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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Fudan University - 人文与社科
推动人文与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是复旦大学迈向世界一流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以前,复旦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就形成了名师云集、风气开先的格局。建国初期的院系调整、改革开放后的突飞猛进、&211工程&、&985工程&和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扶持,为复旦文科的发展提供了若干历史机遇。同时,复旦地处上海,海纳百川、中西交汇,造就了复旦文科开放自由的学术品质。
目前,全校共有文科教学科研人员1300人左右,其中有高级职称的超过730人。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机构有12个院系、5个研究院、7个&985二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8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50多个研究中心(所)。
复旦人文与社会科学的中长期目标是,总体实力达到全国最高水平,建成能够体现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一批达到世界水平、享有国际声誉的学术高地和大学智库,在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复旦学派。为实现这一目标,学校近年来致力于实施人才战略,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实施质量战略,以真才实学为导向,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标准;实施整体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国家文化传承、理论创新和决策咨询的中坚力量;实施国际化战略,深化国际学术合作,强化国际问题研究,建立海外中国研究中心,争取在国际学术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是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综合性职能部门。
复旦发展研究院
成立于1993年,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共同起步。1990年代,研究院依靠复旦的学科综合优势,集合各学科有社会责任感、学有专长、思想活跃的学者,瞄准国家与上海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展开战略和对策研究,提交了一系列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上海市领导的重视和好评,充分发挥了综合性大学思想库与智囊团的作用。
近年来,研究院从咨政出发,对外立足于一流智库的建设,对内立足于学科交叉整合和研究团队建设,以国家需求推动学科整合,以学科整合贡献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内设机构有上海论坛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数据研究中心、当代中国社会生活资料中心、国家建设研究中心、金融研究中心、沪港发展联合研究所、复旦-丁铎尔中心、金砖国家研究中心,挂靠机构有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中心、政党外交研究中心。
985工程(二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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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鼓励并重视每位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建设。您可以通过本校园网的各个页面找到可供学校的教职员工使用的所有职业及个人发展机会的链接。
、教材建设(、)、、
科研项目(、)、、
、、、、(夫妻分居、博士后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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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ICP备:042465复旦大学 Fudan University - 通识教育
复旦大学对通识教育的探索起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谢希德老校长提出要借鉴国际先进的本科生培养经验,试行&通才教育&。2005年9月,复旦学院正式成立,学校率先在国内实质性地推进通识教育改革。
通识教育是以人为本的全面素质教育。复旦希望通过通识教育,同时传递科学与人文的精神,培养学生具有完全的人格,领悟不同的文化和思维方式,养成独立思考和探索的习惯,对自然和社会有更高境界的把握。经过几年建设,形成了以核心课程为主轴,以住宿书院制和导师制为辅翼的通识教育培养体系,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通识教育旨在打破分门别类的学科壁垒,贯彻人类学问与知识的共同基础。学校为此构建了六大模块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学生选修要求12学分。目前,共计建设核心课程近180门。 复旦学院借鉴西方住宿学院制度,承续中国古代书院传统,发扬复旦历史文化特色,成立了、、、、五大书院。书院以&读书、修身&为价值核心,辅以&转变、关爱&为两翼,力求建设一种富有新意的书院生活模式。各书院均有专职、兼职和特邀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使之成为联系通识教育第一课堂和书院生活的桥梁。
2012年9月,学校正式组建了新的,整合了原复旦学院、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职能和机构;全面推行住宿书院制度,所有学生都将在本科阶段有完整的书院生活。书院成为师生共有、共建、共享的文化场所和公共空间。同时,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通识教育委员会,负责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目前实施的方案包括六大模块,即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哲学智慧与批判性思维、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科学精神与科学探索、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课程由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及知名教授等担任主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形成了经典导读、助教制度、小班讨论、多元考核、网络互动等富有特色的教学模式。
四年制住宿书院
书院是实现文化育人的住宿园区,是师生共建共享的公共空间,是学生自我管理的教育平台。书院由资深教授担任院长。书院内,设有管理委员会协助院长工作,学生组建自我管理委员会,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各项职能。详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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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
所属分类:&&
摘要:&nbsp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郦林钫
办公地点:邯郸校区校医院1229室(联系电话)枫林校区治道楼315室(每周四)(联系电话)
机构和职责
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任 && &刘承功(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 && 萧思健(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彭希哲(复旦大学人口所所长)
&&&&&&&&&&&&&&&&&&&&&&&&黄丽华(复旦大学妇委会主任)
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郦林钫
办公地点 && &邯郸校区校医院1229室(联系电话)&&& 枫林校区治道楼315室(每周四)(联系电话)
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政策。
2. 根据上海市和区、街道计生委的目标管理要求,拟定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年度计划。
3. 在大学生中积极开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活动,有效减少性病、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有效避免非意愿妊娠情况的发生。
4.负责全校各院系、各部门妇女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
5. 对在编在职的女教职工和学生的怀孕、生育信息每年进行登记、统计和汇总。
6. 负责全校在职教职工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牛奶费的办理发放。
7. 负责全校在职女教职工生育工资的停发和恢复。
8. 负责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产前假、哺乳假的办理。
9. 为全校正式在编的师生办理。
10. 负责发放国家卫计委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并对正确使用提供科学指导。
11. 对本校外来务工人员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计生政策,每年进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工作。
复旦大学贯彻《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第二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学校申报文明单位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确保无计划外生育(包括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率均应达100%。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应配合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教和管理工作。教职工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章 计划生育政策
第五条 婚假: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次结婚为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晚婚假7天,婚假与晚婚假必须合并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怀孕登记、建卡:上海市户籍复旦大学集体户口的女教职工怀孕后,在出具户籍证明的基础上,于怀孕3个月内到校医院(枫林、邯郸)妇科开具孕妇联系单,至五角场街道医院建卡;上海市户籍非复旦大学集体户口的女教职工怀孕后,则根据女方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去相应的街道医院办理建卡手续。
所有女教职工怀孕后必须向所在院系的妇女干部登记,各院系妇女干部及时将孕情信息汇总至计生办。
第七条 产前假:女教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如本人确有困难,在工作许可、本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计生办给予办理休产前假手续,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期间发基本工资的80%。
第八条 产假、晚育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教职工另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产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女教职工产假正值学校寒暑假期间,则根据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对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作相应顺延。
第九条 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已婚女教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或药流作公假处理;第二次人工流产或药流作病假处理;戴环受孕而人流均作公假处理。
第十条 放环、取环、诊刮:(1)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公休2天;于放环后的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公休1天。(2)放环后一年内,每月经期公休1天。(3)取宫内节育器,公休2天。(4)诊断性刮宫(环在宫内),公休5天。
一切与计划生育手术有关的公假,均以医院的病历和病情诊断书为依据。
第十一条 哺乳假:在产假期满前一个月,如本人确有困难,在工作许可、本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计生办给予办理休哺乳假手续,最多休至婴儿12个月。期间发基本工资的80%。
对产假期满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授乳2次,每次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精神,女教职工属于计划内生育,在规定的医疗机构生产,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顺产4个月,难产4个半月), 期间学校停发3个月工资。
办理手续:须持本人的户口本或集体户口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实名制个人银行帐户,去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热线:12333
第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其子女16周岁以前,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手续如下:须持一家3口户口本、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照片各一张。
第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牛奶补助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女教职工,携带《光荣证》、校园一卡通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牛奶补助费。
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30元;二周岁以内独生子女享受牛奶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
有下列情况的:(1)夫妻一方无工作单位者,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2)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教职工退休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第三章 再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
1.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第十七条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二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十八条 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1.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在14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2.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 个子女;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4.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怀孕前,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事务受理中心提 交 《 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条例规定的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未经批准和取得《再生育子女告知书》而生育者,属计划外生育,个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者,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三条 无计划生育者,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1.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医疗补贴、生育保险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原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凡聘用外来务工人员的部门,应当严格用工制度,规范用工手续,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原国家计生委印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用工。并应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对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
2.对外来人员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进行登记和验证;
3. 发现孕情必须查验&准生证&,杜绝计划外生育;
4.为外来人员免费提供计生药具和基本的计划生育手术费;
5.接受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对外来人员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每年为:在复旦大学办理规范用工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的验证工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凡不属于复旦大学实体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按照原国家计生委&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及《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公司应切实做好本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复旦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并经学校批准发布施行。
注:复旦大学贯彻《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规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以下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1]第63号令, 日起施行;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第619号令,日起施行;
3.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日起施行;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9]第11号令,日起施行;
5.《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第74号令, 日起施行;
6.《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第24号令,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地址:
邯郸校区 校医院1229室 电话:
枫林校区 东4号楼213室 电话: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热线:12356
五角场街道事务受理中心:政通路100弄11号 咨询电话:
枫林街道事务受理中心: 中山南二路857号 咨询电话:
一. 那些手续需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1)独生子女费的办理 。
(2)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办理 。
(3)各院系、各部门的妇女干部需将本单位女职工(人事处正式在编)怀孕、生育的信息汇总计生办。
(4)凡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教职工,务必将取得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复印件交计生办备案。
二. 独生子女费如何办理?
教职工本人凭独生子女证和校园一卡通的原件和复印件来计生办办理。
三. 产前假办理流程
女教职工妊娠满7个月(孕28周),如本人确有困难,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到计生办办理休产前假手续。期间发基本工资的80%。
四. 哺乳假办理流程
在产假期满前一个月,如本人确有困难,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到计生办办理手续,哺乳假最多请至婴儿一周岁。期间发基本工资的80%。
产假期满上班的女职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授乳2次,每次30分钟;也可将二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五. 个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流程
许多教师和学生因异地婚姻、生育子女需提供个人婚育情况证明;甚至有部分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也需其本人提供真实的婚育情况证明。具体请参照复旦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网页&&《个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流程。
六. 生育保险
办理时限:生育后90天以内
所持证件: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直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上海市社保咨询热线:12333
七. 相关职能部门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点:政通路100弄11号
联系电话:
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点:中山南二路857号
联系电话:
上海市阳光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热线:12356
《个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 未婚者
本人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可。
二. 已婚者
1.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网页。
2. 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完整,首先由本人所在院系或部门的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校园一卡通的原件和复印件至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3. 如已生育子女,另需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孕妇建卡、孕情汇总流程
一. 孕妇建卡流程
(一)上海市户籍
1. 复旦大学集体户口:在出具集体户籍证明的基础上:
(1)邯郸、江湾、张江校区的在职女教职工和学生,请在怀孕(10-12)周之内,携带本人结婚证、社保卡或校园一卡通到邯郸校区校医院挂妇科,由妇科医生开具&孕妇联系单&至五角场街道医院办理建卡手续。
(2)枫林校区的在职女教职工和学生,请在怀孕(10-12)周之内,携带本人结婚证、社保卡或校园一卡通到枫林门诊部挂妇科,由妇科医生开具&孕妇联系单&至五角场街道医院办理建卡手续。
2. 非复旦大学集体户口:
根据女方户籍所在地,去相应的街道医院办理建卡手续。
(二)非上海市户籍
女方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取得《准生证》,并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后才能在上海市建卡和生育。
二. 孕情汇总
(一) 各院、系的妇女干部必须将本单位怀孕女职工的孕情信息,填表后及时上报计生办。
(二) 对符合现行计生政策允许再生育的我校男、女教职工,必须先办理《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后再怀孕生育,并将该《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复印件交计生办备案。
首字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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