者说。据统计,受到“亿霖木业”广告宣传的诱惑之后,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这当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从2006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经过调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立刻重操旧业。经营方式纯属传销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亿霖集团的经营方式属于传销的模式。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黄金辉将这笔钱大肆挥霍,先后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和3辆高级轿车。公司骨干多人落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传销与直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传销与直销已经混为一体,好多新型的模式已经出台,好多企业以法律的空白,演化出一种新的诱惑人的模式,也是好多人执迷的一种形式。以前传销是一种金字塔的形式,现在以广州那别最为火爆,现在流行一种的新的模式那就是梯形新式,在传销人员中有一种淘汰制的发行,不是一人领导的模式了,是好多的人共同领导的一种模式,上面好多的总经理,当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有出台制的出局,又下面的人上,上面的人拿钱走人的模式,在传销组织里面认为两个业务员就能走向成功,这种以人脉(人际网络)发展的趋势也许是以后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区别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1]更多法律知识
  据此,合法的有奖销售与非法的变相传销的区别是:第一,从销售的方式以及获利途径来看,有奖销售往往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以社会一般为销售对象,购买者一般为最终用户,从商品销售收入与经营之间的差价中获取利润;传销或变相传销则采取无店铺经营方式,以发展下线为其主要经营方式,组织者往往在同学、朋友、亲属中间寻找销售对象,下线也采用同一方法发展下一层次的参加者。第二,从销售的商品角度来看,有奖销售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距处于一合理的幅度,购买者购买商品是以消费商品为目的;而非法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大幅度相背离,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不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把商品当做赚钱的工具,使自己能够从中牟取暴利回馈。第三,从推销、宣传的角度来看,有奖销售与非法传销均需通过相关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但前者一般以物美价廉、有奖为内容;而后者往往以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提成为内容。
  从以上区别来分析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的特征。首先,李某某等人推出的&购物有奖竞猜&活动和&特许加盟店&奖励方法,已经不属于商品促销的性质。&购物有奖竞猜&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引诱参加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从而取得成员资格或者发展其他成员的资格。&特许加盟店&奖励方法则明显就是让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具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的组织特征。其次,李某某等人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大大背离了其实际价值,实际价值一百多元的一幅金箔画,要参加者交纳680元来购买,才能取得&有奖竞猜&资格。而且其允诺的中奖比率和奖金数额,一旦兑现,购买金箔画的成员所获取的奖金大大超过其购买商品付出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某等人不可能是从商品销售与经营成本的差价之间获取利润并维持运作,只能利用后加入的成员高价购买商品的费用来支付先加入者的所谓&奖金&。这是作为非法经营性质的传销行为的本质特征。再次,李某某等人在网上的宣传,不是以商品质量、效用以及促销性质的中奖为内容,而是以给予购买者超过购买价格的高额回报和从发展下线中提成为内容,因此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采取凡到其加盟店交纳680元购买1单金箔画后即可取得网上竞猜成员资格和16次网上有奖竞猜机会以及拓展加盟店从销售商品收入中提成的做法,其实质是以交纳一定入门费为前提,取得获取回报的资格,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后加入者交纳的钱支付先加入者的奖金,以维持其非法经营活动的变相传销行为。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对于其中利用传销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s产品,偷逃税收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购物有奖竞猜&活动和&特许加盟店&奖励方式,从事非法的变相传销活动,其非法经营数额5700余万元,个人非法所得55万余元,一、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适当的。
【1个回复】
【1个回复】
【2个回复】
【4个回复】
【4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完美,你到底是直销还是传销?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完美,你到底是直销还是传销?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传销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传销什么意思?
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   二,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适用法律分别是,采取非法集会,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供大家辨别、技术转让费,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营销、培训费、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   传销的特性。   传销,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一,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出售产品等项目,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什么是传销?
一般来说,传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场所之外,传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通常因产品性能决定需要面对面进行,由一名独立销售人员讲解和亲身演示。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狄克.狄维士)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不过由于按照计酬方式的不同,直销又分为单层次直销...
传销的意思是传递与销售,大家可以查字典一个字一个字的理解就和古诗一样,别理解偏差了
传销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直销就是变相传销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