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押和什么手机拍照效果最好是按底么?

当“聊天拍照”替代“签字画押”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与律师提醒:重大事项电子数据应及时公证
  “微信借条”能算数吗?QQ聊天记录可上法庭吗?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而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如何摆脱真实性“硬伤”仍是一个难题。在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时代,作为老百姓,如何搜集、使用电子证据,并在法庭上获得采信?法官律师为您“支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新媒体专电
  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司法案例
  法院采信“微信借条” 的关键是确定真实性
  案例1 没借条也得还钱
  “急缺钱还,可否借些?”据胡某回忆,2013年4月,方某在微信上向他求助,胡某答应借一万元给方某,并按方某的要求将钱汇入了其母的账户。
  此后,方某竟翻脸不承认曾向胡某借过钱,反要胡某拿出证明欠款的借条,并称曾将微信密码告诉过他人,微信内容并非自己所发。胡某只能向法庭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间接证明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基于方某承认微信账号的真实性,从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认方某有向胡某借款一万元的意向,且方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胡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法院最终判决方某归还胡某借款一万元。
  案例2 电子借条未获认
  日,深圳牛樟芝制药有限公司向樟芝(上海)投资中心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上“借款”字样。借款后,樟芝(上海)投资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于次日写了一张借条,然后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了深圳牛樟芝制药有限公司。庭审中,原告方律师当庭出示手机微信照片。为证明“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深圳牛樟芝制药有限公司欲对微信进行公证,而公证机关无法对真实性进行证明。
  法官认为,深圳牛樟芝制药有限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微信照片中的借条真实存在,也未能证明微信照片为樟芝(上海)投资中心所发,故该微信借条法院无法采信。
  司法难题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有三难,较少被采信
  “电子证据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就时有出现。”法官冯静表示,“这次主要以列举的方式区分电子数据证据和视听资料证据的不同,同时也对电子证据的形式作了进一步明确。”
  “但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被采信的比较少。” 冯静介绍,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三大难题:
  一是主体认定难。由于不少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录,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真名,故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
  二是内容认定难。微信中涉及的图片并非原件,而是将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一旦产生争议,法院也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判别借条真伪,真实性难以判定。
  三是甄别手段少。对于电子邮件这类电子证据,由于公司邮箱较为固定,且邮件往来通常主题明确,就事论事,邮件发送过程还原相对简单,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公证手段固定真实性,但微信注册简单、交流内容随意,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证机关也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专家支招
  电子证据
  要及时公证
  “切忌对电子数据过分依赖。”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马远超表示,不少当事人会误以为只要保存了交往、交易的电子聊天记录,对对方等信息进行了截屏,将来就能够打赢官司。其实电子数据相对书证、物证等传统证据而言,有其局限性,容易被篡改、丢失、被对方否认。
  马远超说,为了让自身日常生活置于更有效的保护之下,我们只能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固定证据的非主要手段,对于重大事项还是需要以更直接的“白纸黑字”形式,要求对方“签字画押”,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对于确实只能以电子数据方式呈现的证据,也可以通过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等方式将之固定下来,增强证据的效力。
  为了预防纠纷,减少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争议,冯静建议,首先应固定专属号码;其次,应保存原始证据;此外,应推广实名认证。“对于QQ、微信等日常工具,应进一步推动实名认证,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数据有迹可循、有人可查、有责可究。”冯静说。
(责任编辑:H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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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亚宰客花样再翻新:画押才上菜 结账价格翻倍
  10月4日,游客在三亚市南山佛教文化苑参观游览。图/CFP
  自从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发生后,这里的旅游市场秩序就一直引人关注,三亚官方曾多次表态要下大力气改善三亚旅游环境。然而今年十一期间,记者走访三亚旅游市场发现,宰客、导游拿回扣等现象仍然频频发生。
  【饮食】
  买25斤水果少4斤 三轮车主拿回扣50%
  在三亚酒店门口,经常聚集着一群骑三轮摩托车的人,每当有客人出酒店,他们就会询问去不去吃饭购物。记者坐上其中一辆车,被车主带到一个水果店。在店主推荐下,记者买了25斤水果,397元。
  购物后记者路过一家酒店,称了下买到的芒果,足足少了4斤多。酒店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算是被宰得比较少的了,“没有一斤坑你半斤就好了,三轮车主都是拿回扣的,一般是50%。”
  次日,一辆三轮摩托车将记者送到了一家海鲜店。店员称,没有加工费,都是明码标价。记者点了5种相对便宜的海鲜品种,店员称价格在300元左右。记者刚坐下,一名服务员就拿来刚刚点的菜单,让记者签字,说签完字才给做。
  吃个饭还要签字画押?店员说:“如果不要发票可以适当优惠一点点。现在这东西都是市政府规定的,不是我们自己做主的,你要卖得低了市政府说你扰乱海鲜市场,你要卖得高了他说你宰客。”可是当吃完结账时,账单却变成了774元。店员还反问:“谁说有打折?”
  【购物】
  两瓶兰花精油1204元 导游回扣高达60%
  10月2日,记者报了一个两日游的团,第一站是位于三亚市西部、全球最大的热带兰花主题公园――三亚兰花世界。
  到达之后导游就不见了踪影,由兰花世界的内部导游带领参观。一路上导游一直在强调兰花的价值、功效,不断提醒大家不能到外面购买。
  随后,导游带大家到了一个类似超市的购物房。在其极力推荐下,记者购买了两瓶兰花精油,总共花费1204元。交钱时,一张购物清单上清晰地显示出记者在兰花世界购物时,导游拿到的回扣高达60%。也就是说,700多元钱被导游拿走了。
  【项目】
  400元潜水匆匆结束 力推收费拍照留念
  第二天,导游要带记者去的地方正是去年被曝光的能潜水的景区,位于陵水县和万宁市交界处的分界洲岛。这里的潜水项目很不错,但也是导游拿回扣最高的地方。
  根据价目表,记者选择了一款最便宜的堡礁潜水,380元每人每次,再加上20元的吸氧胶嘴,总共400元。
  随后,记者换上潜水服准备潜水。一进入潜水区,就不容游客选择了。半个小时的水上时间,中间有五六分钟教练在说服记者拍摄海底照片留作纪念。当记者拒绝时,教练的语气也没有先前客气了,400元的潜水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就匆匆结束了。项目380元,记者得知导游的返佣金额为270元,返佣比例底价110元,相当于返佣比例高达71.05%。
  离开分界洲岛,导游将游客带到了三亚市首创奥特莱斯商场,当记者提出旅游局不允许带游客去购物点时,导游称这里是三亚唯一一个可以打进行程单的购物点,“这不仅仅是一个商场,而且是国家3A旅游景点。”
  在商场内导的推荐下,记者购买了一款名为绿幽灵的水晶手串,标价1335元,团队价是1228元。而结账单上面清楚地写着:景区奥特莱斯,项目返佣合计,购物额1228元,返佣比例45%,应收金额552元。
  “填坑团”仍存在 导游拿回扣“更新换代”
  小天(化名)是一名资深导游。据其介绍,导游是不能直接接团的,都是从旅行社那里接团。行业内现在已经形成了一种恶劣的现象,有些旅行社即使收到的不是“填坑团”,旅行社自己也会给导游挖坑,变成“填坑团”。
  小天所说的“填坑团”,实际上是指零负团费的旅游团,接到每个游客就有几百元的亏损,业内俗称“填坑团”。小天说,虽然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旅游法规定,禁止旅行社操作“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约束景区门票价格变动,但他们接到的零负团费的“填坑团”仍然存在。
  为了“填坑”,他们只有不择手段让客人去消费。小天透露,导游拿回扣早已更新换代,现在导游几乎不跟随游客,到了景区就会换成内导,导游和司机则到休息室休息,游客买了多少东西,消费了多少钱,景区都会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导游,导游也不会当场分钱,过几天企业会把钱打到导游卡上。
  调查时,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佣金单上的回扣,导游的收入非常高。但是小天却表示,其实这么高的回扣,导游拿到手的钱却非常低,“并不是导游全部拿,是导游和旅行社经营者,如果不填坑,一般来说是旅行社60%,导游是30%或40%。国庆节导游都不够用了,那个时候导游就会多拿,就是40%。”
  小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记者潜水为例,总共400元的潜水费,尽管上面写着返佣金额270元,但是导游只能拿到其中的40%,也就是108元,剩下的60%全部被旅行社拿走了。
  据央视报道
(责编:贾兴鹏、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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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56764
第一次嫖娼被抓,录口供、签字、画押、拍照、罚款5000、放人,之后会有案底吗?
嫖娼被抓,录口供、签字、画押、拍照、罚款5000,交钱走了之后一领导说这事我们给你压了下来,如果以后上级领导知道了这件事就要随时传你过来拘留15天,并且走程序通知家属,网上备案,如果上级不知道就没事,我想问,他们这样说是为了不让我跟别人说,因为他们本身也违法,但是我担心万一真的上级知道这事要处理怎么办?那些画押的笔录要多久他们才可以符合程序的销毁,以绝后患?还有他们会不会在我走了之后自己把那些上传到网上?谢谢各位了
提问者:辽宁-锦州综合咨询浏览2599次 23: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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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7称赞:0我也在查这样的问题 虽说嫖娼违法 但是为何我们的公民不觉得 卖淫女和公安机关合作 收取灰色地带钱财 是犯罪 是知法犯法呢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到什么时候 中国大陆的公民才会拿起法律的工具维护权利呢
这么多人都是没有收据 被指嫖娼
还要当场罚款
用违法来恐吓当事人 殊不知 被嫖娼人更恐怖的是那些藐视法律的有合作关系的个别公安机关民警和卖淫女 他们的目的不是维护社会治安 是打着这个名号来增加年终奖、额外收入 04:23:47
已帮助5人&已帮助5人&已帮助8人&已帮助12人&已帮助13人&已帮助64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14人&
已帮助2人&已帮助4人&已帮助4人&已帮助4人&已帮助3人&已帮助5人&已帮助5人&已帮助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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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7:37:15)
&&&&海口市龙华区正大豪庭小区空置着几百个停车位,开发商和物业却违反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出租给业主,而是强制业主购买车位才能停车!另小区管理不科学,限制小区来访客人的正常出入,象收送快递件等,小区车挂碰没人管!而地处市中心的正大毫庭的6号楼29层顶楼公然违建盖了一层楼--空中楼阁,严重危及业主生命安全!人民网等记者均有报导!多次举报无果!!我们业主不禁要问:到底是开发商有黑保护伞?主管部门不敢触及违建?还是政府无作为!!混乱的小区管理。。。再呼吁市政府、住建部门出面干涉,责令开发商按法律办事,拆除顶楼违建!成立业委会重新选举物业,车位能租能售,让更多业主使用!
(日 09:09:16)
关于坚决反对龙栖湾控规F-3-1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意见信
乐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们是龙栖湾波波利海岸项目的业主,我们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栏上看到,你们将再次启动对F-3-1(127.5亩,这块地正在我们小区的正前方,并且跟我们掌握的资料,有三栋80米高层在靠近我们小区的正前方,挡住我们的观海视线)地块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并正在进行公示。我们之前就已经递交过反对意见,我们不禁要问,这家公司到底有什么后台和背景,居然能罔顾民意,将我们的一线海景变为二线海景,一而再跑通关系进行规划指标调整,将建筑物高度调高到了80米,我们对此坚决不能容忍,坚决反对:
一、根据2013年《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面临海岸建筑物管理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以及海南省建设厅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八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这家公司F-3-1地块(127.5亩)规划控制指标由容积率≤0.48、建筑密度≤18%、绿地率≥45%、建筑限高≤20米”,修改为容积率≤0.98、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米。请问乐东政府顶风给这家公司调整规划及容积率,将建筑物高度调到80米,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是老百姓还是开发商。
二、在沿海一线建容积率0.98、高度达80米的高层建筑,这家开发商的做法是丧心病狂的,照这样下去乐东滨海就成了密不透风的钢筋水泥丛林,对此我们是坚决不容忍的,如此优质的沿海一线环境资源被糟蹋。我们千里迢迢跑到乐东龙栖湾来买房,看中的就是这里的一线海景,请政府慎重考虑我们的意见和龙栖湾的发展,不让非法的开发商危害了龙栖湾。如果政府坚持一意孤行,我们将向联合业主,向北京、东北、山西、四川、重庆的媒体、甚至是中央媒体予以曝光,看谁在违法乱纪,危害海南的自然资源。龙栖湾的发展不是靠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政府不能竭泽而渔,牺牲子孙后代的福利。
三、如果政府不积极处理此事,调整内容得以通过,我们将进一步向中纪委、国家审计署举报,反映事实的真相。如果政府为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无良开发商开绿灯,致广大老百姓利益于不顾。习总书记上台以来,十八精神深入人心,打击贪污腐败,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乐东的发展还是得靠我们业主的长期在此生活、旅游和居家,靠发展旅游产业,开发商建房卖房,只是一时之利。
特将上述意见呈报贵局,我们态度明确,坚决反对该规划的调整。请贵局秉公办事,尊重民意,为民办事,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下一步发展。
(日 21:56:33)
&&&&我们是临高邮政的职工,于2004年年初购买位于临高县城三号桥附近的邮政小区的宅基地并办理了相关土地产权证书。从购买土地至今已有11年之久,一直未能动工盖房合理的使用土地。原因是因为政府的说法是一变再变,缺乏可信度、执行力。从早期的让等三号桥建设完工,确定好路面高度宽度在施工盖房。路修好了,桥通车了,政府又变卦了。要求我们这些宅基地的使用者必须楼房外观设计统一且盖两层楼房,经职工们的商议都同意政府的要求。结果政府又要求该路段必须三层以上,职工们也都同意了。也都缴纳了300元的某某费(不知是建设设计费还是报建费)。但是,随后的日子政府却想以当初职工们购买该土地的费用原价收回该土地,转卖房地产商。由于和使用者们无法达成一致,从2004年至今,这期间不让我们办理报建手续,政府也不闻不问,该土地就一直搁置至今。在2014年县城管平整土地搭建厂房将环卫垃圾车辆停放此地,还把土地租给老地方烧烤园进行营业。试问政府,您还是人民的父母官吗,政府有考虑过我们职工的感受吗?我们50多户职工,这其中有下岗的,内退的。上辈子辛辛苦苦的攒钱买地盖房。而你们的这些不作为让我们这些职工损失多少。有些下岗的职工至今都居无定所。2004年10万元能盖个小平楼,现今的物价这10万元连个地基都不够。难到政府拖着迟迟不解决是想按年计算多赔偿我们吗?难到我们都不会把土地平整进行租地增加我们的日常收入吗?难到政府也是主张会哭的娃有奶吃吗?难到政府想看到我们越级上访吗?难到政府想让上级领导知道你们是如何的不作为,是怎样的当父母官吗?我们的这些职工不吵不闹也是相信政府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可是11年了,有什么解决方案是拿不出来的?是不是不进行上访都引不起你们的重视?是不是要学人家进京上访才能让你们一次性安置赔偿解决?政府你们要求我们理解你们的难处,可你们又是否站在我们这些普通职工的立场想过?
最后强烈要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解决!给职工们一个交代,满足职工们一个心愿——“还我土地使用权!!!”请领导给予足够重视,并尽快调查核实,保护职工们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正义。恳求政府早日解决!
(日 01:34:20)
&&&&我与我老公去年在海南三亚人民医院做检查得知我怀孕以后,我们心情无比的愉悦,为孩子安全的到来.我们积极的按照人民医院的要求定期做孕检。可谁知人民医院愚弄我们夫妻俩,当我们9月10日预约做四维彩超孕检时、却因为当班医生不尽职守,只看四维彩超的检查结果、不看我是何原因导致的身体浮肿、也不看当班护士检查的血压与体重报告,不写就诊记录,就胡乱的开了一瓶名为《妈咪能金医生牌多种维生素及矿物质咀嚼片》让我服用说可消肿。因此没能及时的发现我患有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导致我服用该药一个月后在到医院做孕检时,医生告知我已是妊娠给血压综合症后期,必须立即进行剖腹产否则一尸两命,剖腹产时发现腹中有12000毫升腹水,而七个月的孩子却只有两斤重,而因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巨大我们已无力承担,且我当时病情严重。 在此情况下不得不放弃对孩子的治疗。满怀欣喜的等待了七个月就到来的孩子,却只陪伴了我三个小时、最后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在我们身边永远离我们而去,留给了我们满屋子的伤痛,我们悲痛万分却又无能为力。在场的新生儿科医护人员让我们自行安葬孩子,并说不需要开写任何证明。因当时不知道在三亚人民医院报销医保必须办出生证,所以听信医护人员的话没再要求办理任何其它证明。
手术后医生告知要使用白蛋白,但医院却没有及时提供该药品,导致了我手术12小时后就转入重症进行抢救,在重症病房里医生才告知“需要自己购买大量的白蛋白来进行抢救,否则我也无力回天”为此我老公大费周折花高价买来了22瓶无任何质量保证的白蛋白,并且每次用该药时还让我们签写下一份保证书注明使用该药品发生的一切后果均与医院无关。每次签写时我们感觉就像是在拿生命当赌注,心里充满恐惧,每次都像在生死边缘中与死神擦肩而过,但这是救命的唯一办法我们无可奈何。终于在重症病房抢救8天后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却因为白蛋白的原因,抢救不及时导致了我患上了慢性肾病,四处求医至今未愈。
出院时我们要求报销医保,但是医院必须要求我们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才给予报销医保,我们虽然觉得不公,无奈为了报销医保还是办理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但后来想办理孩子的死亡证明时医院却以无医生诊断孩子死亡,没有任何证据就一口咬定孩子是抱回家死亡的,拒开死亡证明,而在场的医护人员已经同病房的家属都看见孩子是在医院病房中死亡的,医院怎能凭一己之说抹去事实、欺压人民呢?
事后我们再到医院讨要说法,而医院相关人士态度冷漠,以9月10号当天我们做孕检没进行挂号的原因拒负责任,而我们认为预约检查则不需要在进行挂号,并且当班的医生也没有做任何挂号、补号的提醒,给我们开药这就属于就诊治疗关系生效就不可推卸责任。而白蛋白方面医院表示该药不属于医院的常规用药,且因国家定价低而进价高,医院为自身利益不给予提供需要病人自行购买。我们在重症时也了解到重症病房有80%的患者都需要注射该药品。而药监局明确的规定白蛋白药品只能医院进行销售 药店进行销售是违法的,而身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却因自身利益不顾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危!不提供该药品、导致了众多病人无法及时的用到有质量保证的白蛋白,给需要该药品的病人带来了生命危险!让病人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心理上的巨大伤害以及金钱上不必要的损失。还有院方不给开具死亡证明就意味着我下个孩子只能是二胎,不能享受优生优育权 还可能因为国家不开放二胎,导致我失去做母亲的权利,每次看着别人一家大小欢声笑语,而我却只能在心里默默的责怪自己,默默的流泪。看着别人的孩子,就想到我已死去的孩子,一想到我死去的孩子和医院导致我现在的病情时我的心就悲痛欲绝、万念俱灰整日忧心忡忡。生怕真的因为自身病情的恶化导致以后不能在生育 而惶惶终日,当我对生活心灰意冷想寻短见时,丈夫感受到了、便辞去了工作在家陪伴我、开导我,努力让我放松心情、给了我勇气让我更坚信能让人民医院还我们公道、勇敢的去面对我的病情相信它一定会慢慢好起来,能够再次拥有一个女人做母亲的权利。敢于站起来和这自私自利,打着救死扶伤的旗号却不顾他人死活,金玉在外败絮其中的医院讨要公道!如果这件事情真的连公道都讨要不回,让我连做母亲的权利都没有,我还有何信心在去与病魔做斗争 还有何颜面去面对拖累已经将近40岁的丈夫!
希望有关人士能够帮助我们讨要公道取回属于我们孩子的死亡证明,让那不尽值守的医生已及那自私自利金玉在外败絮其中的医院承担他们因该承担的责任。
联系人:李海洋
(日 07:24:12)
&&&&上访人: 儋州市农委水务局江目地、洛南水电站全体职工
请求责令儋州市农委提高上访人的基本工资、福利以及为上访人缴纳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上访人是儋州市农委下属的江目地、洛南水电站的职工, 这两个电站以发电及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旱为目的的电站。为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做出不可泯灭的贡献, 至今仍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江目地、洛南两个水电站历任站长都是由县(市)组织部和人事局任命的, 系全民所以制企事业单位, 职工也应当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但目前上访人仅领到的基本工资为450元, 加上各种补贴每月实际领到手五、六百元。并且多年来单位没有帮上访人缴纳过一分钱的社会保险。十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儋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多次上调, 琼府[2013]74号明文规定儋州市最低工资为1020元。但上访人至今领取的是1994年初的最低工资标准450元。上访人由此也多次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反映上访, 深得上级相关部门重视。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由贾东军主任组成工作组带案下访,探讨解决我水电站职工“工资过低、无社保”问题,至今寥无音信。上访人也多次向我管辖的主管部门儋州市政府及农委反映,但儋州市农委切作出答复函称:“江目地和洛南水电站系农委辖属单位, 已经改制为企业单位, 职工的福利有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效益情况确定”。上访人认为这是农委推卸责任的说辞, 因为这两个水电站至今仍向农委上缴收入, 难道儋州市农委只管收钱而不管电站的职工生死存亡吗? 而儋州市农委在复函所称扶持水电站的发展, 改善职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措施, 完全是一大堆空话根本无实际依据。因为确保职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缴纳社会保险, 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均应无条件执行, 没有讨价还价种种理由推辞。可见, 儋州市农委的复函完全在推卸责任, 没有丝毫要为上访人解决问题。近年来,国家对儋州市农委拨付各种经费也有数千万, 这些巨额资金不用在改善职工的待遇, 反而大建楼堂馆所大肆挥霍, 这就是以民为本吗? 职工们为国家为单位贡献了青春和汗水, 但是到头来却被所谓的主管部门儋州市农委一脚踢开, 令人心寒啊!
每个电站职工身后都是一个家庭, 上有老下有小。多年来依靠这微薄收入, 连基本的生活都很难得到保障, 给社会言论造成负面影响, 埋下不稳定的隐患。日上访人到儋州市农委上访, 但当天上午有五名职工刚走到儋州市农委大门就被公安机关警察抓走并拘留, 目前上访人都不明白这五名职工是违反了那一条法律法规。难道公安机关也沦落为机关部门的打手, 可以随意的抓捕上访人吗?
我们在此呼吁:
一、责令儋州市农委以儋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为工资,调整上访人的基本工资, 以满足上访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责令儋州市农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补缴上访人的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各项保险。
三、责令追查5、13上访事件,还上访人说法。
并郑重声明如不能解决我们诉求, 我们将继续进京上访并在各媒体及网络上进行呼吁。恳求领导们以民为本, 关注我们的诉求。谢谢!
儋州市农委水务局江目地、洛南水电站全体职工
(日 07:17:15)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海南儋州天角潭水利管养所所长蒲有喜的所作所为,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蒲有喜,男,40多岁,原任海南省儋州市农委松林岭水利管养所所长,由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该所几千株未到更新期的橡胶树卖给他人,职工举报后于2010年被调离该所到天角潭水利管养所,任所长一职后,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身为一名党员作风腐败、工作懒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顾国家、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一、未召开职工会议通过,暗箱操作、擅自出租天角所大片面积的水土资源多宗,附有:未到更新和刚开割橡胶数、桉树、鱼塘、水田、五间瓦房被推平,以上所得至少有三百多万元及出租协议从未公开,按当时每株胶年产量2公斤,每公斤30多元,土地租金每亩300多元计算直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不计其数,职工的心在淌血啊!
二、上届领导,不出租,出卖土地、橡胶树,切有钱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年终还有福利补助,现工资不见增加反而在职职工没钱发放,他切有钱卖高档轿车;去年他又再次出卖橡胶树和出租橡胶地及天角土地被征用,几十名职工到儋州市农委反映,农委陈木兴主任接见大家并说:“现有60多万已到天角所帐上,该笔款要用在职工福利补助上,不得它用”,可至今在职职工未领到一分钱,这笔款是否还在帐上是个谜。
三、天角潭生产基地种植的橡胶树,产出的胶水切低含量和每吨比市场价还少3000多元的价格给私人收购,一年单位损失10多万,损公肥私,几年下来捞取好处不少。
四、入帐的河流水费与其实际不符,河流水费是各水电站利用我所河流之水发电,每发一度电按0.02元的价格上缴我所,总发电量到各水电站就可获取真实数据。
五、谎报水毁工程,套取单位资金:2012年都没有什么大的水毁工程抢修,大的水毁工程由农委负责,既然在抢修工程款一项就动用了14.397万元。
六、2012年财务公开招待费为十多万,职工反映到农委该人蒲有喜当着农委领导和职工的面却矢口否认说只有一万多元。
七、电费问题:2012年度共用电14.984012万元。不知是否也包含:天角基地和天角所职工家庭用电,一年职工电费几万元由所代收,若这14.984012万元的电费包含职工家庭用电,那么就可以证明以私充公,中饱私囊。
八、不顾坝体安全,任采沙者在天角潭水坝100米范围内违规采沙,沙场是否有收费项目,不入单位帐户,职工一无所知。
九、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水利改革前在我所工作了十多年的临时工未转正,蒲有喜却藐视国家水利体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大量招收临时工,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活少干工资却比一些在编职工还高;公物私用,为了笼络人心花单位的钱给某些职工家庭购置一些贵重的物品及家具。
从他到我所上任后,职工创造多少的经济效益都不够他花在其它名目上,造成在职职工没钱发放,社保也不正常上缴,职工生活困难、怨声载道,长此以往,将会拖垮整支水利队伍,殃及一方百姓,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希望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迅速派员严查,防止国家、集体资产再次流失;严惩违法犯罪者,避免腐败继续滋生,我们天角潭水利管养所全体职工万分感激!
举报人在此向纪检部门呼吁: 严查的蒲有喜违法行为, 揪出敛财的硕鼠, 为民除害!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儋州市农委天角潭水利管养所全体职工
(日 20:37:59)
海南省万宁市国营南林农场五一队(合并前为五一队+铜铁队),一条不到3公路的山路,10年不见修!地方政府不管,社区不管,街道不管,海南省农垦公司不管,到底谁能管???
约十年前,政府将路由万宁市国营南林农场国道修至五一队,但就在五一队至铜铁队这不到3公里的路,就不修了!十几年来也一直未修,并且基本无人过问!!!
地方管辖政府部门表示,这条路属于海南省农垦局公司的,土地及橡胶林也是海南省农垦局公司的。
国是人民的国,民是国家的民,地是国家的地,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不管那个部门管辖,希望帮忙将这点路修好吧,山上还住着几户人家,山上还有大片的橡胶林,山上还有快良透的民心!!!
海南省万宁市国营南林农场铜铁队全体民众感谢!
(日 14:07:39)
&&&&举报材料
举报人: 海南儋州市水务局管养所全体职工
被举报人: 儋州市农委
1、举报儋州市农委违规在沙河水库库区水坝下游建设经济适用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将大批经济适用房出卖给非本单位职工的社会人员, 而众多单位职工却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无家可归, 大量出售房产的收入下落不明的违法事实。
2、举报儋州市农委领导与包工头勾结, 工程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发包而是由包工头挂靠海南盛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 工程存在违法转包、严重偷工减料的行为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恳请纪检部门严查!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初, 儋州市农委下辖的水务局通知职工: 根据儋农委(2011) 73号通知要求, 各职工应于日前与单位签订好购房协议书, 将购房首付款交至农委指定帐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解放北分理处,户名林木欢,帐号8249812), 随后在位于沙河水库下游水坝不足三十米处开工建设12栋住宅楼房, 层高6层至16层不等, 小区名为沙河小区。其中一栋16层高层住宅专门供给农委干部以及包工头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居住, 导致有能力的职工却不能购买, 目前该楼房已经被农委干部全部认购, 由于这些干部都已经有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和私宅楼, 所以绝大部分都已经转手出售他人。本来以照顾本单位无房职工为目的的集资房, 最后竟然变成了农委某领导变相敛财的工具!而这十二栋楼房距离水库水坝最近的不超过十米, 位置都处在水坝最高水位线以下, 如遇大洪或者地震导致溃坝那么这些楼房必将面临倒塌的危险, 里面的数百个家庭将面临灭顶之灾! 然而被利益蒙住双眼的儋州市农委领导竟然为了建房吃回扣、对外出售牟利而置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目前这些楼房已经交房有不少住户已经入住。据了解, 这些楼房均没有任何报建手续,例如没有办理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而且这些楼房偷工减料严重, 竟然使用劣质钢筋(由回炉废钢炼制, 强度、抗拉能力十分差)! 部分职工从施工现场获取的钢筋可以作为证据。更加令人不解的是, 刚建好的一栋三层楼办公室还未交付使用就匆忙拆除重建, 损失数百万元这难道不是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吗? 而且水务局为了临时安置被拆迁职工建造了三栋平房, 同样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建好不到半年就出现了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问题, 排水也没搞好, 一下大雨就水淹进房屋造成财产损失。经过举报人多次举报交涉, 儋州市有关部门对于这么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却故意视而不见, 试问他们置数百个家庭的安危于何地?
更加令广大职工愤怒的是, 本单位有很多无房经济又十分困难的职工, 目前仍然是无家可归, 而自己有经济适用房的众多农委干部却借着机会将分得的房屋对外出售, 所得收入落入“小金库中”, 这实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在此向纪检部门呼吁: 严查儋州市农委的违法行为, 揪出敛财的硕鼠, 为民除害!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 海南省儋州市水务局管养所全体职工
(日 09:21:36)
海口市作为省会城市,但交通管理真的不咋的。道路本就小,汽车多,电动车没有限制,到处乱窜,每天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内地一个小乡镇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都要发款200元。但到了我们海口省会城市、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骑电动车什么都不用管,买个车,上个牌,上到80老翁,下到8岁稚童,最多的时候可以坐5个人,和小汽车的载人量差不多。随便骑,随便开,哪里都可以去,和机动车抢道,与小汽车比速度,没人管,没人问,经济特区就是好。建议:
1、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一定要不能上机动车道。交通警抓到一律要重罚,这是对生命负责,对本人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2、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安全帽,这是一项安全保护措施。
3、超过70岁的老人和未满18周岁的都不能开机动车。那电动车也要有所限制,现在小学生每天开着电动车、还戴着2个同学,在机动车上飞弛。没人管。
4、主城区区一定要了限制电动车通行。如海府路、海秀路、国贸……这些地方电动车都不能通行,现在的电动车比机动车还方便,整个海南岛就没有他们不能去的地方……。
5、不能逆行。现在很多骑电动车的不懂什么叫逆行,出了事故说你逆行了,她说:这个路哪里不能走。无语……广西南宁市1990年,我去时,人家自行车都不能逆行……25年了,我们的人还不知道什么叫逆行……
建议政府的人到省外去考察一下,看人家的交通是怎么管的,真的感觉海口管的连人家一个省外小镇都不如……
(日 01:06:13)
&&&& 三亚市崖州区村霸李秀璋横行乡里二十八年,欺压百姓,霸占村民土地,违建3000平方楼房,没人敢管。
  下面是崖州区城东村委会25名老百姓含冤二十九年来走投无路的整个事情的经过:
  我们是一群十分热爱国家、老实、善良、本分而又很无助的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城东委会村民,现有一件宅基地被李秀璋等村霸非法霸占、盗买卖给李小雄、王克顺、姚大平获取暴利及李秀璋和姚大平在非法购买的土地上抢建房屋的事情,恳求我们的党、政府和全省有良知的人民,伸出您正义的双手帮帮我们这些可怜而无助的老百姓吧!
  1986年我国处于国民经济建设时期,当时,全国国家资金短缺,因此向全国发放国库券,各乡镇都被分派到任务,当时三亚市给我们崖州区城东村委会分派了购买20000元国库券的任务,在当年农民生活十分贫困、经济条件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可想而知,这是一项多艰巨的任务。当时城东村委会做了几个月的工作仍然没有任何人购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鼓励村民购买国库券,经三亚市政府和崖城镇政府的同意下,做出了:凡购买一份1000元国库券和300元现金作为购买土地款就可以分到城东村委会位于崖城中学东边的十几亩荒沙地其中的每份320平方米土地作为村民宅基地使用(并发放了土地证)。当年,有25位村民为了支持国家建设,为国家舍小家,竭尽所能,拿出了全家辛苦积下来的所有积蓄去购买国库券,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啊!那是25位老百姓的血汗钱啊!我们多善良、多无私贡献的中国老百姓啊!当时李秀璋和姚大平却没有参于购买土地。
  2000年,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如今,河堤修好了,当年丰华正茂的村民老迈了,头发白了,他们的腰弯下来了,他们的儿女长大成家立业了。当他们准备去当年用全家血汗钱去购买国库券而分给的宅基地上给儿女建房时,发现自己当年用全家辛苦积下来的所有积蓄而换来的宅基地不见了。原来宅基地被城东村委会村民李秀璋为首的几个村霸私自霸占和盗买。
  特别是村霸李秀璋于2012年5月擅自在他人的宅基地上非法抢建了一幢两层楼房(共300平方米)后,又私自将750平方米(本属于其他村民的宅基地)非法盗卖给李小雄、王克顺、 姚大平三人的非法所得归自己所有, 当25名老实、善良的村民去跟李秀璋等村霸们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时,却多次受到李秀章等村霸们的辱骂和殴打和威胁,村民倾家荡产,欲哭无泪,痛不欲生。如今25名村民因为宅基地被霸占、盗买而仍然挤在狭小、阴暗的旧房里,很多村民的儿子因为没有住房,恋爱多年的女友无奈分手。
  自1986年至今整整二十八年,可怜无助的村民李克剑、吴家中、孙惠君、莫大昆、孙丽君、钟月花、周木海、钟宏良、王春琼、黎永淳、杨爱柳、李桂兰、莫大莺、陈学优、黎运玉等25人多次向城东村委会、崖州区政府和三亚市委、市政府等多级部门反应、呼议、求救,要求严惩李秀璋等村霸,还村民之公道,之血汗钱换来的宅基地,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村民们很无助、无奈和绝望。当年,他们为大家舍小家,为国家建设而无私贡献,不求回报。可如今........。
  特别是日至日止,村霸李秀璋和姚大平在非法霸占、盗买的土地上已抢建完三层达3000平方米钢筋水泥的违建楼房。25名村民多次城东村委会、崖州区政府、崖州区行政执法大队、三亚市政府等部门举报、诉求,可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出面来制止过,城东村委会、崖州区政府、崖州区行政执法大队、三亚市政府集体失声,谁是村霸李秀璋和姚大平猖狂违建的背后保护伞呢?是城东村委会?崖州区政府?还是崖州区行政执法大队?三亚市政府?一切都让人无法想像,一切都让人觉得非常可怕。
  无奈之下,村民去制止也因此多次受到辱骂、殴打和威胁。同时村民之间也经常因为争抢土地而时有发生斗殴,矛盾也越来越激化,冲突一触即发,更大的流血事件随时发生。
  中共中央一直强调:“老百姓的利益无小事,人民政府为人民”和党的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我们的人民政府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吗?又谁来归还25名村民被霸占、盗卖的宅基地呢?
  再一次强烈要求城东村委会归回老百姓的宅基地并严惩非法霸占、抢建、盗卖其他村民宅基地的李秀璋、姚大平等村霸。
  一群老实善良而又无助的城东村委会村民
  吴家中、孙惠君、孙丽君、杨爱柳、莫大昆、
  钟月花、周木海、钟宏良、王春琼、黎永淳、
  李桂兰、莫大莺、陈学优、黎运玉、李克剑等
(日 15:58:58)
&&&&涉及项目:马坡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业主:海南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海口市琼山区政府
一、涉嫌组织非法拆除事件
琼山区政府于日组织区棚改办、区重点办、区城管执法局、府城镇政府、项目业主和拆除单位正式启动第一批拆除工作(摘自区调查报告内容)。 14日至15日我们在马坡村祖屋的50多米长围墙、几十平方米房屋及果树等被拆除。事发前,我们无接到任何通知、告示等;事发时没有看到任何拆迁许可证等文件;对项目业主闻所未闻,更无任何接触;对事发原由一无所知。
二、涉嫌袒护、庇护项目业主违法行为
琼山区政府对项目业主违法行为不遗余力地进行袒护、庇护;而对于遭到伤害的我们,却从未有过一丝的同情或一丁点的帮助。
日区政府在调查报告中表示,在拆除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加上现场杂草丛生,从而导致“错拆”。把违法行为轻描淡写地说成是错拆;对于我们基本维权要求(即对非法拆除的围墙、房子及果树等进行修复还原)却一直置之不理。“错拆”的真实目的,就是实施非法拆除。
日琼山区政府在报告中提到“目前,项目开发商已与该被征收户多次协商,同意对围墙、房屋、果树共给被征收户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但由于该被征收户所提要求过高,具体的赔偿正在协商中。” 而实际情况是,我们从来没有跟“项目开发商(业主)”商谈所谓的“赔偿”问题,该报告胡编乱造,制造假象,旨在歪曲和阻止我们维权要求。
三、涉嫌不依法行政或非法行政
无证(拆迁许可证等)拆迁应属违法行为,肆意破坏他人财产应是犯罪行为。但是,
日琼山区政府在调查报告中居然表示,(我们)“要求麟旺公司将拆除其家房屋、围墙和树木修复跟市区旧改项目相抵触”。琼山区政府这个报告表明的态度,一是继续对在违法拆迁和涉及犯罪行为不予追究,二是继续对我们合法的维权要求不予理会。琼山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行政权力是党、国家和人民授予的,应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不应该是像一个不守法经营的私人企业那样,为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破坏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制度。马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假使属市区旧改项目,它的非法运作也不能代表是海口全部市区旧改项目都是非法运作,怎能相提并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我们的维权合情合理合法,政府应依法行政。
两年多来,我们一直多次通过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情况维权未果。从该项目的审批、成立、运作等问题上,我们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已经被剥夺殆尽。到目前为止,我们从未参加或听过有关马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任何公开的会议,根据我们了解,马坡村民当中也有许多与我们一样的情况。我们认为,马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暗箱和非法运作。
我们并不是抵制或反对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但是我们坚决抵制有些政府官员利用个人手中权力,借着改造项目谋取个人私利,欺压百姓,践踏法律!
邮件信箱:shide_
(日 22:17:55)
&&&&公 开 信
----三亚政府铁锤行动砸碎了老百姓的心
我们是三亚市崖州区金阳光温泉花园小区全体业主,2015年前后,1370户购房者从祖国四面八方怀着美好的憧憬和梦想,陆续来收房开始在海南的新生活。可是,犹如晴天霹雳4月13日傍晚当大批业主返回到原居住地的时候。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小区张贴了《关于限期搬迁公告》。一夜之间,使一千三百多业主陷于惊恐氛围之中,公告称“限三天内(4月16日前)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撤离”,该小区所有房屋即将被强拆。这是怎么回事?我们用血汗钱购买的房屋怎么了?在共和国的土地上我们业主为什么被责令驱赶!突如其来的公告吓得许多老人不知所措,更多的业主从全国各地打电话焦急地询问,许多人匆匆的购票紧急返回三亚,悲哀、恐惧、茫然使一千三百多户业主们如落入万丈深渊……
人们回想,金阳光温泉小区建设销售已持续三年多,项目控详规划,经过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并刊载在三亚日报公示过的,有多个正规的网站极力推销,开发商三亚广励智信置业有限公司也在三亚市区和崖城南滨设立售楼部,公开发布广告,当时三亚市副市长亲自带队多次参加全国各地房展会,不遗余力地公开销售。项目经理宣称土地规划手续都已获政府批准,并对购房者展示了相关文件。在项目建设三年多的时间里,随着项目进度加快,很多人都在看过现场后完成了购房手续。当时开发商称:该项目是市农业局优质蔬菜开发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崖州区获得了各项税收几千万元,电力、自来水等配套设施均得到了批准,并投入使用。特别是以温泉的开发利用吸引了全国各地购房人,络绎不绝,纷至沓来,于是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所售房屋达一千三百多户。正当多数业主喜气洋洋从各地来到金阳光小区,收房装修完毕之际,4月13日却天降一纸限期三天撤离强拆的公告,使人惊恐万分!
在仔细看过公告之后,人们不禁要问,购买的房屋怎么就是违法建筑物啊?何时、何原因违法有过告知吗?有过责令停工吗?有过禁止销售吗?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项目在这里持续施工,持续销售,三亚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任其自由发展,成长壮大为价值数亿元规模的居民小区,矗立在人们的视线中。这期间行政执法监管机关干什么去了?行政作为又在哪里?
违法建筑在建设中为什么不被停止?为什么大部分房源已经售完,并在竣工交付业主后才下令强拆。按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公告执法逻辑:一千三百多业主是非法拥有者,在这次拆除违法建筑物行动中,没资格对自己房屋主张权利!只能被无条件强拆!因此公告中未被告知任何权利,使刚收房的广大业主,马上面对强拆后一堆堆残砖瓦砾,房屋财产瞬间化为乌有,还不允许申诉!责问!抵抗!否则就依法制裁,并以妨碍公务为由进行羁押!(4月14日有7人上访老人被抓!,并造成轻伤)。
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法律依据和适用法律法规上,以及执法程序上,未规范执法,业主在接受张贴送达的过程中本应享有公开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权利等法定的权利,都没有被明确告知,剥夺了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身权力、获得救济的机会。采取的拖延式、选择性简单粗暴执法方式,令人振惊!
金阳光的一千三百多户的业主,多数是年龄大、身体弱的老年人,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为了获得健康的生活环境,大家用毕生的积蓄,甚至变卖原来居住地的房子后购买金阳光温泉小区。寻找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可是,一纸“公告”就剥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屋。在这里遭欺骗被骗光,又遭强拆被拆光,最后在三亚把养老钱赔光!在祖国的怀抱中被凌辱!试问,这样的事情能不激化矛盾,引发拼死抵抗?强拆之后,这些老年人如何安置?无异于驱赶其离开三亚,这难道是三亚市委、市政府想要的结果吗?
金阳光 全体业主何罪之有何错之有?
谁来主持公道,保护我们的权利,难道开发商违法建设、违法销售、欺骗业主,政府却要业主埋单?难道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几年不作为,不负任何责任?也要业主付出全部代价!
强拆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无异于一次性剥夺,其后果不堪设想。应负法律责任的是开发商和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如果开发商合规操作,如果监管责任到位,今天的情况就不会发生。而广大业主、善良的人们就不会受到欺诈和恐吓。广大业主是无辜的,不应受到如此极为不公的对待。党中央强调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各级党委、政府更要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惩治腐败和违法者,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我们恳请省人大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对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和问责。不能让践踏法律的人及涉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广大无辜业主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
金阳光小区全体业主
(日 17:09:12)
&&&&关于李文红侵吞国家土地赔偿款的举报
尊敬的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现将三亚市凤凰镇梅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文红在任职期间存在的犯罪事实进行举报,举报如下:
  以下是2006年因西环铁路建设用地的需要实行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对三亚市凤凰镇梅村村委会保三小组征地补偿的整体情况说明;
一、是于日西环铁路提速改道工程《征地土地、安置补助费统计表》。征土地林地12、71亩、水田0.39亩,补偿费合计46003.20元。
二、是于日西环铁路提速改道工程《征地土地、安置补助费统计表》。征地水田14.72亩,补偿费合计:元。
三、于日西环铁路提速改道工程《征地土地、安置补助费统计表》。征地园地5.98亩,园地4.76亩、宅基地1.1亩、其他地0.3亩,补偿费合计:80378.24元。
四、日西环铁路提速改道工程《征地土地、安置补助费统计表》。征地水塘0.02亩,水田0.05亩,补偿费合计:1719.84元。
从4张表中合计总赔偿款为:元,但从农户实领取到的赔偿款才元,那么剩余的元去哪了? 元是如何产生呢?
注:共被征土地为:14.72亩内含有田埂、公路。其中公路有2.93亩,共计赔偿费用为93525.6元。但李文红只入账11000元,剩于82525.6元私吞为己。 保三小组的财务账本李文红一直没有移交下一届村小组成员。证人:下一届的村出纳、会计可以证明。
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调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日 22:12:38)
&&&& 您好,我的父亲陈进云走了,不明不白的死了,连一句话都没有和我们说,死前的样子是多么的痛苦,满脸都是血。我们家在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上,因为家穷,我们家只能住在药材公司二楼的一个没有厕所的角落仓库里。我的父亲叫陈进云,是万宁市医药材公司的下岗老员工,为了生活,父亲只能到处奔波,只为赚点钱补贴家用,一个人幸苦的在外挣钱养家五口人,好不容易我们长大去打工挣钱,想让父亲能住上一间像样有厕所的房子,可是现实生活是那么残酷,我们连孝顺父亲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打工忙,都没有和父亲在一起好好吃过一顿饭,父亲也好久没有穿上一件新衣服,我们家是普通一户农民老百姓家,但却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家庭,应该是那句古话,自古民不能和官斗,斗来斗去没有好下场。官官相护有权有势,就算是之前曾收到过恐吓信要杀人灭口,但是我的父亲却始终坚信还是会有公正的地方,日我的父亲陈进云手上有证据资料想举报贪官时却被杀死了,就死在了万宁市市委门口斜对面的路上佳佳宾馆门口,事情是这样的:
第一件事是我弟弟陈乔夫当兵刚退伍回来,就在万宁市万城镇当一名飞豹队协警,在一次执勤任务时奋勇抓敌被歹徒捅破肚子,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动手术抢救,终于把命捡回来,然而公安局内部的人联合万宁市人民医院的医生、法医,把我弟的病历修改了,被隐去了腹部积血,腹膜破裂,腹壁贯通,硬是把重伤写成轻伤,不知道为了什么而放走了犯人,公安局和派出所态度恶劣对我的父亲说,叫你儿子休息几天就回来上班,要敢去闹连班没得上,你儿子只是个协警,是临时工的。听到这句话,我的父亲为了尊严和真相,到处去搜索证据,把公安局、派出所、法医、医院的医生都得罪了,在真实的证据面前,然而公安局和派出所的人一直压着,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报纸也曾报道过,但没有下文不了了之,我的父亲很失望,他决心想要去检举。
第二件事是我的父亲是一个下岗职工,家庭生活艰苦,父亲所在的那个万宁市药材公司领导贪污几千万,海南省国税和万宁国税也都发了处罚药材公司的处罚金1000万元通知书,也曾上过报纸,但贪官们买通官场上的关系,对公司员工进行欺压,公司里的员工叫上我的父亲一起去检举去反腐去上访到中央,我的父亲收集了许多贪官的贪污受贿证据、资料、录音,就在我的父亲准备把我弟的事件和一些贪官的事情去检举和上访时,我的父亲被杀死了。就连我的父亲手机里的一些资料录音全部丢失,虽然报警了,但公安局派出所的人却什么都不告诉我们家属,公安局派出所的人却说还不构成立案的条件,都不知道公安局派出所有没有去认真处理我父亲这件事,因为我的父亲曾为了追求真相而得罪公安局派出所,又为了生活和正义,和公司员工一起去检举贪官,官场黑暗,官官相护,决不是我们这些普通农民老百姓所能去斗的。真不知道这把黑色保护伞有多大,连医院的医生都被收买,不知道我的父亲送去医院抢救时,医生有没有加害我的父亲,就这样,我的父亲不明不白的死了,连现场的两个大监控,当时和我父亲在一起喝茶的那些人的口供,目击者的口供,公安局派出所都不肯给我们看,还扬言说要查你们家属自己去查。面对陈进云家属的提问和质疑,佳佳宾馆门口监控画面出现的可疑人物和可疑动作,公安局派出所却笑笑了之,人民的公安警察派出所就是这样去对待人民吗,不去立案调查陈进云的死因,不管不问,当做没事发生一样。
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家里的支撑,如今父亲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做为儿女的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父亲离去的身影弱小而无助,我们的心很痛很痛很痛。我的父亲检举贪官偷漏税上千万,防止税款流失,为国家做贡献,却被人杀害,去报案,公安局派出所都不理,不调查,穷人的命就这么草率地处理吗。在现在这样的一个法治社会都不能够让百姓伸冤,贪官权力大,国家还有公正的地方吗,就没有能够治治海南万宁贪官吗,海南贪官真是太多,官官相护,因为我的父亲陈进云真的是死得不明不白,弱小而无助的我们真的不知道去哪伸冤,跪谢。希望能有媒体和网友去关注一下,因为报案都无人理,实在心寒,穷人真的无法活呀。
陈进云的家属:
(日 11:43:38)
&&&&海口道路上汽车多,同时摩托车电动车混杂乱窜,对安全和海南旅游岛的建设管理都极为不利。建议效仿广州市,一方面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加大马路执勤民警数量,一经发现没收摩托车电动车。另一方面在城区重点地段增加建设新的停车场,同时加大电子摄像头拍摄车辆违章和交警巡逻查处车辆违章的力度,可以以查处违章车辆的罚款抽取一部分作为交警的提成为奖励,鼓励交警部门加大查处违章的力度。为了建设好国际旅游岛,规范交通秩序,井井有条的道路交通既是国际旅游岛必要的形象,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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