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药品在本省是2015国家医保目录录,在外省不是2015国家医保目录录,价格怎么办

2015年1月起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有望放开
发布时间: 22:09:40&&&&
  【财新网】(记者 李妍)发改委价格司窝案曝光之后,药价改革的话题热度升温。进一步放松管制深为市场所期。10月27日,发改委在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公布征求意见稿,意图将药品价格全部放开,实现药品价格市场化;并列出明确时间表,计划今年底放开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经国务院审批后, 2015年1月起有望放开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
  关于药品价格市场化,业内呼吁已久。但财新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和企业方发现,业界仍担心,在招标采购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行政手段干预并未真正撤除,药品价格无法真正放开,最终还是要回到招标体制中进行价格竞争。
  预计放开“第一步”不到10%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4年年底前,将最先放开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以及专利药等四项药品价格。
  征求意见稿表示:在放开的药品中,血液制品因随着市场发展,生产企业不断增加、竞争加剧,医保目录内已有可替代药品;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是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理,定点生产,使用环节几乎不存在滥用情况,市场价格稳定,市场销量小;全国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主要是实行统一采购并免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其价格可由财政与有关企业通过协商或招标的办法确定;专利药属于创新药,上市时间短,市场销量小,放开价格有利于提高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史立臣对财新记者表示,“这四部分都太小,不到整个盘子的10%,血液制品一直供不应求,疫苗和避孕属于国家统一采购,专利药更是少,这一步没什么意义,放开处方药主体药品才是关键。”
  湖北一家药企老总表示,征求意见稿还未落地,一切都有变数,尤其在触及“大头儿”――招标内药品时,能否真的放的开,还有待观察。“我个人认为,放不开,也不可能放开,这相当于把整个招标体系都否定了,全国那么大的招标系统怎么办,卫计委怎么办,这是一次颠覆性改革,难度太大。”
  多部门利益之争
  除了放开药价,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还有一个重要提议,取消价格司医药价格处。
  截至今年10月,包括原司长曹长庆、副巡视员郭剑英、刚刚接任曹长庆任司长的刘振秋,以及两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等5名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被先后带走调查,这五位都曾直接或间接管理过医药价格。
  北京一家药企老总表示,新医改后,基本药物目录等政策使发改委价格司权力集中,药品定价、医保范围都掌控其中,导致腐败空间巨大。“这次药价放开很显然是发改委的一次内部改革,通过权力下放和部门调整起到反腐败和自查的作用。”
  但在此之前,江西省已率先宣布放松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放开省管的全部601个非处方药,企业可以完全自主定价,目前药价变化不大。
  药价牵涉发改委、卫计委、食药总局、工商总局等多部委。“卫计委制定的招标制度是不合理的,药品价格没有明显下降,部分药品还出现成本倒挂,慢慢消失或者质量下降的情况,招标系统腐败和潜规则也越来越多,但卫计委一直是药品价格真正的主导部门,发改委没有也不可能主导药品价格。”湖北一家药企老总表示。“但发改委不会放弃这个权利,这就牵涉到部门利益争夺的问题。”
  史立臣也认为,发改委曾主导二三十次药品价格调整,“无一成功”。“发改委未来也不可能主导药品价格,药品价格牵涉卫生、物价、药监等多个系统,这次发改委放开药价那么大的举措,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表态,这很反常。”
  招标制度改革是关键
  卫计委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仍然是决定终端药品价格的关键一环。“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史立臣认为。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医保目录内,中央管理的药品约1500种,地方管理的药品约500种。大多数品种生产厂家较多,药品价格放开后,药企为扩大销售数量必然进行价格竞争。同时,药品招标可能仍将进行,作为采购主体的医院也将可能二次议价。因此,有观点认为药价放开后,药品价格不会出现大幅上升的情况,同时,招标采购仍然控制着终端药品价格的“最后一环”。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对财新记者表示,在招标竞标体制下,所谓的放开药价并不能解决问题。“形成市场机制的前提条件是形成价格机制,但目前药品领域行政管制过多,是不具备健全市场的形成条件的。”
来源:财新网&&&&作者:&&&&编辑:江舟人社部调整规范医保目录&业界呼吁推动创新药进入医保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医保目录进行调整规范。产业界人士认为,这释放出医保目录大调的信号。值得注意的是,创新药物可否进入医保成为业内关注重点,专家建议创新药品进入医保要有具体的标准,应加快完善医保药品目录遴选的科学评价机制。
  调 整 规范部分药品名称和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通知对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涉及西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区分的认定、部分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的更名、部分药品通用名称变更以及部分药品的认定等四大类内容。
  根据《通知》,通用名为“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西药第236号收载的依托咪酯注射剂。通用名为“美沙拉秦”的药品与医保目录西药第763号通用名为“美沙拉嗪”的药品主要成分相同。通用名为“阿夫唑嗪”的药品与医保目录西药第806号通用名为“阿呋唑嗪”的药品主要成分相同。
  此外,通用名为“依诺肝素钠注射液”、“达肝素钠注射液”、“那屈肝素钙注射液”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西药第905号“低分子肝素注射剂”。一位药品招标政府事务人士称,上述三个低分子肝素注射剂此前并不在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内,但是进入了部分省市地方医保。“进了国家医保之后,肯定对后续的销售有利。”他说。
  国家药监总局公开信息显示,上述三种药品涉及的国内生产厂家包括南京健友生化制药、常山药业、苏州二叶制药、成都百裕科技制药等。对此,常山药业董秘张威表示,公司“达肝素钠注射液”属于低分子肝素注射剂,这次人社部将其正式认定属于医保范围,从长远看,对公司是个好事。
  信 号 医保目录调整窗口或打开
  对于此次人社部调整规范医保目录,产业界人士认为,更多释放出医保目录即将大调的信号。自2009年修订之后,医保目录已经超过5年没有进行修订,相关讨论一直是业内焦点。此次进行旧版目录的规范,应该是为后续的大调整做铺垫。
  事实上,行业内要求加快医保目录更新频率的呼声很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医保目录更新时间可以为两年或者三年,而对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则必须给以重视。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也认为,现行医保目录调整间隔太长,新药上市后只能等待下一次的目录调整才可能有机会进入,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药研发上市速度和民众对更佳治疗效果的追求。应当规范医保药品目录更新调整周期,建议将更新周期缩短至每两年一调整、一年一增补,并严格执行,确保当年上市、为临床所必需的新药能及时为患者所用。
  事实上,医保目录调整早在去年就已开始酝酿,但之所以推进缓慢则是因为如今药品价格定价机制要进行改革,药品不再行政定价,因此这也就意味着医保目录不再是简单地增加新名单的问题,而是要和医疗价格联系在一起,因此相关部门需要统筹考虑,拿出一个一揽子计划。
  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李玲教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医保目录的调整迫在眉睫,其中最重要的是医保和医疗改革的联动:“单纯调整目录也解决不了问题,要整合起来一起改。”
  “在各方面诉求压力之下,新的医保目录调整窗口或将开始,预计门槛会宽松。”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过对药企来说,进入医保目录并不意味着放量,后面还有医保支付价这道坎,相比过去,医保目录的含金量或有所逊色。
  在2009年医保目录调整之时,进不进医保出现比较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外资药企怕进入医保被统一降价,意愿不强;而国内企业则挤破头想进入医保,因为进入医保意味着可以报销,产品放量显著。但这次医保目录调整,两极分化的现象会减弱。政府减少了行政干预,更多地交给市场,由招标形成价格机制或者引入谈判机制,这样透明度更高,竞争更公平,外资企业进入医保目录的积极性会高,国内企业也不会一拥而上。
  分 歧 创新药是否进目录仍存争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应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推动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以满足临床需求,加速产业化,鼓励创新。不过对于这一问题,各方仍存在争论。
  “在很多情况下,创新药物往往是患者急用的,就像肿瘤、糖尿病这样重大疾病的治疗新药,由于研发很困难、投入很大,所以药价比较高,很多自费患者难以承受,导致患者对创新药物的需求被抑制。”一位药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创新药进入目录无论对创新惠及民生,还是推动产业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不过,目前我国创新药还不能直接进入医保目录,药物销量受到很大限制,企业不能在短期内回收巨大的前期研发成本,创新的积极性受挫。专利药在上市后通过谈判机制等途径自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这是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企业也可以通过扩大销售,尽快获得效益,再投入创新研发,形成良性循环。
  业内人士认为,应尽快建立国内专利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有效机制。据估算,一个新药品种如果顺利进入国家医保,利用新药保护和市场先机,基本能够拿下该领域50%的市场份额,对于不少一类新药来说,无法进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整个品种的长期亏损。此外,生物医药高风险、高投入和动辄十几年的投资期,使大部分风险投资和银行望而却步,如果药企创新动力不足,会严重阻碍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在发达国家,由于体制不同,支付医保费用的主要是商业保险公司而非国家的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将创新药纳入保险,同时为了降低医药费用开支,这些保险公司会和制药企业谈判,最终迫使这些创新药企业降价,以换取销售量的扩大。但是在中国,政府投资的社保基金很难实现商业公司的灵活性。
  事实上,国内至今没有肿瘤靶向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导致我国肿瘤药物的在研产品数目与其他发达国家有显著差异。目前我国肿瘤药物在研产品数量仅有11个,美国有272个,英国有41个,韩国有40个。
  于明德建议,创新药应该进入医保目录并可按比例给付,“不要限制创新药进入目录,而是要限制报销比例,很遗憾除江苏、青岛等少数省市以外,现在尚未达成广泛共识。”他认为,可以由政府制定一个针对创新药报销的单独标准,这个标准不同于甲类药物的100%和乙类药物的80%或者90%,可以定为40%或者50%,按照国家财政情况不同进行调整。“如果社保基金宽裕,报销50%不算多,如果社保基金紧张,报销10%不算少。总之不要对创新药关门。” 他说。
  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建议国家在甲类、乙类药物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丙类药物目录,专门为临床必需的高价值药品提供独立的报销途径,这部分药品主要包括创新药物。而丙类药物标准的制定由患者、学术专家、临床专家、行业专家等多方面协商确定。李玲也认为,创新药品进入医保要有具体的标准,应加快完善医保药品目录遴选的科学评价机制。
(责编:李栋、刘阳)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新闻|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医保目录查询-医保信息-医保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医保价格-医保查询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四月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省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省药品目录》的限制。“凡例”是《省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省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一、目录构成
(一)《省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16个、1119个,中成药品种912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315个、乙类品种801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135个、乙类品种777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省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对正式品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药品并列。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颗粒、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7个品种表达为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省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散剂、药粉、粉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七)《省药品目录》中所有剂型标注为“注射剂”的药品,均不包括含有非溶媒药品且溶媒容积大于100ml的静脉输液剂型。如阿奇霉素注射剂不包括容积大于100ml的阿奇霉素葡萄糖注射液、阿奇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等含药输液剂型。&
紧急抢救与特殊适应症用药各统筹地区有规定的除外。
(八)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省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不同的西药,属于《省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省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西药,属于《省药品目录》的药品。
3.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部分与《省药品目录》中的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不同的中成药,属于《省药品目录》的药品。
(九)“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83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和鹿瓜多肽注射剂。
2.西药部分第190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是指日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至六批非处方药目录中呼吸系统用药范围的成人用复方制剂,包括的具体品种见下表(复方成份及剂量参见非处方药目录)。
药 品 名 称
药 品 名 称
氨酚咖黄烷胺片
氨咖黄敏胶囊
氨酚美伪滴剂
氨咖黄敏片
氨酚美伪麻片
氨咖麻敏胶囊
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
氨咖愈敏溶液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
贝敏伪麻片
氨酚烷胺咖敏胶囊
布洛伪麻分散片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布洛伪麻胶囊
氨酚伪麻胶囊
布洛伪麻颗粒剂
氨酚伪麻咀嚼片
布洛伪麻片
氨酚伪麻颗粒剂
酚咖麻敏胶囊
氨酚伪麻美那敏片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酚麻美敏胶囊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
酚麻美敏片
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酚麻美软胶囊
氨酚伪麻那敏片
酚美愈伪麻口服液
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酚明伪麻片
氨酚伪麻片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氨金黄敏颗粒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药 品 名 称
药 品 名 称
复方氨酚葡锌片
复方氨酚葡锌片
柳酚咖敏片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美尔伪麻溶液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美酚伪麻片
复方氨酚烷胺片
美敏伪麻口服液
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美扑伪麻口服液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美扑伪麻片
复方布洛伪麻缓释片
美息伪麻片
复方酚咖伪麻胶囊
美愈伪麻胶囊
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
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复方甘草麻黄碱片
美愈伪麻口服液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
扑尔伪麻片
复方桔梗远志麻黄碱片Ⅰ
双分伪麻胶囊
复方桔梗远志麻黄碱片Ⅱ
双分伪麻片
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
双扑口服液
复方麻黄碱糖浆
双扑伪麻分散片
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
双扑伪麻胶囊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双扑伪麻颗粒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双扑伪麻片
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双扑伪麻片
复方锌布颗粒剂
伪麻那敏胶囊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伪麻那敏片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愈创维林那敏片
咖酚伪麻片
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
药 品 名 称
药 品 名 称
愈酚维林片
愈酚伪麻颗粒
愈美颗粒剂
愈酚伪麻片
以上药品,若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非处方药目录中调整删除,则自动从该表中调出。
3.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和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
4.西药部分第340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及预混胰岛素。
5.西药部分第341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不包括其他重组人胰岛素类似物(如赖脯胰岛素)。第343号“门冬胰岛素”包括超短效及不同比例预混门冬胰岛素注射液。
6.西药部分第379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
7.西药部分第732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是指日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至六批非处方药目录中消化系统用药范围的成人用复方制剂。具体品种见下表(复方成份与剂量请参照非处方药目录)。
铋镁豆蔻片
复方消化酶胶囊
铋镁碳酸氢钠片
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
车前番泻复合颗粒
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
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复方胰酶散
复方颠茄铋镁片
复合乳酸菌胶囊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散
甘镁颠茄片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海藻酸铝镁颗粒
复方甘铋镁片
硫糖铝小檗碱片
复方碱式硝酸铋片
龙胆碳酸氢钠片(健胃片)
复方雷尼替丁胶囊
龙胆碳酸氢钠散
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
铝镁颠茄片
复方芦荟维U片
铝镁混悬液
复方铝酸铋胶囊
铝镁加混悬液
复方铝酸铋片
鞣酸蛋白酵母散
复方铝酸铋片
神黄钠铝胶囊
复方木香铝镁片
鼠李铋镁片
复方木香小檗碱片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复方尿囊素片
维U颠茄铝胶囊
复方嗜酸乳杆菌片
维U颠茄铝胶囊Ⅱ
复方碳酸钙咀嚼片
维U颠茄铝镁胶囊
复方维U颠茄铋镁片
维U颠茄铝镁片
复方维生素U胶囊
维U颠茄铝镁片Ⅱ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以上药品,若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非处方药目录中调整删除,则自动从该表中调出。
&8.西药部分第1109号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9.中成药部分第329号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0.中成药部分第342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血塞通胶囊、血塞通软胶囊、血塞通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11.中成药部分第393号的“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胶囊、薯蓣皂苷片。
12.中成药部分第396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银杏叶胶囊(片、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胶囊(片、滴剂)、银杏叶标准化萃取物片(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复方银杏叶标准化萃取物胶囊。
13.中成药部分第397号的“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杏丁注射液)。
14.中成药部分第405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5.中成药部分第533号的“雷公藤口服制剂”包括:雷公藤多苷片、雷公藤片、雷公藤双层片。
16.中成药部分第693号的“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金水宝胶囊、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
四、限定支付范围
(十)“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十一)“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未作此限定的药品,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二)“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病人,在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
《省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适应症的限制,不是对该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具体说明如下:
1.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省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2015年上海市关于公布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药品招标信息,药品招标公告,药品招标中标结果-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找什么品种?搜一搜:
最新招标信息
您的位置: >>
2015年上海市关于公布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招标省区: 上海|上海
发布日期:
阅 读 数: 509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医保办、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本次中标的药品,应在不超过附表中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销售(实际采购价格超过500元顺加不超过75元的加价额)。
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应按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本市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销售本次中标的药品,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高于附表中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百度虫医药网声明:此消息系本网编辑转载,百度虫医药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
&&&&味着赞同
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来电来邮告知,本网将立即改正。
| 加入收藏夹|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是专业提供、 、 、 、 等信息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风险性提示: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双方的相互协商是其自主的网下行为
本网站不对交易协商过程负任何责任,请谨慎交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号-1
客服热线: 2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归 杭州百度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医保目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