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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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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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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军转干部人生的重大转折。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安置工作,对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帮助广大现役干部特别是转业干部熟悉沈阳市现行军转安置政策,了解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基本现状、程序和相关知识,我们以一问一答形式将安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梳理、编辑出来,作为参考和辅助资料,提供给部队组织和广大基层军官。希望能帮助大家客观理性地选择好理想的、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和部门,实现军旅生涯的华丽转身,为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沈阳市每年接收多少军队转业干部?他(她)们的职务构成比例是何状况?  答:沈阳市是东北三省的驻军大市、兵员大市,也是军转安置大市。多年来,沈阳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接收安置人数每年都在700-800人左右,特别是部队精简调整期间,沈阳市接收安置数量会有大幅增加,最多年份达1700人。沈阳市近年来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的职务构成大约是:除少量的师职干部外,团职干部约占总数的30%;营职干部约占总数的30%;连排职干部约占总数的10%;专业技术干部约占总数的30%左右。  二、进沈阳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由沈阳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是沈阳市的(即该干部入伍时其户口在沈阳市某区、县(市)注销,但不含外省原籍在沈阳就读大中专院校毕业入伍的);  (二)结婚配偶系沈阳市原籍或出生地为沈阳市且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  (三)配偶系外省原籍,已随军或购房到沈阳市居住,取得沈阳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在沈阳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五)军队转业干部系外省入伍或其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岳父母在沈阳市定居且有常住户口,年事已高,身边确无其它子女照顾的(含未婚的军转干部);  (六)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沈阳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4.因战因公致残的。  (七)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八)符合沈阳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原则不予接收:  (一)年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正在住院治疗期间以及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不能适应地方正常工作的;  (三)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丧失干部资格条件的;  (四)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权利未恢复的;  (五)在部队有问题尚未结论或个人问题尚未结清的(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  (六)提升职务或技术等级不符合期限规定的;  (七)人事档案残缺不全或入伍、提干、升学、任职手续不符有关规定的。  三、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及其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2001年开始,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两种安置形式,沈阳市依据国家的政策,对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采取不同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总的指导原则是: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宗旨,明确安置政策,创新分配办法,公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把每一名军转干部安置好,达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实现部队、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及其下设的"沈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全权负责,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纳入人才市场统筹等措施,对其退役金的发放调整、医疗保险、冬季采暖、自主就业、档案存放、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社区活动等事宜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沈阳市已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000多名,他(她)们享有以下各项待遇: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增加退役金和年增资档次;  (二)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重病保险及医疗补助;  (三)按有关规定报销冬季取暖费。师职、技术六级以上和技术七级且高级职称军转干部按140平方米待遇报销,团职和技术九级以上按105平方米待遇报销,营职和技术十一级以上按85平方米待遇报销;  (四)自愿参加市自主择业办公室举办的专项培训和招聘活动;  (五)享受沈阳市住房补贴待遇,享受期限按照辽宁省军转办文件规定执行。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工作安排上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与按比例选要相结合、军转安置部门推荐与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相结合、军转干部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一名军转干部都能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具体是:  (一)由市内和平、铁西、沈河、大东、皇姑、东陵、于洪、沈北、苏家屯九个区入伍的军转干部,其爱人常住户口在上述地区的,均可在市内安置,并打开上述九区的地界限制,实行交叉分配安置;  (二)由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入伍的军转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也在上述四县(市)或由上述地区随军、或是外省、市原籍随军的,均回上述各自入伍地安置;  (三)由上述四县(市)入伍的军转干部,如在市内有住房,可照顾在市内安置;  (四)对获得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连续满10年,因战因公致残,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在分配去向方面给予照顾;  (五)团职军转干部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点,担任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的团职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接收团职军转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的,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六)市直部门接收军转干部,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50%由接收单位自主选要,50%由市军转办指令性分配。军转干部可分配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也可分配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非本人意愿情况下,不得将军转干部指令性分配到企业。  (七)中央直属驻沈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分担困难,承担和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任务。省直在沈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从沈阳市接收的军转干部中选调或通过考试接收,具体事宜请参考省军转办的实施办法;  (八)对国家按照接收军转干部计划数所增加的行政编制,采取带编分配的办法,主要用于安置师、团职干部和无空编单位接收军转干部。  (九)各用人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要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选调优秀的师、团、营职军转干部进入各级各类领导班子任职。对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对口安置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给予三年适应期,进入企业的给予二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约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或辞退军转干部;  (十)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军转干部,按其军队的职务等级安排地方平级职务,其政治、生活、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所接收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退休时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到降职以上处分的军转干部。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有关事宜,沈阳市是如何规定和办理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要按照《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本人档案材料中的记载确定。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婚或有正式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不能随迁;但确属军转干部的独生子女的,经审查核实并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当地县以上政府证明的可办理随迁和转学(含已婚子女的配偶);  (二)由军转干部赡(抚)养并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年高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岳父母以及父母双亡又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有随军和移交手续的,经审查复核后可随迁;  (三)军转干部的配偶和不满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军转干部一同迁入本市(或配偶随调);  (四)随调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干部录用手续、任职、级别、工资、养老保险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安排纳入市人社局每年对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中一并随调对等安置;各类企业自行聘任职工,可进入市劳动力市场,由市场统筹解决其工作就业问题。  五、沈阳市目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形势如何?存在哪些矛盾和困难?  答:沈阳市目前安置军转干部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主要的表现是:军转干部的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2013年,如果说已经到了"没有岗位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地步和程度也不为过。这主要是由于连续多年来大批的军转干部进入我市安置,已经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直到各街道办事处的编制吃空占满。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一是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与实际安置能力不协调;二是军转干部对职务岗位的期望值过高,(大多数人都想进党政机关当公务员)与实际空余编制不匹配;三是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及职务安排的规定与各接收单位的实际需要不一致;四是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及事业单位调整改制、精减人员的政策与指令性接收安置大批军转干部的政策有矛盾;五是地方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及对人员构成比例的要求与接收的军转干部比例条件不相符合。  六、沈阳市将如何克服上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把每一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  答:首先是依靠市委、市政府对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的坚强领导。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历来都非常重视,作为政治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组织、人社、财政、公安、编制、军转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要求各接收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都必须无条件按分配计划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任务。这也是我市历年来都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的根本保证。  其次是继续挖掘安置潜力并继续延用过去成功的"挤指标、占编制、拓渠道、带编分配、双向选择、考试考核、合理推荐、按比例选要和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安置好每一位军转干部。同时引导军转干部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观,确立在广阔天地、各行各业都能闪光发挥作用的正确思想理念,避免千军万马挤机关的现象。  第三是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确定、创新我市有关的政策、措施、办法,合理消除矛盾,积极化解困难。  第四是继续坚持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做法,即向全社会、部队组织、广大军转干部,公开接收安置政策和办法;公开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的档案编号、姓名、年龄;公开全市分配计划和各接收单位联系电话;公开军转安置工作程序;公开军转办内部人员分工和办公电话。这样做,一方面是便于军转办接受社会各界、部队组织及广大军转干部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会得到上述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而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军转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创全社会了解军转、方方面面参与军转,上下联动,为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安置好每一名军转干部而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七、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怎样进行的?都发给什么证书?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沈阳市对已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初任培训。正常情况下一般要保证三个月左右的培训时间,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事业单位)初任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从2000年开始,我市还专门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可的计算机应用合格证书。军转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的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待遇。军转干部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培训,应由接收单位向军转办请假,并可参加下年度培训。对接收数量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各类培训的费用统一由国家专项经费保障。军转干部应克服困难、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军转干部的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时间,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她)们参加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由市军转办按照国家要求统一组织适应性培训。并且根据每年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创业需要,安排专业性培训。  八、军转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接到通知后,到地方报到都需要哪些证件手续?有哪些应注意的问题?  答:军转干部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一)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二)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部队师(旅)以上后勤机关出具的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  (四)投奔沈阳市某地区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的常住户口本,或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五)军转干部本人的军官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  (六)军转干部一寸免冠照片(军便装均可)。  随调随迁家属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一)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人事)调转介绍信和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三)是党、团员的要同时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随迁的在学子女须携带转学证明。  报到地点和地址:  回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可持上述手续直接到所属四县(市)人社局报到;  市内九区和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持上述手续到市军转办报到。地址: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10楼),电话:。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市军转办同意,超过规定时限而逾期未报到者,军转办不再负责接转各种手续,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二)军转干部和随调配偶,报到后未经接收单位同意,无正当的理由一个月内未上班工作者,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三)军转干部在部队犯有错误受到处分,转业前擅自将处分材料撤出档案被查出者,退回原部队。同时,凡属违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已向地方移交档案之后补办的提职、调级材料,地方不予承认也不予装入本人档案;  (四)军转干部报到后,暴露或发现其在原部队尚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清者(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退回原部队。  九、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时间进度是怎样掌握和安排的?  答:一般正常的情况下,计划安置工作:  三月份以前,市军转办要深入各有关部队及地方接收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收集情况,研究当年一系列有关工作;  四月中旬或五月初,与部队、省军转办进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后审档并公布当年我市接收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档案编号、姓名、年龄;  五月份,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前移性教育培训;参加全国及全省召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  五月份-七月中下旬,组织上一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初任培训;召开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下达和公开全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分配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要求;公开《军转干部考试简章》;按省军转办确定的时间,进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的报名及考务考试工作并公布考试录取结果;同时积极推进"双向选择"工作;力争完成全体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市级分配;  八月份,完成每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下一级分配及在各自接收单位中的定岗定位定职工作,向部队发出该军转干部来地方报到的通知;  八月份-九月份(或按省军转办的规定),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来地方报到、接转各种关系;明确报到的时间、时限及各种手续要求。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自主择业工作:  一月份,组织上一年度自主择业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三月份,组织收缴自主择业干部取暖费发票,开始进行自主择业取暖费报销工作;  三月份-年底,组织自主择业干部专业性培训班,每期30人,全年举办4-6期;  四月中旬或五月初,与部队、省军转办进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后审档并公布当年我市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编号、姓名、年龄;  六月份,发放上半年住房补贴;  十月-十二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部队体检合格后,组织自主择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来地方报到、接转各种关系;明确报到的时间、时限及各种手续要求;  十二月,可按时间、时限的要求到地方报到并办理银行卡开户、医疗保险等事宜;发放下半年住房补贴。  十、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也是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二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三是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十三、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十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调整和增加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社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一)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申报、审核和调整等工作;  (二)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采暖、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问题;  (三)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四)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五)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的身份确认、收入证明等有关手续;  (六)指导区县(市)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总之,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工作难度高且各方要求也高的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其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部队建设和国家的安全稳定,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军转干部第二次择业,其涉及到每位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和事业前程,十分重要。然而,军转干部本人如何在转业的过程中,正确地把握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实事求是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与岗位,也是决定自己一生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希望广大军转干部与我们一齐共同努力,把自己的军转安置之路走宽走好,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如果部队组织、军转干部本人还有哪些不明之处,可以直接到军转办进行政策咨询。咨询电话:  024-539018(计划分配)  024-539158(自主择业)   上述政策解答均参考现行国家政策,如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调整为准。互联网上相关解释与此次下发的《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解答》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解答为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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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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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军转干部人生的重大转折。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安置工作,对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帮助广大现役干部特别是转业干部熟悉沈阳市现行军转安置政策,了解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基本现状、程序和相关知识,我们以一问一答形式将安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梳理、编辑出来,作为参考和辅助资料,提供给部队组织和广大基层军官。希望能帮助大家客观理性地选择好理想的、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和部门,实现军旅生涯的华丽转身,为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沈阳市每年接收多少军队转业干部?他(她)们的职务构成比例是何状况?  答:沈阳市是东北三省的驻军大市、兵员大市,也是军转安置大市。多年来,沈阳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接收安置人数每年都在700-800人左右,特别是部队精简调整期间,沈阳市接收安置数量会有大幅增加,最多年份达1700人。沈阳市近年来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的职务构成大约是:除少量的师职干部外,团职干部约占总数的30%;营职干部约占总数的30%;连排职干部约占总数的10%;专业技术干部约占总数的30%左右。  二、进沈阳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由沈阳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是沈阳市的(即该干部入伍时其户口在沈阳市某区、县(市)注销,但不含外省原籍在沈阳就读大中专院校毕业入伍的);  (二)结婚配偶系沈阳市原籍或出生地为沈阳市且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  (三)配偶系外省原籍,已随军或购房到沈阳市居住,取得沈阳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在沈阳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五)军队转业干部系外省入伍或其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岳父母在沈阳市定居且有常住户口,年事已高,身边确无其它子女照顾的(含未婚的军转干部);  (六)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沈阳的。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4.因战因公致残的。  (七)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八)符合沈阳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原则不予接收:  (一)年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正在住院治疗期间以及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不能适应地方正常工作的;  (三)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丧失干部资格条件的;  (四)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权利未恢复的;  (五)在部队有问题尚未结论或个人问题尚未结清的(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  (六)提升职务或技术等级不符合期限规定的;  (七)人事档案残缺不全或入伍、提干、升学、任职手续不符有关规定的。  三、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及其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2001年开始,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两种安置形式,沈阳市依据国家的政策,对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采取不同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总的指导原则是: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宗旨,明确安置政策,创新分配办法,公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把每一名军转干部安置好,达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实现部队、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及其下设的"沈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全权负责,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纳入人才市场统筹等措施,对其退役金的发放调整、医疗保险、冬季采暖、自主就业、档案存放、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社区活动等事宜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沈阳市已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000多名,他(她)们享有以下各项待遇: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增加退役金和年增资档次;  (二)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重病保险及医疗补助;  (三)按有关规定报销冬季取暖费。师职、技术六级以上和技术七级且高级职称军转干部按140平方米待遇报销,团职和技术九级以上按105平方米待遇报销,营职和技术十一级以上按85平方米待遇报销;  (四)自愿参加市自主择业办公室举办的专项培训和招聘活动;  (五)享受沈阳市住房补贴待遇,享受期限按照辽宁省军转办文件规定执行。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工作安排上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与按比例选要相结合、军转安置部门推荐与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相结合、军转干部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一名军转干部都能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具体是:  (一)由市内和平、铁西、沈河、大东、皇姑、东陵、于洪、沈北、苏家屯九个区入伍的军转干部,其爱人常住户口在上述地区的,均可在市内安置,并打开上述九区的地界限制,实行交叉分配安置;  (二)由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入伍的军转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也在上述四县(市)或由上述地区随军、或是外省、市原籍随军的,均回上述各自入伍地安置;  (三)由上述四县(市)入伍的军转干部,如在市内有住房,可照顾在市内安置;  (四)对获得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连续满10年,因战因公致残,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在分配去向方面给予照顾;  (五)团职军转干部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点,担任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的团职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接收团职军转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的,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六)市直部门接收军转干部,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50%由接收单位自主选要,50%由市军转办指令性分配。军转干部可分配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也可分配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非本人意愿情况下,不得将军转干部指令性分配到企业。  (七)中央直属驻沈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分担困难,承担和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任务。省直在沈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从沈阳市接收的军转干部中选调或通过考试接收,具体事宜请参考省军转办的实施办法;  (八)对国家按照接收军转干部计划数所增加的行政编制,采取带编分配的办法,主要用于安置师、团职干部和无空编单位接收军转干部。  (九)各用人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要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选调优秀的师、团、营职军转干部进入各级各类领导班子任职。对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对口安置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给予三年适应期,进入企业的给予二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约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或辞退军转干部;  (十)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军转干部,按其军队的职务等级安排地方平级职务,其政治、生活、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所接收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退休时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到降职以上处分的军转干部。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有关事宜,沈阳市是如何规定和办理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要按照《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本人档案材料中的记载确定。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婚或有正式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不能随迁;但确属军转干部的独生子女的,经审查核实并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当地县以上政府证明的可办理随迁和转学(含已婚子女的配偶);  (二)由军转干部赡(抚)养并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年高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岳父母以及父母双亡又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有随军和移交手续的,经审查复核后可随迁;  (三)军转干部的配偶和不满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军转干部一同迁入本市(或配偶随调);  (四)随调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干部录用手续、任职、级别、工资、养老保险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安排纳入市人社局每年对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中一并随调对等安置;各类企业自行聘任职工,可进入市劳动力市场,由市场统筹解决其工作就业问题。  五、沈阳市目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形势如何?存在哪些矛盾和困难?  答:沈阳市目前安置军转干部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主要的表现是:军转干部的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2013年,如果说已经到了"没有岗位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地步和程度也不为过。这主要是由于连续多年来大批的军转干部进入我市安置,已经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直到各街道办事处的编制吃空占满。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一是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与实际安置能力不协调;二是军转干部对职务岗位的期望值过高,(大多数人都想进党政机关当公务员)与实际空余编制不匹配;三是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及职务安排的规定与各接收单位的实际需要不一致;四是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及事业单位调整改制、精减人员的政策与指令性接收安置大批军转干部的政策有矛盾;五是地方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及对人员构成比例的要求与接收的军转干部比例条件不相符合。  六、沈阳市将如何克服上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把每一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  答:首先是依靠市委、市政府对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的坚强领导。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历来都非常重视,作为政治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组织、人社、财政、公安、编制、军转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要求各接收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都必须无条件按分配计划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任务。这也是我市历年来都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的根本保证。  其次是继续挖掘安置潜力并继续延用过去成功的"挤指标、占编制、拓渠道、带编分配、双向选择、考试考核、合理推荐、按比例选要和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安置好每一位军转干部。同时引导军转干部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观,确立在广阔天地、各行各业都能闪光发挥作用的正确思想理念,避免千军万马挤机关的现象。  第三是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确定、创新我市有关的政策、措施、办法,合理消除矛盾,积极化解困难。  第四是继续坚持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做法,即向全社会、部队组织、广大军转干部,公开接收安置政策和办法;公开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的档案编号、姓名、年龄;公开全市分配计划和各接收单位联系电话;公开军转安置工作程序;公开军转办内部人员分工和办公电话。这样做,一方面是便于军转办接受社会各界、部队组织及广大军转干部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会得到上述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而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军转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创全社会了解军转、方方面面参与军转,上下联动,为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安置好每一名军转干部而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七、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怎样进行的?都发给什么证书?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沈阳市对已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初任培训。正常情况下一般要保证三个月左右的培训时间,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事业单位)初任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从2000年开始,我市还专门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可的计算机应用合格证书。军转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的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待遇。军转干部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培训,应由接收单位向军转办请假,并可参加下年度培训。对接收数量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各类培训的费用统一由国家专项经费保障。军转干部应克服困难、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军转干部的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时间,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她)们参加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由市军转办按照国家要求统一组织适应性培训。并且根据每年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创业需要,安排专业性培训。  八、军转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接到通知后,到地方报到都需要哪些证件手续?有哪些应注意的问题?  答:军转干部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一)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二)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部队师(旅)以上后勤机关出具的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  (四)投奔沈阳市某地区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的常住户口本,或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五)军转干部本人的军官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  (六)军转干部一寸免冠照片(军便装均可)。  随调随迁家属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一)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人事)调转介绍信和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三)是党、团员的要同时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随迁的在学子女须携带转学证明。  报到地点和地址:  回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可持上述手续直接到所属四县(市)人社局报到;  市内九区和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持上述手续到市军转办报到。地址: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10楼),电话:。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市军转办同意,超过规定时限而逾期未报到者,军转办不再负责接转各种手续,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二)军转干部和随调配偶,报到后未经接收单位同意,无正当的理由一个月内未上班工作者,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三)军转干部在部队犯有错误受到处分,转业前擅自将处分材料撤出档案被查出者,退回原部队。同时,凡属违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已向地方移交档案之后补办的提职、调级材料,地方不予承认也不予装入本人档案;  (四)军转干部报到后,暴露或发现其在原部队尚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清者(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退回原部队。  九、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时间进度是怎样掌握和安排的?  答:一般正常的情况下,计划安置工作:  三月份以前,市军转办要深入各有关部队及地方接收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收集情况,研究当年一系列有关工作;  四月中旬或五月初,与部队、省军转办进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后审档并公布当年我市接收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档案编号、姓名、年龄;  五月份,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前移性教育培训;参加全国及全省召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  五月份-七月中下旬,组织上一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初任培训;召开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下达和公开全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分配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要求;公开《军转干部考试简章》;按省军转办确定的时间,进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的报名及考务考试工作并公布考试录取结果;同时积极推进"双向选择"工作;力争完成全体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市级分配;  八月份,完成每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下一级分配及在各自接收单位中的定岗定位定职工作,向部队发出该军转干部来地方报到的通知;  八月份-九月份(或按省军转办的规定),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来地方报到、接转各种关系;明确报到的时间、时限及各种手续要求。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自主择业工作:  一月份,组织上一年度自主择业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三月份,组织收缴自主择业干部取暖费发票,开始进行自主择业取暖费报销工作;  三月份-年底,组织自主择业干部专业性培训班,每期30人,全年举办4-6期;  四月中旬或五月初,与部队、省军转办进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后审档并公布当年我市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编号、姓名、年龄;  六月份,发放上半年住房补贴;  十月-十二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部队体检合格后,组织自主择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来地方报到、接转各种关系;明确报到的时间、时限及各种手续要求;  十二月,可按时间、时限的要求到地方报到并办理银行卡开户、医疗保险等事宜;发放下半年住房补贴。  十、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也是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二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三是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十三、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十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调整和增加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社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一)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申报、审核和调整等工作;  (二)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采暖、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问题;  (三)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四)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五)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的身份确认、收入证明等有关手续;  (六)指导区县(市)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总之,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工作难度高且各方要求也高的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其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部队建设和国家的安全稳定,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军转干部第二次择业,其涉及到每位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和事业前程,十分重要。然而,军转干部本人如何在转业的过程中,正确地把握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实事求是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与岗位,也是决定自己一生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希望广大军转干部与我们一齐共同努力,把自己的军转安置之路走宽走好,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如果部队组织、军转干部本人还有哪些不明之处,可以直接到军转办进行政策咨询。咨询电话:  024-539018(计划分配)  024-539158(自主择业)   上述政策解答均参考现行国家政策,如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调整为准。互联网上相关解释与此次下发的《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解答》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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