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15929111163手机通话记录查询

2014年8月移动号怎么查通话记录和短信_百度知道
2014年8月移动号怎么查通话记录和短信
用移动号发送yytxf08和zzywf08到10086可分别查通话和短信的使用、费用情况,要是查询通话和短信详情,可登陆网站,需要手机服务密码。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日通话记录_百度知道
日通话记录
输入随机密码自己上网查询好了登录网上营业厅,即可查询最近六个月内的通话记录;输入要查询的电话号码和服务密码;系统会发送一条随机密码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抱歉,您要访问的信息不存在或被删除
&& 秒后将自动跳转到
&&1、请检查输入的网址是否正确。
&&2、如果不能确认输入的网址,请浏览来查看所要访问的网址。
&&3、直接输入要访问的内容进行搜索:如何看待梁欢未经 TFBOYS 经纪人同意就私自录下通话记录并公开的行为?
梁欢就 TFBOYS 假唱的问题致电 TFBOYS 经纪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并在其微博上公开通话音频,这算不算是违背了其反假唱的初衷?
按投票排序
谈谈我个人对这件事不成熟的看法,有错误欢迎大家指出。
首先,对梁欢反假唱这件事我表示一万个支持。一个行业中,如果出现了投机取巧甚至作弊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所有人对此司空见惯时,说明这种行为是无法依靠行业自律去纠正和改变的,因此梁欢站出来对表示不惜用激进的手段来反对假唱时,我为他的勇气点赞,为他的行为叫好,同时我也对歌手是否假唱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我认为,他反假唱是正确的事情,指出了这个行业的问题所在。
但是,我仍然认为梁欢在上传和公布录音通话这件事情上的做法不妥,尽管他的目的可能是正确的。
首先,是“将电话录音上传并公布”这件事的道德正确性。我不知道通话前或者通话后有没有与TFBOYS的经纪人任小姐(下简称任小姐)对公布录音的情况进行过沟通,如果沟通过且对方同意了,那这件事情没什么可指摘的,是一个双方认可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虽然这件事情可能并不违法,但却是对任小姐极大的不尊重,对方在明知自己无法回答任何带有质问或者攻击性的问题时依然耐着性子通了20多分钟话,而不是一句“我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你可以将问题发给公司,我们之后回复您”,这起码说明对方是有沟通交流的诚意且给予了梁欢应有的尊重,但却被梁欢直接公布了录音,这件事情上,我个人的直观感受是任小姐被“欺负”了。反假唱已经使梁欢成为众矢之的,任何一点的瑕疵都可能被舆论攻击,导致事态的逆转,别忘了这是个人人热衷于肆意挥舞道德大棒去攻击对手的网络环境。
其次,是这条微博的用词不严谨导致误导读者的行为。他的微博原文是“关于 TFBOYS 假唱的事情,这是我与 TFBOYS 官方经纪人任小姐的通话。”,从博文内容第一印象是这是一个与TFBOYS团队和经济公司关于假唱事情的官方交流,事实上通过通话内容可以了解到并不是这样,对方无法给出任何官方的回应,因此这也或多或少导致了微博评论下诸如“这经纪人就会打太极”、“是不是假唱理由还没有想好所以不便回应”之类的观点,但事实上任小姐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为了自己的公司和客户不可能就此事有任何的看法,君不见各大明星但凡弄出点新闻,经纪人或公司都已“不便回答”为理由拒绝回答,事后才开发布会吗。任小姐的所作所为是一个经纪人的职责和操守,梁直的微博写的不好,差评。
最后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不了解这个圈子,完全凭自己想象。梁欢“反假唱”渐渐变成了反“TFBOYS的假唱”的趋势愈发明显,虽然与众多TF粉的辛苦努力帮梁欢刷评论的行为分不开,但还是有变味的感觉,还是希望梁欢打假能一视同仁,分轻重缓急着重打商业活动的假,毕竟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擒贼先擒王的策略还是要有的。另外艺人的假唱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要求?我认为是公司要求的,为了推广和包装,他们大概会跟写词人为了押韵一样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梁欢大概也是为了直接质问公司想出来这么一个打电话录音的主意,事实上可以先用公开信或者公开质问的方式要求对方公司回应,先礼后兵,而不是撸起袖子上去就一顿老拳人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样不也显得梁欢形似冯巩更神似冯巩吗。
以上是我个人对此事的看法,希望梁指导在今后的打假工作中不仅仅要求自己目的正确,也应该要求自己的方式方法正确,我们的目的是将错误的事情纠正而不是为了去攻击什么人。
不违法。但是我不喜欢。这和“是不是反假唱”无关,作为一个有风度的人,不应当做出如此不讲究的行为。任小姐的回应中,她预期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只会被梁直导听见。她没有采用对公众说话的话语方式,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言辞会被公众知晓。这好比A把B约到办公室,门锁好窗子关上,私底下却把校园广播的喇叭给打开,让全校人把他们的对话听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就像我开头说的,不违法,但却是对当事人的极度不尊重。最后说几句不切题的,我反对假唱,并且并不赞同某种“喜欢一个人,对方就什么都是对的”。当然,知乎众,你们已经懂我对梁直导的态度了。呜喵~~(^_-)-☆
说实话,挺失望的。这事肯定牵扯不到法律层面去,从道德层面上说也不算什么大事,但问题是这个举动太不“梁欢”了。最开始关注梁欢是他批评五月天,有理有据,坦坦荡荡。黑的理直气壮,不急不躁。朋友中有个五迷,在其他人抨击五月天的时候,她丢出一句“你又不是梁欢,你凭什么说阿信!”这时候的梁欢是相当可爱的,被他点名的明星的理性粉丝还是挺喜欢他的。之后的梁欢简直是高逼格人生赢家。逐渐崭露头角,不断进步,用他自己的话是“上升到一百多线”。成功减肥,而且瘦了之后还挺帅,侧脸很像吴彦祖。成功吸引了一群女性粉丝。对直导好感度下滑是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一个篮球迷,直导对足球态度相当草率,不过好在事后的处理方式相当“梁欢”,直率、高情商、不急不躁、温柔、帅气。如果说原来对梁欢的评分是90分(100封顶),那么世界杯之后跌了5分。这次录音事件出来之后,已经滑到70了。这次的做法太不“梁欢”,录音这事吧,一般用在谍战片,警匪片,夫妻吵架捉奸片,三流商战片,总给人一种暗搓搓的感觉。这事也的确暗搓搓的,又没啥深仇大恨,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并且公布到微博,总感觉是在等着抓对方小辫子录下来当做罪证。直导反假唱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为什么这次这么激进?直导之前的反假唱,用标点,总是坦坦荡荡、直来直往,给人一种直率、热血、理想化,对未来抱有期望并一直往好的方面不断努力的印象。这次挺叫人失望的。70分还是在及格线以上的,接下来还是得看直导新专辑的水准和诚意,是叫粉丝失望不过如此,还是“果然没爱错人”了。最重要的一点!千万千万不要胖回去!时不时放侧脸照吸粉!————————————————看过直导新MV之后,不得不上来修改答案。太令人失望了,在MV中黑TF,行为太low,恶意满满。想骗自己直导只是为了反假唱都说不出口。事业刚刚起步,逐渐上升,为什么要这么急功近利的炒作?微信取关了,就留个微博再观望观望吧,唉…………
一个一直自诩逼格的大男人给人小姑娘打了个私人电话。然后你咄咄逼人有准备地套话,人家小姑娘在职责范围内全程礼貌应答不便透露,然后你公开这通电话作为人家公司的官方回应。不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道德问题。只是单纯地看不起你这个人。
假唱的歌手千千万,梁欢在没红的时候,打假无数,无论是当红艺人还是18线艺人,不计较利害关系,是假唱都会指出来。现在,梁欢出道了,只能挑软柿子捏,掏粪男孩在娱乐圈没有地位,经纪公司也一般,所以梁欢敢这么做,以前他微博上指出的假唱歌手,你看见现在的他敢对那些歌手说一句狠话吗?因为他出道了,要发片。需要炒作。需要讨好。需要利益相关。
知乎也是有脑残粉的,这么不地道甚至透着一丝犯贱的行为都能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还扯什么国际惯例,就你们懂的多,貌似梁欢还在上边显摆,神奇的是还有不少人跟着傲娇,做人要有品啊
首先结论:侵犯隐私且很有可能违法 关于隐私权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而进一步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02 年 4 月1 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 ,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正如@劣生石 所述我国法律关于录音取证的规定当中,并不认为电话录音取证是非法手段,且无需告知对方。但是,梁欢的行为并不是将电话录音用于取证而是公布在网上。即使是用于诉讼中作为证据,[1]文中引用《法制日报》日《谨防滥用偷拍偷录》一文中论述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把偷拍偷录的材料全部排除在证据之外 ,但也绝不能以此得出偷拍偷录材料可以作为合法有效证据的结论。而在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利用偷拍偷录打赢官司的情况。如《商旅报》2002 年 8月 23 日第 3 版报道 ,河南一农民用偷拍的录像证据打赢了一场官司,《人民法院报》2002 年 6 月 15 日第1 版报道 ,北京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也以偷录录音磁带证据打赢了官司。也有因偷录电话而败诉的案例曾在北京福纳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福纳得公司) 任销售总监的寇女士因故辞去职务离开了公司。不久 ,该公司以寇女士损害公司名誉权为由 ,将其告上法庭。据此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认定原告公司私下对被告使用的电话进行偷录 ,并不事先声明或告知 ,无疑侵害了被告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因此 ,公司以偷录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的行为违法 ,因该违法行为产生的证据 ,法官不予采信 ,故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主张。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认定此类行为是否合法,依然要视具体情况及法院判断而定。而将这些资料 公布在网络上,实际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的第9项以及违反第10项、第11项的可能。另外,在中 @张三 提出了另一个观点而且从著作权来讲,如果你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对这个录音进行处理,对方没有权利让你删除录音,因为你的录音实际上是一个音像作品,你是作者,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表演者权的问题。在这个音像制品中,表演者是你和你的朋友,你没有征得你朋友的同意就将其表演录制,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他有权要求你删除。所以,结论是:你的录音必须征得朋友的同意,否则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他有权要求删除。[1]信息公开、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刘作翔,学习与探索, 2004年第4期[2]
直导我还是爱的。这次通话一点都不劲爆,我以为要趴在电缆上掐起来呢。经纪人的态度没什么可挑剔,我认为直导PO出这段录音,只是想更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态度。绝不是那种“诶,你看这个经纪人吼我,不接我电话,居然还骂我,大家伙儿快来看,快来818她”,一定不是。关注直导很久,我觉得他有两个很显著的特质。一,较死理,对错分明,通俗点说就是“耿”。评唱功时,网友喷:你行你上啊。直导就跑去练了几个月的胸大肌,回来打出宣传标语:我行,我上了。说阿信时,网友喷:你居然黑我家阿信,你不得好死。直导锲而不舍的黑,后来五迷们想这种人如果不能从肉体上消灭他,就只能拉他入伙了。大家都自我安慰起来:因为直导爱信宏,所以黑得尤其深沉。到TFBOY时,其实假唱不是个例,也不都说TFBOY,但直导不愿被人激,粉丝骂的越凶,越要狠狠证明给你们看。所以,演变成今天这个情形。我有种直觉,哪怕被骂的再凶,直导也不大会真生气。反假唱在他心中大概确实是个重要课题,既然你们送上门来,就正好是个典型,我都张嘴了,再教我松口,门都没有。二,英雄情结。单从这段录音中,直导有几句话听得我很尴尬,比方:你们犯了错,你们要改啊。我立刻联想到我妈让我跪搓衣板的情景,她那时候在做饭,炒一个菜就回来训我几句,喝一声:你改不改?我梗着脖子说:不改,就不改。当你大声告诉别人你要去改时,你得有个身份,不能师出无名。你说我是为了中国演唱的良性生态,别人说这个,我真不信,直导来说,因为我一路看他走到今天,有身体力行,也就信了。你可以判断出,这是个有英雄情结的人。经纪人小姐最后也可怜兮兮,说假唱不止我一家,不要针对TFBOY好嘛?他们只是孩子。只差一句大爷,放过我们吧。今天PO这段音频,法律上怎么界定我不懂,从动机上来看,也不算坏,但在隐私上,则有一点擦到了道德的边球。你让网友想想,被一个“敌人属性”的人录了音并且公开,怎么都是一件不寒而栗的事情。这可是暗黑属性的技能,有失正大光明。我相信,梁直导还是那个梁直导,但如今形势似乎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此前,当梁直导还是无名小人物时,唱功排行榜也好,质疑阿信单挑粉丝群也好,他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大家想象中,那个耿耿的硬硬的妄图矫正听众审美肃清歌坛风气的小伙子,是一个仰头举剑挑战权威,要刺死恶龙的人。而现在,面对本来就更具备被同情属性的三个孩子,这种挑战就变成了一种追击。po录音的行为也相应有了一丝咄咄逼人的味道。网络从来不是一个理性的地方,如果你被网友认定为弱者,无论你是挑战权威,还是被追击,都更容易获得同情。或许直导自己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一定程度上成了权威,或者说“被权威”,这个时候去指责TFBOY的假唱问题,会比之前任何时候都更艰难。PO录音我看来是个不智的选择,一向以理服人的梁直导,突然发动了一个暗黑系大招,虽然没有造成伤害,也没有去伤害谁的本意,只是想告诉对手自己对于五行元素奥义的理解,但起手式的黑雾缭绕还是不免让我们这些看客感到突兀和诧异。有些人就会惊掉了下巴,卧槽,光明游侠专职成黑暗骑士了吗?或许我的看法狭隘,对公的录音并不涉及隐私,但在观感上,我的印象并非如此。梁直导的耿和英雄情结是很好的形象标签,我并不质疑他是本性使然,他应当也不会否认这在自我营销中是不错的看点。目前为止,我相信并支持他。虽然我并不能理解小机器人和TOYBOY的撞曲,我看不懂判定抄袭的解释,好在他在我这儿有不错的信用额度。如果整张专辑各种撞曲,我会粉转路人的。我暂时没有任何改变世界的抱负和能力。但有这种人存在,我觉得还挺幸运。我憧憬励志的热血故事,同样也憧憬一个更好的世界。
我居然蛋疼到听完了录音……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没有任何违法的部分。在法律之外,道德层面上,这个事情持续发酵之后,很多人包括粉丝和工作人员都表示了希望梁欢直接和经纪人沟通,他去沟通了,然后把内容告诉大家,所以从道德上,也没有什么指摘的。但是,问题是,这个录音里面一点有意义的信息量都没有啊……整个对话的内容是:经纪人说这个事情我不方便回应,但是愿意和你交流,我也想问你为什么要针对TFBOYS(梁欢对此有解答),然后说我们在条件允许的时候会真唱的,梁欢说我看了你们所有17个现场演出,16个半是假唱,对方说这个问题我不方便回应的。我个人没有权利代表公司……完了。对于所有关注这个事件的人来说,这个通话没有增加任何的信息量。所以,如何评价?没有错,但是很无聊。将近20分钟啊!我去干点什么不好!
不道德,也就是缺德。假唱更多是体制,大环境问题。反假唱已变成反tfboys。放完录音博得关注,第二天就发新歌,炒作,卑鄙,不入流。梁欢,莫欺少年穷。
谁公开私人的电话录音,我都要鄙视。何况他还是梁欢。
梁欢就TFBOYS假唱的问题致电TFBOYS经纪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并在其微博上公开通话音频是不违法的,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这个行为道不道德呢?我一开始觉得梁直导没有违背他反假唱的初衷。后来我搜了一下梁直导的微博,想法好象有一点动摇。如果你认为梁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他就违背了他的初衷,因为梁欢认为假唱是不道德、甚至违法的;如果你认为梁欢的行为不违反道德,那么梁欢的这个行为也就没有违背其初衷。以下内容选自于梁欢的微博,(宁死不屈,有意思);搜索「假唱 道德」,,倒序。不是说定个十年之约,从此艺人就能为非作歹,粉丝就会包容全部了。把假唱这个不道德、甚至(如果是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诡辩成「成长中偶尔的不完美」,是是非不分且数学不好(不是偶尔,是每次)。我也定个十年之约,请大家不要容忍我的过错,以最严苛标准要求我,十年后看我和他们谁成就高。约吗?如果要给自己贴「青春励志正能量」标签,就不要做不道德的事。这些标签五月天打成,是因为人家出道快 20 年不管唱成什么样都不假唱;TFBOYS 出道一年,假唱多少次了?他们刚出道时我为他们说好话,是因为对他们持积极态度,想着改变总是好事。现在发现他们职业道德一样有问题,凭什么要区别对待他们?好,我们把话说清楚,今天就是经纪人也别想拦我。进这个圈子我是来工作的,不是来交朋友、和稀泥、跟同行一起变蠢变没原则的。不假唱是任何歌手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任何情况下(管你是年纪过小还是年纪过大,正处在变声期还是变性期)要求歌手真唱都不会是苛求。做不到?那就在家呆着别出来!奇怪的逻辑,「阿信唱功不好,但别人不能说,否则就是缺德」。我曾经盛赞过阿信的人格魅力、不假唱的勇气、对中国现场音乐的贡献,在他们被指抄袭时也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以上,是在收到五迷几十万次人身攻击的前提下做到的。所以我觉得自己不缺德,我可能是最具道德感的人之一了。假唱是不道德的。你们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被大众讨论,这不是大众在「道德绑架」你们,这是大众在讨论你们的「道德问题」。我们代表不了牛逼的你们!不妥协的意义就是永远不被道德绑架,要离明儿就离!!歌手在做出假唱决定的那一刻,内心想法无非是:一、「以台下观众水准,听不出来,我能糊弄过去」;二、「能听出来又怎样,主办方的要求是更重要的存在」;三、「我状态不好,不能让观众听到差的」。第一类是侮辱观众智商,第二类是将自身利益置于职业道德之上,第三类是自己脑残。哪一种是值得原谅的?这样看来,许嵩的三观比较正。但「拒绝一切形式的假唱」应是一个歌手的职业道德。如果出现了「后期替换」情况,歌手应该站出来,给出证据,说明情况。//: ,你感受下,这是嵩哥专访说得话。V关于假唱的看法也别给韩庚的假唱找任何借口,什么「真唱没法听」、「宁可听他假唱也别真唱」之类。另外那位 5 分档歌手,宁可音准离开地球表面也从不假唱。这跟唱的好坏无关,只跟歌手的职业道德水平 / 道德水平有关。一个职业歌手,音准极差,是职业道德问题,没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不尊重听众的耳朵;一个职业歌手,在卖票的演唱会上假唱,就是道德问题了,用假冒产品欺诈消费者——这种不道德行为,不因「我们才不关心他假不假唱,我们就是去看他站那儿的」之类的理由有所改变——不道德的始终是不道德的。另附,《如何开启一段「良性讨论」》,作者:梁欢
这件事虽然破坏了直欢的“嬉笑怒骂就干翻你”的逼格。但作为反对“一个靠唱歌赚钱却永远假唱的团体。”我还是支持直欢。因为“靠唱歌成名赚钱却永远假唱”,仔细想想,这是一件多么恶劣的事。
最开始挺欣赏他的,反假唱绝对好事,对他的专辑不做评价,但是对于玛利亚凯利演唱会都假唱这件事当时还满希望他说一下的,结果只字未提(如果他不知道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感觉他的“反假唱”已经演变成了“反tfboys假唱”,另外,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录音,个人觉得真的挺low的。还有就是,他怎么不给春晚打电话呢?
私以为只是对tfb粉丝的一种回应。 与粉丝交流的过程中,梁欢确如自己推崇的那样进行了良性的沟通和反馈,分别以实例一一回应反驳了粉丝的“变声期”说、“主办方要求身不由己”说,并且表达了愿意接受粉丝的建议联系tfb公司的想法,甚至预告了将与经纪人通话的事情。 至于贴出录音,感觉是i can i up任务达成的一种回应吧。不管有没有实质内容,他已经做了自己能做的,作业都贴出来给大家看了。同时,原原本本地贴出来,也避免了今后tfb公司经纪人粉丝等方面围绕这次通话再做文章,挺聪明的。 接下来看粉丝们再发什么大招,直导又将么回应吧。 以上内容均能在梁欢微博找到,手机懒得截图了。 彦祖,要看到我哦~
原来在知乎某些人的认知上面,所谓的“有风度”比“做对的事情”,更重要。你们真是不要脸。
我只想说当你要求一个行业提高道德准绳的时候,特别是演艺艺术行业,同时也要考虑受众本身的欣赏水平和好恶标准。比如说东北二人转在知识份子看来就是纯粹荤段子耍流氓。比如说小四的书和电影在作家圈子和影评人看来都是垃圾。比如说偶像团体这种东西,你非要要求他们能当歌手实在是高看了他们,何况那几个小孩子。比如说岛国av女优,到中国包装包装还能变成著名明星,上各大互联网公司的年会。比如说有的女演员,靠傍大款睡导演上位,靠袒胸露乳搏出位,自然也有喜欢这一套的人买单。人民就是喜闻乐见,你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不被骂才怪。
直导是一个很聪明的人 他知道怎样打擦边球 po录音听起来有点过分但他确实不犯法 只能说心机比较重不道德 还有比如说小机器人的撞曲 听起来很像啊 但是就是不是抄袭 虽然不是抄袭但是说实话直导我真的对你非常失望
好好写点好听的歌吧别浪费了我们的期待
顺便 假唱确实应该被完全禁止
法官释法:  对于刘某所提供的录音证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就本案来看,刘某取得的录音虽是秘密录的,但是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且刘某在录音中明确的点明了双方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高了该录音证据的可信度。我觉得①这种录音没有侵犯TFBOYS经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②直导没有用非法手段取得这段录音所以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你硬要说直导不地道……可能也有那么点儿意思的,而且直导现在也在微博上道歉了,就是把事儿摊开了说呗,而且直导在录音里有理有据有节,完全遵守他自己的交流原则,我不认为这份录音会“违背其反假唱的初衷”
关注直导很长时间,最初是因为他批评阿信唱歌走音,作为五月天粉,当时虽然有点不高兴,但是不得不承认,他说得对。后来他开始大规模抨击假唱,直到惹上了TFboys,很不幸,这个粉丝团体完美地解释了什么叫一粉顶十黑,哦不,一百黑,在直导的微博下,我看到的是大量人身攻击,毫无逻辑与理由的争辩,恶意揣测动机等等我所厌恶的东西。直导对他们的调戏,大快人心,但不免有点儿欺负小朋友的嫌疑,不过小朋友还是得给点教训的。直到这段录音公布,真的让我很吃惊,原来他是这么较真的一个人。楼上很多人解释了这不违法,初衷也是很好的,但唯一有问题的是,这让那位经纪人很不舒服,自己的电话录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布,是谁都会感觉到不被尊重。可是,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了,让这个组合的粉丝和公司直面这个问题。是的,一个不妥当的方式,但是,我想是直导唯一想到且有效的方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手机通话记录查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