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期间,上海瑞金医院烫伤科保安打水烫伤患者,上海瑞金医院烫伤科承担什么责任

病人跳楼医院有无责任(转)
病人跳楼医院有无责任
&&&&&&&本月25日,市中心医院有一老年男病人跳楼自杀身亡。亡者家属在医院门外打出横幅,烧香放鞭,还好没有堵门。作为辖区派出所,我们这几天都有十名左右警力在医院里,另外一部分警力在所里备勤。我们一方面要劝说家属不要闹事,走司法程序。一方面防止家属堵门严重影响医院经营。一旦出现堵医院的门、打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就要依法进行处理。
昨天我在医院待了一天,我们也想尽量调解处理此事,这样简单、方便、快捷。医院方面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愿意赔偿一分钱,他们想让法院判,判多少陪多少,否则以后病人病入膏肓都来医院跳楼怎么办?不能开这个跳楼自杀给赔偿的先例。
医院究竟有没有责任?我看到一个法院判决案例,觉得还是判的不错的。
病人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在医院自杀身亡。其家属认为,既然是病人,医院就该承担监护的责任。
病人去医院治病总是想把病治好,即便是不治之症也还在企盼着会出现奇迹。而姜明华却仅仅因为颈部外伤久治未愈,就在医院的病房跳楼自杀了。家属因此把医院与姜明华的单位告到法院,希望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目击证人诉说出事经过
姜明华生前系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通风工区的工人。日,姜明华正在井下干活时被一根工字钢砸伤,然后被工友送至矿门诊所医治,后被转至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日,姜明华从医院的病房楼上跳楼自杀,不治身亡。日,姜明华的遗属委托代理人对姜明华的死因进行了调查,现将其委托代理人调查证人时制作的一份笔录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委”):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在想向你了解一下有关姜明华的情况,你同意吗?
证人(以下简称“证”):同意。
委:你认识姜明华吗?
证:认识。我是和姜明华一起从徐州矿务集团青山泉煤矿调到现在这个煤矿的,并且都被分配在通风工区一个班组工作。
委:请你把姜明华出工伤的情况具体讲一讲。
证:出工伤的那一天本不该姜明华上班,他是加班的。日上午11点左右,我们正在井下干活,突然听到“哎哟”一声,我回头一看发现姜明华被一根工字钢砸趴在地上,当时他就昏过去了。于是,我们就一边救他,一边给矿里打电话,大约两三分钟后,姜明华才清醒过来。接着我们就把他送到了门诊所救治。门诊所给姜明华拍了片子,说是没有大事,后来又去附近的一家大医院做CT,发现颈椎处受伤,就做了15天牵引。由于在门诊所医治不太见效,姜明华感到颈部仍然疼得厉害,就在三月初转到了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委:转院后你参加护理了吗?
证:因为在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有矿上的护理大队护理,刚转院时我没有参加。后来姜明华家里反映护理大队的人不太负责任,在向工区反映后,我才被工区派去参加的护理。
委:出事那天你在医院吗?
委:请你讲讲具体情况。
证:出事那天是星期五,即日的早晨。头天晚上,姜明华说病房里病号多,自己疼得厉害睡不着。我说康复科有间病房只有三个人,都是轻病号,就让他在那里睡了。早上四点多起床后在走廊里见到了姜明华,我问他夜里睡得怎么样,他说还行。后来姜明华就在我身上比划着,从双肩一直比划到腰部,说他身上这一片疼得很,受不了。说了这几句话他就回病房穿了一条裤子,又来到走廊里溜达。这时我听见水管子响就去洗脸,等我洗完脸把水管子拧上回到走廊后,却不见了姜明华。于是,我就急忙出去找,等我回到病房再找时,发现姜明华已经躺在楼前的水泥地上了,待我下楼后发现地上有一摊血,这时姜明华已经被送进了抢救室,不长时间就不行了。
委:姜明华是怎么死的?
证:听说是跳楼自杀。
委:姜明华跳楼自杀的前几天有什么异常吗?
证:他就是说疼得很,两个肩膀疼,还有神经疼。
委: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证:基本上就是这些。另外补充两点:一是姜明华转到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后,陪护大队的人陪他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发现其颈椎是四处伤,而不是以前说的一处伤;二是陪护大队的人不是陪护姜明华一个人,而是陪护当时矿上在这个医院里住院的十几个人。
原告:医院、护理人有监护责任
日,姜明华之妻等遗属具状将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即本案的第一被告)和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即本案的第二被告)共同起诉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以上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747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状称,日,姜明华正在井下干活时,被一根工字钢砸伤颈部,在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门诊所治疗十余天后,转至第一被告处医治。由于第二被告内部有规定,凡因公负伤住院者,一律由该矿陪护大队护理,不让伤者亲属参与。姜明华在住院期间,第一被告没有提供应有的医疗服务,致使姜明华虽经长期治疗仍不见效果,伤处及背部疼痛难忍,加之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疏于护理,致使姜明华于日在住院期间跳楼自杀。据此,原告认为,因两被告未提供应有的服务,致使姜明华自杀身亡,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474元、精神损失5万元。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以其所在地不在泉山区法院辖区内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该院经审查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驳回了该矿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庭审中,原告在宣读诉状后,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900元、精神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针对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第一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辩称,死者姜明华因外伤于日入住我院,日跳楼身亡。在姜明华入住我院治疗期间,诊断明确,处理得当,符合医疗原则,并无护理过错,因而对患者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被告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则认为,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将煤矿列为被告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便是护理问题也与煤矿无关,矿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护理义务。况且,姜明华系自杀身亡,死亡原因来自其本人,这也与矿上无关,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在提交证人的一份调查笔录后,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可,被告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就护理和陪护的概念以及证人在陪护时是否尽到了责任等向证人发问,在证人作了相应的回答后,认为原告在向证人取证时和证人在法庭上的说法有出入。对于被告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的这一异议,原告认为这是在调查证人取证和证人在庭上作证都证明了的这样一个事实:姜明华3月7日入院、5月25日在住院期间跳楼自杀,是因为他在自杀之前曾向陪护人员(即证人)比划过从颈部到腰间疼痛难忍,疼痛难忍是促使其自杀的根本原因。对此,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则认为此份调查笔录并不能说明病人跳楼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疼痛所致。
在谈到赔偿损失时,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和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没有进行过多的质证。原告提出姜明华生前的工资是每月850元,死亡时46岁,55岁退休,按9年计算工资共计9万多元,减半还有45900元,故此要求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并不多。对此,两被告均提出原告的计算方法没有法律依据,且与本案没有关系。同时,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承认姜明华曾经在其医院住院、后来在该院跳楼自杀这一事实,被告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称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已按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付了死者家属,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妥善的处理。
在法庭辩论阶段、尤其是在触及本案的争议焦点时,诉辩双方辩论十分激烈。原告称姜明华因工伤转至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治疗,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视为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此,医院负有为患者及时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对患者的安全负责的义务。可是,患者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却没有效果,这是促使姜明华疼痛难忍自杀的诱因;而姜明华在医院跳楼自杀,说明医院和护理人员存在护理不当等问题,故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至于赔偿多少也许在计算上有些差别,但无论如何都应当赔偿。再说姜明华的两个孩子没有工作,妻子内退,父亲有病,家庭十分困难,因而希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原告以上的说法,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辩称,病人入院时病情并不是太好,但出事时病人却是能够自由活动的,这说明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得当。再说病人是一位智商健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他在医院接受的治疗也仅仅是躯体疾病的治疗,这种治疗并不需要全方位的护理。因此,病人在病区自由活动,随时随地都可以找到自杀的场所。综上所述,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并没有过错,也没有违反医疗服务原则,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的辩称理由,原告认为在医院住院的病人只要是成年人,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他们没有关系,都可以随便自杀,这还有什么信誉可言?对此说法,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及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均认为,陪护的目的就是陪病人吃饭、打水、洗衣服等,作为陪护人员没有护理的职责和义务。姜明华住院后的护理等级就是铺床、换床单等二、三级护理,不是特别护理。在这种情况下,病人想自杀,医院不能预见也无法避免。至于姜明华在医院的病房楼上跳楼自杀是否与疼痛有关,目前并不能确定。即便是能确定,因其与医疗服务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即与医院的诊断治疗无关,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结束后,本案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因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不同意而宣告调解失败,遂择期宣判。
法院:自杀者有完全行为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明华与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之间系以医疗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而对姜明华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况且姜明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也无需对其进行人身监护。无论是第一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还是第二被告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都只负有对其生活上的照顾及医疗上的护理义务,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并无违约责任。此外,姜明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跳楼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并非被告诊疗护理中的过错所致。即使两被告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姜明华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两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考虑到姜明华的死亡给原告所带来的精神痛苦,出于人道主义,被告应适当承担诉讼费用。
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原告负担240元,两被告各负担1000元。
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与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对姜明华的死亡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虽主张二被上诉人未尽到护理义务,未提供应有的服务,导致姜明华跳楼自杀身亡,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经调取姜明华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对姜明华的病情治疗方案并无不妥。况且,姜明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对其进行人身监护,其死亡原因是跳楼自杀,并非是医院治疗或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护理中的过错所致,故二被上诉人不应对其死亡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原告负担240元,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和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煤矿各负担10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们在反思,为什么现在一旦有这些意外亡人的事情发生家属就想闹一闹?只要在别人的地盘上死亡,就组织家属、亲戚甚至请一些社会上的人帮助起哄、闹事。几个月前一位酗酒过度的人在朋友的搀扶下两人凌晨住进了黄石市文华宾馆,早上醒来后朋友发现酗酒过度之人已经命归西天。当天下午一大帮亡者家属们就从大冶农村赶到宾馆闹事。你别说,社会上还真存在一些混儿成了专业“闹事主”。
其实,如果家属依照法律程序这些事情都是容易解决的,真的是医疗事故,家属可以要求医院当面封存病历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到法院打官司要求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和医院的民事赔偿责任。像中心医院这个事情,家属完全可以打官司以明确责任。为什么家属不走司法程序,铤而走险组织人员闹事?我个人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大多数家属不懂法律,不相信法律,认为等法院宣判调解不如闹事施压让公安机关调解来的快和实在。
2,家属知道不是医院或其他单位的责任,例如有些重症病人在其他医院没有医好转到了市中心医院,在救治中病人死亡;再如这次病人跳楼死亡。家属闹事觉得他们是弱势群体,医院和其他单位是有钱的主,能搞一些是一些。
3,一些官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官员们怕按照法律强行处置会带来大的上访,总想把事情解决在系统末端,构建所谓的“和谐社会”。他们都想公安机关出面调解赔钱了事。这种意识牺牲的是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环境,践踏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带来的恶果是只要家属闹事就赔钱,大闹赔大钱,小闹赔小钱,不闹不赔钱。这是家属敢铤而走险的直接动因,这也是一些人构建的所谓的“不和谐的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构建法治社会,如果以牺牲法治来换取所谓的和谐,那是永远的假和谐,世界上没有一个完全完美的政府,美国建国300多年,民主制度和政府架构应该算是比较完善了,但美国还不是每年有很多反政府的游行示威?关键是执政者怎样依法处置这些事情。政府不应该追求表面上的“天下太平”,上访不是什么坏事,只要是依法依规!
对于不走司法程序闹事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论处,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时有阻挠行为的以阻碍执行公务论处。如果出现打砸现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那些认为只要闹事就有钱赔的人的美梦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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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前身为“昆明铁路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年)4月24日。医院经过几代人数十年的努力,形成了自己的技术特色。尤其移交云南省卫生厅管理后,院领导班子注重加强医院管理、转变观念、整章建制,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稳步提高。总部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成立时间日公司性质公立医院医院等级三级乙等医院类型综合医院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前身为原昆明铁路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医院于2004年由昆明铁路局移交云南省卫生厅管理,现为省卫生厅直属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机构,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干部医疗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
医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292号,占地面积2.9万余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编制病床数1000张,实际开放床位800张。医院1995年被国家卫生部评为“三级乙等”医院;1998年被国家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WHO/UHICBF)授予“爱婴医院”称号;2000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综合三级医院。2002年被批准为省、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2003年经省卫生厅批准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业许可证》、《职业诊断机构执业许可证》;2006年经省卫生厅批准获“云南省职业中毒救治中心”;2007年经省卫生厅批准获“云南省企业职工体检中心”、“云南省临床营养质控中心”; 2007年被省卫生厅命名为“云南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 2008年成为大理学院昆明附属医院;2010年被省卫生厅确定为“云南省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2011年被中华医学会确定为“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临床培训定点医院”;2012年被中国医院协会评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日成为“上海市肺科医院合作基地”。
医院管理团队
从左往右分别为:纪委书记 毕群;副院长 黄新平; 副院长 王烈;院长 邵庆华;党委书记 赵兴友;副院长 孙建军;工会主席 赵景锡医院临床内科系统包括心血管、呼吸、消化、神经、内分泌、老年病、血液及肾脏内科等专业科室;外科系统包括普外、骨科、心胸、泌尿、神外、疼痛等专业科室;还设有急诊科、妇产科(爱婴病房)、儿科、眼耳鼻喉科、中医科(设针灸推拿室)、中医妇科、职业病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ICU(危重症监护病房)等科室,并开设有各专科门诊。医技科室设有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药剂科、超声诊断科、病理科、输血科、营养科及内窥镜室、肺功能室、血液净化室、供应室等检查、治疗、康复科室。医院下辖杨方凹分院及6个社区门诊(社区医疗服务站)。
医院科室组织架构医院拥有满足常见(疑难)病诊疗和危重疾病救治所需要的多种医疗设备,如大C臂、1.5T磁共振成像仪、心脏彩色超声、电子胃肠镜等大型实用性先进医疗设备。
以妇科疾病内窥镜下微创手术治疗、心血管疾病诊疗、疼痛治疗、糖尿病足治疗、呼吸系统疾病治疗、无痛治疗、创伤诊疗、唇腭裂治疗、2型糖尿病及疝气外科诊疗、泌尿系统碎石治疗、中医治疗为特色,在妇产科、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疼痛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等外科领域,在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老年病科等内科领域以及健康体检、职业病体检及诊疗、职业病康复治疗等方面均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门诊就诊:
1、挂号地点:门诊一楼大厅挂号处
2、挂号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7:45—12:00
下午13:45—17:30
3、就诊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2:00—17:30
4、急诊挂号:24小时,为了便于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救助,急诊科全天24小时应诊。
二、门诊大厅设有药房咨询和医保咨询窗口,为您提供药物咨询和医保咨询服务。
三、门诊为您提供多媒体触摸屏查询系统,您可以查询专家门诊时间安排、专家介绍、药品及检查收费标准等。
四、顾客服务总台为您提供咨询、导诊、分诊、“择医”指导、健康宣教资料、租借轮椅、纸杯等便民服务。您在就诊时遇到困难请与总台联系。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优质和温馨的服务。
五、我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您可选择不同方式进行预约挂号就诊。
六、门诊各科室所在位置:
一楼:急诊内外科、输液中心、儿科、放射科、门诊药房
二楼:外科、妇产科、口腔科、职业科、检验科、中药房
三楼:内科、五官科、皮肤科、中医科、中医妇科、康复科、临床营养科、超声诊断科、脑点图室、胃镜中心
七、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意见箱,请您对我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也可直接拨打医院投诉电话进行投诉,非正常工作时间请拨打,我们将对您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对待,不断改进医院服务。
您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快乐。最后祝您在我院就诊顺利,早日康复。
门诊办公室地址:门诊部二楼
顾客服务部办公室:门诊部二楼
为了方便您在我院就诊住院期间能得到很好的治疗、护理及休养,我们向您告知以下内容:
一、医院工作时间介绍
医院实行24小时服务,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随时为您服务。住院期间,无论您有任何需求,请您及时向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反映。如您的要求没有得到及时响应,也可以直接向所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反映。
如果科室未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您按照本指南中“如何进行投诉”的相关指引,与我们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联系,我们一定及时协调处理您的需求。
二、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一)当您或您的家人经门诊医生开具入院证后,您即可到出入院登记处办理相关入院手续,携入院证及入院登记表到相应的病区住院治疗,特殊情况下有相应的工作人员会护送您到达病区。
(二)当您或您的家人到达病区时,我们的护士会主动为您提供相应服务。
三、您在住院期间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病人,无论其国籍、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名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一)您可以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您有权知道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人员的身份。
(三)在不影响正常医疗情况下,我们尊重您的宗教信仰。
(四)您可以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实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有关信息,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时,我们会请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您可以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款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得到您的认可签字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
(六)根据实际情况,你可以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你可以选择拒绝诊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不可能实现的治疗和服务。
(八)您有权决定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研究项目。
(九)您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十)您的治疗信息我们将尽力保密,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应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十一)按有关法规要求,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资料。
(十二)您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收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十三)您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十四)你可以要求知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相关的规定。
四、您在住院期间应尽的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您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您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您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您需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二)您应当配合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您应当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障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四)您必须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五)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您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六)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请您务必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七)您应当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八)您应当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五、医院常规查房和治疗时间
(一)常规查房时间:
上午:08:30—11:30
(二)常规治疗时间:
根据您的情况,护士将在每日早晨06:00开始测量体温、抽血、发药等工作,早上08:30开始输液及治疗,如有特殊检查、治疗、护理项目,护士会提前通知您。
(三)如您是首次住院或急诊入院,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将在您入院较短时间,为您进行首次检查。请您务必在病房等候。
(四)如果您计划接受手术治疗,在急诊手术的当日和择期手术的前一日,请您务必在病房等候,以便麻醉医师来为您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您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耐受相应手术麻醉。
(五)为了便于医护人员及时为您诊疗,查房时间请您尽可能待在病房,并真实地告知您的病情变化,提出您的诊疗需求。如查房时间您必须外出检查、治疗,请事前告知您的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以便他们重新安排时间为您提供服务。
六、住院作息时间
(一) 早晨06:00开放病区大门,12:30—15:00为午休时间,15:00—22:00为探视时间,晚上22:30熄灯,23:00医院将关闭病区大门,为了您能得到良好的休息,请前来探视您的亲友遵守作息时间,到时离开病房。
(二)治疗间歇,如果您的身体许可,欢迎到您到病区周围的花园散步休息。
七、开水供应时间
为了在您住院期间能保证开水供应,同时也避免浪费,医院为您提供定时开水供应,在您住院时护士将为您提供热水瓶,并告知开水房位置及开放时间,特殊情况下若您行动不方便,将为您送水到床旁。
开水具体供应时间为:
早上:06:30—08:00
中午:11:00—12:00
下午:17:00—19:00
八、外出安全的提示
(一)为了您的安全,请在住院期间不要随便离开医院,若需帮助请您向病区医护人员反映,我们将竭力为您解决。
(二)在您住院期间若您离开医院外出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只能由您及您的亲属负责,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在您住院期间住院费用续缴建议
(一)为了您及您的家人住院期间能保证治疗的正常进行和保证治疗效果,您应及时足额缴纳住院费用,避免因住院费用不足而影响您的正常治疗。
(二)您的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会及时提醒您费用使用情况,同时会书面建议您及时续缴费。
(三)如果您不慎欠费,医院将无力购买您治疗所须药品及治疗材料,不得不停止您的常规治疗,将可能对您的疾病治疗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恳请您关注治疗期间的费用缴纳。
(四)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住院缴费单,避免丢失。
十、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一)当您接到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告知出院时,请您在病房等候,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会将您的出院证、出院总结以及出院带药给您,并向您介绍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健康知识及复诊时间。
(二)当科室为您办理好出院手续后,责任护士会通知您办理结账手续,请您携带所有预交金收据,到住院结账处办理结算,若您享受医保,一般情况下2—3天后再到住院结账处办理或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您所住科室将通知您来办理出院结账手续,住院结账处位于住院部一号楼一楼大厅。
(三)若您需要住院期间的资料,主管医师将根据相关程序为您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文书资料进行复印,复印资料须交复印费,届时请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坚持走科技兴院之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引进新技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大脑半球切除术、脑内动脉瘤微弹簧栓塞治疗、腹腔镜肾囊肿去顶术、通过动脉、门脉系统双侧插管MT埋植泵化疗治疗原发性肝癌、 TPN配置及规范的肠内、外营养对高龄、危重病人围手术期治疗、纤支镜下微波治疗中心型、管内型肺癌、双腔起搏器治疗病窦综合征、形状记忆合金在骨科的应用、气化电切治疗前列腺增生症、脑皮层电极监测下癫痫病灶切除术、角膜缘干细胞移植治疗翼状胬肉、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电视宫腔镜下宫腔疾病的诊治和微创手术、食道内支架置入术、腹股沟疝无张力修补术、无痛胃、肠镜和无痛人流等,为病人解除了病痛。职业病科每年承担1万多职工的职业病普查、诊断、治疗工作,曾多次参加职业群体急、慢性中毒救治,积累了丰富的职业病诊治经验。医院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注重科技创新,经常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会诊。大力开展临床科研项目,腹腔镜下胃网片水平捆扎减容术减肥效果的动物实验、盆腔炎中药保留灌肠的临床试验研究、抵抗素在胰岛素抵抗中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等十余项,其中射频消融术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2型糖尿病患者血清瘦素、神经肽Y的水平及临床意义、闭式经皮胸膜刷检技术在诊断恶性胸腔积液中的应用等多项获科技进步奖。并承担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技术推广应用研究”的协作等。按要求派出医疗队员参加援外驻乌干达医疗队。医院积极改善就医环境,简化服务流程,努力为患者提供舒适、整洁、周到、便捷的诊疗和康复环境。尤其干疗、老年病科特需病房、内分泌科、中医科、职业病科有我省一流的设施及环境。单间、标间及普通间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温馨的服务带给患者家的感觉。院领导班子锐意医院内部改革,强化医院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建立各项考核制度,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和后勤社会化改革,使医院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提升。医院的发展定位是不求最大,力求最优,努力打造一所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临床专业学科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设备精良,能解决危急重症及复杂疑难伤病的诊断治疗,员工安居乐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http://42.243.111.34:8050/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292号
邮编:650011
市内乘坐:2路,23路,47路,83路,236路公交车在和平村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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