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之友2015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所占比例

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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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豫教基二〔2015〕78号
10:03:32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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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 & 为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7万人左右,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度招生任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二、考录办法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各地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和政策。
  (一)报名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二)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指导命题工作,随文下发《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
  (三)考试
  2015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地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积极推行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2015年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中招考试成绩上传至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我省将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作为提前批次统一进行网上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时段为7月12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7月12日,航空实验班录取;
  7月13日-15日,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
  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完善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完成我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治教年&活动要求,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维护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我省中招规定,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规范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工作。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号)执行。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号)执行。理科实验班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号)执行。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省辖市招生录取。我省将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严禁学校以国际班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各地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1.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 & &2.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一、命题理念:命题要体现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
  二、命题依据: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为命题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考查语文积累与运用、现代文阅读、古诗文阅读与写作。积累与运用着重考查汉字的音、形、义,文学文化常识,古代优秀诗文的记诵,课外名著阅读以及语言的实际运用等方面的内容。阅读主要考查现代文阅读和古诗文阅读情况。写作是学生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创造性表述的过程,着重考查学生恰当运用语言文字表达真情实感的能力,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
  一、命题理念:命题要体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确立的课程评价理念,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注意整体性、综合性与实践性,突出对学生数学素养的全面考查。
  二、命题依据:以《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命题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考查内容是课程标准中&课程内容&部分规定的&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四个领域的内容。主要考查的方面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数学思考,发现、提出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的态度等。关注并体现的方面包括: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等。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开放性问题、探究性问题、对学生学习过程考查的问题等,以体现对学生相关数学能力的考查。注重通性通法,淡化特殊的解题技巧,适当控制运算量。
  一、命题理念:初中英语学业考试要体现《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评价理念,要有利于促进和引导英语教学全面落实《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目标,有利于引导学生改进英语学习方式、拓展英语学习渠道、提高英语学习效率,有利于初中学校综合评价学生的英语学习状况。
  二、命题依据: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即:《课程标准》之&内容标准&中五级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及相关的附录,同时参考三级和四级的内容和要求。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听力考试采用听对话、短文等形式考查学生通过听来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对语言知识的考查应保证对《课程标准》设定的重要语言知识点的涵盖率,避免机械地考查对知识点的记忆情况;阅读理解主要考查学生理解各种题材和体裁的书面材料的能力以及从各种材料中获取信息的能力,所选素材既注重趣味性,如:故事、短文等,又注重实用性,如:广告、图表、说明书、指令等;书面表达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语言知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再现生活经历、描述周围事物、表达意见或观点的能力。
  一、命题理念:初中物理学业水平考试要体现《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确立的课程评价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达到课程目标要求的程度。试题要突出基础性、科学性、教育性、时代性和导向性,有效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为评定学生的初中物理学业水平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命题依据:以《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命题内容包括科学探究和科学内容两部分。科学探究的考查形式要灵活多样,加强实验基本技能和过程与方法的考查,有效促进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提高。科学内容的考查要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对物理概念、规律的理解和应用。发挥不同题型功能,控制试题难度,在考查物理知识的同时,渗透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物理学习能力的考查。
  一、命题理念:命题力求体现对学生科学素养的考查,体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评价初中毕业生在化学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有利于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二、命题依据: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结合我省初中化学教学实际和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命题。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命题内容包括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个部分,试卷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综合应用题共四种题型。命题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知识点的覆盖面尽可能广,同时突出学科主干知识,杜绝偏题和怪题;命题注重以基础知识为载体,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运用化学知识解释一些简单现象和分析解决生活、生产、社会中一些常见化学问题的能力,避免机械记忆性试题;在保证基础的前提下,考查方式更加新颖多样,如可通过信息题、图像题和推断题等考查学生处理信息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突出学科特点,加强以实验为核心的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命题的理念、题型、背景材料等具有时代特色,体现化学教育的人文价值,增强试题的实践性。
  思想品德
  一、命题理念:一是依据课标,坚持开放性(开放性设计试题、开放性设置答案),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努力巩固新课改成果。二是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应用性和探究性,重视对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考查的有机结合。重视培养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
  二、命题依据:以教育部2011年12月颁布的《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主要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具体内容:一是考查七、八、九年级《思想品德》教学内容;二是考查2014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5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当前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命题要求:一是着重考查主干知识、核心内容和核心能力,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辨别是非、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思想品德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体现时代性,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引导考生了解中国国情,关注国内外形势,关注国计民生,透视生活,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培养爱国主义和热爱家乡的情感。三是突出思想性,坚持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彰显人文性,促进考生人格健康发展;增强实践性,注重与考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的联系;体现综合性,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进行有机结合。四是依据课标,注重&双基&,联系实际,难易适度,考查能力,关注发展。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引领和正确的导向作用,为全面深化新课程打下良好基础。
  一、命题理念:题目设计、答题、评价均体现开放性。充分体现历史课程鉴古知今和独特的情感教育功能,渗透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考查。充分体现新课程的特点,运用开卷考试的方式了解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运用开放性试题考查学生运用历史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命题依据: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为基本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共六部分。要求依据课标,体现课标对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注重基础性和探究性;题目设置符合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认知特点,试题难易程度适中。
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8:30&10:30
11:10&12:0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00
16:40&17:30
8:30&10:10
10:50&11: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4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10:03:32 11:31:26 10:52:02 17:48:56 17:48:56 18:00:02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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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经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主管部门须在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办学地点及所含培养专业类别等均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5.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我省招办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cn)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等有关内容。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传送招生章程或其内容不全、未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七、填报志愿
26.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志愿以保存的为准,填报截止后将无法更改。(,以此为准。)
27.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不作为投档依据;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8.考生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高校和专业。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办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9.考生志愿分为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等七个批次。
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个民族预科班学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必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位置;其他批次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30.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设置在本科一批,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含参照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合格考生)、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个别自主招生高校在提前批录取(未安排本科一批计划),考生选报该类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已取得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的考生,所选报的与其资格对应的高校均须填报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内。
31.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在提前批志愿中,考生只能从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以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32.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3.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网上填报1-6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艺术类征集志愿除外),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4.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须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并保证录取期间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35.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类专业、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批录取;&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录取批次。
36.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3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38.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9.省招委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0.自主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自主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41.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4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须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6.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投档。
47.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8.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49.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50.第47条、第48条、第49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51.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招飞检测和政审合格、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考生,如该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2.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5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表仅在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使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省招办和高校须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55.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各级招办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将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6.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7.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录取新生属农业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部门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高校所在省不要求迁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可比照本省高校的办法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应与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电子录取名册核准无误,以防伪造的纸质录取名册)和本校核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办在录取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60.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组织补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高校,经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各高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提前收费,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让学生提前入校。
61.由于网络传输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妥善解决,并做好相关工作。
高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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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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