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辽宁宏运 山东鲁能的,能查她山东的男人离婚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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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了外遇他要起诉离婚法官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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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男人有了外遇他要起诉离婚法官会怎样判,所谓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是离婚立法中指定法院判决离婚具体法定理由时应当遵循的准则。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所谓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是离婚立法中指定法院判决离婚具体法定理由时应当遵循的准则。现在各国的立法中,主要有如下三种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破裂原则。
  :男人有了外遇他要起诉离婚法官会怎样判
  结婚了男人有了外遇,他要起诉离婚,我们两就有一孩子,没有财产 请问这样法官会什么判离婚的。现在我已经离家出走一个月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你如果同意离,肯定会判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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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是女方的错,最后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赔偿他们所有的费用,而且经常去女方家里闹事,这合理吗?闹事违反法律吗?如果女方家人打了男方会有什么后果?
有个女的有男朋友但家里人不同意,因为他来同村那个男的纯粹就是个混混,整天啥事都不弄,光骗女人的钱,是村里有名的无赖,村里人都知道,但女的始终不放弃那个男的说自己很爱他,最后她被逼无奈的另找了个男的结了婚,但那个女的整天和之前的那个男的来往,这个事让女方家里很为难,家里人给她怎么说都不行,她说她和现在的老公没感情,他们要离婚。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把家里人都愁的,但怎么给她说她都是那样无动于衷,最后她撒谎说她离了婚和谁都不好了,家里无奈就同意了,结果男方家里知道了这件事,说要离婚可以但必须赔赏他们的经济损失,要8万块钱,而且天天去女方家里闹事,请问一下这种做法 合理吗?闹事违反法律吗?如果女方家人打了男方会有什么后果?《》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有错在先,要看女方是否与那个混混以夫妻之名长期同居,长期同居就要负法律责任而且情节比较严重。《》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此事件男方无辜,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一般是反还彩礼,聘金,结婚费用一般不需要赔偿。此外,要看女方与男方有无夫妻之实。女方如果情节过分或者属于骗婚,需要赔偿所有结婚费用及精神损失费。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赠与人可在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道程序,其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在一方违反婚约时,另一方不可能基于上述三种理由要求返还彩礼。因此,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
其特殊性在于: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那么到底彩礼是属于何种性质的赠与呢?
彩礼是一方为与另一方在将来能缔结婚姻关系而为的赠与,也就是说当事人送彩礼的直接目的是结婚,这种赠与行为不是单纯地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指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的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男方去女方家里闹事属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不过要视具体情节。女方出手要看情节,正当防卫,或者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要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结果可以是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损失、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一切听法院说,其实是一切听法官说,证据很重要,双方离婚如果打官司,女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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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计划生育系统全国联网了吗?网上能查到我的婚育证明吗?在哪能查到?男方是山东的,女方是湖南的!谢谢!计划生育全国联网吗
不能 只能各省内联网
计划生育有全国联网的平台,叫流动人口信息平台(PADIS),但是需要户籍所在地录入你的信息才能在其他地查询。一般的乡镇计生办都可以进行联网查询。其他没有联网,系统都是内部的。
没有连,你可以到当地去查,让家人代查
我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就有了孩子,孩子现在已经8岁了,我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我的婚育证明又该怎么开?
:(已经修改过)
根据司法部1994年出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要求离婚时,按照离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你们就算没进行结婚登记,也算是有效婚姻.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妻子,要求离婚.你如果没有你那妻子的地址,没关系.法院会以在报纸上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你那妻子的,如果能找到她更好,让她付抚养费.如果她没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用缺席审判的方式判决你们离婚的.因为她的原因,你们的共同财产不会分给她任何一分钱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你们离婚而孩子由你抚养,然后你拿着判决书到民政局就可以开关于离婚的婚育证明了.他们会开这样的婚育证明:离异,有一子,归其(也就是你)抚养.民政局还会发给你离婚证的.
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后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那就属于同居了.那么你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你就是未婚.但生育有一子.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判决你们婚姻无效,按同居处理.你拿着你的判决书可以去民政局开婚育证明了.他们会开这样的婚育证明:未婚,但生育有一子,现由其(也就是你)抚养.(你出庭时最好带些能够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和证人)
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因为&&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公民婚前生育.因为这是公民的个人私权利,只要你行使这项权利没有干涉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是不会禁止你的.
她有没有孩子和你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有2个途径:
1.双方自愿离婚的,写好财产分配协议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你是不可以走这条路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并没有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或者单方面要求起诉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是可以单方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受理的.更何况错在她.你还可以根据&&民法>>规定,要求她支付对你的精神赔偿.你联系不到她,是不要紧的.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她的.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你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你们离婚.如果她来了,法院会判你们离婚.她不来,法院也会判你们离婚,不过用的是缺席审判.判完后,你就可以拿着你的判决书去民政局开婚育证明和领离婚证了.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话,那么法院也会判,但判的不是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并分配财产和子女抚养.判决完后你就可以去民政局可以办婚育证明了.
但不管是判离婚还是解散同居,你们都是孩子的父母,你们不具有夫妻关系了,虽然孩子可能是非婚生子女(如果你们是94年以前,那么孩子就是婚生子女),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仍然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仍然和孩子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你们仍然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以前和以后的).她有没有孩子和你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和你孩子的抚养费是更没有关系的.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去法院的诉讼费不高.你就不要提财产分配了.那样只要50块钱诉讼费就可以了.反正她已经走了,不用分配财产.
你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他妈妈支付抚养费(只要你能找到她,并不要能联系到她,只要知道她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或者在哪经常固定时间出现,你就可以写),而她是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的.但是,她支付的前提是你得在起诉书的请求中写上,否则法院不会判她支付抚养费的.(你虽然有要对方支付钱,但因为是抚养费,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按照标的收取费用的,你不用担心法院会收额外的钱).
如果需要我帮忙,而你离上海不远的话,我可以帮你进行诉讼,保证胜诉.如果远的话,我帮你代写诉状.我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请你放心.这案子在我接到的案子中是最简单的.
有一个麻烦就是,如果你要抚养费,而你那女人不承认那是她儿子,那么你就没办法了.因为这是民事案件,不能强制当事人去进行亲子鉴定的.你可以先搞到那是她生的孩子的证据(例如出生证或者医院方面的记录或证明)或者诈她承认那是她儿子并录音或录象(最好是磁带的)并找些证人.那样,你就能获得抚养费了.如果还不行,我还有其他手段.可以包你成功.
希望你别悲观.你是个伟大的父亲!我支持你!
现在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是全国联网的吗,谁有网址,我可以根据我的婚育证明上的编号上网去查看吗
没有联网的,不能上网查。各地发的证,号码没有统一的规范,连位数都不同的,只是各地方便自己管理,根据自己需要编的而已。但计划生育部门有自己的网络联系方法,通过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的流动人口平台,计划生育部门之间可以实现部分信息共享。我就是在广东一个县局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刚好专门负责本地区的流动人口工作。
一般来说,你们所说的“网”应该是政府内部的网络,是不能公开的,只有政府内部工作人员才可以看到。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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