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的避雷器按kw该怎样区别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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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atent technical advice to populariz
The style is the canine tooth tray of a lightning arrester by wind power generator
It may be thorough to settle that the calamities of wind power generator by thunder and lightning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简介
本专利彻底解决了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响应时间滞后及压敏型防雷器件在器件漏电流长时间作用下易老化失效的问题。
本发明对直击雷和感应雷均可靠有效,利用内外齿盘间的尖端放电特性接闪泄雷,具有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制作容易和成本低廉的优势;对现有风电机组升级改造简单易行,只需将碳刷引接构造改为齿盘接闪结构即可。
风力发电的发展趋势是“风能转压缩空气能”的发电形式,这种发电形式特点是风塔上不安装发电机只安装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全部集中在压缩空气储藏塔内,由压缩空气储藏塔统一供气驱动气轮发电机组发电。风能转压缩空气能发电成本低、故障少,能有效解决风能间歇性不稳定的难题。
“风能转压缩空气能”发电形式绝对要用《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专利技术,否则一旦雷电来袭,会造成风轮抱死不转的严重生产事故,现市面没有任何产品可对本专利进行技术替代。
所以说,拥有本专利知识产权,也就拥有将来风电发展的主控权。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证书
为什么目前全世界风电机组均无防雷功能?
市面上防雷产品虽然很多,并且已被广泛地安装在各种风机上作雷击防护,但从运行实践来看,基本可以确认防雷效果都很差,或者说根本就没有防雷效果。
总结分析主要原因是:
1、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响应时间太长,虽然响应时间仅二三十微秒(质量差的响应时间甚至达到毫秒级),但这个时间对雷电来说已经太长了,以至于电涌保护器尚未工作,风电机“场电压”就已飚升,待电涌保护器开始动作,风电机组许多设备实际都已经被雷击坏。
2、压敏型的防雷器件在器件漏电流的长时间作用下极易老化失效,很多风电机组虽然装有这些防雷器,实际上并没有防雷效果。
3、目前所有风电机组使用的电涌保护器(避雷器)均无防患“直击雷”效果,一旦风电机组遇“直击雷”来袭,这类电涌保护器多会爆炸起火而造成严重的风电机组直击雷灾害。
4、风机配用碳刷引接雷电入地时因碳刷电阻大,进一步加速风机“场电压”的飚升,所以目前的风电机组看似装有防雷器件,实际并无防雷效果。
防雷,除使用《齿盘式避雷器》外,目前市面尚未发现有其它形式能可靠、有效地防御雷电直击损坏的方法。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大学(工业路)东门行政大楼101室 6.18 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檀礼、李先生
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每天都有查邮件)
注意:此为唯一联系方式,不作其它任何委托。
本专利知识产权只作专利权一次性整体出售,价格面议,不作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本专利一旦出售成功,即会在本网页进行公告。
说明书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其特征是该避雷器包括有一个外齿盘和一个位于该外齿盘中间位置的内齿盘,外齿盘和内齿盘朝运动间隙一侧分别布有相向能产生尖端放电效果的尖齿,内齿盘中间开设有一供风机主轴穿过的孔眼,其中一个齿盘固定在风机轮毂上,与轮毂同步转动,固定在轮毂上的齿盘与固定在风叶上的接闪针电连接,另一个齿盘固定在机舱壳体前端并与地线直接连接。通过内、外齿盘运动间隙尖齿的配合,从风叶接闪针引来的雷电会在外齿盘与内齿盘之间的尖齿状结构中形成“尖端放电”现象,使雷电快速直接地泄放入地,可最大程度地保护发电机及其它机组设备免遭雷击破坏。
An excerpt of the instructions leaflet
It invented a new type of a lightning arrester that relates a wind power generator. Characteristics mark of it has an outer canine tooth tray and another inside of the canine tooth tray which is seated in center. Two canine tooth trays are point discharge earth other when thunder and lightning make a surprise attack on.
The outer canine tooth tray is connecting with wind turbine blades and another inside of the canine tooth tray is connecting with the earth wire. It may be maximum of protect generator and other facilities prevent lightning strikes.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具体图例对本专利做进一步说明:
图1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组件,包括接闪针1,软导线6,避雷器外齿盘4和内齿盘5,此四者均为金属导电材料制成。外齿盘4固定在风机轮毂3上随风机轮毂3同步转动,内齿盘5固定在机舱壳体前部是固定不动的,风机主轴从内齿盘5中间的孔眼中穿孔而过,内齿盘5直接与地线相连接。接闪针1端部伸出风叶2端部,起接闪作用,根据用户喜好亦可将接闪针置于风叶内部。
所述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在安装上要求轮毂在正常转动时,外齿盘与内齿盘保持同一平面位置,外齿盘与内齿盘之间的运动间隙以不相互碰撞为准,内齿盘与外齿盘间的运动间隙尽量靠近以保证尖端放电的敏感性效果。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风力发电机防雷组件,可配套安装在风力发电机组上,改善风力发电的防雷性能。
背景技术:
风能是一种取之不尽的清洁能源,我国风能电站经过连续几年的高速发展,总装机容量已经排在亚洲第一。
众所周知,风力发电机组要安装在风能资源丰富的沿海、平原或山丘地带,风叶高点可达百米以上,高高耸立的风机极易被雷电击中。雷电释放的巨大能量,会造成风电机组叶片、轴承损坏,发电机绝缘被击穿,控制元器件烧毁等。一旦出现雷击,给风电机组检修、更换受损部件费用巨大,这也是风能发电难以广泛普及的主要原因。
现有风电防雷技术中,主要采用“无叶尖阻尼器的叶片防雷结构”与“有叶尖阻尼器的叶片防雷结构”,这二种防雷技术在引接闪电入地的方法上均存在较大缺陷,雷击叶片时产生的大部分雷电流都通过低速主轴承导入塔筒,容易形成轴承表面灼蚀斑点,造成风电机运转不畅,并由于雷电引接入地过程不顺畅,常可同时造成发电机线圈被击穿、控制元器件烧坏等现象。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设计一种可外置固定在风力发电机表面的风力发电机防雷组件。
本发明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其特征是该避雷器包括有一个外齿盘和一个位于该外齿盘中间位置的内齿盘,外齿盘和内齿盘朝运动间隙一侧分别布有相向能产生尖端放电效果的尖齿,内齿盘中间开设有一供风机主轴穿过的孔眼,其中一个齿盘固定在风机轮毂上,与轮毂同步转动,固定在轮毂上的齿盘与固定在风叶上的接闪针电连接,另一个齿盘固定在机舱壳体前端,并与地线直接连接。通过内、外齿盘运动间隙尖齿的配合,从风叶接闪针引来的雷电会在外齿盘与内齿盘之间的尖齿状结构中形成“尖端放电”现象,使雷电快速直接地泄放入地,避免雷电流通过风机低速主轴承后再入地,这种直接的放电形式除可保护低速主轴承外,还可最大程度地保护发电机及其它机组设备免遭雷击破坏。
固定风叶上的接闪针在轮毂基部用软导线与固定在轮毂上的齿盘电连接,当风叶作变桨运动时,软导线就会出现拉直或弯曲现象。
本专利具有构思巧妙、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的特点,通过内外齿盘间动态配合放电结构,既可保证风叶运行不增加阻力,又能在雷电产生时快捷地将雷电流直接引接入地,保护风力发电机组免受雷击破坏。本组件既可与新设备有机地设计成一体,也适合改装现役风力发电机组,提高防雷能力。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在接闪放电过程中会产生电弧现象,因此机舱前部及轮毂凡与内外齿盘接触固定的部分均不应有可燃性物体存在,以防电弧火花引燃可燃性物件造成火灾事故。
建议在设计时可以考虑采用防护罩保护,让内外齿盘在防护罩中转动。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其特征是该避雷器包括有一个外齿盘和一个位于该外齿盘中间位置的内齿盘,外齿盘和内齿盘朝运动间隙一侧分别布有相向能产生尖端放电效果的尖齿,内齿盘中间开设有一供风机主轴穿过的孔眼,其中一个齿盘固定在风机轮毂上,与轮毂同步转动,固定在轮毂上的齿盘与固定在风叶上的接闪针电连接,另一个齿盘固定在机舱壳体前端,并与地线直接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其特征是固定风叶上的接闪针在轮毂基部用软导线与固定在轮毂上的齿盘电连接。
购买《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
1、购买方详细研究本网页技术内容。
2、购买方可来人面谈,也可致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咨询。
3、如价格等各方面均可接受,请来人当面转账并面签合同。合同一共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办理专利权人变更使用。
4、购买方另需提供下面真实材料以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专利权变更使用:
(1)购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变更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交本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的缴费发票。
6、甲方按本专利转让款额向税务局开具发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发票交给购买方。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书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原创新技术已由林檀礼研制成功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号:ZL .9 。
********************公司经市场与技术调研后,决定向林檀礼一次性买断本专利知识产权,双方经认真商议洽谈后,共同签订本《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书。
甲方:林檀礼(下同)
乙方:******************************(下同)
本专利:指《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专利,发明专利号:ZL .9 (下同)
本合同:指本次签订的《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书(下同)
1、甲方保证《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专利技术为个人单独研发,不存在其它任一方对本专利持有任何技术持有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买断《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购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3、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买断本专利全部款项并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甲方即与乙方一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各尽其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所应当提交的所有真实材料。
4、本专利权变更手续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提交《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最近一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本专利年费收据。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可行使本专利的所有专利权限,包括对现有风电场进行防雷改造或在风机上应用本专利技术,乙方亦可以将本专利知识产权售予第三方或对任一方作本专利实施许可。
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生产本专利技术产品时所花费的设计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原材料、所购器件、设备等所有损失,甲方也不承担乙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产品鉴定、制定本产品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核发行业各种许可证等方面的开支费用。
7、本《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书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出退还本合同专利转让款项的要求。
8、本合同须经甲方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本专利转让款所定资金后,经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原件合同每页均盖有甲方个人手工篆刻私章,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一份。
9、本合同生效后,本专利后续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任何涉及到本专利的侵权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0、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甲、乙双方都认定本合同具司法上的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不添加任何附加条款,本合同涂改无效。
甲方:林檀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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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网友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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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看你的图片,可能不满足空气动力学的要求,在叶片上造成紊流,从而干扰风轮的能量转换!风机是一个综合性产品,你的方法可能导雷效果不错,但不符合风能的吸收转换!!!
图片只是示意图啦!真正应用起来可以考虑用条状金属片敷在叶片上作接闪针,或者接闪针截面做成三角形,每隔一段就钻孔,用螺钉将这接闪针固定在叶片上,或者考虑将接闪针从叶片内部穿接到叶片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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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内齿盘与外齿盘之间并未直接相通,二个齿盘之间隔了一道以空气为介质的间隙,所以二个齿盘之间电阻非常大,而金属轮毂与主轴承之间都是金属的,直接相通,电阻很小,一旦雷电袭来,雷电流应该会从电阻较小的主轴承通过,怎么会在电阻非常大的齿盘之间放电泄放呢?
这位网友问得非常好,这个疑问也许代表了许多其他网友的共同疑问,本人在此特表谢意!
雷电的电压是非常高的,依据雷电的强度不同,其电压一般在 1亿至 10亿伏特之间,在这么高的电压下,空气被完全电离,齿盘间的电阻或主轴承间的电阻对雷电来说已不重要,关键是雷电具有“尖端放电”的特性,何处能够快捷直接地泄放入地,雷电就会从何处走。
农村有线广播网在田间、山谷、旷野随处可见,经常遇到雷击,有线广播网有许多中间变压器和输出变压器,这些变压器的直流电阻非常小,一般只有十几欧姆或二三十欧姆,农村有线广播网用的避雷器也是“尖端放电”形式的避雷器,二极之间也是以空气为介质,二极之间电阻非常大,但雷电袭来时,雷电总是会在避雷器之间经“尖端放电”泄放入地,变压器虽电阻很小,但却从未见到被雷击穿的现象。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以最便捷的方式将接闪针引接的雷电直接泄放入地,雷电流怎会跑到主轴承去走偏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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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
现有风力发电机组用碳刷将雷电流引接入地,为什么不行?不大清楚。
雷电的电流非常大,雷电平均电流为 3万安培,大雷电的电流可达 30万安培,这么大的电流如何能够通过一个小碳刷瞬间就泄放入地呢?既然碳刷无法将雷电流瞬间泄放入地,那么产生的结果就只有二种:碳刷被炸飞或碳刷被烧红。
不管是碳刷被炸飞还是碳刷被烧红,都会造成风电机组场电压瞬间飚升,都会造成风电机组设备受雷直击破坏的严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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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用什么材料制作比较好,用普通钢板行吗?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的二个齿盘最好能用铜板来制作,用“电解铜”当然最好,但没有太大必要,一般只要用“合金铜”制作效果就非常好了,铜板厚度最好能在3毫米以上,用5毫米厚的铜板制作比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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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
在二个齿盘上喷涂油漆可以吗?
请不要在二个齿盘上喷涂任何油漆或其它涂料、油脂,目的是防止齿盘上的电势梯度发生改变,避免出现可能存在的因喷涂油漆、油脂造成防雷效果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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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
目前市场上风力发电防雷产品非常多,国内外各种品牌可以罗列一大堆,《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与市场上这些产品相比具有哪些优势?
现在市面上风电防雷产品确实非常多,并且已被广泛地安装在各种风机上作雷击防护,从运行实践来看,基本可以确认防雷效果都很差,或者说根本就没有防雷效果。
总结分析主要原因是:
1、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响应时间太长,虽然响应时间仅二三十微秒(质量差的响应时间甚至达到毫秒级),但这个时间对雷电来说已经太长了,以至于电涌保护器尚未工作,风电机“场电压”就已飚升,待电涌保护器开始动作,风电机组许多设备实际都已经被雷击坏。
2、压敏型的防雷器件在器件漏电流的长时间作用下极易老化失效,很多风电机组虽然装有这些防雷器,实际上并没有防雷效果。
3、目前所有风电机组使用的电涌保护器(避雷器)均无防患“直击雷”效果,一旦风电机组遇“直击雷”来袭,这类电涌保护器多会爆炸起火而造成严重的风电机组直击雷灾害。
4、风机配用碳刷引接雷电入地时因碳刷电阻大,进一步加速风机“场电压”的飚升,所以目前的风电机组看似装有防雷器件,实际并无防雷效果。
风力发电机组防雷,除使用《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专利外,目前市面尚未发现有其它形式能可靠、有效地防御雷电直击损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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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
已经运行的风电机组,如果想改装成具有《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的功能行吗?
这当然可以啦!并且改造方法非常简单:只须将原有的“碳刷接闪”结构稍作改动即可,用一个齿盘(内齿盘式样)替换原来的电刷环;将原来的碳刷去除,换成一个(或一截、半个齿盘都行)与上述齿盘配套的外齿盘即可。
如想更简单一点,甚至不必改动原来的电刷环,只需在原来的电刷环上另行再固定一个齿盘就行了。当然,要非常注意在内外齿盘工作面附近不要有易着火的东西,以防二个齿盘之间接闪放电时产生的电弧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品。
风电机组原来安装的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设施均可悉数保留,无须作任何改动。改装后的风电机组实际是以“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作一级防雷保护,原来的电涌保护器作二级补充防护,改装后的机组不管是直击雷还是感应雷,均有非常好的防雷效果。
风电机组改装好后,要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原先地线不直接入地的则应改成直接入地,地线要用钢芯包铜专用地线,对地电阻愈小愈好,最好不要超过6欧姆。不少风电机组地线不直接入地而是接在机舱铁架上,这肯定不行,因为雷电来袭后雷电流会通过主轴承再经塔筒入地,会使主轴承表面出现麻花,严重时会导致主轴承转动不畅甚至抱死不转,所以地线必须直接入地。
凡涉及《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 专利技术的产品改造或使用,均需预先获得本专利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人的授权许可,侵犯本专利知识产权肯定得不偿失,必将受到法律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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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放电之现象与尖端放电的原理
尖端放电就是在强电场作用下,物体尖锐部分所发生的一种放电现象。尖端放电属于一种电晕放电,原理是物体尖锐处曲率大,因而电势梯度大,致使其附近部分气体被击穿而发生放电。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的保护原理
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中的一个齿盘是固定的并且与地线直接相连接,可以感应到另一个齿盘从接闪针引接到的与云层相反的电荷,这些电荷会聚集到齿盘的尖端,达到一定值后便开始放电,这样不停地将接闪针上的电荷中和掉,使风电机组电场永远达不到使设备遭到损坏的强烈放电所需要的电荷,这样就能达到保护整台风电机组不受雷击损害的效果。
雷击风电图片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专业类别:风电场开发前景)
风能是人类解决能源问题的最佳选择
作者:林檀礼 (Tanli-Lin)
&地址:福州 电子邮箱:
摘要: 本文结合人类风能利用之历史概况与当今风电发展实情,分析目前风电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作为制定能源实施计划的决策参考资料。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风能发电;压缩空气能
1 人类风能利用简述
1.1 世界风能利用历史概况
风能是地球表面大量空气流动所产生的动能,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全世界风能总量约1300亿千瓦,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还要大10倍。
公元前2世纪,古波斯人利用垂直轴风车碾米,10世纪伊斯兰人用风车提水,11世纪风车在中东获得广泛应用。14世纪风能是欧洲最主要的原动机:榨油、锯木等都广泛地使用风能作动力。
人类用风力发电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才开始。1974年,美国开始实行联邦风能计划。其内容主要是:评估国家风能资源;研究风能开发中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改进风力机械性能,降低造价,于80年代成功地开发出100、200、、 kw的6种风力发电机组。
瑞典、荷兰、英国、丹麦、德国、日本、西班牙,根据各自国家的情况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风力发电计划。1990年,瑞典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已达350MW,年发电10亿KWh 。1978年,丹麦建成日德兰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2000kw。
1.2 中国风能发展利用概况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风能的国家之一。公元前数世纪中国人就已利用风力提水、灌溉、磨面、舂米,用风帆推动船舶前进。宋代更是中国应用风车的全盛期,当时流行的垂直轴风车一直沿用至今。
中国风力资源总储量大约每年16亿KW,内蒙古、青海、黑龙江、甘肃等省风能储量居前列,年平均风速大于3m/s的天数在200天以上。
1996年以前,中国风电设备全部由国外直接引进,大型并网发电均处于试点和示范阶段,风电机组均来自国外制造企业。
近十年来,中国大型风机制造业从零起步,涌现出一大批风机制造企业,2010年中国内地新增安装风电机组12904台,累计装机容量达44733.29兆瓦,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
2 我国风电产业现状问题多
我国风电产业虽然发展非常迅速,但我们应该看到一种现象:风电产业规模愈大,质疑和非议的声音似乎也愈大。
2.1 分析总结中国风电产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风机质量不尽人意,多个项目都曾发生过风机倒塌及齿轮箱、风叶损坏事故。
2.1.2 普遍缺少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低,经济效益差。
2.1.3 现风叶“三根针”设计效率低,风能浪费严重。
2.1.4 风电机组多无“低压穿越”能力,并网能力差,运行过程脱网事件频发。
2.1.5 风电输出杂谐波多,对电网产生谐波污染。
2.1.6 风电机组无防雷功能,雷击故障频现,损失巨大。
2.1.7 企业规章制度不全,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时有所闻。
2.1.8 缺乏行业总体规划,企业间互助互补太少,恶性竞争频现。
2.1.9 机组设备造价太高,风电成本居高不下。
3 风能前景极好,风电产业大有前途
尽管风电产业目前存在大量问题,但随着新发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全部问题均有望得到全面完美解决。
3.1 风能转压缩空气能发电,可大幅降低设备造价,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风电机塔不安装发电设备,只安装空气压缩机,风叶转动不直接发电只输出压缩空气。所有风电机塔输出的压缩空气都被集中到一个大型贮藏塔内(例如20万立方米耐压6MPa的贮藏塔),然后由压缩空气贮藏塔统一供气驱动汽轮机发电。
空气压缩机运行本身仅需要少量润滑油,不会产生液压管道低温冻结死机现象,气体做功后无需回收可直接排入大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成本非常低。
用储气罐作压缩空气存储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强风与微风之间的能量互补问题,风能利用率高,这种发电形式非常有前途。将来一个风场只需一二套发电机组,这样可解决风力不稳造成的电压波动问题。
当然,必竟是由风来储能,储气塔再大也会产生气压下降、输出电能频率波动问题,因此仍然需要经过变流器才能进行并网。
3.2 改变“三根针”风叶结构,提高风能利用率
目前风电机组在叶片设计上完全照搬了飞机螺旋桨理论,即“风轮的转速与叶片宽度和叶片数成反比”,在这个理论的影响下,人们得出了“一叶片、二叶片风电机比三叶片风电机有更高性价比”的结论。
但是,本人用百叶轮对叶片所做的模拟实验却得出结论:
3.2.1 证实风电机组“三根针”叶片存在理论错误。
3.2.2 发现风叶最佳迎风面不是风轮与风向的正对面。
3.2.3 发现一根主轴同时装有前后二组叶片不会提高负载能力。
3.2.4 发现风轮有一个最佳叶片数,多于或者少于最佳叶片数,风轮转速都会变慢。
附表:风叶数与转速对应实验数据表
通过模拟实验,本人认为现有风机“三根针风叶”是非常错误的设计。模拟实验还证明,改变设计后风轮驱动功率有望提高到原来的5倍。
详见《风机叶片模拟实验报告》:
3.3 推广使用新型风电变流器技术,降低风电变流器造价,提高可靠性。
本人有一新型风电变流器技术,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只做了一台原理样机供人评估。
3.3.1 项目名称:换向式电力变流器 发明专利申请号:.0
3.3.2 技术类别:新能源产业
3.3.3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
3.3.4 联系人:林檀礼
3.3.5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9
3.3.6 电子邮件:
3.3.7 网址: -/converter.htm
3.3.8 项目简介
一种与现有变流器在结构上完全不同的新型直驱式全功率风力发电变流器,这种新型风电变流器制造成本非常低,故障极少,可靠性非常高,输出电能频率不受输入电压高低变动影响,运行过程不存在电网“低压穿越”问题,输出电能杂谐波极少,不会对电网产生谐波干扰,这种新型风电变流器通用互配性非常好,不存在风电机与变流器之间“一对一配对”的问题。
本新型风电变流器三相电能输出极其稳定,不会产生相位之间偏移情况,本技术一旦投入生产,现有市面该同类变流器产品估计很快就会被全面淘汰。
3.3.9 项目优势
本项目是一种绿色产业,每年有20亿元的市场需求,现有市面同类变流器产品与本技术相比没有任何竞争力。
本技术生产过程不会产生环境污染,不会产生员工职业病危害,生产过程无毒、无害、无味、无粉尘,无产业废弃物,无需工业用水,本技术属世界首创,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经济效益极高,无市场恶性竞争,可向全世界推广销售的好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创新产业政策,符合世界低碳理念要求,本项目投入生产后,将对人类大幅减少对石油、煤炭的依赖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
3.3.10 技术特点
3.3.10.1 本新型风电变流器输出电能频率非常稳定,输出电能频率不受输入电压高低影响。
3.3.10.2 本变流器运行过程不受电网“低压穿越”影响。
3.3.10.3 生产成本非常低,故障极少,可靠性非常高。
3.3.10.4 输出电能杂谐波极少,不会对电网产生谐波干扰。
3.3.10.5 三相输出电能相位准确稳定可靠不位移。
3.3.10.6 输出电能负载变动输出波形不失真。
3.3.10.7 本技术可用作生产专用三相变流器,也可用作生产通用单相正弦波逆变器。
3.3.11 技术指标
3.3.11.1 本技术风电变流器允许输入电压范围:12 - 1500 V (DC)
3.3.11.2 单台可制造功率范围:200W - 10 MW
3.3.11.3 运行过程频率变动:≤ ±0.1 Hz
3.3.11.4 三相输出相位偏移:不会偏移
3.3.11.5 受电网“低压穿越”影响:不受影响
3.3.11.6 通用互换性:可通用互换
3.3.11.7 持续工作时间:可长期不间断工作
3.3.11.8 输出电能频率与波形:正弦波 50/60 Hz (AC)
3.3.11.9 故障概率:故障极少,可无人值守,只需定期例行检查
3.3.11.10 工作环境温度要求:非露天环境下自然界温度均适用
3.3.11.11 环境要求:本新型风电变流器工作环境要求不被雨淋水泡,不含腐蚀性化学气体。
3.3.12 成果目前应用情况
目前仅有原理小样机操作视频可供浏览评估,本技术尚未正式投入生产,亦未有过应用实例记录。
3.3.13 创新性
世界首创、原创,全世界目前均无相同变频原理之产品。
3.3.14 技术出售方式
3.3.14.1 《换向式电力变流器》专利只作多家授权许可,不作独家授权或专利知识产权整体出售。
3.4 推广使用《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专利技术
风电机塔不安装发电设备,只安装空气压缩机,风叶转动不直接发电只输出压缩空气,这种风能转压缩空气能的发电方式必须使用《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发明专利技术,否则一旦雷电袭来,风机主轴承就会损坏,严重时甚至出现风轮抱死不转的严重生产事故。
4 国家职能部门应做好行业协调工作
目前中国出现的风力发电设备产能过剩、核心技术缺失、风电机组质量不尽人意等,直接原因是因为国家缺少一种统筹大局的协调机制。
现在国内许多先进技术和创意专利无人过问,企业间无序竞争,都需要有一种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才能解决,缺乏这种全局协调机制,风电发展必定还有许多弯路要走。
风能利用目前虽然遇到一些发展中的难题,但是随着新发明、新技术的产生,所有问题均可得到解决,风电发展大有前途。
风电防雷接地难题该如何破解?
作者:科技日报 张 强 日
  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十分迅猛,但有专家表示,我国风电在防雷方面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请关注――
   在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风力发电由于高效清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据报道,我国风力发电已经连续3年实现翻番增长,总装机容量已经排在亚洲第一、世界第四,而且还在飞速发展,各地都在争先恐后地上马风电项目。
   在此大好形势下,有关专家却表示,我国风电行业在防雷接地方面普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果处理不善,极易造成风电机组的雷击事故。
   风电机组极易遭到雷击
   众所周知,风力发电机组分散安置在风能资源比较好的各种复杂地形地带,如旷野、山顶等,环境比较恶劣,特别是风机的叶片高点甚至达100多米。在这种环境下,高高耸立的风机就很容易被雷电击中。
   目前,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为吸收更多能量,随着轮毂高度和叶轮直径的增高,相对也增加了被雷击的风险,雷击成了自然界中对风电机组安全运行危害最大的一种灾害。雷电释放的巨大能量,会造成风电机组叶片损坏、发电机绝缘击穿、控制元器件烧毁等。统计资料显示,从1991年到1998年,德国全部的1498台风电机组共发生738起雷击故障事件。
   我国风电场所处位置的地质和气候相对复杂,“风电机组遭到雷击的事故经常发生。”风电专家、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汪至中教授告诉记者。
   据报道,我国红海湾风电场建成投产至今发生了多次雷击事件。其中,叶片被击中率达4%,其他通讯电器元件被击中率更高达20%。若风电机组遭受雷击,除了损失修复期间应该发电所得之外,还要负担受损部件的拆装和更新的巨大费用。
   当前,我国各地均已进入雷电多发期,“雷害是威胁风机安全运行的严重问题,风电防雷不容忽视。”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起草人、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佟建勋说。
   我国风电防雷问题较多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风电防雷存在较多问题,导致雷击事故发生概率较高。
   “我国大部分机型都是从德国引进的。”汪至中说,在德国统计的雷电数据,不管是频率还是强度都比不上中国,他们在设计风机自身的防雷系统时没有考虑中国的情况,致使这些风机在防雷系统上力不从心。
   “同时,有些设计院在风电机组的接地工程方面没有相关设计经验,他们很难拿出符合施工需求的设计方案。按照现有标准,风电机组的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欧姆,但有些工程经过测量后,却达到了十几欧姆,给防雷安全带来很多隐患。”汪至中说。
   对此,佟建勋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比如,按照有些设计院的设计,风机接地在农田和在岩石地上设计方案都差不多,而实际上风机在不同的土壤电阻率区域,地网设计千差万别,不具备任何可复制性,同时必须要保证接地电阻达到规范要求,才能保证雷电入地,为人员和设备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
   佟建勋还表示:“有些业主认为接地工程是土建或基础工程的一部分,这也不尽合理。在国外,风电的接地材料与工程都是由专业公司在做,国内却很少。我们接手的多个项目都是在土建或基础工程商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后以整改方式进入的。”
   “归根结底,这是因为我国风电防雷的标准是滞后的。目前,风电只能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要么是电力标准,要么是气象标准。不同的业主,验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这是风机国产化和风电场设计亟须解决的问题。”佟建勋说。
   汪至中也表示,我国还没有风电机组防雷和过电压保护(包括接地电阻值)的行业标准,一般是参照国际标准。
   “据我所知,现在某些保险公司不愿意给风电场承保,因为发生雷击的概率太高了。”汪至中告诉记者。
   风电防雷亟须行业标准
   对于机组本身的问题来说,汪至中说,我国在引进吸收国外风机过程中,必须改进风机防雷和过电压设计,“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同时,“风电防雷接地施工的过程是非常专业的,必须依照相关标准,由专业公司对现场情况勘测、钻探和调查后,才能进行设计和施工。”汪至中表示。
   佟建勋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标准应该规定,业主把接地工程向具备专业接地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公司发包。目前,国内只有30%的风电接地工程是由专业公司做的,而70%的是由土建总包商来做。总体趋势肯定是向专业公司过渡,这方面应该和国外成熟的市场接轨。”
   据了解,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风电项目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开始把接地工程作为单独的专业工程面向专业公司进行发包。
   “尽管如此,国家有关方面还是要尽快推进风电行业的防雷接地标准制定,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佟建勋表示。
   令人期盼的是,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秘书长祁和生向记者透露:“中科院电工研究所正在牵头制定《风电机组的防雷标准》,目前初稿已经出来。”相信不久的将来,风电防雷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号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办分别负责)。
   4.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公安部负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商务部负责)
   2.督促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商务部、高检院、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4.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5.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负责)
   6.对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监察部、高检院负责)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3.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公安部负责)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督促各地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监察部、中央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负责)
   3.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监察部负责)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负责)
   2.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新闻办牵头)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法院、高检院负责)
   4.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新闻办负责)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研究修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公安部、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高法院牵头)
   2.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质检总局、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中央编办、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1.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商务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十二五计划”中国将进入一个新的经济转折点
新形势下中国亟需原创能推动行业发展的高价值新技术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使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差距变得非常大,为了弥补十年动乱造成的损失,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全面淘汰国产旧技术,大规模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使我国不少科学技术水平迅速地赶上发达国家水平。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正确的。但是,当中国科技水平与世界水平差距越来越小时,竞争就会非常激烈,就需要对技术进行创新才有可能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国开始步入“十二五规划”宏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经济转折点。显然,用“改革开放”之初全面引进国外技术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今后的发展趋势是谁拥有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可靠性、技术更先进的产品,谁就能占领市场,反之则被市场无情淘汰。
普遍性的是国人思想状态还停留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思想水平上,这是非常危险的。
实际上,现在正是抢用创新技术占领市场的最好时机,现在市面尚可找到许多尚未投入生产的新技术可供选用,过段时间,当大家都认识到新技术的价值时,可能在市场上寻找有价值的新技术就非常困难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大家对股票价值疑虑重重,上海部分机关甚至动员职工购买一手原始股,当这些股民在股票市场上获得数十、上百倍经济效益时,人们疯了,但时机已晚,这事成为许多人心中的终身憾事。
当今的创新技术也与当时的一手原始股票一样,本人发明的《齿盘式风力发电避雷器》专利在网上兜售一年多竟无人过问,本人发明的“低成本高可靠性直驱风电变流器”技术,原理样机都做出来了,样机操作视频在网上挂了一年多,只有五六家企业打听过此技术是否已经售出,但没有一家企业表示对此技术感兴趣,打算购买。
个人认为中国在十年之内,有价值的专利技术将会成为炙手可热的高价值商品,许多企业肯定会发现,不拥有创新知识产权,企业很难在市场上生存立足。
将来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技术一旦公开,可能就会引来许多企业先期自行对技术进行经济价值与风险评估,一旦认定该技术有较高价值,可能不等专利授权生效,专利申请权就会被人买走,像如今这样好技术好专利叫卖无人理的状况将会一去不复返。
附:个人网页
本网创建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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