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邮编2014年度离休干部住院及门诊医药费何时报销

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请提供一下国家级的(非地方性的)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13:45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1、离退休干部只能在指定的合同医院和自选一家就近医院就医(必须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
  2、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必须有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的转诊介绍信,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因急症需抢救的病人,可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正规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继续治疗。报销时需要附急诊诊断证明、收费明细单、收费收据需盖急诊章。急诊时,汤药、中成药不列为报销范围。
  4、普通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时需要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明细单。
  5、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外购药品(不含超限级使用的药品),必须持加盖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外购章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
  7、凡享受医疗照顾的蓝卡离退休干部,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需经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用药证明,并经该院公费医疗办同意、盖章后,将用药证明送到局医务室,由医务室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给予报销。每次申请批准后,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在到期前,再次申请。
  8、门诊开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用药量,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用药量;医务室只能开七日用药量。
  9、短期去外地探亲时,需报医务室备案,如需在外就医,只报急诊医药费,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长期异地居住,需经局党办备案,局医务室同意,可在当地固定一家正规的公立医院就医,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国旅游探亲发生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10、处级及处以下退休干部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以医院电脑打印的药品明细单为准)需个人负担的,按照西药自费10%,中成药自费5%的标准执行。
  11、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要负担全部费用的15%。离休干部使用心脏支架不需要个人负担。
  12、住院时,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享受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享受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超过以上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报销,未达到此标准的,按照实际床位费报销。
  13、报销医药费时间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尽量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下月28号。每年的12月、1月的报销时间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按时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日老干部政策问答: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2) “双先”事迹 - 老干部政策问答: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2) 老干部政策问答: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2) 常用政策  加入时间: 16:21:05  admin  点击:5632 [1982]62121993 ()[1982]62 [4245455060708090 [1985]318100()70()503020 ([[[1982]10)()65 (4)()[1980]18 1979417([1979]23[1979]24[1979]85)301992100() ?????????? 版权所有:中共安徽省宿州市老干部局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老干部局 电话: 皖ICP备号石家庄日报社数字报 第A20版:天天帮办 &&&&&&&&&& 去年的医药费上周报了 有部门换会计延误了统一上报与下发 稿件来源: &&□本报首席记者 安迪&&&&刘女士的母亲是长安区教育系统一名离休干部,去年12月下旬, 刘女士的母亲就把住院和药费单据交到了学校。现在快5个月了,报销的事却迟迟没有下文。近日,刘女士致电“安迪帮你办”,托记者问问什么时候母亲能拿到报销的住院费和药费的钱。&&&&以前报销俩仨月&&这次快5个月了还没信儿&&&&刘女士的母亲今年80岁,离休前是长安区翟营大街小学教师,老人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每天药不离口。去年10月,老人因身体不适住院,12天共花了一万多元。因为老人没有医保,看病和日常吃药都需自己先垫付,因此在去年12月20日也就是规定的报销日期之前,母亲便把住院费用和药费单据交到了翟营大街小学。&&刘女士说,母亲报销医药费的大致流程是,个人把报销单据交到学校,翟营大街小学报到长安区教育局,后者收集全区教育系统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单据后,再交由长安区卫生局、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批复后,会通过区卫生局把这笔费用拨付到区教育局,最后再由区教育局拨付各校,由学校负责发放到个人。 &&“以前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3个月,这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快5个月了母亲还没拿到报销的医药费。”刘女士说,去年年底报销的这笔钱,加上药费大约有两万多元,都由个人垫付,迟迟领不到这笔钱,母亲总是念叨。 &&&&报销时间长事出有因&&记者帮问老人领到了钱&&&&快5个月了,为什么医药费报销还没下文呢?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长安区财政局、卫生局和教育局。&&长安区财政局社保科工作人员承认:“这次报销稍晚了一点。”原因和一个街道办事处换了会计后延误上报材料有关。为了不耽误这个办事处离休老同志报销去年下半年医药费,财政局只好等了等。现在,全区离休老同志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已经完毕,长安区财政局已于5月6日把经费拨付给了长安区卫生局。&&长安区卫生局证实,5月6日区卫生局收到这笔拨款后,次日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把这笔费用转付给了长安区教育局。长安区教育局财务部门证实,该局账号上显示这笔拨款的入账日期为5月10日。&&至于刘女士的母亲何时能拿到报销的医药费,财务人员答复,这次医药费报销涉及全区教育系统50多名离休老同志。5月13日一上班,局长在办公会上签字后,他们会把这部分拨款连同区教育局的配套资金一起拨发到各个学校,“学校都有‘校讯通’,钱到账后学校肯定会通知离休老同志前来领取,估计也就是一两天,老人就能领到报销的医药费。”&&近日刘女士反馈,15日下午母亲接到通知到学校领取了报销的医药费,金额共计27613元。谢谢“安迪帮你办”。 Copyright@ .cn, 石家庄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本网邮箱:.cn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13号 联系电话:83 国新网 许可证编号:&&&备案编号 :  离休干部医药费补贴的报告(2010年)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离休干部医药费补贴的报告(2010年)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关于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编  号:青人社字[201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及缴纳时间  (一)2015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以下简称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在2014年度筹集标准基础上增长12%,即人均31771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受优诊待遇由单位自负医药费的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以下简称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医疗统筹费筹资标准为50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上述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时,还须一并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和医疗补助费缴费时间自日开始,到日结束。各单位务必于日前按规定标准将离休干部医疗费一次性缴至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其离休干部2015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原则上不允许补缴,确因特殊情况延误缴费的,须由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后方可补缴,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负担。  二、定点医院选择与变更  (一)新增离休干部或初次缴费的离休干部,需在缴费前按要求分别填报《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账户卡照片版位图》(贴齐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详见附件1)和《2015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缴费后,应携带《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账户卡照片版位图》和《2015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领取《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到医疗保险住院处领取《离休人员专用门诊病历》。属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的,应同时办理确定门诊记账定点医院手续。离休干部异地安置的,还应填报《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详见附件3)。  (二)2015年我市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共24所,医疗专护住院定点医院6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定点刷卡门诊18所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2015年需变更门诊记账定点医院的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单位缴费后,须由经办人员于日前持《2015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离休人员专用门诊病历》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办理变更定点医院手续。门诊记账定点医院选择后,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变更。  (三)离休干部异地安置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看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并将本人《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代管。需变更定点医院的,单位缴费后,须由经办人员于日前及时填报《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及《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 年终医疗费用结算  (一)2014年度离休干部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尚未在医院办理报销的,请务必于日前按规定到各定点医院结算。对跨年度住院的离休干部,各定点医院应于12月30日前做一次中途结算。其中,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有余额的,应先用特殊人员账户卡余额结算本年度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  (二)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各单位须于日前统一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审核报销,不得跨年度结算。报送报销材料时,须将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表报送。  四、离休干部个人账户金计入额及年终奖励金的发放  (一)离休干部2015年度个人账户金计入标准不变。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为6300元,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为10000元。  (二)离休干部2014年当年度个人账户金结余100元以上的,从中提取50%奖励给个人,其余部分结转2015年度本人《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中使用。余额不满100元的,不提奖励金,全部转入2015年度《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中使用。  (三)离休干部2014年的个人账户结余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离休干部,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养老金银行账户;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离休干部,奖励金划入单位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账户发生改变的,单位经办人员应于日前,准确填写《青岛市离休干部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将离休干部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资料报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并同时报送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版,以便及时导入银行账户信息,统一发放奖励金。  201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账户对账单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通过邮政部门发放到各单位,届时也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查询奖励金发放明细。  五、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的办理  2014年度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申报工作于日至2月底办理。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1号)及《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号)规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的,其离休干部当年度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已参加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不参加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特药、特材和大额救助待遇,按照青政办字[2012]92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5年度发生的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在结算医疗费的同时,实行即时补助。  六、其他  (一)建国前老工人除住院不享受离休干部床位报销标准外,其统筹费缴费标准、医疗待遇及医疗管理服务均参照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执行。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到实处。对离休干部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要及时予以报销,不得跨年度结算当年的医疗费。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离休干部的政策宣传和医疗服务工作,让每位老干部充分了解各项新的政策规定,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缴费、人员信息变更、定点医院变更、银行账号信息报送、自费补助申报等手续、督促离休干部及时办理医疗费报销等工作。  (四)离休干部要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有关制度,不得强求住院、强索药品、重复检查,做到合理医疗、减少浪费。  附件:1.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账户卡照片版位图  2.2015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  4.2015年青岛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青岛市离休干部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统计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您可以通过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医疗保险住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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