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三年级体育教案考高中还要收费吗

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就可以随意收学生的费用了吗?难道教育局就可以不干涉高校的收费了吗?_百度知道
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就可以随意收学生的费用了吗?难道教育局就可以不干涉高校的收费了吗?
唉,他们只是用三言两语描述一下,现在连月考都要交费,很正常,只知道老师叫交我们就交。再说这些费用交了具体用到那了我们也不知道,使我们学生很难向家长开口要阿,对,一下500…一下700…的,读书难阿,毕业班常交点钱不算什么最近学校的收费有些离谱,何时才会不像现在这样。高三阿,问老师。可是未免交的有点离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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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的政策。各地要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继续执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机械重复训练,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可由各县(市,充分认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进一步统一思想。4,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唯分数录取,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进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党中央、数据分析,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县(市,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县(市。3。二,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一,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为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恶性竞争生源,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各地在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经本人申请,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要求、升学的权利,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6号)的要求。2。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近七年来、操作性强的做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实行分校录取、《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形成规范的制度。但是、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2010年,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继续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教育局收回,全面深入实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影响了课程改革的推进、继续实行将体育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的做法,现印发给你们,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原则上各县(市,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积极探索,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2010年。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积极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1,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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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承德政府网 日 16时22分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文教)局、市直学校:
为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承德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承德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深入实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中考中招制度,对于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对于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切实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整个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前提,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是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进程
1、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切实保证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2、普通高中招生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要求,2009年,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实行分校录取。
3、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渠道。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回乡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都是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要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等措施,切实将有学习愿望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回乡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纳入今后每一个年度的招生计划,升入市属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计入生源地县区年度招生。
4、继续将体育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009年,全市继续将初中毕业生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满分20分。
5、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为了有效监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减轻学生考试负担,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好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升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报名和参加考试。
6、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待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三、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1、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中招工作的统一范畴,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安排本县区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特别是要把握好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考报名资格认定、公助生指标核算和分配、划线录取等重要环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2、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为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县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后,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宣传准确、解释到位,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宣传国家中职助学金政策和即将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免费教育的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行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初中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学籍和无学籍就读。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在招生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遏制有偿招生,严厉查处违规招生。努力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和优质服务。
1、承德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承德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4、承德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5、承德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词:初中 毕业 招生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张建国副市长
承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 
(共印50份)
承德市教育局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胡德利
领导小组成员:张 谦 纪正军 肖振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郭常森
副主任:李建华 闫晓声 乔志远
成 员:刘晓华 胡国华 王 健
承德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0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三)改革的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了有效监控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考试负担,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毕业考试成绩采用升学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由学校安排补考一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即“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包括两方面的成绩,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600分,体育考查考试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文化科目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招委领导下统一安排组织考试,市招委统一评卷、登统;体育考查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各县区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承德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承教基(2007)6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2009年毕业生必须用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由于今年继续在中考升学考试科目中增加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总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相关科目可使用该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记入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成绩。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30日前,将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整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无异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按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价质量的真实有效。
三、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参考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按以下10项进行评价:①科学实验、②综合实践活动设计、③科技观察发现、④科技发明、⑤科技制作、⑥科技论文、⑦文学艺术创作、⑧工艺制作、⑨电脑制作、⑩航模海模车模制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级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100分,一项成果获得的多个奖励,只计最高奖励,每项评价满分10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8分,市级奖励6分,县级奖励4分。学校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成绩统计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县区教育局教育股,教育股要严格审核获奖依据,必须是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告齐备方能认定。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理化实验操作、体育共七个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理化实验操作2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50分。非统一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在学科结课后,由县区统一安排,学校负责考试,只作为毕业成绩,不计入升学成绩。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采取多样化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了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是: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定为日至22日,各科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日前完成(见附件4),体育考试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
(三)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强调能力立意,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3、组织命题
由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命题。
五、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由初中学校补考一次)。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范围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会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和学校办学水平,在统筹考虑推行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的前提下,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原则上8轨以下高中不下达招生计划。各县区和市直属普通高中,要将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于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编制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公助生和择校生两部分,公助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择校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30%。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直属普通高中、特色高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部分面向全市,面向全市部分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3、公助生指标分配。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决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9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区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中,要考虑到户籍在本县区,但在我市其他县区借考的考生,统一纳入本县区公助生指标分配。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公助生计划分双桥区和其他县区两部分。面向双桥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双桥区教育局共同制定,面向其他县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存瑞中学面向外县区公助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面向隆化县公助生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隆化县教体局共同制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是否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4、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包括在外县区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公助名额分配生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杜绝违纪现象。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请于5月30日之前,将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由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普通高中录取管理办法和志愿的填报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统分结合、批次录取的管理办法。市直属高中和三区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本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提前批为市直高中面向外县区招生(承德一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桥区以外,存瑞中学面向隆化县以外)和特色高中(承德八中艺术类、双滦实验高中体育类)面向全市招生,第一批为市直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和县区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2、志愿的填报。欲报提前批学校的考生,在中考后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不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所学校。第一批、第二批志愿按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每批填报一个志愿,报考提前批志愿不影响填报第一批、第二批志愿。双桥区考生第一批志愿,在承德一中、承德二中、承德八中(普通班)中选报一所;第二批志愿在特色高中中选报一所。双滦、营子两个区和八个县的考生第一批志愿,在本县区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隆化为存瑞中学)中选报一所;第二批志愿在县区属普通高中中选报一所。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不计入总分,供录取学校参考)。
3、各初中学校要把审核后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创新实践成果成绩录入成绩盘(数据库结构由招生部门确定),于6月10日前报送招生部门。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成绩录入准确无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政策。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程序
1、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
2、提前批学校录取。市直学校面向外县区招生录取,根据各县区分配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完成招生计划为止。特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3、第一批学校录取。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的录取,先划定基准录取分数线(基准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在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全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基准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为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有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内上线考生人数不足公助生名额数,其剩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包括各县区录取户籍在本县区,但在我市其他县区借考的考生)。统一调剂指标用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所在县区内的各初中学校,从有志愿且综合素质符合要求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在公助生录取后进行,按照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4、第二批学校录取。在提前批、第一批学校录取结束后,由各县招生部门组织第二批录取。
5、新生学籍注册。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计划,将录取新生的信息按照河北省新的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统一授予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各学校计划外自行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不能参加高中会考。
六、实施保障
1、各县区要成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各县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收费标准,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应有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5)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3、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学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允许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不允许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性纸笔测试选拔新生。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择校生比例和降低最低录取分数线。要规范收费程序,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必须有主管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并按规定将收费及时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
时 间 安 排 表
6月21日 6月22日
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午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30—6:30
承德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
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基[2009]7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增加实验操作考试。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内容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限制在教材规定的、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范围之内。主要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
二、计分与应用
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抽选物理学科进行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分,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实际运行情况良好,收到预期效果。考虑我市近几年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2009年由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中抽选一科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20分,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生物学科及未抽考的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做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专门性发展素质的内容考查,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生所在学校实施。
实验操作考试由承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命题依据新课程标准,有一定的区分度,每个试题难度系数基本相同。
四、考试时间
4月30日市教育局组织县区相关人员进行考试科目的抽选工作,并同时公布抽选结果和考试范围,考点学校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5日起至5月15日止。实验操作考试,考生操作时间为10分钟。
五、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市直属学校的“实考”工作由双桥区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意见。针对各类考务人员的业务情况,统一组织,强化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市教育局向各县、区派出巡视人员,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实验操作考试正常进行。
六、实施要求
(一)合理设置考点、考场
1、为保障考生的安全,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各县、区教育局要从实际出发,所有初中均设置考点,尽力做到考生考试不出本校(个别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分校点考生可并入所在乡镇中学)。各考点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数量充足,不足部分提前补充到位。
2 、每个考点各设一个以上考场,根据考生数量同时开考组数定为6或12组,并设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试卷保管处。
3、每个考场根据考题数目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是在考试中需要不断更换的实验器材,应在相邻的实验台上存放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实验台上要写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器材,并标出试题签号。同时还要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4 、考试期间应加强对考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在校内醒目处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纪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为考生创造一个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认真遴选、确定考务人员
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客观性,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点、考场的数量组织、安排考务人员。应本着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学生,一名教师监考一名学生的原则抽调人员组成巡回实考组。主、监考人员数量按每个考场主考1名、监考若干名安排。考前要组织业务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考点主任l人:由县、区教育局委派,全面负责考场工作;
考点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后勤等工作;
每考场设实验教师l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
司铃l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
点名抽签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点名、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
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
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临时伤病进行急救,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1、每场开考前10分钟,由点名抽签人员点名,开考前3分钟由点名抽签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
2、考生入场后 ,按题签对号入座 ,并将题签放于实验台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表和实验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县(区)、考点、学校、姓名、考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监考按评分表为考生评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3、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评分表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填写考场报告单,确认无误后签字。 评分表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并装订入袋,用密封签密封。考试结束后,统一交实考组试卷保管人员带回。
(四)登统
各县(区)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实考组组织专门人员统一对考生成绩进行登统。成绩登统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由学校向考生公布成绩;一份交县(区)招办记入中考成绩。
(五)其它事项
凡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者,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县(区)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参加补考。因残疾确实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者,经审核后,实验操作考试可按12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承德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中等职业教育在全国去年招生810万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扩招50万人。经过逐级分解,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招生任务为1.9万人,比2008年增加2000人。为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办[200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重要意义的认识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能够使更多的人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较快平稳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部党组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贯彻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推进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
二、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为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制定2009年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体招生计划;根据县域人口和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情况,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到县区和学校;督察各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和普通高中学校“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将任务分解到学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采取有利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和所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国家实施中职助学补助、涉农专业免费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惠民政策,吸引更多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2、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招生任务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初中学校、职业学校考评的重要内容(2009年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附后)。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本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和招生计划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通过市级媒体统一公示。在市招委统一下达的计划之外进入我市招生的外地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经过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市属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经市教育局核准认定的县区职教中心特色骨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4、挖掘新的生源增长点。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今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在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针对升学无望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家庭的宣传动员工作,吸引其到职业学校学习。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1-2年,颁发中专学历,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5、改革招生培养模式。各县区职教中心要在继续巩固扩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职业高中班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招生培养模式,通过工学结合、弹性学制等灵活培养模式吸引更多的农村青壮年进入职业学校学习。
6、维护公平招生秩序。制定下发具体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有偿招生、封锁截留招生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证落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的公开公平有序,避免恶性竞争。
7、建立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中央、省、市职教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与县区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把区域职普协调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职普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县区不能评为教育先进县(区)。
2009年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招 生 任 务
全县(区)应输送中职学生数(包括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军人等) 其中职教中心招生任务
双滦区 600 350
双桥区 950
营子区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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