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镇卫生所在收取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的时候网出了问题没有报销该报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第二天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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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嫩江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方案的通知
    时间: 10:12:06    来源:政府办
嫩政办发【2014】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嫩江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嫩江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4】1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销原则
继续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便民利民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互助共济原则。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及时报销,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二、报销标准
(一)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1、(1)普通门诊: 2015年继续开展普通门诊,2012年以前家庭账户资金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继续结转,由其家庭成员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但不可抵顶参合费。参合农村居民要先使用家庭门诊账户资金补偿,家庭门诊账户资金无结余后,再使用普通门诊资金补偿,否则不予报销。普通门诊资金的使用,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并且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方能报销补偿。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门诊医药费的30%部分由患者自付,封顶线每人每年50元。参合农村居民当年未使用普通门诊基金,或使用且未达到最高封顶线,所结余基金不作为个人基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2)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民门诊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实行基本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实行总额预付,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诊疗能力、参合人口测算后,乡镇卫生院按门诊人次每年10元标准半年预付,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的情况下,按本村参合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半年预付。以“总额预算、考核支付”的办法支付。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卫生院。
2、慢病门诊:设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500元。慢病患者治疗时,应首先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在慢病门诊补偿时,其家庭账户资金应无余额。慢病门诊资金的使用,限定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3、中医门诊:按照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救治总费用扣除起付线50元后的70%的标准予以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单病种封顶线(具体中医门诊单病种范围和报销封顶线按照嫩卫发[2013]33号文件执行)。中医门诊资金的使用,限定在嫩江县中医院中医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4、大病门诊:到省级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救治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7种恶性肿瘤放化疗、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参合患者,在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为2万元。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00元,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90%报销。
2、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500元,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25%报销,除此之外,其他医药费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70%报销。患者在邻县医疗机构就医按县域内标准报销。
3、外出转诊的,均设起付线800元。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25%报销,除此之外,其他医药费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45%报销;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中的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25%报销,除此之外,其他医药费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45%报销;未经转诊到县域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的,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10%报,除此之外,其他医药费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25%报销。
4、重特大疾病补偿:嫩卫发[2013]50号文件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报销以主要诊断为准,列入其他诊断中的22种重特大疾病均不享受重特大疾病的报销待遇,按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22种重特大疾病在限额范围内住院总费用中的检查费、检验费、医用材料费按70%报销,除此之外,超出限额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25%报销;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7种重特大疾病手术和术后第一次化疗按限额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70%报销,后期的放、化疗等住院医药费用中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25%报销,除此之外,其他医药费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45%报销,其他医药费仍按嫩卫发[2013]50号文件报销。
5、孕产妇住院分娩: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实行单病种限价,每例标准为10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其中:国家专项补助报销300元,新农合报销700元,实现县、乡级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住院;异常分娩、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正常分娩、剖宫产等不符合正常分娩临床路径的,按正常住院比例报销,其补偿额度不足700元的,按700元补偿。
6、年度内外伤(包括外伤后取钢板、并发症、后期治疗等)报销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
7、将住院分娩后新生儿疾病筛查中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费用纳入补偿范围,按县级住院标准报销。
8、住院统筹补偿按分级报销、按次计算支付,即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外出转诊、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患者本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含慢病门诊、中医门诊和大病门诊)。
9、参合农民住院、慢病门诊、特殊大病门诊使用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比规定报销比例提高5%,但全年个人累计不得超过最高支付封顶线。
1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控制国家基本药物外药品的使用,应本着梯次用药原则,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若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药品,应与患者签署用药协议。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1版)》中规定的药品以外、《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报销标准降低5%。
11、特别规定:2015年对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实施免费治疗。
三、报销办法
(一)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
1、门诊统筹: 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医,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先行垫付门诊医药费的70%(最高垫付资金不超过每人每年20元),门诊医药费的30%部分由患者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好门诊统筹资金垫付补偿登记表,患者签字备查。卫生院设立本乡(镇)门诊统筹补偿台账,做到门诊统筹登记、合作医疗证记载、处方、收据与台账相符。村卫生所每月以村为单位报乡镇卫生院初审后报卫生局合管办审批,卫生院工作人员要及时把参合患者的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门诊统筹使用明细并上传,防止门诊统筹资金超支,同时要打印出补偿申请单和审批单,收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
2、慢病门诊:门诊慢病就诊患者必须持门诊慢病医疗证,携带门诊慢病就诊手册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并将收据、处方保管好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复印件、门诊慢病医疗证复印件、处方、医药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报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初审后统一报卫生局合管办审批报销。同时,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要及时把参合患者的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门诊慢病使用明细并上传,打印出补偿申请单、审批单。不使用门诊慢病就诊手册开药的或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机打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3、中医门诊:中医门诊就诊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嫩江县中医院门诊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垫付制。即参合农民患者在门诊治疗后,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把参合患者的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中医门诊疾病使用明细并上传,打印出中医门诊疾病补偿申请单、审批单,并由定点医院当日在门诊为参合患者直接先行垫付报销,然后定点医院将每月垫付的门诊病历材料上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核,不能提供规范的中医门诊病历、处方、医药费收据、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4、特殊大病门诊:到省级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救治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7种恶性肿瘤放化疗、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参合患者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门诊收据、处方、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卫生院工作人员要及时把参合患者的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特殊门诊大病使用明细并上传,打印出补偿申请单、审批单,统一报卫生局合管办审批报销。不能提供规范的门诊病历、处方或机打门诊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办法
1、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参合患者垫付应报销的医药费,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领取。在参合患者入院后,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认真、细致、准确的把参合患者的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合作医疗证号、疾病名称、病历处方、医药费总额、药品费用、报销金额、入院时间、住院天数等,患者出院时结算并上传,打印出结算票据、补偿申请单、报销单。医疗机构在合作医疗证上做好记录,每月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报一次。
2、参合农民(包括外出打工、探亲、随子女异地长期居住的)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入院5日内向县卫生局合管办电话报告并登记备案,经合管办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报销,未报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中的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上的累加后、检查费单次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医用材料费单项5000元以上的累加后按10%报销,除此之外,其他医药费一律按住院医药费应报销部分的25%报销。
3、参合患者到未实行即时结报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外出打工、探亲、随子女异地居住期间因病在省外医院治疗或由省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上患者要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本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核报销,每年3月末前办理完上一年度报销补偿事宜。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要及时把参合患者的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合作医疗证号、疾病名称、病历处方、医药费总额、药品费用、报销金额、入院时间、住院天数等,并上传,打印出补偿申请单、审批单。
(三)需上报的材料
1、门诊统筹上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门诊统筹资金垫付补偿登记表、处方、医药费收据、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补偿申请单、审批单报到卫生局合管办。            
2、慢病门诊上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根据门诊慢病档案、诊断书、治疗方案进行初审后,将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复印件、门诊慢病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处方、医药费收据、门诊慢病资金使用登记表、补偿申请单、审批单报到卫生局合管办。
3、中医门诊上报材料:由嫩江县中医院进行初审后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中医门诊疾病资金垫付补偿登记表、中医门诊病历、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处方、医药费收据、补偿申请单、审批单报到卫生局合管办。
4、特殊大病门诊上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将参合患者的门诊病历、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处方、医药费收据、补偿申请单、审批单报到卫生局合管办。      
5、住院医药费上报材料:(1)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垫付医药费病例的收据、补偿申请报销单、补偿垫付审批单装订成传票,垫付费用登记表等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如参合农民有保险报销的要将理赔单统一上报存档,如参合农民因外伤原因住院报销的要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和外伤审批单上报存档。(2)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垫付医药费病例的收据、补偿申请报销单、补偿垫付审批单装订成传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垫付费用登记表等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如参合农民有保险报销的要将理赔单统一上报,如参合农民因外伤原因住院报销的要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和外伤审批单上报。(3)外转的病例上报材料不变。(4)在外地打工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除提交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村委会外出打工证明、打工单位证明和打工居住地证明。(5)探亲和随子女异地居住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除提交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村委会证明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包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固定电话)。(6)如果参合农民有保险的(包括外伤),除提交加盖保险公章的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加盖保险公章的医药费理赔单,住院医药费收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在收据的复印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现金付讫章,否则不予报销。
四、支付方式
1、门诊统筹医药费: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统一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核,再报县财政,由财政向银行下达拨款通知,银行直接将报销的医药费划拨到乡镇卫生院,由各村卫生所到卫生院签字领取垫付的医药费。
2、门诊慢病医药费:由卫生院初审后统一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核,再报县财政,由财政向银行下达拨款通知,银行直接将报销的医药费划拨到乡镇卫生院,参合患者必须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门诊慢病医疗证到卫生院领取报销的医药费,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3、中医门诊医药费: 由嫩江县中医院初审后统一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核,再报县财政,由财政向银行下达拨款通知,银行直接将报销的医药费划拨到嫩江县中医院。
4、特殊大病门诊医药费:与门诊慢病医药费支付方式相同。
5、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支付方式: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经卫生局合管办审核合格后,县财政下达拔款单到银行直接划拔到垫付医药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帐户。
6、经卫生局合管办同意转诊和外出打工、探亲、随子女异地居住的参合农民患者住院医药费的支付方式:由卫生院初审后将报销材料统一报到卫生局合管办审核,再报县财政,由财政向银行下达拨款通知,银行直接将报销的医药费划拔到乡镇卫生院,患者必须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卫生院领取报销的医药费,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五、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1、新农合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门诊医药费用(一般诊疗费)的补偿,不能用于农民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编基层部分)、《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特殊规定的除外)和新农合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外的诊疗费用。
3、因工伤(打工)、打架斗殴、自杀、自伤、自残、吸毒、酗酒、违章作业、有责任人(方)的意外事故和交通事故和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在药品商店自购药械等原因所致的医药费。
4、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收据原件(除有保险外),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齐全的报销材料的医药费用。
5、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6、因生理缺陷但不影响生理功能而实行矫治的医疗费用。
7、器官移植的供体、营养费、血制品、保健品等费用。
8、按摩、医学美容、假肢、义齿、配眼镜等特殊医药费用。
9、就医交通费、陪护费、伙食费、妇女孕期检查费。
10、与住院疾病检查、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
11、发生于本县统筹区域外的外伤一律不予报销。
12、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13、到非省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住疗养院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4、年度内发现参合患者1次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补偿款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并取消患者本人当年参保资格,年度内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为确保参合农民享受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医药费报销待遇,维护广大参合农民利益,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各村委会将定期对本村享受到报销待遇的参合农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参合农民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527200(卫生局合管办)。
(编辑: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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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费能报销多少?
我爸爸是个乡镇退休老干部,生病时在市级医院住院了,但单位却没有帮他买医疗保险,请问他的医药费找谁报销?能报多少呢?
katrina-xiang / 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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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爸爸现在已经退休,如果单位没有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保,则你们就无法享受社保对应下的医疗报销待遇;另,如你们没有买过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单位额外的福利报销待遇,那你们肯定就无法报销了。建议你还是可以到当初工作的乡镇有关部门去咨询一下,以往的历史人员都是如何处理的,相信你即可找到你想要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周末愉快!
suetan-jiao
建议回原单位咨询参保情况,或者与原单位协商住院费用补偿。
您好!如果您爸爸买了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到当地的专属部门去报销了,但是如果两者都没有的话,就没有地方可以报销了。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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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后才可重新发送验证码。没住院 能不能报销医药费 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没住院 能不能报销医药费 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非常确定的告诉你,可以~!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2、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奔小康,先保健康”,这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大前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实事好事。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何特点? 农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根本性质不变,都是为了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有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与各地经济水平和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 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到了弱势人群的特殊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来源? 以户为单位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按参加人数,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合计40元。如果农民不交,国家就不补助。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哪些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所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 我县辖区内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合; 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未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企业职工;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因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的农转非人员。 6、我家有4口人,只交2人的钱,其他2人不交,行不行? 不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是以户为单位,要求全家都参加,如果有1人不参加,就不发证。 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什么每年交一次钱? 因为合作医疗资金按年度收支平衡来预算,农民交钱后,国家才拨付补助资金,才有资金给农民补偿医药费。 8、是否随时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不可以。因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以户为单位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参加,超过规定时限就不能办理了,只能等到下一年才能参加。故广大农民群众要及时办理,不可错失良机。 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样交费? 以户为单位,全家人都要参加。交费程序是:把钱交给指定的代收人,代收人出具正式票据,乡镇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卫生院内)发给交钱的家庭一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凭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就能得到报销。 10、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开始交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日正式实施。交费时间是:日到30日。 11、五保户、特困户和残疾人交纳10元钱有困难怎么办? 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的10元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解决;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的10元从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基金中予以解决。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怎么管理? 在办理合作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补偿,定期审计、定期公布,并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群众的监督检查。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是: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享受补偿的办法如下: (1)门诊: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设封顶线为150元。 (2)住院:住院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起付线为个人自付部分。比如: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共支付医药费用1600元,扣除自付部分100元后,按报销比例50%进行报销,最少能报销750元。封顶线不高于7000元,是指全年个人报销总额累计不超过封顶线。比如:你一年内已住院两次,每次报销3500元,那么第三次住院就不能报销了。 14、如何报销医疗费?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15、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医疗费?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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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吗?
你好,我的母亲是黑龙江省克山县的一个村的农民,因为患有类风湿、糖尿病,在当地县治不了,来青岛骨伤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治疗类风湿,换人工关节,花销数额很大,她在黑龙江克山县已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样她在青岛的医院做手术可以给报销吗?谢谢!
我妈妈2012年12月在河津市医院检查出来复合型胃溃疡,后在河津市医院下属医院张吴乡医院治疗7天,效果不理想,再加上我在太原居住就把妈妈接到太原治疗。在社保开了住院证明;在12月21日出院,虽然出院但还没有完全治好,还在吃中药加西药。大夫说再吃一段时间药看看情况,因妈妈75岁了,不建议马上做胃镜。在日去医院报销药费,告知已经过期了。说在日以前有效,现在过期了,可我开证明时为什么不告知呢?我开的住院证明书上也没有说明,这是为什么?当我问...
我是农村户口,办了新农合,现在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不知道怎么报销?我已经用了很多钱了,如果报销不了可能真的负担不起那么贵的医疗费用了。
2010交了保险费后,相关部门却未给我办理,2011年未及时上交,2012年2月补交了,2012年5月份发生意外住院,去报保险却无法查到我的保险账户(我们家每一个人都没有)意思是我们交了钱,却没有为我们办理保险业务!!现在我们应该向那个部门寻求解决?
请问生育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同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我去做了人流,是在重庆渝北做的,可是我的农村医疗证没在手上,而且我是在重庆梁平办的,那这样的话可以报销吗在办证得当地
有几个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是自贡荣县人,在乡下老家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于进今年10月4日在成都市仁品耳鼻喉专科医院做了手术总共花费了7000多元!而该医院是一家私人医院,我在询问荣县社保有关部门时,他们给我说的是在私人医院做的手术是不能报销的。但是我在咨询院方时医院给我说的是可以报销,而该医院外面也挂有一个“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报销单位!我想请问下
我的住院费能报销吗?
我在网上找到这样一条消息(国家明文规定私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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