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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来源:-- &
& 【易考吧教师职称考试网】
&nbsp&nbsp[导读]: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专家推荐:&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l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J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力口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1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11997)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17号)第十一条广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晋升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于二级乙等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应取得普通话水于三级甲等证书。
  (九)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小学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下同)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下同)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电化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主持、指导电化教育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发现和解决电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观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较好成绩;承担过电化教育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任务,其电化教育研究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县城中学(含三州的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两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教科所(室)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每年应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馆(站)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女表或有论著出版;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自中自极探索,做出显著成绩;主持和独立承担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
  根据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C1992J69号)的规定,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及以上的土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和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任现职以采,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任观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l、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州)和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7、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哲学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县级及以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4、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三、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奉l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三次考核为优秀。
  4、近五年来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小学教研会上,上过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在市、州小学教育界中有较大影响,是市、州学科带头人。
  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上述规定外,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
  四、中小学党、政干部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下同)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其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每周任教至少4课时,并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中小学校长一年及以上者,还应取得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承担劳动技能课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按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人员的要求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上述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除考核其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水平、业绩外,同时其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奉献,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幼儿园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七、本《推荐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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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记录!评职称文件——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 号)
  日期:日
  川人办发[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
  
----相关信息----
〖信息来源:川人办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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