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贴网

问题补充&&
然后就可以在相应的位置发帖了,不同的论坛注册方法大同小异。、一目了然地知道发帖的方法。你提的这个问题本事就算是发帖了,进入百度贴吧会很容易。,百度贴吧就是一个交流的平台,非匿名发帖需要注册账号发帖分匿名发帖和非匿名发帖
会卖萌的佛祖&
我帮我的父亲查询一下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认的施工,可是查无记录,在此,想请教各位高手勉东省建设教育协会认的施工可以网上查询吗?补:发单位抒东省建设厅,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怎么网上查询呢?跪求
**不在本地,孩子幼儿园被拒门外,真让人无语,谁能帮帮我们这些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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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实名制,后果将会怎样?
日 08:08:44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 【】 【】 【】&
&&&&保护网络安全还是“过滤”网络监督
网络实名制 漫画
&&&&“任何网民都可以自由开办网站、论坛、博客,网络舆论主体泛化、分散的特点,导致有害信息极易在网上广泛传播。”这是杭州市有关部门在立法说明中给出的理由。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研究员表示,互联网如今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杭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就是对规范网络社会的一个尝试和努力。参与该条例合法性审查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的朱振进认为,杭州市立法的初衷肯定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为了防止一些人把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放上网。
&&&&“是该这样,上网说话就应该不负责任吗?并没有规定不让你说话,难道你们说的话都要别人不知道你是谁才敢说吗?”赞成此举的网民提出,现在网络是发达了,但是我们网站没有用的内容比有用的内容要多很多,乱注册,乱灌水,还有很多网络违法案件,这种现在都不能被有效控制。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作为杭州这一网络立法的创新之处,条例对大量存在的“影射”行为要依法治理。目前有些恶搞的东西,比如给个别领导的名字取谐音外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谁,该条例就明文予以禁止。
&&&&然而,这个条例出台之后,网上一片指责之声。杭州本地最著名的“19楼”网站论坛上,有网友调侃说,“看来以后只能发发表情了……”“宪法规定我们有言论自由,你凭啥来立法管我们?”“中央都鼓励网络匿名举报,为啥杭州一定要实名?”
&&&&有网友指出,对于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相信大家都是打心底支持,但是条例规定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些条款,看起来正确,但在实际操作中,网友怎么来自身预先判断?条例又如何来认定? 
&&&&比如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甚或法庭质证、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若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还有,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
―――― 相关报道 ――――
&&& 接受采访时,灵宝有官员说:“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你看看他在网上说的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点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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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在网上发贴怎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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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发到这里啊可以到当地网站发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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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
甘肃农民报
甘肃经济报
网上发帖转帖 违背事实属于违法
网-兰州晨报
网上发帖转帖,违背事实属于违法
制图/武亚新
  今年10月10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侵权规定》),不仅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了明确的适用规则,也极大地保护了公民人身权利。本期说法特邀了法官、律师就其内容予以解读。
  案例1.
  宋祖德用个人博客侵害 导演谢晋名誉赔偿近30万元
  2008年,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后,宋祖德向其博客上传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演员刘某某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并向媒体表示文章确有其据。谢晋遗孀徐大雯以宋祖德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宋祖德承担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近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宋祖德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2.
  以非法删帖为名欺诈钱物 2男子最终获刑
  日,38岁的许小干在浦江论坛发布标题为&浦阳办事处某干部黄某违章建房&的帖子,并附上照片。帖子引发网友围观。受害人黄某迫于舆论压力,恳求删帖,许小干索要了1万元及4条软壳中华香烟,后又以请客吃饭为由向黄某索取了1500元。浦江论坛版主楼志杰也想分一杯羹,在3天后发了一条同样内容的帖子,向黄某索要1万元钱后将该网帖删除。7月31日,疲于应付的黄某终于向警方报案。2014年3月,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许小干有期徒刑2年、楼志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3.
  用&Miss F&毁损范冰冰 转发者、网站公司被判赔偿
  日,香港《苹果日报》刊登一篇未经证实的关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毕成功随后转发并发表评论,表示前述负面报道是&Miss F&组织实施的。其后,易赛德公司主办的黔讯网刊登《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一文,引发众网友批评范冰冰,范冰冰随即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上传的文章系由易赛德公司主动编辑、发布,事前未经审查、核实,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理应由易赛德公司自行承担,遂判决转发者毕成功和易赛德公司分别道歉,赔偿3万元和2万元。
  主持人 记者 董子彪
  嘉宾 兰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徐二虎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市民受到哪些方面网络言论的侵害时,可以利用《网络侵权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
  徐二虎:在各项民事权益中,人身权益是最重要的民事权益之一。而很多网络言论的受害者有的是被捏造的事实、受到人身攻击和侮辱言论袭击,这些毫无疑问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有的是自己生活中的行为,但是加上了传播者恶意的评论在网上大肆传播,引来网友线上&袭击&;也有因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婚姻情况、工作单位等信息泄露,对其生活造成影响。那么即使这些部分内容是事实,但是自己并不愿意传播和引起他人的注意,也可根据《网络侵权规定》中&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条款来维权。
  阮磊:也可以这样理解,当你发现这些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时就可以提出侵权诉讼。尤其包括私人活动和一些你不愿公布的其他信息,还有通过网站对文章标题的恶意加工引起了误解,就可根据&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请求法律的保护,要求发帖者和网站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网络转载、转发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形式,如何做才算合法?
  徐二虎:因为侵权明显程度也是认定转载者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诸如《网络侵权规定》第一款就明确&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中,自媒体转载是经过本人了解具体信息后的行为,转发转载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自媒体在转发转载之前,应注意网络信息的基本合法性问题,以一般法律常识、道德标准和善良风俗去进行基本合法性判断,对侵权明显的信息不得擅自转发转载。所以,对转载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更改标题,当足以导致对公众误导之时,转载行为也就变成了侵权行为。
  阮磊:《网络侵权规定》第十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这其中就要根据影响范围、要根据主体的性质来判断他的&注意义务&,进而确定过错。&比如你是大V(新浪、腾讯、网易等微博平台上获得个人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用户),你的注意义务就要比普通老百姓高。因为大V拥有大量粉丝,轻易转发影响力很大,法律义务上就要求有更高的注意力,就应该谨慎。
  主持人:诸如案例2中,如何辨别&非法删帖&行为?
  阮磊:《网络侵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第十五条也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侵权人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胁迫&被侵权人达成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就应当定其为无效。换言之,侵权人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是其法定义务;未经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同意,篡改、删除他人发布的网络信息,就侵害了网络用户的一般人格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受委托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徐二虎:如上,还涉及到我们常说的&网络水军&,这个主要以顶帖或投票的群体,他们对于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从不考虑,只要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就按照委托人的意图或要求发布指定的信息,他们的行为通常都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对于网络水军的雇佣者、组织者、实施者都需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什么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属于违法和侵权?
  阮磊:《网络侵权规定》中将公民个人多项隐私和个人信息列为受司法保护范围,对保护被侵权人,加强个人信息权利均有价值。尤其是诸如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司法保护,伸张了原有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权利范畴。同时,也在明确禁止对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和曝光的同时,还专门列出了&例外&,这些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公开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和其他已合法公开或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
  徐二虎:关于&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方面规定,对公民通过网络搜索和曝光来监督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予以了&法律免责&。比如&表哥&、&房叔&等人被揭发,就是通过一定程度的搜索和曝光来履行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全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和个人恩怨无关,那么就不应该被判定为违法和侵权。
  总体来说,是给&人肉搜索&套上了法律缰绳,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约束规范,保护了其积极的一面,同时摒弃了其消极甚至有害的一面。
  主持人:那么,《网络侵权规定》维权的补偿方面又有哪些亮点?
  徐二虎:针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网络侵权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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