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苏州市三香路1055号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苏州市道前街26号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苏州市广济路242号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苏州白塔西路16号
苏州市中医医院
景德路314号
苏州九龙医院
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118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
苏州市沧浪亭街4号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苏州南门西二路1号
苏州市广济医院
广济路286号
苏州理想眼科医院
苏州市干将东路200号
苏州大学医院
苏州十梓街1号
苏州同济医院
南环西路36号
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苏大附二院高新区医院)
苏州市浒墅关镇康复弄28号
10、请介绍一下苏州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网址: 居民社会保险科(参保缴费):旧学前33号2楼 联系电话:705272。
医疗审核科(待遇报销):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217802
医疗结算科(享受医疗救助):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
08:53:07 09:29:28 09:17:17 09:52:07 12:52:55 17:34:58 16:42:21 10:02:17你的位置:→ → 正文改变网页主题色:
&人气:1129&来源:佳木斯市人社局本文章共6794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121、赵先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药店能买药么?
答:不能在药店购药。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住院医疗、门诊慢病和门诊统筹待遇。
&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到定点医院门诊开药,按病种规定的比例报销;
&所有参保的居民可到居住的社区医疗卫生中心报备后,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在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药品等均可按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100元(低保人员150元)。
&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按10元/人次标准收取,其中:市医疗保险局支付8元,患者个人负担2元。
2、小张在佳木斯已缴纳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现在外地工作,单位要给其缴纳医疗保险,问佳木斯缴纳的医保关系怎么转?
答:可以把在佳木斯缴纳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持接收地医保部门的联系函、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和建行存折复印件到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10号柜台受理;
&佳木斯市医保局出具《参保凭证》和缴费明细;
&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小张的建行存折中;
&由小张邮寄或携带到接收地医保经办部门接续医保关系。
3、居民王大爷医保卡丢了,身体不便,别人能代办么?工本费多少钱?
答:可以代办。
&应出示王大爷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医保卡工本费20元。
4、王大妈是单位职工,想问问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怎样查询?
&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划卡查询;
&持卡或持居民身份证到劳动保障大厦二楼东侧查询机查询;
&持卡或持居民身份证劳动保障大厦二楼7号到11号窗口查询。
5、小王辞职后,单位参加的医疗保险该怎么办?
答:小王由单位统一参保,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议小王个人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待找到新工作后转入新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填写《参保人员变更表》;
&持转移手续(包括《参保人员变更表》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等)到劳动保障大厦2楼10号窗口办理身份变更;
&持《参保人员变更表》第二联及居民身份证到劳动保障大厦2楼9号窗口接续并核定缴费。
&持居民身份证就进到建行营业网点缴费(全市共17建设银行医保费代收网点)。
6、张先生的父亲在单位退休后到外地居住,如果住院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答:办理异地居住申请并办理《异地就医证》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委托方式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网络下载并填写《异地居住人员申请表》(http://ldbz./);
&任选两家居住地定点医院作为就诊医院。
&由市医保局核发《异地就医证》,参保人员持《异地就医证》到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再持申报材料到医保局报销;
&申报材料:医保卡、病历、收据原件、费用清单、本人建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
&申报的住院费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即可报销拨付。
7、小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生育费用能报销么?
答: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参保并缴费本年后,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等;
&到定点医院就医;
&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出具《住院通知单》;
&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
&医疗终结后,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报销,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院结算。
&小丽只交纳需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8、小杨是某中省直企业职工,想了解下医保卡个人账户划入的钱是怎样计算的?个人账户的钱都能干啥用?
答: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5%;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6%;退休人员按核定退休金的2.7%。
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购药、检查治疗、购买医疗器械、镶牙等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性病应由本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跨统筹区域转移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9、小付问:用医保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能购买哪些药品?和用现金支付价格相同么?
&&&& 答:医保IC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的药品。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论是用医保卡支付,还是用现金支付,必须是同药同价。如出现同药不同价的现象,参保者可向市医保局投诉。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划卡范围是《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的药品。像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不在其范围内,所以不能刷卡
10、小路在企业劳资人员,想了解单位欠缴医保费时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单位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各项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核定缴费,逾期不缴的从次月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补缴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补缴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1、车师傅是企业退休人员,只需缴纳大额医疗救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如果所在单位欠费后,医疗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答:会受到影响的,单位在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各项医疗费用。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员开始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停缴保险费的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医疗待遇。因此,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后,会直接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2、我最近患病需要住院,听说住院会划掉卡里所有的钱,朋友劝我住院前,先把卡里的钱花光。这种说法对吗?
& 答:不对,住院结算后,卡里的钱会减少是因为用于支付起付线(门坎费)及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医药费。如果先把卡里的钱花光,那么就要用现金来支付起付线(门坎费)及自负部分的医药费。
&&& ★在各定点医院结算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的,各医院结算窗口必须告知患者个人账户消费金额,患者也可医院、零售药店或各劳动保障工作站查询个人账户明细。
&13、我是国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今年缴纳的医保费是按年缴的,我现在想一次性缴纳,问是否可以?
&&&& 答:可以。
★由本人携带医保卡到劳动保障大厦2楼11号窗口核定。
★在指定的各建行营业网点缴费
14、小王今年33岁,要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怎样计算?
答:按照我市文件规定,参保时年龄达到30周岁以上的,按参保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30周岁开始补费,未达到30周岁的从参保当年开始缴费。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统计年鉴》为标准
★补缴医保费:2506元(2012年社平工资)&3.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48月(实际计算时按出生年月日至参保日计算)3337.92元。
&当年医保费:2506元(2012年社平工资)&3.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12月(实际计算时按出生年月日至参保日计算)1112.66元。
小王需要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337.92元+1112.66元=4450.58元。
15、战先生来电话问:母亲得了大病,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并缴纳了&大病保险&,怎样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俗称的&大病保险&是大额医疗救助。
★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支付。
★大额医疗救助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在本市住院时,患者在医院持卡即时结算。
★异地转诊或异地居住的患者需要提供:
申报材料:医保卡、病历、收据原件、费用清单、本人建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
异地转诊就医的提供《转诊转院就医回执单》并进行医疗身份认定;
异地居住的提供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异地慢性病的提供慢性病证复印件。
申报费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即可报销并拨付到建行活期存折。
16、侯先生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的医疗保险,现在在医院住院,能同时报销医药费么?
答:可以报销
★在本地住院治疗的:在定点医院持医保卡结算后,携带商业保险公司要求的票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
★异地转诊或异地居住的患者:在市医保局按规定结算后,市医保局出具结算收据,并在商业保险公司需要的资料上加盖市医保局公章后,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
★按照保险不获利的原则,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报销医疗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医疗费用总和。
17、何大妈问为啥用慢性病证结算发现,有的患者按60%,有的患者按50%报销医药费用?慢性病报销都有啥规定?
答:按参保的险种不同、病种不同,慢性病治疗报销的医药费用是不同的。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每年设200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除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斥免疫抑制剂治疗、尿毒症透析统筹的按77%报销外,其余病种按60%报销。
★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乙类药品先个人自负15%后,尿毒症透析统筹基金按60%报销,其余病种按50%报销。
18、小王在建行办理业务时,看到能存医保费,想了解具体情况?哪些建行网点可以办理?
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建行网点缴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前或者在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可以到建行网点缴费。
★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每年的1月至6月份到建行网点缴纳当年的医保费,新参保的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大厦二楼8号柜台办理参保手续后,带各建行网点缴费。
★建行缴费网点:1、佳木斯分行营业部2、东风支行3、铁道支行4、兴城支行5、友谊路支行6、建城支行7、沿江支行8、学府支行9、兴垦分理处10、利民分理处11、松煤分理处12、劳动支行13、金港湾分理处14、西林路支行15、湖滨分理处16、北方分理处。
19、小丽家在四川,在本市打工,能在佳木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么?
答: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参保
★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城镇户籍居民,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持身份证,暂住证到市医保局医院进行参保体检,体检合格的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携带暂住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大厦二楼8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20、市民周先生将医保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市医保局将对他如何处理?
★参保城镇居民将医疗保险卡转借他人冒名就医p提供虚假票据p虚假医疗资料及其它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骗取的医疗基金责令退还。
★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暂停1-2年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医疗保险待遇。并处以违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提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小张已经参加了居民医保,今年成为低保户,今年还用缴纳居民医保费么?
答:不用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
★低保户参保缴纳的医保费由低保局缴纳,低保户个人不缴费。
★以后不是低保户时,就须个人缴费。
22、李大爷在桦南县居住,在佳木斯的医院看病能用医保卡结算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可以持卡即时结算。
★佳木斯市所属的各县(市)与佳木斯市医保信息系统已经全部联网,到佳市住院均可实现持卡即时结算;
★因病情、医疗技术、诊断治疗设备限制,由居住地二级医院提出意见,到所在县(市)医保局报备后,到佳木斯定点医院治疗;
★经本地医保局报备的外县市患者,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医疗终结后,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的比例报销,患者只交纳需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23、老王下岗后开始领失业保险金,怎样缴纳医保费保险费?
答:老王在失业期间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局为其缴纳医保费;到市劳动保障大厦1楼建设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在老王失业期满后代扣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期满后(一般为2年,需要向失业保险局查询),可委托亲属代办医保接续手续,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
24、小贺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因要到南方打工,怕耽误缴费,医保费缴纳有哪些规定?
★城镇职工医保接续时间为3个月以内,
★城镇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并且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可以接续医保关系。中断期间按日加收0.5&滞纳金,设6个月医疗等待期。
25、董大爷9月份脑出血急性发作,现在重度语言障碍,想要在佳木斯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想要了解康复项目能用医保卡结算么?都有哪些规定?
答: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康复项目适用的医保险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康复治疗的病种包括:①发病六个月内的脑梗塞并伴有偏瘫、中重度语言障碍、中重度吞咽功能障碍②非外伤引起的脑出血急性恢复期伴有偏瘫、中重度语言障碍、中重度吞咽功能障碍③伴有运动障碍的儿童脑瘫患者。 本文章更多内容: 1 -
- 相关文章上一篇:下一篇:本文章所属分类:→2014年社保看病报销条件及标准是多少?2014年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城乡医社保报销流程,社保医保住院费用报销,2014年个人社保门诊报销标准。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进入缴费期。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儿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60元。入学、入托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在医疗保险结算期方面,以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儿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每年1月份至12月份。已经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至2013年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新入学、入托的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报销医药费。
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称“医保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规中明确提出应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从今年9月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上调,而同时,参保人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医保处处长李程介绍,“医保条例”中提到的“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是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 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将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
据悉,本市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实现了“三个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三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已形成天津独具特色的“参一保三”的居民医保模式。
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市民,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更加简化,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受理启动 住院报销比例增5%今天上午,记者在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窗口看到,不时有居民前来办理或是咨询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的相关事宜。
据介绍,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市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院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院从65%调整为70%。60周岁及以下人员: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院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院从55%调整为60%。
而明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今年相同。
相关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将于12月20日结束。此外,明年上海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市民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2014年上海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已经启动。昨天,市人社局公布新的一年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记者发现,和2013年相比,两个标准以及门急诊报销比例都没有变化,不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做了提高。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同时,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也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市人社局表示,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4年的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据悉,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这两天,不少网民间流传着一个所谓的“医保卡使用秘诀”,转发率很高。对此,市人社部门称,网传说法大多不靠谱,有的根本就违反了本市的医保政策。
传说一,即使医保卡里没钱,住院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市人社局表示,只要是医保参保人员,无论看门诊还是住院,在支付了应由其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其他费用都是由医院直接和医保部门结算的。
传说二,持医保卡如果要去三甲医院看病,必须先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否则不能报销。市人社局表示,从来没有这种说法,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以去各级医院看病。
传说三,每年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报销比例为60%。市人社局表示,这一说法与本市的医保政策不相符。上海医保政策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段划分的,退休住院最高可以报销92%。
市民如对医保政策不清楚,可拨打医保热线962218咨询。新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日起施行。居保登记截至12月份。
10月9日,记者从区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出台了。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从10月起至12月20日结束。区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一样,但待遇有提高,请广大居民按时缴费,以便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今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哪里缴费?具体参保时间?如何参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有没有提高?重庆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与2013年居民医保相比,2014年居民医保有没有新的政策?当天,记者带着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区医保中心主任宋朝智。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宋朝智:只要户籍在重庆市内,又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有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也可以。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后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记者:居民何时可以参保缴费?
宋朝智: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天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如果超过以上缴费时间,还有人想参保的,最迟必须在次年9月30号前,缴清当年全额费用,这种情况参保人员就要交得多些了,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比其他按时参保的人员要多缴280元钱。
记者:城乡居民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方式有何不同?
宋朝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参保;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参保。此外,城乡居民参保还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中有在市内其他区县异地居住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对全家外出在市内其他区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记者: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宋朝智:居民参加一档个人只交60元钱,二档个人只交150元钱。
记者:居民医保门诊能报多少账?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宋朝智:虽然一档只交60元钱,二档只交150元钱,但报账还是挺高的。所有参保居民(包括一档和二档)在门诊都可报60元钱,并且这60元钱可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若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只要下一年你又参加了居民医保,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因生病住院还可以报销住院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如镇街卫生院等)可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可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可报销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多报销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再多报销5%。
记者:如果参保居民2013年门诊费未使用或有余额是否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宋朝智: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市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定额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
记者: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年报销封顶线是多少呢?
宋朝智: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一档生病住院最高可以报销8万元,二档最高可以报销12万元。
记者:听说参加居民医保在住院时要交门槛费,这又是怎么回事?
宋朝智:门槛费是指起付线,就是老百姓到医院住院,开始报账之前那部分费用全部由自己出:一级医疗机构(如镇街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即原市二院)800元/次。
记者:听说2014年参保居民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这是真的吗?
宋朝智: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向传统医学倾斜。在中医医疗机构看病住院,起付线(门槛费)降低一个档次收取,并且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但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提高2%,但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
记者:2014年,居民医保是否还对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等8类人群实行医疗救助政策?
宋朝智: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实行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对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记者:参保居民在永川区外住院后凭什么回家报账?
宋朝智:若在重庆范围内,直接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看病的医院报账;若在重庆市外(比如四川、广东、深圳)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需凭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重庆市内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一份、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新生儿落地医保还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和户口增减页复印件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一份。同时,要给大家说清楚的是,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记者:目前,有的参保居民得到了社保卡,而有的参保居民却没有得到社保卡,有社保卡拿社保卡去看病,若没得到社保卡的怎么去看病?
宋朝智:由于社保卡制作有个过程,制作时间长,还有部分参保人员未得到。不过,没得到社保卡的参保居民也不要着急。针对社保卡发卡期内,部分无卡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临时就医证进行无卡结算,不影响居民看病就医。居民社保卡发放生效后,无卡结算方式自动终止。
<FONT color=#cc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详解――医保报销待遇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报销55%,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报销45%,市内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2.4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5%。
大病保险在刷卡时或在医保中心报销时直接结算,不存在两次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2.市内市级定点医院报销。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报销10%;市级定点医院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3.最高净报销限额。每人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标准与普通住院相同。
2.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于未成年人);(6)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3.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事先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一至两家绍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特殊病种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转绍兴市外特约医院门诊医疗的,须经市社保局同意,且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
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和直肠癌,其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报销80%。
参保人员因上述重大疾病在绍兴市内住院时,由医院提出申请,市社报局同意后直接刷卡报销。在绍兴市外就医时,凭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到市社保局报销。
家庭病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参保人员患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生填写《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报市社保局备案。家庭病床报销与普通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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