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适当放开限制三公消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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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镇“三资监管”、“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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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阳新县纪委《关于村级“三资”监管实行“三级”问责的规定》(阳纪发【2013】7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我镇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和“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的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单位在取得现金收入时,必须及时将现金全额存入大王镇财经所在信用社开设的账户,(单位全称:阳新县大王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户行:大王镇信用社,账户:64200),各单位必须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村主任或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也不得经手现金的收支。违者,对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违规金额20%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建立财政票据保管、领用、使用、核销制度。村级组织一律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镇直部门一律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实行财经所“代管监开”制度。镇财经所票据会计要做好村级组织和镇直部门票据的领用、使用、作废、核销、结存和保管工作,杜绝票据的遗失、被盗、霉变、虫咬等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追究财经所票据会计责任。
&&3、实行备用金制度。鉴于我镇距离开发区路途较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库存现金暂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组织备用金由报账员在村主任统一安排下领取、使用,备用金额度为3000元;镇直部门根据单位规模,备用金额度控制在元,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费用实行财政直达,报账员在报账后,由财经所按程序及时补足备用金额度,特殊情况,随报随补。
&&4、镇直部门备用金月分配额度。镇政府20000元;财经所5000元;城管办20000元;国土所5000元;计生办5000元;人社中心3000元;动检站3000元;农业服务中心5000;林业站3000元;民政办3000元;司法所1000元;水利服务中心3000元;文化服务中心3000元。
二、关于资产的管理
&&1、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行下文。
&&2、固定资产的界定
&&&&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在使用中能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不足标准,但能使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界定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申请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需添置固定资产的,必需填写《大王镇政府采购申请书》。政府采购申请书必须注明采购品目(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位、市场参考价(单价)、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申请书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的管理模式。单件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根据对等权限和程序报开发区相关部门备案。
&&4、固定资产采购的确认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后,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评估、论证,确认无误后,签发《大王镇政府采购确认函》,财经所凭《大王镇政府采购申请书》和《大王镇政府采购确认函》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
&&5、固定资产的登记
 &村级经济组织、镇直部门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含电脑、摩托车、打印机等)、工具、器具、大宗办公用品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镇财经所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村级经济组织、镇直部门每年度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6、固定资产的处置
&&&村级经济组织、镇直部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确认后,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镇财经所的参与下,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财经所据实核销固定资产原值,注销固定资产台账。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达到50000元以上的,应向镇纪委报告,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
三、关于资源的管理
&&&&村级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镇直部门必须严格加强对所辖资源(集体开荒田、开荒地、荒山、荒地、林地、滩涂、鱼池、店铺、门面、加工厂、砖厂、养殖场等)的管理,资源实行台账管理,合同管理。各级组织资源的发包和拍卖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镇招投标中心要全程介入资源的发包和拍卖工作。未经集体研究个人自行拍卖的,一律无效,情节严重,造成资源流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原始凭证的使用要求
&&1、原始凭证的使用
&&村级经济组织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使用国、地二税部门正规的手工或电子发票,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由镇财经所明确开支明细科目后,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大王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支付单单笔支出金额不得突破1000元(单笔300元以上的支付单要附明细清单);镇直部门的原始凭证,严格使用国、地二税部门正规的手工或电子发票,500元以上的副食、办公用品、日用品要附明细清单,明细单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及开支事由。
&&2、项目工程、“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票据的使用
&&&单项1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可列工程总金额30%的人员工资(造册或以领款单的形式领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其他建筑材料,可用部分正规水泥厂提供的电脑发票(违反逻辑性原则的发票不得入账)和国税部门代开的材料发票,手工填写的、非正规发票一律不得入账。&
&&1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使用国税部门的代开发票和地税部门的建筑工程安装发票。
&&国债资金(扶贫、交通、以工代赈、综合开发、片区开发、公益彩票、库区移民等资金)无论金额多少,一律使用国、地二税开具的票据作为报销依据。
&&3、原始凭证的审核
&&镇直部门原始凭证经内部初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经所对应专管员;村级组织由村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原始发票进行初审后报镇财经所,财经所专管员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加盖“大王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专管员单据审核专用章”,专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凡没有达到以上会计要求的原始发票,专管员一律返还各当事单位予以整改。
五、关于“三公”经费的管理
&&1、关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规定
&&&&各级组织因公外出提倡搭乘公交车办事,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因公出差人员予以必要的公共交通补助,公共交通补助实行包干制,(开发区办事一次补助50元、黄石市市区、阳新县办事一次补助100元,省内武汉市办事一次补助150元)。特殊情况或临时性会议必须租车的,经领导审批后,必须填制开发区大王镇&&&&&&(单位)租车结算单(见附件一),结算单注明:车主、出车事由、从何地至何地、金额、签发人、经手人、证明人,报销时,附交通运输部门(租车公司)正规通用定额发票,报账员、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贸)负责人;村委会分管财经副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财经所方可入账。
&&2、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
&&(1)村级组织一律实行零招待。
&&(2)镇直部门的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原则上杜绝餐馆接待,必要的接待实行来函接待制,确有困难的,也要有电话预约记录(见附件二),公务接待用餐原料提倡就地取材、合理配餐、经济实惠、体现特色。接待标准为:县、市、区来客工作餐不超过70元/人/天,其他外地来宾工作餐不超过90元/人/天。陪客人数1-3人。要建立公务接待流水账,实行专人管理,日清月结和季度公开。报销时,经办人员要填制好来客进餐结算单(见附件三),结算单注明来客人数、陪客人数、就餐金额、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菜单作为报销附件(市场采购的食材发票要与报销金额一致。并妥善保管原始发票以备审计查实)。财经所每年至少抽查30%镇直部门的原始发票。正常的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同城一律不得接待或宴请。
&(3)鉴于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居所情况复杂,为此,对于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餐实行包干制,中餐、晚餐各10元包干,各部门后勤人员和炊事员要作好进餐记录,入账报销时,进餐记录作为原始依据(见附件4),工作餐不得另列大米、食用油、煤气等。
&&3、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
&&&未经镇党委同意,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各种名义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旅游、考察等。
&&4、关于会议费的规定
&&&&会议费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原则上村级组织可列支“七、一”党员干部大会和年终总结大会各一次,会务标准为30元/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不得列支会务费,特殊情况必须要开的会务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上级大型活动、中心工作促进会,突发事件处置等),报账时,必须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附报告、会议记录、签到表),村级组织全年各类会务不得超过8次,且每次会议费不得超过500元。镇直部门会务费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数。特殊情况实行报告制或“一事一议”制度。
&&5、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实行总量限额。镇直部门每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以前三个年度三公经费的决算数之和除以三,再下降20%为本年度的预算数。
&&6、关于报刊杂志费的规定
&&&村级报刊杂志费原则上以镇政府分配的三级党报和相关刊物征订为准,(全年报刊杂志费不得突破人平1元的标准),上级科局对镇直部门分配的业务类报刊杂志可据实入账,任何单位不得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报刊杂志费。
&&7、关于规范绩效考核发放和建立奖励机制
&&(1)除值班费(要有值班表)外,停止发放各类加班补助。值班费发放标准为,个人工资额/22.5*2(周六、周日)或个人工资额/22.5*3(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事业单位绩效考核70%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30%由政府组织考核小组对单位进行考核。获得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可按全额计算到单位,获得80-90分的按90%计算到单位,获得80分以下的按80%计算到单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量质化目标考核办法,根据每个干部业务量(工作量)和完成质量,细化到每一个干部,要打破平均主义搞“一刀切”式的发放。
&&(3)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政府奖励机制,凡年度获得省级先进单位或创先、创优或达标的奖励单位30000元,奖励单位行政负责人5000元;获得市级先进单位或创先、创优或达标的奖励单位20000元,奖励单位行政负责人3000元;获得区、县级的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单位行政负责人1000元;获得镇级的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单位行政负责人500元,
&&8、关于举债建设和高额利息问题
&&&杜绝各类举债建设,实行“谁举债、谁偿还”的约束机制,2014年以前的借款和利息,村级组织、镇直部门在本年度必须锁定入账,且月利息不得突破20‰;2015年不得发生新的建设类债务。
&&9、关于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限额控制标准
&&&&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标准控制,根据我镇村级经济发展水平,村级公用经费限额标准为:(基数:村5000元/年,农业人口5元/人、年,当年集体经济收入30%和新增集体经济收入40%之和)。
&&10、下列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镇直部门单张1000元以上的副食发票;‚各级组织单张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要附办公用品明细子目);ƒ香烟、水果、高档酒、烟花、鞭炮、花圈、鲜花(单位绿化树种除外)、盆景、土特产品等。
&&11、下列项目可据实列账
&&&&防汛、抗旱,重大疫情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维稳(息访)支出,年终走访军干家属、老党员、老干部,特困户,五保户、伤残户、当年重大疾病致贫户等。
&&12、其他规定
&&&1000元以上的其他类发票,村级实行主任和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联签,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镇直部门除必要的证明人、经手人(经手人注明事由)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外,政府分管领导要据实审核。
&&13、关于建立预、(决)算制度
&&&&加强预、(决)算管理,财经所要指导、审核、监督村级和镇直部门实行年度收支预(决)算。年初,对镇直部门和村级组织制定收支预算,做到收入积极稳妥,支出适当有度,其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要报党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年终,要对预算结果编制决算报表。
六、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
&&&1、实行招投标制度
村级项目工程的确认要遵循“公平、公正、有序、合规”的原则,村内项目开工前,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要将合议后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无重大异议,在完成相关招投标程序后方可开工。
5-30万元的项目,必须在镇招投标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大王镇新农村建设土建工程价格概、预算实行招投标、(或议标)。
&&&&30-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的会议记录,在镇招投标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公开竞标(或竞争性谈判)。
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开发区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原则上,不提倡村级组织自行采购原材料搞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镇直部门的工程建设,依据工程总标的大小,实行招投标制度。
&&2、实行验收组组长负责制
&&&&工程拨款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申请人、财经所专管员、验收组组长、分管财经工作的镇政府领导、财经所负责人)签字的用款申请书,验收组组长参与工程总标的概算并签字,项目工程实行验收组组长终身负责制。
&&3、工程项目报账必备资料
&&&&项目完工后,必须要有工程合同书、原始发票(国、地税发票)、预决算单、相关人员签字的验收单、招投标(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标书。
&七、责任追究和问责
&&&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
(1)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
(3)违反规定举债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4)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5)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6)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7)未及时报账的(村委会一个季度、镇直部门二个月未报账的,镇纪委对村委会、机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对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和报账员分别处以300、200元罚款;村委会二个季度、镇直部门三个月未报账的,镇纪委对村委会、部门负责人党内警告一次并专抓此项工作,对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和报账员分别处以500、300元罚款;村委会三个季度、镇直部门四个月未报账的,镇党委对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按《村民组织法》实行罢免,对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镇财经所专管员责任。
&&&(1)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白条”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未签字入账的。
&&&(2)1000元以上发票未网上查询真伪而导致假发票入账的。
&&&(3)村级项目工程出现重复申报冒领、项目工程总标的出现重大失实、项目工程入账要素缺失的。
&&&(4)村级往来不及时清算和现金余额过大不核对,造成财务混乱的。
八、关于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推行村务公开是维护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为民、务实、清廉”,“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推行村务公开要从规范村务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村务公开的指导、督办,镇财经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各村委会要在本村人口相对密集或村委会设立开发区大王镇&&&&&村“五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每季更新数据一次。镇政府要组织专班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年终量质化目标考核时,每少一次公开或更新,扣除当事村结算资金500元。
&&本通知从日开始执行,以前相关发文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所作规定为准,本通知由镇财经所负责解释。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
国土资源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林业局
各省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政府
省内各政府网站
湖北省人民政府
武汉市政府
县(市)政府网站
黄石经济开发区
黄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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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镇政府应网友申请公布三公消费引围观
【字体:&nbsp &nbsp 】&【】&
   易俗河镇政府&公开&三公消费
   三公消费回函被晒在网上,网友发帖鼓励;镇党委书记称辖区居民都可申请知晓三公消费
  本报记者李志宏湘潭报道受去年李劲松律师向国家多个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的启示,网友&廖红波A&向湘潭县易俗河镇政府等几家基层政府单位申请公开三公消费。5月16日,&廖红波A&将湘潭县易俗河镇政府向其回复的三公消费清单晒在了微博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围观。微博发布者&廖红波A&称:&这可能是中国目前乡镇一级第一份主动公开的三公消费&。
   向多家基层政府申请公开三公消费
  据微博认证,&廖红波A&为媒体从业人员,实际身份为《香港商报》驻湖南记者廖红波,他的老家在湘潭。廖红波受某社科研究单位的委托,撰写一篇关于城乡建设的文章,其中需要一些三公消费的数据作为依据。廖红波想到去年李劲松律师曾向国家多个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那么基层政府单位的情况会怎样呢?4月下旬,廖红波向湘潭县的2个乡镇和其他地区的几个基层政府单位发出了公开三公消费的申请。
   没有答复,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无论内容是否公开,单位都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答复。然而,廖红波的申请迟迟未得到答复。
  随后,廖红波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易俗河镇政府,法院也已立案受理。然而,第二天他就接到了易俗河镇政府的电话,答应回复其申请。5月11日,廖红波收到了易俗河镇政府的回函,较为详细地答复了廖红波的要求。据易俗河镇政府回函显示,2011年该镇政府三公消费:公车运行和租车费17万多元,会议和公务接待169万多元;2012年一季度:招待费22万多元,会议费4.7万多元,公车运行费2万多元。
   网友纷纷发帖,鼓励公开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2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地方公布三公消费。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更多的是针对县级以上政府的三公消费监管则是空白。&[1]&&
红网-潇湘晨报
[5033328]大江网友:&<font color="#12-05-19 17:03 发表评论:
好,鼓励一下。江西咋就跟不上时代呢?加加油吧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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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的情况;领导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假政绩,违规违法征地拆迁……『』
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我省外出参加祭扫活动的人员估计超过1670万人次……『』
历史上的今天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项是( )(1)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了财权,管好了政府的“钱包”,诸如约束三公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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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项是(&)(1)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了财权,管好了政府的“钱包”,诸如约束三公消费、 &&&&&&& 行政开支、遏制奢侈浪费之类的难题,将随之迎刃而解。(2)在青岛市中心血站,小记者们参观了血液的采集、检测、保存整个过程,像好奇宝宝一样不时提出各种问题,详细 &&& 了采访的每个细节。(3)非法侵入是国际民航保安的常用语之一,未经 &&& 进入停机坪、候机室等限制区域,都是非法侵入,各国均将非法侵入行为定为违法犯罪。
A.节减记录授权
B.节减记载受权
C.节俭记载受权
D.节俭记录授权政府“三公经费”透明化问题探讨_励志成长-牛bb文章网您的位置:&>&&>&政府“三公经费”透明化问题探讨政府“三公经费”透明化问题探讨(原作者:荣莉 黄烨炜)[摘要]“三公经费”透明化是监督政府合理运用财政资金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公共治理的必要条件。我国政府财政公开“三公经费”存在公开信息笼统、预算外“三公经费”信息未公开、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规范笼统、财政科目未细化、监督制度和监管手段不完善。为加强“三公经费”的控制、提高“三公经费”的透明度,必须完善法律保障、细化“三公经费”科目、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监督体系。[关键词]三公经费;财政信息;透明化[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5一、引言“三公经费”,又称“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从性质上看,“三公经费”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日针对“三公经费”内容公布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指出,全体同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严禁滥发钱物”,“严禁超标准接待”等。中央公布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事项向广大群众传达了中央在作风转变问题上的坚定决心。但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费出国等滥用“三公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的8个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2665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2290人次。其中“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等都是典型案例。政府部门的行政费用都来自财政拨款,也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杜绝非工作本身直接所需的“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与税款的使用效率。政府确保公共支出透明化、公开化、促进民主化对于预防腐败、合法执政、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都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作为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能所需要的经费,如果出现不合理的花费,就会导致社会对政府的经费去向产如果生猜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解决“三公经费”混乱问题的关键是透明。政府对“三公经费”只有做到公开透明,公众才能了解经费的去向,判断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三公经费”透明化的必要性(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日施行以来,部分中央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已经公开了部门预算,而且公开科目也在逐步细化。2011年8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政治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指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试行)》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这是国家首次对公开“三公经费”作出具体要求。同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公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向群众传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的精神。而衡量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化的指标就是财政透明度,“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是监督政府合理运用财政资金的一个必要条件。(二)现代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Stiglitz J E(2002)指出不公开财政信息导致的最严重后果就是腐败。Foster M、Fozzard A、Nasehold F(2002)指出政府要预防腐败和加强公共责任首要解决的是透明化问题。Ah J E、Lassen D D、Rose S(2008)通过构建和深入分析美国历年财政预算透明度指数,总结出预算信息公开能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更有效率的工作,加强其责任感,进而增加政府工作的绩效。Brito J(2010)指出增加财政信息透明度,不单能够提高公司的绩效,还能够改善政府的绩效。通过总结国外的研究可知,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有效地推动政府透明化、责任化、廉洁化。王少飞、周国良、孙铮(2011)指出在现代社会,透明度不仅是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要规则,而且是构建稳定、公平与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对中国这一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财政透明度在规范政府行为、限制公共权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杜绝贪污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可见,“三公经费”透明是现代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不仅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还将日益受到我国各界的高度重视。(三)国外实践经验总结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构建得较为完善,其中为控制财政支出总量、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而建设的财政支出评价与分析机构最为值得借鉴。以澳大利亚为例,政府从编制预算到公开决算全过程接受议会和社会的监督,预算草案在议会通过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公众可以及时地跟进最新的财政信息。该体系保证了预算高度透明,并且使得各部门能依法使用财政资金。为配合政策的实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政支出法律体系,从预算程序到公共服务管理都进行立法,使公共支出的效益评价工作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澳大利亚政府的公共绩效管理是建立在全方位、立体式的内外部控制机制之上的。其财政部在编制、审核部门预算过程中都有一套完整的支出标准和定额体系,可以形成有效的事前控制;预算执行中,财政部直接监控资金的流向并定期向议会报告;财政部、审计署每年对每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履行事后控制职能。三、政府“三公经费”透明化存在的问题最近,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2013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其中《省级政府部门“三公”经费透明度特别评估》按100分满分计算,31个省市区的财政透明度都不及格,平均分为31.4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也发布了一份类似的《201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全国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满分为400分,即使排名第一的上海市也没有及格,仅得到178.78分。“三公经费”是财政经费的一部分。“三公经费”透明度低的问题非常普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原作者:荣莉 黄烨炜)(一)公开信息笼统我国目前财政科目管理中,对于“其他支出”的界定确定比较模糊,但是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对于“其他支出”也按照经济分类进行了界定,包括预备费、预留、补充全国社保基金、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支出等。并且,为了方便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等科目。但是现实中鲜有部门公开这些信息,因此,增加了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疑惑。从各地政府预算公开的情况来看,各地将存在问题的“三公消费”等信息都隐匿起来了,多是采取了有选择性的公开策略。日,广东省体育局公开部门预算,局本部和局系统两个部分都只是一张简单的预算收支总表,其中局本部2013年预算支出36936.64万元,在预算收支总表中仅有3个支出项目对应了预算资金,分别是“文化体育与传媒”253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65.5万元。“其他支出”33335.00万元,“其他支出”预算资金占到了该部门预算支出的90%,但整个报表中对此没有任何文字说明。(二)预算外“三公经费”信息未公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国际财政透明度的最低标准可知,我国透明度远低于最低标准,其中“预算外活动包括在预算活动中”不达标。我国预算外活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中,预算中预算外活动信息缺失。目前各单位公开的“三公”支出的普遍接受的定义都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2010年决算数是指201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资金实际支出数;2011年预算书是指经财政部进一步压缩核减后正式下达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当前要求公开的“三公经费”仅来自于财政拨款收入中的三公支出。其中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这些只是各单位总“三公经费”里的一部分,财政拨款外的财政部门收入的“三公经费”仍然不为人知。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比较庞大,科目也很庞大,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经费。例如,2012年山西省市县级的财政拨款占总财政收入41.26%,总财政收入的大部分资产信息未得到公开。(三)信息查询难目前,公众要了解各个部门“三公经费”的信息,需要登录各政府部门的网站一个个去查阅,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绝大多数部门网站没有在首页设置财政预决算专栏,有的部门预算信息隐匿在角落中。如果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统一公开,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公众查询预算信息的困难。以浙江省为例,由于网站建设的不同,部门预算信息查询起来并不是很方便。尽管大多数的部门都在首页“信息公开”栏中公布预算信息,但是不同部门的信息都在不同的小栏中公布。公开的信息可能挂在“财政信息”栏下的,可能在“规划计划”栏下,也可能在“公示公告”栏下。公众若要寻找某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信息,就可能要将所有的栏目点击开才能确定预算信息的位置。即使公众有幸找到了栏目,也不一定能找到需要的信息,一些部门将“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与其他信息在一起公布。公众要在成千条的公告信息中找寻“三公经费”的关键信息,非常的困难,如此就增加了查询预算信息的难度。(四)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5424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对于当前中央部门“三公”的公开情况,仅6.3%的受访者表示满意,86。l%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其中对公布结果的真实性存疑占7.0%。通过调查数据可知,“三公经费”虽已公开,但缺乏检查的标准,其中真假难辨。“三公经费”公开信息若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公众获取公开信息的质量,信息透明度就无从衡量。此次中央各部门集中公布2012年决算报告后,媒体和公众通过分析数据,发现了不少问题,包括许多部门决算超出预算太多;一些部门之间的支出相差很大,最高最低之间可达上千倍;仅有少数部门公布人数,大部分部门缺乏人均福利和开支的数据;以及财政部、气象局公车数据对不上等等。又如,新疆卫生厅、建设厅、文化厅和商务厅在2012年没有一个人因公出国(境)。新疆2012年公开了23个部门的“三公经费”,其中18个部门的“因公出国(境),’都为零,只有财政厅、交通厅、国资委、体育局和地税局5个部门存在该项支出。四、政府“三公经费”透明度低的原因(一)政府规范笼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了需要将“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但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在预算法中没有作明确规定。现存的规定都是一些较低的要求,进而赋予了政府自由裁量的权力。国务院文件强调了“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但是对具体要求并不严格,对需要细化的程度没有作出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就“三公”经费的具体内容、范围至今仍未发布系统性文件。目前,“三公经费”公开的主要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中的某些规定相对笼统。目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主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参考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包括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的内容,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应主动公开,但是还没有统一的公开标准和细化的执行规定,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机关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什么途径公开的判断标准,因此,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度受公开主体主观界定的干扰过强,缺乏统一的判断口径。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于公开的方式和时间没有作出严格规定,有些政府部门便抓住制度漏洞,间接导致了财政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使得公开达不到预期效果。(二)“三公经费”财政科目未细化随着公众关注度日益增高,2011年,财政部对“三公经费”设置了单独的预算管理科目,明确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这些都有统一标准,比如公务接待费是按照部门日常公用经费2%进行安排。一般公务用车按照20人不超过1辆配置;不同级别公务人员用公务车的排量、价格都有明确标准。(原作者:荣莉 黄烨炜)财政科目上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2011年以来,财政部对“三公经费”预算科目进行了初步设置,但科目包含的内容与目前社会公众普遍理解的“三公经费”还有一定差异,不能完全准确、客观地反映党政机关的出国、公务用车管理等公务支出。比如根据科目要求,预算单位核算并公开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出国”,还包括参加对外国际交流、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申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及参赛等。在公开数据的结构设置上,资金条目设计过于粗放不够细化,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信息公开只有一个笼统而模糊的数据,而没有更多细节,而缺乏细化的数据,会给社会大众实行监督权制造障碍。此前“三公经费”并无明确财政科目,而是散落在各个项目里。正因为目前的公开细化的工作不够彻底,才导致公众对经费规模增加存在质疑。公众无法从结构上分析“三公经费”是否合理,也就无法达到监督的效果。(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到位目前我国包括“三公经费”的财政性资金以多种形式存在,被多个部门分割管理导致财政信息公开途径分散,我国信息披露仅限于各级政府在各网站信息公开,暂无统一的系统将零散的信息进行整合。缺乏中央系统的管理,影响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不利于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各级政府信息披露渠道不同也增加了公众对财政信息监督的难度。监督者往往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并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才能找到需要的信息。这对公众来说是一个不低的要求,从侧面也反映出在信息公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到位,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四)监督制度和监管标准不健全“三公经费”公开既是政府部门的道德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还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靠操守遵循,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中道德义务很难得到切实执行,因为权力的行使天然具有秘密运行的倾向,不公平才可以恣意弄权,不公开才可以逃避监管。然而,对信息不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还远未建立。目前,“三公经费”的监督主体以国家权力机关、审计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中介以及全体公民为主。其中大多数财政监督主体归属于政府组织。“三公经费”无独立的法律机制或者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影响“三公经费”的透明化进程,也无法保障公开信息的质量。其次,监管标准与现实情况有出入。目前某些执行中的标准,存在着与现实不符或脱节的情况,这也会导致“三公经费”的使用出现问题。五、“三公经费”透明化的建议为落实各级政府做到“阳光”政府,真正贯彻落实党的“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透明度低的问题及原因,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完善“三公经费”透明度法律保障机制制度若要做到规范化运作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障便是机制,“三公经费”透明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相应法制建设程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完善,关于财政透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但与我国目前“三公经费”透明建设的实践需求相比,仍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应制定专门的“三公经费”制度,对“三公经费”的概念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作出准确而适当的界定。可以考虑区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类型,提出“三公经费”的核算及公开要求,明确“三公经费”中每项支出的具体口径,以便进一步规范并实现“三公经费”的科学管理。只有在口径明确的前提下,才能更为准确、明细地统计,做到信息准确,从源头上规范其资金使用方向,构建完善、运行有序的“三公经费”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和保障财政信息透明化。比如,温州市下发《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境),颁布《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公务接待标准,出台《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彻底改革公车使用情况。只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才能对不能按时公开的政府部门、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的政府机构进行问责。(二)细化“三公经费”财政科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应向公众公开。根据规定可知,“三公经费”属于需要公开的重点信息,各级政府不能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各级政府、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信息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公开。政府应对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等进行细化,需要严格的制度保障才能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化及其效果。公开信息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民众对经费支出的真实合理性才能作出准确判断。(三)加大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运用政府网站是我国政府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公众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了解政府财政信息。因此,政府网站财政信息的完善对于推进我国“三公经费”公开透明度非常重要。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网络对推动信息全面公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比如,2012年,东乡县正式运行了江西首个公务消费即时监控软件系统,每笔经费做到真实消费、阳光运行、即时监督、全程留痕,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对公务消费行为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了公务消费的真实、透明和节约。政府网站上应设置财政专栏或者“三公经费”专栏,并且由各级人民政府网站统计所有“三公经费”信息,避免民众到每个单位的网站一个个的寻找,减少公众查询的困难。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德克萨斯州的经验,德州议会预算局官方网站专门设有“德州预算资源”(TBS)的系统,该系统类似于大学图书馆的检索系统,民众可以进行傻瓜化操作查询,即使不会使用搜索工具,系统界面上的帮助按钮也能帮助公民顺利实现查询、打印和下载。除此外,政府预算报告中也运用了大量的饼状图、柱形图,公众可以从PDF格式的预算报告中了解到非常丰富而且专业的预算信息。(四)建立“三公经费”监督体系监督对于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开和独立的监督则包括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审计、外部专家对财政和宏观经济预测的评估以及国家统计机关通过独立编制财政统计数据来对财政数据的质量进行核实,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要解决“三公经费”透明度低的问题,政府就应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预算反馈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拟公开财政信息进行审计。政府应做到从制度上规定严惩措施,对不合理的“三公消费”行为进行严惩,责任追究,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最后还要记入责任者的廉政考核内容,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其次,政府应引进第三方监管,加强对包含“三公经费”的财政信息的审计,对政府权力进行进一步的约束。为了保证所公开信息的质量,应有司法机构的外部审计对已公开的财政信息进行审计。同时,国家应重建人大及公众对政府花钱的实质监督权,完善外部监督。社会公众也应积极行使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关注各单位“三公消费”情况,对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真正做到通过民主加强财政控制,提高各项管理水平。综上所述,我国政府要推进财政信息的完全透明,让群众监督对“三公经费”形成压力,在财政收入低增长的形势下,有助于将财政收入花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内部机制,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推进建立节约型、廉政透明的服务型政府。[责任编辑:何雄伟]欢迎您转载分享:热门励志成长好评励志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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