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留级学籍会升小学七年级语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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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籍问题难倒家长 六年级只上半年就得参加升初考试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明蕾)明明还在读五年级,学籍却已经是六年级的了。今年10月份才开始上六年级的课,明年就得参加升初考试。昨天上午,王女士向本报记者诉说了孩子读书遇到的困扰,无法解决的学籍问题让她一筹莫展。
  荒废一年学习时间
  “早知道有学籍这个事情,我当时肯定不会把孩子带回老家的。”昨天上午,王女士自责不已,直叹是自己耽误了孩子。去年,因为夫妻间的一些小矛盾,王女士一气之下把孩子带回了老家。当时,王女士的儿子在育青小学读书,刚上五年级,回到老家后直接荒废了一年的学习时间。
  今年回到厦门,朋友向王女士推荐了启泰小学,所以她就把孩子转学到了启泰小学。“今年开学时,我向学校反映了孩子的情况:他成绩很差,五年级也只读了1个多月。”王女士说,“学校就同意孩子再读五年级。”
  学籍已经升到六年级
  今年国庆后,王女士突然接到了启泰小学学籍管理员的电话。“对方说,虽然孩子在读五年级,可他的学籍已经在六年级了。根据规定,现在必须转去读六年级,明年就得从小学毕业。”王女士告诉记者。
  “转学报名时,一般都是先注册后转学籍,所以当时没有发现问题。”昨天上午,启泰小学的姚校长解释说,“之前他在育青小学已经有电子学籍和学号了,五年级虽然没读,但因为没有办休学手续,学籍就直接升到六年级了。”
  王女士很纳闷,“如果留级,不就解决问题了?”昨天上午,记者从湖里区教育局教育科获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不能留级的。而且人必须和学籍同步,否则在申报学籍时肯定无法通过审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学生必须就读六年级,明年就要小升初。”
[责任编辑:陈鹤隆&&&来源:厦门日报 ]您的当前位置:
东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可以跳级不能留级
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
据了解,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含转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要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卡》。《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资料学校应妥善保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市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
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跳一级。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请假要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学校对重新回校就读的辍学学生应加强学业和心理辅导,使其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办理
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除外籍初中学生转回原籍就读外,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普通高中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毕业生要回我市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在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再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回户口所属辖区的中学申请寄考。
而一些要转入我市就读的新莞人学生,家长就要注意(办理)转入手续。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转入学校填写《学生转学函》。转入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开学后20天内,附上《转学联系函》、《学生转学函》等材料,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后将该生个人资料录入电脑,建立该学生的新学籍。
“三好学生”仍然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近年在社会上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三好学生”评定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但与此同时,《通知》对“学生评价”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评价表》,并向其家长报告小孩在原籍是上初中了,但是转学后留了级现在还在读小学六年级学籍转不过来怎_百度宝宝知道|||||||||||||||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问答 - 上海市石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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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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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制订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制订主要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及国家教育部、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2、 这次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改革措施?&&&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主要改革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适应上海改革开放和扩大对外协作,吸引国内外人才的需要,扩大了本市中小学借读的范围,并对借读的申请对象、审批手续、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订了规范的管理办法。&&& (2) 为了适应中小学教学评价的改革《办法》对评价方式作调整。把对学生的单一评价改变为多元评价,为高中的阶段学分制试验以及探究型、拓展型课程的开设及其评价的试验改革,在评价制度上提供空间,以培养学生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全面体现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要求。&&& (3) 在市区共同努力下,随着本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推进以及“小班化教育”、“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分层递进教学”等重大教改项目的出台,中小学办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中小学留级比例得到有效控制,不少区县已进行了取消留级制度的试点。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管理规程,从1999年起,本市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取消留级制度。同时,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形成,规定了跳级和单科免修制度,以为学生进一步拓展学习空间,开发潜能创造条件。&&& (4) 进一步明确了各学段的毕业、结业、肄业的标准,明确了学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劳动技能测试等的要求,从1999年起,本市将建立上海市初、高中学生素质教育活动鉴定表。&&& (5) 从1999学年度起,本市将逐步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加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学校对学生的信息管理。为本市高招、中招实行网上录取提供考生信息。&&& 3、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适应哪些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转学、借读;升级、留级、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等有关学籍事项。经市教委批准进行教改试点的区县和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在实施中需突破《办法》有关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区县制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必须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4、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免学或缓学有何规定,如何办理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当理由须免学或缓学的,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初审后报送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缓学后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凡是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5、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有何规定?&&& 凡是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可以就近到对口的小学报名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对程度轻微的弱智儿童,可以到服务区范围的小学随班就读,或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有关的小学就读;程度较重的弱智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有关的辅读学校就读。&&&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评定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不属学校招收的对象。&&& 6、 新生报到注册有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自己服务区范围内的学校报名就学(一般根据学校招生通告的范围报名),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告书。新生录取后,学校应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额编班。&&& 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告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校会同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给予批评教育,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其所在单位组织给予行政处分,督促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高中学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学藉处理。&&& 7、 本市中小学生转学有何规定?&&& 转学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籍中小学生,符合转学规定,申请办理从原就读学校转往其他学校学习的家长行为。&&& 学生因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必须转学者,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应予办理转学。&&& 8、 本区、县内搬迁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居住在本地区、县内搬迁的,一般不予转学。如果区、县地域较广,学生就读距离较远(就读学校距家在五站路以上,步行时间在一小时左右),或小学低年级学生年龄幼小,上学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提出申请,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学额许可的前提下予以照顾。&&& 9、学生转学何时办理申请手续?&&&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了有利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年(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转学手续的,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如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转学确有较大困难者,可以在中途到户籍迁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0、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何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迁移,符合转学规定,需申请办理转学,其具体办法和程序如下:&&& (1) 先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2) 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家长随带家庭户口簿、转学联系单、学生评价手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落实到有关学校。&&& 小学转学,学生家长可随带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对口服务区内学校联系;&&& (3) 转入学校落实后,凭转入学校签署的《转学联系单》回执,交原就读学校出具正式的“转学证明”,再到转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接受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11、中小学生转学在学校安排上有何具体规定?&&& 小学生转学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服务区学校联系落实。&&& 初中学生转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的原则和学校额许可之下,在招生片内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学习。&&& 高中生转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班级学额饱和而无法接纳,应报请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一般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学习,不得擅自改变决定升级或留级。&&& 12、学生转学应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中小学生转学应持有本市户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生评价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相关证明材料,高中学生转学必须随带高中录取时的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单)和各科会考成绩。&&& 13、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学的学生中途是否可以转入本市就读?&&&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来本市就读,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入学,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进入学校就读。&&& 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转学,可携带有关证明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课程教材和教学要求等因素,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初中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除全家户籍迁移外)。&&& 14、民办学校学生中途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学习,中途一般不予考虑转学。如有特殊原因(市政动迁,全家户籍迁移而又路程较远等)必须转学,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本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学生转学可按公办学校学生的转学规定办理。民办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15、中小学生哪些情况下不予考虑转学?&&& 为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相对稳定,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知青子女及待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已在外省市考入高中的,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16、来沪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中途转学如何处理?&&& 来沪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其子女因特殊原因必须中途转学,家长可持来沪定居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其子女有关的转学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17、外省市户籍学生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应具备哪些条件?&&&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1) 学生本人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待遇);&&& (2) 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的;&&& (3) 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 (4) 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并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 (5) 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6) 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 (7) 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 (8) 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借读者。外省市户籍的中小学生,需在本市借读的申请,由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18、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就读有何政策规定?&&& (1) 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学生在初中毕业后,如需继续在本市高中借读,可向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的升学考试,录取后在本市普通高中继续就读。&&& (2) 初中、高中学生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已在外省市考入高中的一般不予转学。&&& (3) 对转学来沪或来沪借读的中小学生,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转学来沪的高中学生,转学前须将在外省市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送本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确认手续。&&& 19、本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有何政策规定?本市外来流动人口随行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在本市小学、初中借读:&&& (1) 父母双方或一方确在沪工作,子女在原籍就读有困难者;&&& (2) 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员具有在本市的暂住证,就业证或聘用合同者;&&& (3) 随父母在本市暂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者。上述情况的儿童、少年都应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证明应包括确认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人,监护人的具体身份和所携子女在流出地就学情况,学龄前儿童还应持有流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生证、健康检查证或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全日制中小学借读、社会力量办学和举办简易学校等途径解决外来流动人口随行子女入学。&&& 20、外籍学生申请在本市借读有何政策规定?&&& 父母不在沪居住的外籍中小学生申请来沪就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在沪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士或中国公民担任其子女的监护人,并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其国籍外交机构的领事认证)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沪就读的外籍中小学生原则上应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一般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就读。&&& 以组团形式来沪短期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外籍中小学,需经市教委会同市府外事办、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这类外籍中小学生需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办理来华手续,并应有组织地集体来华、离华,同时由外方组织者事先为他们办妥有关组织未成年者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担任其在沪期间的监护人。&&& 对外籍中小学生的收费,按市教委制订的关于外籍儿童就读收费标准执行。&&& 21、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子女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有何政策规定?&&& 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子女可以在具备相应接受条件,并经区县教育部门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借读。&&& 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港、澳、台人士提交的入学申请书,港、澳、台户籍誊本复印件,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所在企业(机构)的证明书,办理其子女的报考和入学事宜,招收和录取办法参照本市招收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办法执行。收费标准,在全日制中小学学习的参照外省市借读生标准收费;在民办学校学习参照本市民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录取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学生应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港、澳、台办备案。&&& 港、澳、台、华侨人士的身份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并为其出具《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 22、哪些企业属市外在沪企业?&&& 市教委沪教委办(1998)68号文《关于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实施细则》中的市外在沪企业是指经市政府协作办公室批准的在本市注册的中央部委、外省市投资兴办的企业。至99年4月为止,共有25家,它们是:上海华英液化气有限公司、上海中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庆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东投资股份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库商品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想(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中油上海经济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服饰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铭山(集团)有限公司、华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凌云振升股分有限公司、宝安集团华东有限公司、上海东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埃力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成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丽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3、市外在沪企业职工子女在沪申请借读有何手续?&&& 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随父母在沪居住,需在本市中小学借读的,应先向父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上海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就学审核表》,按要求填写后,送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确认盖章,然后,将《审核表》及有关学生材料、居住证明送市教委基教办核准盖章,最后将有关证明送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就学。&&& 接受学校可对来沪借读的学生进行文化考核,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来沪借读的高中生,须将在外省市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确认手续。九门成绩全部合格,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颁发高中会考合格证。&&& 24、外省市户籍在沪借读生在收费标准上有何规定?&&& 凡经批准在本市中小学借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学校可按当年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外省市户籍借读生借读费标准收取借读费。&&& 例:1998年规定的外省市户籍借读生借读费标准是:小学每学期120元,初中每学期200元,高中每学期300元。&&& 25、本市初中入学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义务教育的要求,本市初中招生必须遵循免试、就近、对口升入初中就读的原则。市区小学五年级,郊县(含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的乡镇以及嘉定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免试、就近、对口升入初中预备班或初一年级就读。&&& 初中学校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学生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不得办重点、快慢班。&&& 26、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年级就读的依据是什么?&&&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6号令、发布的《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减少留级次数。&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又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精神,沪教基(1998)75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作出小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的规定,经过毕业考试后,学生全部进入初中年级;对毕业考试中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实行随班就读的办法。&&& 27、部分初中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班怎样招生?&&& 学校举办体育、艺术、科技项目特长班,须报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办公室备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控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班的数量和学额。学校在招生时,只能对体育、艺术、科技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不能进行其他内容和形式的选拔性测试。&&& 28、本市少体校运动员学籍管理如何规定?&&& 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少体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按学年度招生。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少体学生,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学生集中在少体校进行文化学习的,录取时将其学籍入少体校,同时保留原输送学校的学籍。&&& 少体校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经考核发给相应的中小学证书。&&& 29、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何继续升学?&&& 凡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校参加毕业(升级)考试。考试后,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对继续跨区县就读的学生,必须按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毕业(升级)入学办法办理继续就读的手续。&&&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必须在当年的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学校填写《跨区县借读申请表》,或《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表》,决定就读区县的去向。&&& 30、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能否继续在本市初中借读?&&& 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其中确有特殊困难,需在本市初中继续申请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上海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借读的规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校将材料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最后审核批准后,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升入本市初中继续借读。&&& 31、民办初中招生有哪些规定?&&& (1) 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初中的招生必须列入本区县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 民办初中招生由愿意去民办初中入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小学不得为民办初中招生推荐学生;&&& (3) 民办初中招生应遵循本市初中免试入学原则,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面试选择学生,具体办法根据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也可采用参阅学生平时成绩或与学生交谈的方法进行招生;&&& (4) 民办初中严格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又不改正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5)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保持公正,力求合理,招生时间可与公办学校同步,也可稍后,但不得先于公办学校招生。&&& 32、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时有哪些规定?&&&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招生计划内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凡具有本市户籍,但跨区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班学生,一般应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若继续在就读区县报考,必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只能报考普通高中和电视中专、电视高中。郊县市属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学校。&&& 市郊农业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均按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工读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学习期间表现好,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或结业标准的,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可参加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学校录取时不得歧视。&&& 33、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能否继续在本市借读?&&&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本市户口的借读生,初中阶段在本市借读的外省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报考市区县的普通高中、电视高中,对继续在我市借读高中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审批标准;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可由毕业学校提前自行组织毕业考试,符合毕业、结业标准的应及时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学生档案材料密封后,可由学生随身携带。&&& 34、持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能否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 持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电视高中。其填报志愿和录取办法与本市常住户口者同样对待。考生原则上应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报考。&&& 35、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有哪些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当年已被填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第二年不能报考各类学校。&&& 3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什么?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按考生的招生考试志愿顺序依次投放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生报考提前招生学校未被录取的,所填报的其他类学校在录取时不受影响。&&& 各类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投档控制线的学生,不得录取无材料的学生。&&& 37、体育总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试,地理、历史学科结业考成绩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起什么作用?&&& 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初三毕业生只能取得结业证书。在升学考试中,不能录取重点高中、重点中专、重点职校。化学、物理学科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不及格者不能录取重点高中、重点中专、重点职校。&&& 地理、历史两学科结业考成绩也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不及格者,不能录取重点高中。&&& 38、哪些学生在招生录取时加分优先录取?最后一学年被评为市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在文艺、体育、科技、劳动以及学科竞赛中得奖的学生,在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时,可在其考试总分上加分录取。文艺、体育、科技、劳技以及学科竞赛加分的项目及其范围按市教委当年公布的项目和范围的规定执行。&&& 39、哪些考生在高中阶段录取时可降分照顾录取?&&& 烈士子女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时,给予降低两个分数段(16分)照顾录取。&&&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时,给予降低一个分数段(8分)照顾录取。&&& 来上海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时,降低一个分数段(8分)照顾录取。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及支援外省市的知青子女来沪入户后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属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可降低12分照顾录取。&&& 40、民办高中招生有哪些规定?&&& 民办高中招生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作为一个志愿单独填报。在招生中,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直接招收新生。民办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与公办学校相同。学校不得招收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学生档案材料的考生。民办学校招生的范围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跨区县招生的民办高中须经市教委审批。&&& 41、小学生毕业、结业有何规定?&&& 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年总评成绩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者语文、数学两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两门以下(含两门)、并且德育、体育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42、初中学生毕业、结业有何规定?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成绩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者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两门以下(含两门),并且德育、体育、劳动技能测试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43、学习确有困难的大年龄在校生,是否可以中途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满十六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如果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准,可让其退学,发给肄业证明。办理大龄退学手续,一般应在学年度结束进行。&&& 44、特殊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学,在学籍管理上有哪些规定?&&& 凡是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特殊儿童少年都可以纳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学范围,但上述对象的界定,必须经过规范的检测和鉴定。低视力、重听肢体残疾、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特殊儿童少年应由指定的医疗单位或本市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和鉴定。对其中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确认尤其要慎重。安排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须经家长申请或同意,并由各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核准,学校登记注册,方可正式确定为随便班就读生。随班就读生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普通中小学都应当依法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随班就读。&&& 45、高中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有何规定?&&& 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会考成绩及格,或会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三门会考及格,其他学科有一门不及格,德育、体育、劳动技能测试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会考成绩及格,其他会考学科三门以下不及格(含三门)者;&&& (2)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会考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会考学科有一门不及格者;&&& (3) 品德测评(含思想政治课成绩)总评等级为“差”者;&&& (4) 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5) 劳技等级测试不合格者。&&&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1) 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退学者;&&& (2) 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休学,休学期满不具备复学条件者;&&& (3) 学完规定学习年限,但达不到毕业、结业标准。46、经批准、免予高中会考的学校,毕业、结业如何认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予会考的学校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试卷应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结业标准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7、本市中小学毕业证书发放有何规定?&&& 应届小学、初中毕业生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高中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办公室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发放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监印的统一毕业证书。&&& 48、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以及各学科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和评价方法有何规定?&&& 学生的学业成绩,也即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应以学期总评成绩和学年总评成绩为主。各学科的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考核内容及要求应根据学科的《课程标准》规定;&&& (2) 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听力测试、实验、实际操作等;&&& (3) 评价方式和方法要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形成性评价。&&& 49、学生各学科考核成绩如何记分?&&& 学生各学科考核成绩的记分办法如下:小学、初中阶段,各区县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采用百分制、等第制或其他的记分方式。高中阶段,按《课程标准》的规定,必修课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第记分;选修课采用学分制,以每科每周1课时,学满1学期,经考查及格,作1学分计算的标准记分。学校就根据市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学生一学年中必须学满的选修课学分。&&& 50、学生各学科的学期、学年总评成绩如何评定?&&& 学生各学科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未考试成绩三部分综合评定,一般可以按3:3:4的比例评定。体育、美术、音乐等学科可根据平时考查和考试成绩评定。学生各学科的学年总评成绩可按两学期的总评成绩综合评定,第二学期总评成绩在综合评定中的比重应高于第一学期。&&& 51、学生补考有哪些规定?&&& 学生第一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一般不举行学期补考,但有下列两种情况的应准于补考:&&& (1) 第一学期开设而在第二学期不再开设的学科,学期总评成绩(即该学科学业成绩)不及格者;&&& (2) 因特殊情况准假未参加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而不能评出学期总评成绩者。&&& 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在四门以下(包含四门)可准予补考,补考日期应事先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学期、学年补考一般应于该学期结束后的三周内举行。&&& 补考后各科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因特殊情况经准经假后缺考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可按实际成绩评定;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再给予补考。&&& 52、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正确理解考试成绩不排队,不公布。&&& 为实现对学生素质的科学评价,有利于学生主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出了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考核评价要求。明确了各种的教育或考查应根据《评价标准》规定,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听力测试、实验、实际操作等方式,以推动学校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主动和终身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多元评价标准和办法,发挥评价对建立学生自信,激励学生成功的作用,对改进教育教学的反馈功能。《办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学生考试成绩不排队,不公布。明确要求学校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强调采取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53、学生品德测评有哪些改革内容?&&& 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突出其“教育功能”,将单纯评价变成教育为主的评价,终结性评价变为过程性评价。具体做法是: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品德评定等第记入学生学籍卡和学生评价手册。学校的思想品德评语应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充分反映学生个性,评语以正面引导式鼓励性为主。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鉴定应采用自我评定和小组评议相结合方式,毕业鉴定的结论要与学生本人见面。&&& 54、小学、初中学生升留级有哪些规定?&&& 小学、初中学生(除毕业班及小学一、二年级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 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的,不予计算),不得补考,予以留级。&&& (2) 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包含四门)者,可准予补考。经补考后,小学生语文、数学两门学科中有一门不及格的应予留级;或语文、数学两门学科都及格,但其他学科中有两门不及格的应予留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中有二门不及格的应予留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中的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中又有两门不及格的应予留级;或不及格学科达四门的应予留级。&&& (3) 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每学年必须学满的规定学分的应予留级,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留级。&&& 55、为什么要在小学一、二年级,小学与初中毕业年级取消留级制度?&&& 根据原国家教委96年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规定:“小学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和减少留级次数。”“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近年来本市随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推进以及“小班化教育”、“愉快教育”、“成功教育”等重大教改项目的出台,中小学办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中小学的留级比例得到了有效控制,不少区县已进行了取消留级制度试点的实际。本市从99年起先在小学一、二年级,小学与初中毕业年级取消留级制度。56、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有所长,并有较强自学能力的学生,在学籍管理上有哪些鼓励政策?& &&& 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有所长的学生,《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跳级与单科免修”已有明确的鼓励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 跳级: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整体学习水准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由学生和家长书面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2) 单科免修:各学科成绩保持优良,某门学科学习成绩在市级以上的学科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者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并有一定自学能力的学生,可由学生和家长书面向学校提出学科免修的申请,由教导处听取班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可同意其该门学科的单科免修。&&& 57、有哪些情况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可由学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可由家长持单位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都应办理休学手续。&&& 58、学生休学期限有何规定?&&&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59、休学期间,学生是否可申请提前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可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提前复学。&&& 60、学生中途申请退学有何规定?&&&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1) 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 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3) 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病而丧失学习能力者;&&& (4) 出国定居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满十六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如果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让其退学。发给肄业证明。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证明上要注有“自动退学”字样)。&&& (1)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2) 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61、对中小学生的奖励形式有哪些?&&& 对中小学的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形式。&&& 62、对学生的处分有哪几种?&&&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教育为主,处分必须慎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高中学生留校察看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63、对学生的处分有哪些基本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处分前和处分后,学校都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和考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处分和撤销处分的决定,均应在校内公布。&&& 64、撤销处分后的材料是否放入学生档案?&&& 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即不放入学生档案)。&&& 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65、为什么要把学生成绩册改为《学生评价手册》?&&&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改革传统的单一评价,采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多元评价方法,充分体现素质教育对学生的全面要求。从一九九九学年度起,原《学生成绩册》改为《学生评价手册》由市教委统一编印。&&& 《学生评价手册》通过记载学生在校教育活动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综合反映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以及个性兴趣爱好等方面发展情况。&&& 《学生评价手册》作为学校、家庭使用一般每五周反馈一次。&&& 66、学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如何考核?&&& 素质教育活动是指学校在课堂教学以外范围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素质等目标而开展的系列活动,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学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学生参加教育活动的总课时,素质教育活动的内容及表现。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学生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参加素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初中毕业生可报市区县重点中学、重点中专和重点职校;高中毕业生可在普通学校招生时作为推荐生、保送生的必要条件。学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的情况列入市、区、县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之一。&&& 67、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档案有哪些内容?&&& 中小学要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有关学生各学期德、智、休诸方面的情况,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籍卡、思想小结、素质教育活动鉴定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情况等。&&& 68、哪些学校可申请免会考?&&& 根据市教委96年颁发的《实施高中新课程计划后的普通高中会考方案》规定:“对于开展教育改革实验,并且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水平一贯较高的学校,可提出部分科目乃至全部科目免除参加全市会考的申请。”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99年市教委又明确规定:1998学年之前已经开展教育改革实验的学校,可以根据教改实验需要提出从何年级起免考何科目乃至所有科目的申请;1998学年起启动教育改革实验的学校,可以申请从1998学年的高一年级开始高中会考免考。&&& 69、学校如何申请免会考? &&& 学校应根据市教委有关学校申请免会考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理由,申请免考的时间、年级、科目等内容。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核,区县教育局同意盖章后,每年3月底前汇总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办公室批准。&&& 70、在校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是否可保留学籍?&&& 凡本市全日制中学在读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在原校保留学籍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未能回校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凡擅自离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71、在校生自费出国读书,学校可出具哪些证明?&&& 凡经学校核准自费出国读书的在校高中生,学校可为其提供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及复制的学籍卡、健康卡材料,以上材料均可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不出具外文的学历证明材料,学生及其监护人若需将村料译成外文,可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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