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职称调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职称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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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制度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对于行业的大力。职称级别正反&&&&映对于行业的大力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1]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专业课教师均应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职称〔2009〕14号)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报评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要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与职评材料一起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根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规定,凡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报评人员,各单位必须向他们讲明相关政策,报评人员本人须明确表明态度,以书面形式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地和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依法规范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正确行使授予的权限,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凡超出评审权限评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要进一步做好中评委异地邀约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要进一步完善多元评价机制,通过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试、面试答辩、课堂教学等多种评价手段开展评审,建立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使个人业绩、业务水平与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在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报无锡市职称办,评审通过人员在“无锡教育网”和“职称服务网”同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各市(县)、区应留有一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引进骨干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参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城镇中小学校,应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鼓励此类学校的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同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对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原则上要有轮岗经历。
七、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通[2009]29号)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2]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意见指出,高校青年教师主体积极健康向上,但也有少数青年教师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1]
只要从事教育工作,师德永远是第一标准,永远是“一票否决制”的“零容忍”。首先是一种违背基本师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应对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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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 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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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人事科重要通知&
转发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
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
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精心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并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99号)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1月13日
闽教人〔2014〕99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3年,我省首次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对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转评中小学教师中级(一级)职称可不参加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8:00~ 18日17:30,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打印:2015年1月5日8:00~ 10日17:30时,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按照闽教人〔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专业类别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设32个专业类别(见附件),其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9学科按初中、高中分别命题,由教师按现任教学段(初中、高中)选择考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拟申报职称学科选择1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考试时间
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
(四)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报考人员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五)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3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当年度即可使用)。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一级)职称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闽教人〔2013〕19号&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
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任职)条件,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晋升)。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发放:3月25~29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试卷包括三个部分:
1.教育基本知识的运用
考查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主要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教育问题的能力。要求能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分析解决具体的学生教育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2.学科核心知识的运用
考查运用学科核心知识,分析解决学科问题的能力。要求能运用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思想与方法,解答学科问题。
3.学科教学原理、规律的运用
①教学设计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设计课堂教学方案或活动方案的能力。要求能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合理运用教学资源与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②教学评价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评价教学过程或活动过程的能力。要求能科学评价案例中的教学过程或活动过程,说明评价的依据或理由,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③学习评价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评价学生学习表现的能力。要求能灵活运用多种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案例中的学习表现,说明评价的依据或理由,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改进学习的针对性措施。
(二)考试时间
3月30日上午9:00-11:30
(三)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考生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四)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考生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考生可于4月25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是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制度一项重大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尽早向广大教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尽早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推进。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9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6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 &&&&2013年2月7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一级)职称(职务)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2015年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称考试_公务员考试_3773考试网
学历|         外语|       
资格|      
财会|       
|      
医学|     |   
IT类|     推荐-     
&&-&&-&&-&&-&正文
2015年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称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3年,我省首次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对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转评中小学教师中级(一级)职称可不参加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报考人员登录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日8:00~ 18日17:30,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打印:日8:00~ 10日17:30时,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按照闽教人〔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专业类别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设32个专业类别(见附件),其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9学科按初中、高中分别命题,由教师按现任教学段(初中、高中)选择考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拟申报职称学科选择1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考试时间
  日上午9:00-11:30
  (四)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报考人员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五)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报考人员可于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当年度即可使用)。
  五、其他事项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序号 类别 1 幼儿教育 2 小学语文 3 小学数学 4 小学英语 5 小学科学 6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8 小学音乐 9 小学美术 10 小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11 小学信息技术 12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13 中学语文 14 中学数学 15 中学英语 16 中学物理 17 中学化学 18 中学生物 19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20 中学历史 21 中学地理 22 中学通用技术 23 中学信息技术 24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25 中学音乐 26 中学美术 27 中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28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29 德育 30 特殊教育 31 电化教育 32 教育学
  福 建 省 教 育 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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