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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关于印发《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
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市直(民办)各学校,城南新区中心小学:
现将《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试 行)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邮办发〔2011〕83号)及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教育局《高邮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邮人社〔2012〕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试行条件:
一、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暂设置4个职员等级。现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七级至十级。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现行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人员按目前执行的工资序列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类别。
二、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要求从明年起严格执行。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2)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
(三)管理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九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如下: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十级职员岗位应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高级教师五级岗位任职条件由扬州市教育局制定,其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10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学科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2年以上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类班级比较中名列前茅或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活动一等奖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职业学校在循环教学和教学业绩方面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制定相应条件。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和(2)至(4)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2)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被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二)高级教师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原则制定了高级教师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供各单位参考执行。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七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七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4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学科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1年以上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均位于同类班级中上等或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1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职业学校在循环教学和教学业绩方面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制定相应条件。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2)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或其中1篇为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4)参加扬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万字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被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提升。
7.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三)中级教师八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原则制定了中级教师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供各单位参考执行。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本科毕业4年以上,小学教师大专毕业5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一级教师九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学生管理等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学段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3次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其它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二等奖以上。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5%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或其中1篇为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参与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四)中级教师九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原则制定了中级教师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供各单位参考执行。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本科毕业4年以上,小学教师大专毕业5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十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十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学生管理等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4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学段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3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其它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三等奖以上。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5%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2篇;或参与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五)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原则制定了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供各单位参考执行。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绩良好。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努力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较好。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较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其它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三等奖以上。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二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0%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级以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六)省特级教师、扬州市级及以上中青年专家、“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
市特级教师、扬州市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七)各学校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各等级聘用条件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予以细化,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四、七、十、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和市人事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各学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其他内部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学校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五、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设置
非学校事业单位各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国家无规定的由各单位参照本文,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六、本试行条件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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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稳步高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山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近三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节选)--《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年02期
稳步高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山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近三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节选)
【摘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关系重大、意义深远的系统工程,是由课程改革所带来的整个基础教育领域的全面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山西省于2004年进入第二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三年来,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省教科院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在第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的引领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作为、教研部门的通力合作、基层学校教师的不懈努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积极稳妥、科学严谨、务实创新为特色不断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日,山西省教育厅召开了"山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了近三年来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本刊现摘要发表会议的有关内容,以飨读者。
【关键词】:
【分类号】:G632.3【正文快照】:
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山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表彰大会,反思总结过去三年来的课改实践,安排部署今后三年的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十七大精神。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与成绩早在课程改革初期我们就清醒地认识到: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既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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