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医保查询儿童门诊医保用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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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等医疗费用的保障。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儿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非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商业保障,减低家庭风险。更多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5、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二)未入学入园及在市外定居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儿  1、参保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申报资料。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民政部门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民政部门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更多
  一、少儿居民、社/  1、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办理费用:社/医保卡25块,医保每年60元  4、享受待遇: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  5、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卡+就医记录册,以后看病时需医保带好卡册。  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蓝色医疗证)  1、所需材料:户口本  2、办理地点: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  3、办理费用:每年60元(保障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享受待遇:前提为划区定点医疗,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5、注意:宝宝30-60天办理。上海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热线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时  三、女保险(上海)  1、所需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  3、投保费用:每年60元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最高保障金额:疾病身故40,000元,意外身故40,000元,重大疾病20,000元,意外医疗5,000元(首诊I级医院(含)以上,复诊II级医院(含)以上。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  5、注意: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买好以后需网上激活更多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更多
  我们通常接触的少儿医疗保险有两类:少儿社保和商业少儿健康保险。  少儿社保可以为小朋友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虽然赔付比例和最高给付数不如商业保险。但是它也有两大优点。  一、可以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理赔  门诊费用支出时发生比较频繁的,但是商业保险一般对疾病门诊不承担保险责任(也有除外,比如: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健康宝少儿保险提供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报销)。  二、可以对先天性疾病和既往症提供保障  有些孩子可能先天性的带有一些疾病,对这部分的治疗费用,商业保险为了控制风险也不提供保障服务。少儿社会医疗保险的价格也比较低,建议家长先给孩子投保一份,再用商业险进行补充和完善。  商业少儿医疗保险包括:少儿重疾、少儿住院津贴、少儿住院费用报销三方面。现在重疾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关于幼儿的重疾报道并不罕见。很多家庭被沉重的医疗费用所负累。不同于社保给付的事后报销,重疾险可以在确诊的第一时间向患儿提供资金用于后续治疗,保障强度更甚,避免陷入无钱治病的窘境。单独投保的重疾险一般费率比同额度作为附加险的重疾保障要高。家长可以在投保教育金保险的同时,附加投保少儿重疾险,极为孩子提供了保障,又节省了保费。  为了更好的对社保少儿医疗进行补偿,家长可以选择超社保(保障范围涵盖社保给付目录外的医药项目)的少儿医疗险产品。综上,家长在给孩子投保的时候要注意各类保险保障范围,组合投保的效益更大。更多
  社保卡是作为所在城市户口人员专用的多功能&身份证&,只要所在城市户口就能办理,但仅仅办理社保卡,是没有作用的。  (卡面有&医疗保险专用&字样)是办理给参加了医保,但没有去领取过社保卡的人员的,只有,记住是只有医保结算的功能,没有其他功能。同时,社保卡可以兼具医保卡的功能。举例来说明:孩子办了医保后,如果没有领取过社保卡,会发专门的医保卡用于就医结算,对于医保来说,不需要去领取社保卡。这是第一点。  如果孩子办医保之前,已经办理了社保卡,那么社保卡的功能就兼具了医保卡,医保部门不再发放医保卡。反过来说,如果孩子办理了医保拿到医保卡后,再去办理社保卡,这时候两卡功能完全一样,只用当社保卡用过以后,那么医保卡会失效(这是由于社保卡逐步在以后会替代医保卡)。那么,有部分的家长认为,只要是所在城市户籍,办理了社保卡,不用参加医保,孩子看病就能报销,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如果孩子只办理社保卡不参加医保,社保卡就仅仅是张卡而已,没任何功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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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最佳答案: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给孩子办医保各个地区不同您上有关单位详... 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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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信箱: & 电话:010-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自日起执行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实现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各项业务顺利、平稳过渡,确保参保居民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在各项业务具体经办过程中,如有上级主管部门新的规定,我处将对该业务程序进行完善和调整,以新的规定为准,届时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处。    联系电话:5512655    附:《滕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程序(试行)》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滕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程序(试行)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居民到所在村(居)缴纳下年度医保费;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医保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参保缴费(含新生儿)由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    (三)资料保存    参保基础资料由各镇街人社所分类保存备查。    二、普通门诊    (一)管理方式    1.普通门诊费用以镇街为单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各镇街201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乘以每人每年70元确定,当年参保人数新增或减少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再调整,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年初下达,平均分配到每月,按月拨付,次年初决算;各镇街当月垫付门诊费用不足每月限额的据实结算,超每月限额的按每月限额结算,超支不补;超支后各镇街应继续为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费用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查实的拒付(报)费用在定额中相应扣减。    2.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其中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报销60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2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实行单日处方限额:镇级门诊西药品单日处方不超过50元,中草药(含颗粒)单日处方不超过100元,超限额部分仍按正常比例报销,费用由就诊医院承担,村级门诊单日处方不超过30元。    (二)报销范围    仅限于滕州市内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就诊流程及报销方式    1.居民在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规定予以现场报销,过期不予补报。    (1)参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就诊;(2)接诊医生需确认就诊患者参保身份;(3)建立普通门诊就医登记簿;(4)开处方(化验单、检查单);(5)交款开据发票;(6)打印门诊报销单、参保居民签名确认、操作人员在居民医保证上记录报销情况。    2.在参保镇街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规定予以现场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1)参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就诊;(2)接诊医生需确认就诊患者参保身份;(3)建立普通门诊就医登记簿;(4)开处方;(5)交款开据发票;(6)填写报销单和汇总单、参保居民签名确认、操作人员在居民医保证上记录报销情况。    3.参保居民在参保镇街以外的镇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一个月内回参保镇街医保办按规定报销。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实行信息化管理之前,须建立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处方、发票、报销汇总单到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四)费用拨付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镇街门诊报销情况汇总后报市医保处,市医保处依据各镇街最高支付限额(均分至12个月)拨付门诊报销资金,低于每月限额的据实拨付,高于每月限额的按每月限额拨付;年底汇总已拨付门诊费用未达到全年最高支付限额的,将各月超限额未拨付费用给予补拨,但总额不超过本镇街全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五)资料保存    所有门诊报销资料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分类按月存放备查。    三、门诊慢性病    (一)申报    1.参保居民持以下资料到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申报: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结算单、两张一寸照片等资料;    2.随时收取慢性病申请资料,每年鉴定两次,上半年鉴定合格的,门诊慢性病待遇自当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标准为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下半年鉴定合格的,门诊慢性病待遇自次年1月1日享受,待遇标准为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享受之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管理方式    1. 实行门诊慢性病定点制度。 (1)活动性肺结核门诊定点医院为王开传染病医院、精神病维持治疗期门诊定点医院为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其余一、二类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为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三类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为一家滕州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市直定点医院,由本人自愿选择确定;(3)同时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按所患病种批准的最高级别定点医院作为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4)日前鉴定通过的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人,可选择一家滕州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市直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作为本人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5)本人所选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更换。    2.异地居住参保居民可选择一家居住地备案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医药费每年报销一次,于次年一月份到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3.患以下慢性病种经批准在滕州市外发生的符合病种范围的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脑性瘫痪、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智障)、中枢神经协调障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其余病种滕州市外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慢性病人须转外就诊的,须到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4.一、二类慢性病门诊单次处方额不超过30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三类慢性病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分配到四个季度,每季度内医保限额合计统算,报销额超过季度限额的不予支付。    (三)报销结算    1.慢性病医疗手册(慢性病医保卡)、明细处方、发票、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2.在滕州市内医院发生的慢性病医药费在就诊医院医保办当场报销;转外发生的费用3个月内(年度内)回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医保办报销。    3.各医院医保办每月5日前将报销的门诊慢性病医药费汇总后上报市医保处,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费用拨付至各医院。    (四)资料保存    所有资料由各定点医院医保办分类按月存放备查。    四、本地住院    1.医院应在住院处、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和入院证、入院须知等材料上明确告知参保患者须在住院3天之内带身份证明、医保证(社保卡)等证件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登录手续。    2.医院医保办2天内到病房核实病人身份并拍摄床头照(无身份证的参保居民须与监护人共同拍摄床头照,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打印后作为报销资料留存。    3.住院期间确需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体内置入大型医用材料的须签订《医保自付费用知情同意书》。    4.参保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床头照、汇总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等资料由医保办留存。    5.住院处与医保办分设办公的医院:参保患者出院结账后到所住医院医保办提供相关资料,医保办人员现场审核后,录入微机系统,打印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住院处与医保办合署办公的医院: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录入微机系统,打印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6.结算:(1)每月5日前各定点医院将住院报销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医保处,市医保处审核并扣除预留保证金后按各定点医院协议签订额度拨付,原则是总额控制、定额支付、节余留用、合理超支按比例分担;(2)预留保证金兑付:每年年初,依据对上年度定点医院考核结果,兑付10%预留保证金。    7.资料保存:所有住院报销资料分类按月存放在各医保办备查。    五、外地住院    (一)转院住院    1.须转院参保患者,由就诊医院接诊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携带此表和近期就诊资料到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开据协查函;未办理转院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报销;特殊情况由市医保处办理转院手续。    2.因在外地急诊住院治疗的,三日内与参保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联系,进行登记备案的,按已办理转院手续对待,医保办应单独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3. 转院申请表仅限一家医院一次住院,需要继续转往第二家医院治疗的,必须有第一家医院的书面转院证明;    4.出院后回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报销医药费,须提供以下资料:(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住院首页、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记录、各项检验报告单、长期及临时医嘱等内容并盖章);(2)体内置入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需提供材料商标复印件(住院病历中粘贴);(3)住院发票(住院收费票据)原件(盖章);(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5)协查函(无协查函按未办理转院对待)。    5.资料保存    所有资料分类按月存放在镇(街道)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备查。    (二)异地居住住院    1.定点医院备案:异地居住人员可以提供相应材料到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备案登记手续,选择现居住地两家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院(满一年后方可办理居住终止或定点医院调整),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按规定时间将收取的初审合格的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报资料上报市医保处,经批准由市医保处系统维护后发生的费用按定点医院对待。    2.医药费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3个月内回参保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报销申报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住院首页、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记录、各项检验报告单、长期及临时医嘱等内容并盖章);(2)体内材料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需提供材料商标复印件(住院病历中粘贴);(3)住院发票(住院收费票据)原件(盖章);(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5)属省内联网医院的,住院后三日内与市医保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6)需转往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加盖医院章)。    (三)省内联网住院    参保居民到省内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带近期就诊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联网备案手续,并开据协查函,医疗费出院时在省内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市医保处汇总后与省内联网医院进行结算。    (四)滕州市外枣庄市内联网住院    1.我市参保居民在枣庄市立医院住院的,按照《关于各区市与枣庄市立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医保发【2014】20号)文件执行;我市参保居民在枣庄市仁和医院住院的,可在院内联网即时结算;    2.我市参保居民在滕州市外枣庄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转院程序办理,回参保镇卫生院(中心)办理报销事宜,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照本地住院标准报销;    3.其他情况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费用结算    医药费报销拨付:对于转院、异地居住、外地急诊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由参保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审核后录入系统,按月报市医保处确认。各定点医院医保办每月按规定时间将住院医药费报销情况汇总后报市医保处审核拨付。    (六)资料保存    所有报销资料分类按月存放在各医院医保办备查。    六、意外伤害等非正常疾病管理    (一)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提供资料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等非正常疾病住院的,由参保居民或其家属填写《滕州市参保居民意外伤害原因调查表》,由所住医院医保办或市医保处予以确认;《滕州市参保居民意外伤害原因调查表》中的事发时间、地点、原因、致伤机制(致伤物的性质、受伤时的姿势、位置、身体着地或受伤暴力的方向和部位)、救治情况等情形应详细填写,并提供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报销。    (二)调查方式及时限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申请报销者,应于入院后3天内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滕州市参保居民意外伤害原因调查表》。医保办应在患者登记备案后2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医药费在2万元以下的由院医保办自行确认,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医保办初审,并作出初步结论后报市医保处确认。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天数少于规定时限的,应于住院期间完成上述程序。    2.在市外其他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后,将居民医保证、身份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药费发票等资料交至参保镇街医保办,镇街医保办原则上15日内完成入村入户调查,并将调查记录和报销资料上报市医保处复核。市医保处原则上7日内复核完毕,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给镇街医保办。凡属居民医保补偿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患者,镇街医保办应于调查终结后7日内按规定办理住院医药费报销。    3.参保居民对经办机构认定的结论存有异议的,由市医保处提交 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后确认。    4.经调查无法查清意外伤害原因的,由本镇街医保办在该患者居住的村(居)公示15天,无举报和异议后,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连同公示单一并上交市医保处审核确认。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限内无法确认参保居民意外伤害调查结果的,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限,但自参保居民申请医药费报销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是在境外就医的;五是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四)资料保存    所有资料由各定点医院医保办存放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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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iuxin1978&&&&&来源:网络转载
从滕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近期,滕州市决定参加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个人不再缴纳参保费用,所需资金由滕州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据介绍,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受惠面,提高保障水平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1年,滕州市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滕州市财政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筹措资金,落实提标政策,确保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据测算,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费用政府埋单后,滕州市财政年增加支出将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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