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3、7月工作。1999.11月评上小学教师月薪高级教师,问我的薪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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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国时期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这篇中小学教师在上。
& 摘要:民国时期的广西教育是一个曲折向前发展的时期,教师的待遇也随不同的当政者和国内政局的变动而变化。旧桂系时期,广西的教育发展缓慢,中小学教师待遇比较稳定。但是地域不平衡,总体低于全国水平。新桂系时期,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大,中小学教师待遇普遍提高,政治待遇和职业待遇也得到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但是,由于当时国内环境的复杂多变,全国抗战的爆发和随之以后的内战,教师的待遇看起来提高了,实质上下降了,生活非常困苦。教师待遇对教育事业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兴衰。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广西中小学教师;民国时期;教师待遇
&&民国时期的教育是中国传统旧教育走向新教育的过度时期。广西教育和全国各省一样,虽然总的说发展缓慢,但还是向前发展的,抗战时期广西教育还得到较快的发展。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待遇也有所提高。研究这一时期教师的待遇,对深入探讨教育的发展轨迹是很具有意义的。
&&一、广西教育发展和教师状况
&&民国时期的广西教育,大致可以分为旧桂系时期和新桂系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教育改革令,之后,教育部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令,推行新学制。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近代教育的发展。民国建立后,初具近代教育规模的广西,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改革令,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起来。
&&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至10年(1912年至1921年)旧桂系陆荣廷掌握广西军政大权。旧桂系统治时期,广西政局动荡,军费开支浩大,政府没有余力办教育事业,教育事业发展是缓慢的,但广西教育革新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县乡自办的学校有所增加。广西省民国元、二、三、四年学校数分别为1530所、2035所、1989所、1876所,学生数在民国元、二、三、四年分别是62241人、85233人、77995人、65655人。在全国26个省区中,广西学校数目在民国元年排15位,而民国二年、三年、四年广西均排在14位,可以说广西居于全国的中等水平。但是同全国的先进省份相比还相差很远,民国元年四川居第一位,学校数目为11959所;民国二年也是四川为第一,学校数目为14190所;民国三年是直隶第一,学校数目为23311所;民国四年同样是直隶第一,学校数目为15624所,我们可以从数据比较看出广西的教育和其它地方差距很大。
&&旧桂系统治广西的14年间,军阀混战,经济凋敝,省财政来源枯竭,军费负担沉重,教育经费紧张,省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总支出比例很少。据统计,民国六年(1917年),广西教育经费支出16万元,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1.54%;民国七年,教育经费支出19万元,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1.56%;民国八年23万元,占省总支出的2.24%;民国九年30万元,占省总支出的2.26%。从民国六年到九年的4年间,教育经费虽然逐年上升,但为数很少,教育经费反相当于同期军费支出的2.63%。这个时期省教育经费的开支主要是国外留学生经费、省外留学生经费、省立学校经费、省视学员经费、桂林图书馆和其他学校补助费、通俗教育经费等。
&&民国14年(1925年),以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为首的新桂系消灭旧桂系残余,统一广西,结束了长期的战乱。新桂系首领多接受过近代文化教育(李宗仁毕业于广西陆军速成学校,白崇禧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黄旭初毕业于北京陆军大学),他们认识到教育的重要作用,懂得教育对治理广西、复兴中国的战略意义,因而比较重视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各级各类学校,为使行政教育部门能够得到贯彻实行,许多教育政策都以省政府的名义颁布,用政令下达各县、乡、村推行。在组织结构上实行&一校三用,一人三长&制度,即学校也是乡公所和民团队部,校长也是乡长和民团队长,集政、军、校之长于一身,从而保证教育政策法令的推行。民国21年,新桂系总结经验教训,励精图治,提出&三自政策&(自卫、自治、自给),作为治理广西的基本原则。随后,制定《广西建设纲领》,推行&四大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军事建设、文化建设)。&四大建设&需要大批的建设人才,因此新桂系委任雷沛鸿等进步教育家主持全省教育行政。雷沛鸿根据广西的实际制定规划,改造各类教育,使广西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省政府将教育指标作为官员政绩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民国24年颁布的《广西各县实施强迫教育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县对区、乡、镇、村、甲长及校长办理实施强迫教育,应随时严厉督促,严格考核。如有办理成绩优良者,由县或转呈省政府从优加奖;如有奉行不力者,从严惩处。&而且令出必行。民国28年,在成人教育年中由于积极工作获晋级、记功、嘉奖的县长27人,但也有3名县长被申斥或记过。许多乡镇村长也根据办理国家基础教育的功过分别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这种严格的法制在广西以至全国教育史上都不多见。
&&民国26年(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抗战期间,华北、华东、华中广大地区沦陷,大批文化人士和教育工作者撤退到广西,一批学校也迁来广西,造成了对广西发展教育的有利形势。广西当局抓住机遇发展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各种教育都得到空前的发展,呈现繁荣的战争教育景象,达到了解放前广西的最高峰。这一时期,大批文化知名人士云集桂林。先后到过桂林的文化人数以千计,其中闻名全国的近200人,如:杨东莼、朱克靖、薛暮桥、金奎光、陈望道、夏征农、沈起予、杨潮、崔真吾、邓初民、马哲民、邱昌渭、雷沛鸿、马君武、白鹏飞、盘珠祁、千家驹等。民国27年,武汉、广州相继失守,大批教育家、教授、作家先后从沦陷区撤退疏散到桂林,或任教育行政要职,或在大中学校任教,或组织教育社团,或办报纸杂志,或从事教育研究。当时集中在桂林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家、教授、作家、学者,除上述外,尚有:陶行知、梁淑溟、林砺儒、李四光、李达、王力、曾作忠、陈翰笙、董渭川、朱智贤、陈此生、朱希洵、高阳、尚仲衣、黄朴心、黄现璠、秦牧、黄庆云、杭维翰、林焕平、苏芗西、陈鹤琴、张铁生、秦柳方等等。这些优秀文化教育人才,大多是饱学之士,学有专长,受过良好的东西方文化教育,根基深,功底厚,他们把东西方两种文化教育带到桂林,开创了桂林教育的新局面。
&&抗战胜利后,广西省当局在&重建广西&的口号下进行教育复员,虽然也作了一些努力,但未能恢复到原有水平。不久,新桂系追随蒋介石发动内战,推行残酷的&三征&政策(征兵、征粮、征税),大量缩减教育经费。民国32年(1943年),全省小学在校生共有181万多人,到民国37年下降到143万人,广西解放前夕,小学有17387所,在校生141.9万人,普通中学175所,在校生2.52万人;全省文盲人数占总人口80%以上。民国35年,广西小学、中学学校数分别为19353所、186所;教职工人数分别为57585人、5397人。加上物价飞涨,师生生活十分困难,许多学校难以维持,教育事业日益萎缩和衰败,直到民国38年底,广西教育一直没有恢复到抗战时期的水平。民国38年,广西小学、中学学校数分别为17387所、175所;教职工人数分别为57200人、2761人。
&&随着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广西中小学教师也不断增多,但分布很不平衡。教师多数分布在桂东、桂北、桂南地区,其中主要集中在桂林、苍梧、邕宁、玉林等市县。民国22年(1933年),广西完全小学教师主要分布情况为:桂林226人、平乐107人、苍梧266人、藤县112人、容县183人、玉林106人、贵县133人、邕宁298人、靖西153人、百色48人、西林10人、南丹17人、柳州86人、河池30人。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小学教师的分布主要集中在桂林、苍梧、邕宁、藤县、容县、贵县、靖西等几个城市,而百色、西林、南丹、河池等地的教师总数却不及教师人数较多的一个城市。而中学教师的分布更是呈现了地域性,可以说较为发达的城市集中了大部分的教师。民国22年,广西初级中学教师主要分布情况为:桂林51人、全州15人、兴安12人、柳江8人、蒙山7人、贺县17人、钟山7人、富川7人、平乐32人、荔蒲8人、苍梧39人、藤县12人、岑溪12人、容县16人、北流13人、博白16人、玉林13人、兴业11人、陆川9人、贵县8人、桂平34人、武宣11人、平南20人、怀集20人、柳州51人、宜山22人、融县10人、柳城8人、邕宁76人、武鸣27人、宾阳25人、横县14人、永淳6人、上林10人、都安8人、隆安10人、龙州18人、崇善14人、靖西9人、百色17人等。教师分布的不平衡反映了当时广西教育的不平衡,东部比较发达,而西部相当落后。
&&二、教师工资待遇
&&民国元年至38年(1912年至1949年),连年的战争,工商业凋敝,农村经济濒临破产,国民经济入不敷出。教师的工资待遇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当时,不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同,各地教师的工资待遇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般来说,国立、省立学校比县市立学校高,县市立学校比区立和乡村学校高。在多数情况下,公立学校比私立学校高。因此,同一个层次的教师其工资往往因时、因地、因校而有所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小学教师工资都比较低。
&&民国初年,广西各类教师工资基本上参照清末的标准。教师按月薪供给,也有相当部分教师靠学田、学童统筹和税收附加收入支付,各类教员的薪金不一。据《桂平县教育志》记载:&民国初年,桂平县中学校长月薪42元(银元),按当时每担稻谷3元左右计,可买稻谷14石。教师薪金比校长要低些。&如稻谷每石按120市斤推算,中学校长月工资可买稻谷1680市斤。据民国2年12月出版的《教育杂志》第9号报道,教育部规定,中学教师最高薪俸不得超过200元,与中学同等之级别的学校教师每月薪俸不得超过150元。至于小学教师的薪俸,当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主张与中学教师的薪俸相等,有的则主张每月薪俸不得超过60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往往自行其是,有的甚至低得可怜。
&&民国4年(1915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小学校令》规定:&高等小学校教员之俸额,由县知事依照教育总长所规定之标准定之。&次年10月,第二届全国教育会联合大会议决《请颁优待小学教员规程案》。民国6年二月起,广西开始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具体规定了国民学校(注:1915年教育部改初等小学校为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长和教员的月俸。
&&由此可见,教师之间工资差别甚大,小学正教员最高工资60元是助教员最低工资4元的14倍多,正教员最高工资是其伙食费的20倍以上。合格教师工资待遇相当优厚。并且《小学教员俸给规程》还规定小学教员&计年增俸&,校长、正教员俸给最高额可增至每月80元,专科正教员可递增至60元,助教员可递增至30元。但在旧桂系统治期间,军费开支大,教育经费紧缺,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无法完全照章付薪,往往就低不就高,许多教师无法按标准领取工资。
&&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国民政府大学院于民国17年(1928年)7月公布《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之原则》。规定:&一、订立最低限度之薪水。(原则)两倍衣食住(以舒适为度)三事之所费,为最低限度之薪水。二、订立根据学历之薪级表。(原则)教师之学历有超过规定标准者,得估其所费多给薪水;反之不及规定标准者,得酌量减至最低限度之薪金。三、订立根据经验之加薪数。(原则)教师经验年有增加,薪水亦随之而加,可以劝其久任。顾此项原则,不易决定。但亦可比照学历原则,取其所加数之五分之三。譬如每年学历所加之数为38元,取其五分之三,几于23元,加入最低限度之年薪中。&《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之原则》实质仍沿袭了等级工资制,但规定了相对灵活的最低限度薪水的原则,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量化标准,利于实施。《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之原则》所规定的最低限度薪水、依学历、经验实施等级工资原则一直沿用到民国34年。
&&民国17年(1928年),融县合格教师每月薪金不低于26元。来宾县城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薪金一般30元;区乡立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薪金为26&28元;村街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薪金为20&24元。民国19年,广西小学专任教员薪俸最高数24元,最低数11元,每年以10个月计算。另外,教职员的伙食及来往川资补贴,各校不一,乡村与城市待遇有别,各县生活程度也不同,或相等,或稍差,或相差一倍多。
&&同一时期,中小学教师的薪俸也有了一定的变化。民国22年(1933年)6月以前,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薪俸,采取&按时计俸制&,规定:高中及后期师范教师每周1小时月支9元;初中及前期师范教师每周1小时月支6元。如:广西省立第二高级中学规定教授员除国文及军事训练外,每班每周授课27小时,每小时月支8元,国文科教授及批改费每班月支70元。职员的薪俸则按各校学生班数的多少,分为甲乙丙三等计发。6班以下的为丙等,7班至9班的为乙等,10班以上的为甲等。校长薪俸:甲等160元、乙等140元、丙等120元;教务主任、训育主任的薪俸:甲等120元、乙等100元、丙等80元;事务主任、体育指导员薪俸:甲等100元、乙等80元、丙等60元,另外每人每月发给膳费7元;教务员、事务员月薪40元;雇员20元。按时计俸制至民国22年7月废止。同时实行分级计俸制,分十二等级。具体办法按照&广西省中学教职员俸给暂行标准&及&中学教职员俸给等级表&施行。并规定初任薪级:校长,初中第七级,高中为第六级;教师,初中为第八级,高中为第七级。但任课不及应任课时(初中24小时,高中20小时)的,按每少2小时退一级支薪,以退至第十二级为止。女生指导员,初中比照职员第八级,高中比照职员第七级,校务处股主任,初中为职员第七级,高中第六级,校医为职员第九级,办事员为职员第八级至第九级。雇员则为职员第四至第五级。规定校长及专任教员第一等级薪额为每月170元,依次每级递减10元,至第十二级薪额为60元;职员第一等级为每月80元,依次每级递减5元,至第十二级为每月25元;雇员第一等级为每月30元,依次每级递减2元,至第十二级为每月8元。
&&小学教师待遇主要集中在11&20元之间。而待遇在30元以上的教师又主要集中在桂林、苍梧等较大的城市中。在容县、贵县等地还有大量的教师待遇在10元以下。可以看出广西当时各县小学教职员的薪俸水平还很低。
&&民国23(1934年)年8月,修正&分级计俸制&,规定中学校长薪俸每月最高220元,最低110元。每级相差10元,亦分为12级;而以原定校长及专任教员俸薪等级俸额为专任教员薪级。职雇员之薪级,仍未变动。民国23年11月,省政府订定&广西各县中心国民基础学校及国民基础学校校长教员级薪表&,要求各县参酌各地生活程度水准与教育经验情形,拟订小学教师支薪晋级办法,当时正值抗日战争期间,物价高涨,省政府又要求各级基础学校,除照发教师原薪外,应会同基础教育协进会、乡镇民代表大会或村街民大会,就地筹集学谷(拨用乡村仓息谷及公耕款项等)。
&&教职员中有近四分之三的人的工资在1&14.9元之间,30&35元全省只有3人,35元以上者全省没有一个。可以看出广西当时各县小学教职员的薪俸水平,可以说当时的教师是很贫困的。
&&民国25年(1936年)9月,省政府再次改进中等学校俸级制,使校长、教师的俸额等级与公务员相同:最高级俸额为160元,每级差额亦为10元。校长最低薪级为第九级,专任教员延至十一级。县立、私立学校参照订定折支办法。
&&民国26年(1937年),因币制变更,按照法币本位,又修正中学教职雇员俸给等级。民国29年1月,仿照政府公务员荐任、委任职的薪级,将校长、教职员的薪级每级加5元,雇员3元。
&&据民国29年(1940年)《广西教育通讯》记载,三江县中心校教师每人每月薪金14元,村校教师每人每月薪金10元。当时白米每百斤18元,粗白米每百斤15元,猪肉每市斤9角。民国30年,广西省定教师待遇,县立中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100元,最低为12元,大多在24&32元之间。师范学校毕业生月工资最少51元,简师科毕业生月工资42元,国民教师师训毕业生月工资36元。同年又规定,教师生活补助费每月给予稻谷50&100市斤,但中小学多不兑现。
&&民国30年(1941年)10月,全省公务员悉照中央所定俸额支给,省政府参酌中央规定,订定&广西省中等学校校长教师职雇员俸给与办法&及&广西省中等学校教师薪级表&校长比照文官荐任职俸级支给,职员比照文官委任职俸级支给,教师则依照&广西省中等学校教师薪级表&的规定支给。还规定:已达到一级薪,而服务成绩优良,经考绩予以升叙者,可以比照中央颁布的&大学及独立学院专任教员薪级表&晋支教授第八级薪,最高额可达第四级薪为止;具有大学教授资格,并曾任大学教授者,可比照大学教授薪级支薪。这之后还规定教师按月另给生活补助费50元,比一般公务员领月津贴20元要优。但边远县份教师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
&&教师工资还受当时物价的影响,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至10年(1912年至1921年)旧桂系陆荣廷掌握广西军政大权。陆荣廷统治广西期间,除个别年份外,广西财政基本上是收不敷支。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旧桂系统治者一靠增税,二靠滥发钞票。其结果是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民国19年至21年(1930年至1932年)期间,广西各地物价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民国19年为100,民国20年上升15.6%,其中,食品类上升21%,燃料类上升29%;民国21年上升44.3%,其中食品类上升35%,日用杂品类上升1.26倍。梧州、百色等地的物价亦连年上升。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军务费开支浩大,入不敷出,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不仅加重赋税,而且大举内外债。但还不能弥补赤字,最后,只得采取通货膨胀政策,以致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极其困难。
&&民国31年(1942年),从广西部分县市生活总消费值来看,梧州每人每月平均767元为最高,桂林765元次之,桂林市薪津指数比民国26年上半年平均增长9倍,而生活费指数则上涨31倍,即生活费指数高出薪津指数两倍多。民国33年9月至34年8月(5.8),日军再次入侵,广西第二次沦陷。民国33年下半年,收支差距最大,一个人生活尚且入不敷出,养活数口之家确难维持。如桂林民国33年上半年平均薪津收入2773元,若负担五口之家,每人仅得555元,当时大米每市斤28元,花生油每市斤65元,食盐每市斤31元,木柴每担144元,当时教师生活已陷入相当艰苦的境地。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了大规模的内战,军费开支不断增大,财政赤字逐年增加。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又大量发行货币,使货币不断贬值,物价飞涨。
&&民国37年(1948年),物价飞涨,县立中学征收学生学谷,教师薪俸也以实物计发,规定以通常月薪200元计算,每月可得稻谷5担,此外合格教师另发进修补助谷,每人每月一担二担不等。从民国38年起,省立中学、师范学校及职业学校教师待遇,除照公教人员支给薪俸外,每人每月补助稻谷100市斤。但当时省库空虚,政府无法按数下拨,教师实际收入比规定少。9月,规定各级国民学校教职员薪级在50元以内者,一律月支稻谷250市斤,50元以上者,每多1元加谷1斤,校长主任仍支职位薪。但真正领到谷子250斤的很少。这时候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薪金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在政治待遇方面,旧桂系统治时期,广西基本上按照全国统一的教育法令、法规办事,很少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法规。新桂系执政后,广西长期处于半独立的状态,同南京中央政府分庭抗礼。新桂系为巩固在广西的统治,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独树一帜,要求教育服务于其政治、经济和军事,因此比较重视广西地方教育法规的建设。在民国23年(1934年)以前,广西中等学校教师都是由校长聘请,但是这种办法流弊滋多。使教师的地位没有保障,常常随校长为去留,很难尽心尽职;而对校长的选择,偶一不得其人,则教师之任用,难免滥竽充数。民国23年起,省政府直接委任省中等学校教师,县立中学教师则由县政府荐请委任。这样对教师在当时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教师工作的稳定性,保障了教育快速的发展。
&&三、职业待遇
&&职业待遇是指为教师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方便,国家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提供特殊待遇。
&&民国15年(1926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凡连续服务15年以上之职教员年满60岁,自请退职或由学校请其退养者得领养老金或年未满60岁而身体衰弱不能任务者亦得领养老金,但以不任其他职务者为限,还规定职教员因公受伤以致残废时,可领养老金。
&&兼任教员之养老金照最后三年俸平均数之百分之二十职员及专任教员之养老金给予标准。职教员恤金给予标准:
&&(1)职员及专任教员之在连续服务十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年俸之半数给予;在连续服务十五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年俸之额数给予;在连续服务二十年以上死亡时或因公致死及因公受伤、受病以致死亡时照最后年俸之倍数给予。
&&(2)兼任教员之在连续服务十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三年内年俸平均数之百分之三十给予;在连续服务十五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三年内年俸平均数之百分之四十给予;在连续服务二十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三年内年俸平均数之百分之五十给予;因公致死及因公受伤、受病以致死亡时照最后三年内年俸平均数给予。
&&但由于财政困难,实行上述规定者少。如藤县只有苏乐群曾在梧州市中学任教16年领到养老金约千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教师生活苦不堪言,靠养老金抚恤金维持生活很难。后来,一些县政府当局决定薪金发实物(稻谷),使教师收入较为稳定,但仍有不能按月发给的现象。
&&政府还为教师提供职业培训,民国17年(1928年),中央大学院颁发《促令各地设立中小学教员暑期讲习会办法》。此后广西各地利用暑假举办讲习会、讲习班、训练班等形式培训教师的逐渐增多。同时颁布《学校职员勤务奖励规程》,规定:学校各职员如有连续服务至十年以上兼得该校校长认定为忠实服务者受功加年俸以示奖励,后由校长认定为服务不勤时,得停止其年功加俸。其加俸标准为:(1)连续服务十年者照原额增加百分之十;(2)连续服务十五年者照原额增加百分之十五;(3)连续服务二十年者照原额增加百分之二十;(4)连续服务三十年者照原额增加百分之三十。
&&民国24年,公布《广西中等学校教职员暑期讲习班办法》,由省政府举办中等学校校长及教导主任讲习班。同年,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开办&国民基础教育暑期讲习会&,培训小学师资。广西教师的研究进修,由各省立师范学校指导,教育厅还编有《国民教育指导月刊》。民国31年11月,教育部颁发各省市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办法大纲,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组织通则及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议组办法。至民国32年底,各地国民教育研究会完全组织成立,省政府下发教育经费十万八千元。
&&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政府还给教师子女就学给予照顾。民国32年(1943年),广西省政府规定,中等学校或国民基础学校经检定合格的教师,其子女肄业于省内公立各级学校或其他各省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按其连续服务年限之久暂分别免缴各项费用或给予公费待遇。
&&民国35年(1946年)7月16日,广西省政府令《广西省各级学校教师子女入学免费及公费办法》,规定了各级学校(包括各级国民学校、幼稚园、中等学校及专科以上学校或专科学校相当之学校)教师的待遇:凡经核准任用之教师其子女肄业于本省公立学校或他省公立专科以上学校者得依照下列规定以免缴学费(包括体育、卫生、讲义、实验、图书费等项):
&&1、教师子女肄业于公立各级国民学校的均免学杂费。
&&2、教师服务一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其子女肄业于公立中等学校均免学费。但现任各级国民学校教师不论其服务年限之久暂,其子女肄业于公立中等学校亦均免缴学费。
&&3、教师服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其子女肄业于公立中等学校均免学杂宿费。
&&4、教师服务十年以上未满十五年者,其子女肄业于公立中等学校均予公费待遇。
&&5、教师服务十五年以上者,其子女肄业于公立专科以上学校均予公费待遇。
&&民国37年,广西教育厅修订教师子女入学免费办法,凡省属公立中学以上学校教师子女入学一律公费,费用由省府拨给;国民学校教师子女入学费,改由该教师服务所在地主管政府拨给。但当时已临近解放,许多地方没有实行。民国37年(1948年)5月,公布《广西省国民学校职员任用待遇保障进修薪给办法》,凡教职员本人婚嫁可给假两星期;父母或配偶丧亡可给假1个月;女教职员生育可给假6星期;在一县市区域内连续服务满15年者,每年可给休息2星期。由于教师人员不足,上述规定没有认真执行。
&&四、教师待遇对教育的影响
&&旧桂系统治时期,广西的教育基本上按照全国统一的教育法令、法规办事,虽然教师的待遇与全国比起来相差不大,但是由于广西地处边远,省财政和地方财政都不是很好。所以在教师待遇发放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的法令,有不少克扣行为。加上旧桂系对教育的不够重视,省政府对一些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教师的待遇也就变的微薄。在全国教师中,广西的教师待遇也是处于中下水平,比西部边远省份要好一点,但是和东部沿海地区相差很大。
&&新桂系统治后,比较重视教育的发展,教育法令、教师职业待遇法规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教师的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教师的待遇在中央的规定下,广西省政府同样也有了许多自己的规定,使教师待遇在全国同行中处于先列。
&&张钟元在30年代初曾以发送问卷表的形式广泛地做过一次苏、浙、皖、鲁、豫、闽、粤、冀、蜀等省小学教师的生活调查(发出调查表4000余份,收回570份)。调查结果显示:年薪最高的每年仅560元,最低的竟只40元!城乡男女教师混合计算,教师平均年俸为195元,平均月薪为16.25元。而每一教师每年用于自身的费用为122元,担负家庭的费用为158.30元(自己生活费除外)。由此我们可以推算出每一教师合家庭费用和自身所需每年共计280.30元,一年之内亏空的数目竟高达85元。民国19年,广西小学专任教员薪俸最高数24元,最低数11元,每年以10个月计算。另外,教职员的伙食及来往川资补贴,各校不一,乡村与城市待遇有别,各县生活程度也不同,或相等,或稍差,或相差一倍多。可以看出,广西最高年薪为240元,最低年薪为110元,中数为175元,在加上伙食及来往川资补贴,可以说广西教师的待遇在全国还是处于中上地位。这说明广西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有所提高。
&&抗战期间,广西曾两次沦陷,广西的教育也大大受到影响。教师的待遇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战乱期间,因为很多原因,教师的工资都不能按时按量领取。加上战乱的颠沛流离,教师的生活十分困苦。这一时期,全国也都处于战争之中,大量学校不得不迁徙后方,教师的待遇也难有保障。
&&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发达内战,大量发行货币,造成货币贬值,物价飞涨。虽然这一时期,中央和广西地方都有修订教师待遇的法令。但是,货币贬值迅速,物价变幻无常,所发的工资难以维持生计。广西地方在这一时期实行了实物工资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的生活压力。但是,教师的生活还是十分困苦。全国的教师(除解放区外)也都和广西教师一样处于水生火热之中。
&&教师待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发展。教师待遇的低微,更是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1、影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
&&旧桂系时期的教师待遇低微,生活困苦。而欠薪扣薪的现象又使得教师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欠薪扣薪而导致的教师请愿、请假、怠教、罢教等事件不断发生。微薄的薪俸使教师对自己的职业兴趣减低,丧失了乐业敬业的精神。而当教师的薪金低得连基本温饱都解决不了的时候,他们就不得不要利用课余时间到外面挣钱,即没有精力从事其它活动,也没有精力去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他们的温饱问题解决好了,他们才有精力去发展自己,才能够促进教育的发展。
&&新桂系时期,广西省政府对教育有了很大的重视,也颁布了许多有利于教育的法令,同是也颁布了许多提高教师薪金的法令。在旧桂系时期,教师的任命是由校长决定的。到了新桂系时期,教师的任命权收归了政府,由省政府直接任命,校长没有解聘的权力。这样对教师的考核也由政府决定了,保证了教师素质的普遍提高。可以说广西教育在这一时期是民国的颠峰时期,也使广西的教育走在了全国的中等水平。
&&民国20年(1931年),大夏大学教授陆庄对上海市的市立、私立立案、私立、工部局立这四种类型的300多所小学教师的收入、生活、闲暇娱乐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研究发现,当教师收入超过平均水平时,半数以上的教师都有看报、参观、看展览、听演讲、参加各种研究会的习惯;40%以上的教师有阅读书籍的习惯;也有15%左右的教师有从事图画、手艺的爱好。陆庄的研究表明,低下的工资收入直接影响到小学教师的&身心健全&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从而在总体上制约了这一群体的各项素质及发展方向,也必然影响到其教学质量。
&&总体来看,广西中小学教师待遇对广西教育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旧桂系时期,广西中小学教师待遇很低,在全国比起来也属落后水平,所以当时广西的教育发展在全国也是处于落后状态。进入新桂系后,统治者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教育的投资,普遍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待遇,促进了广西基础教育的发展,可以说广西教育在新桂系时期达到了颠峰。从而使抗战时期大批文化人士来到广西,形成了抗战时期独特的桂林文化城现象,这不得不说明新桂系在教育上的重视程度。
&&2、影响教师职业的稳定
&&教师因地域不同,资历不同,学校公私立不同,收入差距较大。中小学教师待遇低微,生活不安定,使得他们不得不寻求更为优秀的职业,一些优良的教师忍痛离开教育界。时论称:小学教师&以不惯久长的教育生活的清苦,大多见异思迁,另谋别就。现在除经费比较充裕设施比较安定的地方外,小学教师流动的情形,真可惊人。至穷乡僻壤优秀的教师,固不易多见,即服务时期比较久长的,也不易多得。&而另一些素质低下不堪任教的人,却进入教育界,以为暂时栖身之所,目的在抢饭碗,从而形成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人才逆淘汰现象。
&&教师待遇的高低不仅反映出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由于列强的经济侵略、国家的长期分裂以及连年的战争和灾荒,致使整个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国家财政微薄。教育发展得不到资金的推动,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发展。
&&3、影响教师社会地位及社会尊师重教程度
&&教师待遇的低微,直接会导致教师生活的困苦,迫使教师在课余之时从事别的事情,以此来弥补家庭开支的需要,从而使教师沦落为社会低层的打工者。使教师的社会形象受到极大的破坏,让人们错误的认为教师没有用,教师这个行业更是一个不能解决温饱的行业,影响了社会的尊师意识。同时,人们也会产生知识无用的错误判断,造成大量学生的流失,使社会重视教育的热情锐减。
&&教师待遇的有效提高,能够让教师在课余之时多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的政事讨论为国家的建设事业献计献策,从而使教师能走入上层社会。同时也能让人们看到教育的希望,使人们把孩子送入学校学习。提高社会的尊师重教程度。
&&六、结语
&&在民国时期,中国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低下,内战频仍,军费开支巨大,教育经费得不到保证。加之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和连年的战争,中央政府制定的法令条文无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级地方政府又大量侵吞挪用教育经费,使本来就窘迫的教育经费严重短缺。中小学教师待遇本来就微薄,又因扣薪而变的雪上加霜。中央政府规定,中小学教育经费由省市县地方负责。将中小学教育经费委诸地方,导致中小学教师待遇因地域不同(城市和农村),服务阶段不同(大学、中学及小学)而差距悬殊。可以说广西中小学教师待遇的起伏变化是当时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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