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专科宿舍有专科院校吗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湖南商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互联网&&&&本站:武汉美术网&&&&网址:&&&&更新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招生咨询电话3、686694,投诉电话2。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更多湖南商学院高考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查询相关信息请点击专题页:
8月 分数线公布: |第三方登录: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当前位置: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贵州商学院的通知(黔府函〔号)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
  学校基础上建立贵州商学院的通知
  黔府函〔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贵州商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83号),现就建立贵州商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贵州商学院,同时撤销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建制。贵州商学院系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贵州商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三、贵州商学院首批设置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4个本科专业,今后本科专业增设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院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学院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省财政厅要按照学院在校生规模、教职工人数及相关规定,适时安排年度预算经费。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贵州商学院的支持力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
  五、贵州商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优化完善校园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湖南商学院有专科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