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膝盖半月板损伤十级伤残一年后又疼算工伤复发吗?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补充&&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可以的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就是工伤。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地点。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但是你得有证据、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nheeg9999 &2-26 16:55
•回答
•回答
•回答
•回答
•回答
猜你感兴趣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Copyright &
Powered by工作中仅仅是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_百度知道
工作中仅仅是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交叉韧带损伤未手术者标准中十级是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中间有个顿号,单单是一项是否可以认定
提问者采纳
交叉韧带损伤未手术者”就是“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或者交叉韧带损伤未手术者”工伤鉴定标准中“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只要是半月板损伤未手术者就可定为10级,同样是交叉韧带损伤未手术者就可以定为10级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表示并列的关系,就是说只要一项就可以。
可以认定吧....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参加比赛后半月板损伤一直没有做手术一年后才做手术怎么报工伤
您好! 我是日公司委派参加第十届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羽毛球单打比赛中突然转向向前跨蹲,当时就站不起来,后膝关节肿胀痛,到医院敷药二周多消肿,后到医院症断是半月板损伤,一直没有做手术,一年中腿都经常有交锁状态偶有痛疼,到号去医院做磁共振(MRI)确症,到日在第二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现在我到公司公司同意开证明到南山社保工伤科报工伤是否可行,在法律上定义应该是工伤吧              JACKY
09-12-11 &匿名提问 发布
1、可以自己申报。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你的情况能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认定的部门上面已经写清楚,是你们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法律上来讲,我没听说过比照工伤的情况,只要是工伤,法律统一规定认定和待遇等。如果比照工伤是你们当地的政策,或者企业的政策,我就不清楚了。4、如果是工伤,工伤医疗以及其他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社会保险统筹,不是单位支付,所以没听过工伤原因和单位签订合同。我这是从纯法律的角度去讲,你们地方政策我不了解。我讲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另外,我是法律行业的,虽然学艺不精,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尽快有个好结果!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工伤[1],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工伤一般可以分为显性工伤和隐性工伤。  1.1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  1.2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  2、职业病  职业病[2],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到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  2.1广义职业病:所有因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疾苦都属于职业病。  注:这种范围很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  2.2狭义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工伤保险中所称的职业病。  3、工伤与公伤  3.1工伤含义参见上面的叙述。  3.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在《工伤保险条例[3]》已经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伤与公伤不再存在区别。  3.3两者实践中的差别已经消失,工伤认定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的相关实施办法。  注:工伤与公伤没有本质的区别,将其区别开来明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编辑本段]二、工伤责任承担的历史发展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  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编辑本段]三、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编辑本段]四、工作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九)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十)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编辑本段]五、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1、可以自己申报。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你的情况能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认定的部门上面已经写清楚,是你们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法律上来讲,我没听说过比照工伤的情况,只要是工伤,法律统一规定认定和待遇等。如果比照工伤是你们当地的政策,或者企业的政策,我就不清楚了。4、如果是工伤,工伤医疗以及其他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社会保险统筹,不是单位支付,所以没听过工伤原因和单位签订合同。我这是从纯法律的角度去讲,你们地方政策我不了解。我讲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另外,我是法律行业的,虽然学艺不精,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尽快有个好结果!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膝盖半月板内角退变2级能?沟按工伤吗
膝盖半月板内角退变2级能?沟够按工伤妈
 问题来自: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53 咨询人:09iq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黑龙江-齐齐哈尔
首先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你说的是认定工伤后的伤残等级
回复时间: 15:4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黑龙江-齐齐哈尔
你好,工伤需要认定,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15:0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离婚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工伤十级伤残中含有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一条_百度知道
工伤十级伤残中含有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一条
内侧半月板前角信号不均匀,曾发生工伤,我现在诊断内容为,被设备压到,关节周围内侧组织稍肿,未做手术。这是CT的结果。我在工厂上班,外侧半月板尚可。关节囊积液,我一直静养
提问者采纳
医疗费工伤处理1: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需提交材料,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相关法律依据、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3,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4,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护理费等:《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公司不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医疗诊断证明等。主要的补偿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你好:可以考虑构成十级。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膝盖半月板损伤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