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对会计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技术 混凝土 低碳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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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摘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多元化且数...论文关键词:建筑施工 管理职责分配
  论文摘 要: 随着我国不断深化建筑施工...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娱乐的追求进一步提升,对国家行政事...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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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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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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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而亟待修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改。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人文社会因素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一)、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1、功能不协调。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一)全球意识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二)政治意识 (三)风险意识 (四)生态意识 (五)系统意识 四、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四)加强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五、环保法体系的建设完善 (一)、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二)、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
小结: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而且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响环
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 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亦即有的环境法律系统间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点。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⑴、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
这和立法的滞后性是有根本区别的)⑵、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无收费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着配合不周的问题。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环境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而存在,其产生原因是各类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解决也只能依靠技术进步。环保法要产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须合理,即:⑴、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许多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技术规范的发展,应符合环境科学的规律和要求。⑵、结构满足操作技术合理性。环保法是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必须有适应的结构和程序保证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4但是,目前我国环保法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共参与问题、现场检查制度问题、“三同时”制度问题,等等。总的看来,作为技术性很强的环保法,在我国并未体现出这一特点,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则制度的规定。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在研究范围、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人们进行新的思维,具有全球意识、政治意识、风险意识、生态意识和系统意识,才能适应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需要和发展趋向。 (一)全球意识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环境问题的出现是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联的,当今的许多重大的环境问题在时空上已经较长期地覆盖了整个人类地球。例如人口剧增,加剧了世界绝大部分不发达地区人民的贫困化、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各种人为的氯氟烃化合物的排放和积聚,造成臭氧层变薄和破坏,使地球上的生命遭受太阳紫外线辐射的损害。大量温室气体(CO2、CH4,N2O、CFC)的释放产生的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这些都会给全球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心的全球性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无论是臭氧层破坏、气候变化、生物物种的锐减这样的全球性问题,还是发生在各国国内的一系列具体环境问题,都需要各国之间紧密合作。具有全球意识,才能找到解决的途径。 (二)政治意识
环境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首先是因为环境问题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核心是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目前兴起的“环境外交”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各国政府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对全球环境问题所抱的观点、立场、态度和对策不尽一致,决定了它在国际舞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环境问题政治化争论的焦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问题;2.发展权问题;3.资金问题;4.技术转让问题。 (三)风险意识
环境污染是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一方面从自然环境中获取资源,创建文明社会;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实说明:一切人为活动可以给人类带来文明,同时也可能带来环境污染,最终给人类带来危害,只是污染和危害的表现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量变和质变的过程而已。从辨证的观点来看,人们完全可以凭借人为的手段来控制或削减某种危害出现的可能性,使人为活动带来的危害尽可能小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承担小的风险。因此借助目前科学成果,对人为活动的可能危害进行风险预测和计算,籍以比较,为决策提供依据成为可能。由此可见,风险意识是一种主动的、科学的、预测性的环境意识。 (四)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与“持续发展”关系密切,持续发展是当今经济发展活动中热门话题之一。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只观生态学家R.T.T.福尔曼主张用“持续环境”代替“持续发展”,因为恒定的世界是不可能的,社会经济有发展和扩张的阶段,也有停滞和收缩的阶段,三者总是交替进行的。如果有持续的环境,那么从长远看,发
展也将是持续的,发展的持续性应该从生态和人类两个方面来检验。可见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人类的未来有重要的意义。 (五)系统意识
当今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必须具有系统意识,所谓系统意识,即采用系统观点,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来处理环境问题。环境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是一个整体。比如臭氧层的破坏、大气中CO2含量增加引起气候异常等,这些环境问题表面看来原因各异,但都是相关联的。人类活动、诸如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经济结构等都会对环境发生影响,因此在研究和解决环境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采用系统学研究方法和手段,以生态学和地球化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化学、生物学、地学、物理学、数学、医学、工程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各种学科的知识,对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变化及其对人类的影响,对其控制途径进行系统的综合研究。 [NextPage] 四、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也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然而我国的立法长期忽略了这一方面,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立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立法具有根本方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人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方立法的依据,是环境立法的关键。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立法修改的重点。 地方环境立法是享有立法的地方权力机关和相应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法规,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主要手段,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本地环境保护事务的保证措施。地方环境立法必须坚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以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为环境保护
立法的重点,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到主导作用。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这使环境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但
是应当如何改进执法与司法呢?
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 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 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 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由于我国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法律监督尤为重要。“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义务的活动等法律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态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法律措施,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法治。”可见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而且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行政机关的监督以环境监理为核心,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各政党的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主要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出现,但我国舆论监督制度程度很低,因而总体上作用很有限。司法监督主要是司法监督职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环境监督领域这块基本上是空白。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再现为以环境评价制度等为内容的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其次取决于制度的保证,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人民群众的监督基本上只具雏形,缺少操作性规范,力度亦很有限。 (四)加强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这里,公民的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不只是普法教育与司法权威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使民主与自由深入人心,法治现代化道路已达三百年之久,而中国由于长期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法律并非本土产物,对法律总持一种排斥态度,尤其是环保法,历史上只有破坏环境与自由,而无保护环境的传统。同时在公有制条件下,自然资源权比较抽象,人与自然的关系长期以来被处位于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由此,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这些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就是共有制度,这种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是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3)但使用人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逃避这种义务。当然,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但外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外部
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的贡献多而获益少,其产生的动力就会不足。相反,负外部性就会导致个人的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而导致将成本的转嫁社会或他人,例如通过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为这种外部性对行为人的影响。实际中行为人往往会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例如我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封山育林政策”这显然会减少农民与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许多地方盗伐、乱伐现象就屡禁不止。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4)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 五、环保法体系的建设完善 (一)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这里所讲的立法,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更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环境立法是完善环保法体系的一个前提条件。而“立法的发动、进度及内容未必单纯是事理与民意的结果,而会因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发展而有不同的演变。”(5)目前,尽管环境立法领域空前活跃,但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看,还未能完全跟上。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保法体系,促进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鉴于环境问题的四项特色即科技关联、利益冲突、隔代平衡、国际关联,(6)当前加强环境立法,完善我国环保法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规律。环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与发展。⑵、环境立法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环境问题使经济发展的产物,各国实践证明,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环境立法时,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以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用法律来教育人们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关系的认识,以环保来促进经济的发展。⑶、环境立法要体现“地球一体”的观点。在国际关联的特色之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等现象,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7)故环境立法应从整体角度考虑环境问题,把我国的环境问题纳入世界环境问题
的范围内进行考虑。 此外,在立法的进程中,应见贤思齐,认真学习环保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经验,并可以有条件地援用欧美、日本等国环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时、高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二)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这是改善环保法体系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加大处罚力度。可适当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罚,但应认识到环境问题多元因应的执行手段中,刑罚只是其中的一种,且适用刑罚不得背离环境问题的特质与刑罚最后手段的定位。其次,应加强科技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事实上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建议在现行环保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加入“科技促进”一项,以彰显科技的重要性。再次,“公共参与”这一原则在立法中虽得到体现,但在现实的决策运行中,却往往抛开公共力量而自行决策,或多或少地损害了公共的利益。故有必要将公共参与落实到实处,如通过听证、质询、述职等途径将之制度化。但同时也应注意不宜一味主张多参与,而应在参与
的时机、范围、方式与效力上,妥为规划,并由整体的角度出发,健全相应辅助措施,以免造成公共参与的错置。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协调依赖于其内容衔接和控制手段的协调,即⑴、内容衔接,不留任何空白点,控制环境行为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⑵、内容协同,功能协调,制度间不应有矛盾点。这是由环保法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决定了的。 显然,当前形势下,要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以求更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马世俊著:《中国生态学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一版第55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73页。 (5)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88-91页。 (6)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90页查字典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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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分享到:&&& 摘 要:&&& 在回顾我国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的形成并对其格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面对加入wto后所必然引起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其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造成的影响、冲击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 企业会计 法律体系 核算模式 国际化 网络经济 公司制 职业道德&&&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关振宇 段凤霞&&&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基本上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起着有效的促进作用。然而,加入wto后所必然导致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均会对我国现有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新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建设历程的基础上,在认清不足的前提下,展望与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与目标。从而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方面,发挥出会计法律体系自身的作用。&&& 一、 现有会计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回顾及格局分析 &&& (一)、现有会计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回顾&&& 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我国首先意识到了会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整给会计工作与经济改革造成和带来的不适应性。全国人大随即着手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我国第一部《会计法》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它表明了会计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1990年12月,国务院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出台里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两则两制”的颁布与实施)。1992——1993年间,一系列的重大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掀起了我国会计改革的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高度统一的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主要体现在:设立与统一规划了六大会计要素;由多种记账方法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两则两制”初步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的财务会计的行业基础。&&&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以后,1993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会计法》&&& 进行了必要的修定。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会计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的问题,特别是面对wto的加入以及我国企业境外股票发行等新问题时,我国会计工作同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适应性,同国际惯例的差异及不可对接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企业会计的国际化协调,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共性要求已非常的迫切。同时,公众关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程度远高于对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便被提到了意识日程上来,尤其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及证券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从而增加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又于98年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收入投资等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八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时至今日,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近10年的历程,并且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日益提高的同时,其他企业的会计质量仍然维持在“两则两制”时的状态。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较多的经济痕迹,其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主要原因之一,财务会计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不能满足与国际经济接纳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早在95年10月,国务院针对当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199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整顿的重点和提高会计质量的措施。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会计法规的具体要求: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改进加强经济核算,堵塞各种漏洞,把加强管理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所有的这一切充分表明,又一次会计改革的风暴来临的条件已经充分形成,里程碑性的会计改革高潮即将到来。终于,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日起实施。新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一规定的指导思想在于会计制度的标准应当统一,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制定统一的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标准。随后,国务院于日,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实施《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它在两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是对广大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二是不仅规范了编制报表的行为,而且还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 索要者的行为。六大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为后一步的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即会计改革不能停止、不能倒退,我们今后制定的会计核算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规范。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试行,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广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质量的具体措施,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即实现并完成了向国家制度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的转变与飞跃。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我过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二次质的飞跃与改革,国家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会计核算标准已得到最终确立。如果说“两则两制”使我国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那么,《企业会计制度》则标志着我国的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二)、现有会计法律体系的格局分析&&& 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实施为标志,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纵向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主要是指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从事会计工作、制定其他各种会计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根、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第二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刚颁布实施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会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规范。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 横向分析来看,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等,它们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是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了《会计监督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等;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四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 二、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认真对待和准确把握企业会计核算法规在当前所面临的适用性问题。&&& 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保障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真实可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前所述&&&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等。但这些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致的,有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如现金流量表准则、收入准则;而有的只适用于股份制企业,如投资准则;有的虽规定目前适用于股份制企业,但又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如《企业会计制度》。面对众多的会计核算制度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准确地寻找和运用适用于自身企业情况的核算制度与法规,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应依据所在企业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试行,并且鼓励其他非国有企业先行实施;其后,再由所有企业实施。所以,企业首先应明确自身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当然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不是,则应根据会计部门的实际情况,如会计人员素质、管理要求、计提各项准备金的承受能力等,由决策层决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国有企业如决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要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其次,依据所在企业的性质,确认所要执行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往往分为适用于所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已经发布的13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收入等6个准则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具体准则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最后,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会计政策,建立会计帐簿体系。即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另外,企业还应仔细研究财政部制定的各种作为会计制度或准则补充内容的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并关注其适用性。&&& 2、广泛推行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应以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 如果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必将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失真,如滥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来蓄意调节利润,从而人为造成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既是具有代表性的、潜在危机的表现所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监督约束经理人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则必然难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健全,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机构设置不全或职责不到位,具体则体现为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如果是政企不分则企业没有自主权和独立性,自然就很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若是产权不清,投资主体缺位,不知谁对企业资产负责,没有人关心公司的经营,也就无人真正关心是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内部分工不明,从而导致责任不清,没有相互制约和监督,实事上也很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而内部控制是通过企业内部部门和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互联系、协助、监督和制衡,并进而促成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善,既可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又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行,使管理层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全力以赴地开拓市场。可见,只有企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把责任真正明确到人,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公司、企业、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的透明度。&&& 3、做为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整体内容一部分的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应及时出台。&&& 现行实施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是对金融保险业和小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共性业务的操作原则及内容的规范,既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及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等所进行的规范。因而,在此基础上,就针对各行业企业来讲的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办法而言,应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而需要尽快加以明确和发布。这方面的工作目前仍未到位。&&& 由于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会计核算区别主要体现在成本构成不同、相应的收入核算不同,因此,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个性业务,只有采取拟订相应各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方式来解决,既及时出台特殊行业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业务核算办法,体育产业公司(职业俱乐部)业务核算办法等。这些均是进一步完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后续工作,需下大力气来认真完成。&&& 另外,新制订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1月发布并于日暂时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以后,全国统一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问题,应在引导建立条理完备、实施良好的经济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民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方面,积极有效和稳妥地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从而为确立完备的、国家统一的、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而铺平道路。&&& 4、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时应注重其内容的前瞻性。&&& 信息化技术在财务会计领域中的发展与运用,尤其是网络财务或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必将对现行的一系列会计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出台。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增加其内容的前瞻性。未来会计将是一种以信息化和国际化为基本特征的网络会计,它不仅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同时也以全球化、国际化为形态。在网络数字化的信息时代,数字力与营销力、企划力和形象力一样,将成为工商企业提高未来竞争力的决定性内容。因此,在全新的会计核算背景及平台下,过去或现在适用的某些核算原则、方法和观念、势必受到挑战,因为,同无数事实已证明了的规律一样,会计作为一种社会技术,其理论与实务总是建立在会计环境基础上的。当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网络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时候,一方面,能迅速适应配套需要的敏捷制造方式,即以“零库存”为特征的适时生产与管理系统——虚拟企业的出现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分散于各地的不同市场将联成一个整体,在一个超越了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的交易循环体内,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获取各种商品与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信息。在信息传播速度有了新的衡量标准后,这一切都使得会计以市价为基础的计量属性的推广和应用成为可能,进而为提高会计信息同决策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提供了前提,使得现行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属性受到了挑战。例如,在现实会计实务的处理中,如果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某种软件商品的产品成本,一般是把商品化软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维持其产品基本功能所需费用作为资产计列,并在预计销售数量的基础上,将成本分摊入产品中去。这一符合了传统财务会计原则的操作过程,虽然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验性,有利于消除财富分配中的主观因素,但按成本来计量数字资产,或运用于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虚拟企业运行过程,其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将大为降低。将计算机软件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形资产非常有限,且在会计上的账面资产也很小。根本看不到有形的而且是大规模的生产车间、原材料消耗及产品,往往只是每人拥有一个工作间、一把椅子、几台电脑。但他们创造的价值却难以用传统的增长模式去计算,因此,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所产生的虚拟企业环境中,会计假设(包括主体、持续经营、分期、货币计量)、会计组织、成本计算方法等均面临新的选择。同时,网络经济的发展,将使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并对企业实现其竞争优势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确认与计量将成为未来社会经济的迫切需要,而现行会计制度是以有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为主体,以现实交易价格为核算基础来构建内容框架的。因此,对无形资产的反映和披露也因循有形资产的提示方式来进行。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往往缺乏现实的交易价格而无法有效、及时、合理地加以确认计量,只能采用获取该无形资产时所发生的成本来予以表示,这便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格将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导致企业的价值无法得到恰当的反映。如果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有效地解决以人力资源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会计核算存在的必要性必将受到质疑。&&& 此外,账务报表的呈报范围、时间和形式亦将产生根本性的调整与变革。披露方式的革新与效率的提高亦应在网络经济时代受到重视。同时,基于网络财务中出现的新内容,如新的会计凭证形式:电子订单、电子发票等电子单据;新的会计核算方式:网上采购核算、网上销售核算、网上对账与结算等,应当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会计法》要求的、网络新环境下的会计制度核算管理体系,完善基于网络财务表现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特点上的法律制度条文。&&& 5、重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及职业道德的加强是确保会计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反映与计量经济活动的会计工作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经济能否发展、经济增长的预期能否实现,会计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否只是一个方面,而确保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并真正地发挥出自身的效能,需有二个条件:一是会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首先是一门技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和训练,并不是什么人随便都可以去做。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必须具有专门的资格。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会计行业更应如此,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像重视驾驶员持照驾车一样,重视会计人员的资格问题。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也将危及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核发会计资格证书制度必须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必须以系统习且完成实践操作训练为前提,必须以会计专业化为前提,而不能实施“相关性”的学科也予以核发资格的&&&&& 宽口径政策。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古人说的好:“厚德载物”。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直接的效果是向市场环境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使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成为人们所公认的耻辱行径,而长远的成效则是人们对市场及经济发展的前景所建立起来的信心、决策成本的降低。试想,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是不真实的,这种基本道德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股东的远离,是市场无情的抛弃,德失而物亦失。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在运行机制上确保结果不偏离基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监督,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上下功夫。&&& 6、进一步的明确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税法与财务制度的相互关系。&&& 首先,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在我国现阶段,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应并存,共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自199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数量也只有13个,尚未构成完整会计规范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是不够的,与之不同的是,会计核算制度则比较系统,将经济业务的核算直接指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符合多数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操作性强。从已发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无论从结构体例,还是从会计政策的阐述方式,均 与国际惯例相似,且对独立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所披露的规定比较系统和完整。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相互代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会计核算制度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保持一致性,即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二是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结合会计科目的使用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做法,而不是将会计核算制度变成简单的会计科目汇总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 其次,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关系。会计核算制度为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性的会计资料,是纳税的主要依据。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减少调整事项,以便于企业纳税。但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将会导致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国际惯例。例如,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如损益,而税法一般情况下对于未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允许在应纳所得额前予以扣除,对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国际上一般却要用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我国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做法。&&& 最后,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关系。财务制度是政府为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与企业所在的国家的所有制相关。随着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粒度的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相应的国家财务制度内容,也将作较大的调整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所包括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内容,将由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电视广播讲座 *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4&&& 2、 企业会计制度 2001 * 经济出版社 ,2001、2&&& 2、 企业会计准则2001 * 经济出版社 ,2001、7&&& 4、 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 *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4&&& 5、 袁小勇等* 会计制度转轨实务与帐户衔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1、5&&& 6、 包晓闻等 * 电子商务 * 经济出版社, 1999、3&&& 7、 李翔 * 电子商务概论 * 中国出版社, 2001、3&&& 8、 郭道扬 * 会计发展史纲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84&&& 9、 扬纪琬等 * 经济大词典—会计卷 *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1 &&& 10、葛家澍等 * 会计大典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 &&& 11、汤云为等 * 会计理论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7 &&& 12、 许永斌*我国电算会计系统模型改造的理论基础 * 会计研究 1996(11)&&& 13、许永斌*基于互联网的会计系统控制 * 会计研究 ,2000(8)&&& 14、薛云奎 * 会计大趋势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15、从锡印 * 道德建设还需要什么 * 经济日报 ,</p&&&&&此文章由亲亲影视()收集整理.随机推荐信息资源分类,视频教程网,51自学网视频教程,我要自学网,亲亲网,百度影音视频教程网,51自学网视频教程,我要自学网,亲亲网,我爱百度影音电影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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