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三循环理论两图教育功能的有关理论,分析下面的教育事件,说明发生原因及怎样避免该事件的发生

13教育学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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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育学基础考点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1.“教育”的定义: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2.划分教育形态的标准:;一是教育系统自身的标准,(可将教育形态划分为“非;三是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时间标准;3.教育的起源:;①神话起源说②生物起源说:代表人物:法国――利托;③心理起源说:是对生物起源说的批判,代表人物:美;④劳动起源说⑤需要起源说:传递经验的需要;⑥交往起源说:人与人
教育与教育学
1.“教育”的定义: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教育的三要素――“教育者”、“学习者”和“教育影响”。“教育影响”的定义: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2.划分教育形态的标准:
一是教育系统自身的标准,(可将教育形态划分为“非制度化的教育”与“制度化的教育”) 二是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场所或空间标准,(可将教育形态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
三是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时间标准。(农业社会的教育不等于“农业教育”,工业社会的教育不等于“工业教育”,信息社会的教育也不等于“信息教育”。)
3.教育的起源:
①神话起源说②生物起源说:代表人物:法国――利托尔诺,英国――沛西q能
③心理起源说:是对生物起源说的批判,代表人物:美国――孟禄
④劳动起源说⑤需要起源说:传递经验的需要。
⑥交往起源说:人与人的相互作用。⑦生命存在说:生命存在的本能要求与学习。
4.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
①农业社会的教育:人类最早的学校出现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埃及,我国的学校产生于公元前1000多年前的商代。
古代学校的特征:以文法学校、修辞学校为主,教育目的:培养古代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才,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宗教、道德或政治的教化;课程内容:一些古典学科;教学方法:严格的纪律、严酷的体罚;教学组织形式:个别化教学;师生关系反映了农业社会的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劳动人民被排斥在教育体系外。
②工业社会的教育特征:第一,现代学校的出现和发展。第二,教育与生产劳动从分离走向结合,教育的生产性日益突出。第三,教育的公共性日益突出。第四,教育的复杂性程度和理论自觉性都越来越高,教育研究在推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③信息社会的教育特征:第一,学校将发生一系列变革。第二,教育的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全面理解。第三,教育的国际化与本土化趋势都非常明显。第四,教育的终身化和全民化理念成为指导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
5.教育学的萌芽时期,代表人物:柏拉图、昆体良,《学记》是我国古代最早也是世界最早的成体系的古代教育学作品。独立形态教育学创立的标志:第一,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第二,形成了专门的教育概念与范畴;第三,有了科学的研究方法;第四,产生了一些重要的教育学家,出现了一些专门的、系统的教育学著作;第五,出现了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
6.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是近代第一本教育学著作。赫尔巴特:“现代教育学之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他的《普通教育学》被公认为是第一本现代教育学著作。
7.教育学的发展:一、实验教育学 代表人物:梅伊曼、拉伊
二、文化教育学
三、实用主义教育学,是在批判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基本观点:①教育即生活②教育即学生个体经验继续不断地增长③学生在学校要学习现实社会中所要求的基本态度,技能和知识。④课程组织以学生的经验为中心⑤师生关系以儿童为中心⑥教学过程重视学生自己的独立发现、表现和体验,尊重学生发展的差异性。
四、马克思主义教育学
五、批判教育学
8.当代教育学的新特征:一、教育学研究的问题领域急剧扩大二、教育学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模式呈现多样化三、教育学发生了细密的分化,形成了初步的教育学科体系四、教育学研究与教育实践改革的关系日益密切五、教育学加强了对自身的反思,形成了教育学的元理论。
第二章 教育功能
1.教育功能是教育活动和教育系统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
2.教育功能的类型:(1)从作用的对象看,教育功能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个体功能是在教育活动内部发生的,也称本体功能或固有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教育的本体功能在社会结构中的衍生,是教育的衍生功能,也称工具功能。
(2)从作用的方向看,教育功能分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正向教育功能是有助于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负向教育功能是阻碍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消极影响和作用。
(3)从作用的呈现形式看,教育功能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显性功能是依照教育目的,任务和价值,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与之相符合的结果。隐性教育功能是非预期的且具有较大隐藏性的功能。例如:考试作为教师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强化学生学习欲望的工具来说具有显性正向功能。
3.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的功能
影响社会化的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同伴群体,大众传媒,职业组织,社区等不同的年龄阶段,社会化的主导因素不同。幼儿阶段以家庭为主,青少年阶段以学校为主,成年阶段以职业组织为主。
学校教育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体现个体的社会化:(1)教育促进个体思想意识的社会化(2)教育促进个体行为的社会化(3)教育培养个体的职业意识和角色
个体化的核心是个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促进自主性,独特性和创造性的形成。
4.教育对社会发展的正向功能:(1)教育对人口的正向功能(2)教育对文化的正向功能
(3)教育对经济的正向功能
“教育先行”成为当代教育的一大趋势。现代教育对经济的促进功能,通过以下两个功能实现:一是教育通过劳动力的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教育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可通过这样几个层次:首先是普通教育的层次包括中小学教育。其次是专门的职业的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国民的人力资本,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潜能。二是教育通过生产科学技术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一: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实现科学文化和技术的再生产。。第二,教育生产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
(4)教育对政治的正向功能
表现在:一、教育通过培养合格的公民和政治人才为政治服务二、教育通过思想传播,制造舆论为统治阶级服务三、教育是促进社会民主化的重要力量
民主的问题成为教育与政治的核心问题。
5.运用教育功能的有关理论,分析下面的教育事件,说明发生该事件的原因,以及怎样避免该事件的发生。
日上午,河北曲周县候村东高固小学女代课教师刘某某第一节课便让41名学生全部站着上,不允许写字。第二节课,更为离谱,竟让学生依次伸出手,而她则用削铅笔的小刀划孩子们的手心。刚开始用刀背,从第二个开始,改用刀锋,每个学生的掌心划出血,全班顿时哭声一片??她的理由是为了孩子们好好学习。
答:上述事件属于教育对个体发展的负向功能。它是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间关系失调所致。要克服教育对个体发展的负向功能,关键是进行教育内部的改革。首先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学生的需要当作第一需要,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其次,
要改革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再次,要纠正教育活动和过程中的失当行为。如教师素质不高,教学方法不当,压制学生主体自由等。
1. 教育目的即教育意欲达到的归宿所在或预期实现的结果。它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本身就反映着办教育的主体对教育活动在努力方向,社会倾向性和人的培养规格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向。
2. 教育目的的功能
(一) 对教育活动的定向功能。具体体现为:一是对教育社会性质的定向作用,对教
育“为谁培养人”具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人的培养的定向作用,使教育依循
这样的规定。三是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作用。
(二) 对教育活动的调控功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通过价值的方式来调控,二
是通过标准的方式,三是通过目标的方式。
(三) 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评价教育活动的得与失:一是对价值变异情况的判断
与评价,二是对教育效果的评价。
3. 教育目的选择确立的基本依据:(一)社会依据:根据社会关系现实和发展的需要二是
根据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二)人的依据。从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来看,它是确立各级各类教育目的的不可忽视的 重要依据。从人的需要来说,人的发展需要是教育目的的选择,确立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4. 教育目的选择,确立中的基本价值取向:(一)人本位的价值取向:把人的价值看成高
于社会价值,把人作为教育目的根本所在的思想主张,特点:重视人的价值,个性发展及其需要,把人的个性发展及人的需要的满足视为教育的价值所在。代表人物:卢梭、裴斯泰洛奇、康德、马斯洛、萨特。(二)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把满足社会需要作为教育的根本价值,认为社会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代表人物:纳托普、凯兴斯泰纳、孔德、涂尔干。
5. 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一)社会主义――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二)使教育
者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三)注意提高全民族素质(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6.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
方面全面发展。
7. 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基本思想: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
涵义:(1)指人的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2)是指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3)指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8. 教育目的的实现的理性把握:要以素质发展为核心,教育目的的实现不能忽视人的素质
培养。在实践中把握几点:素质教育要关注人良好素质的形成,不能忽视对不良素质的克服与纠正;重视素质教育的巩固和提升注重把应然素质和实然素质结合起来。
1.教育制度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
终身教育是人一生各阶段当中所受各种教育的总和,是人所受不同类型教育的统一综合。
2.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它规定者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3.现代学制有三种类型:一是双轨学制(欧洲)二是单轨学制(美国)三是分支型学制(苏联):小学初中阶段是单轨,后段分叉,是介于双轨学制和单轨学制之间的分支型学制。
4.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未实施。1904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是我国第一个正式实施的现代学制。其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宗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1922年,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六三三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
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5,。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其主要问题是: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统的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高等教育内部的科系之间,层次之间的比例失调。
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教师与学生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在西方,古希腊时期出现的“智者派”是最早的教师,以教授无知的人有知识而生存。
2.教师职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首先,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递者,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次,教师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再次,教师是人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在学生的发展中起着引导作用。
3.教师享有的社会权利,除一般公民权利(生存权,选举权,享受各种待遇和荣誉权)外,还包括教育的权利;专业发展权;参与管理权。
4.教师职业是专门性职业,因此教师就是专业人员,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被普遍认可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才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掀起了“教师专业化”的改革浪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把教师界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教师专业发展又称教师专业成长,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包括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体的专业发展。
6.论述题: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内容:(1)专业理想的建立。教师的专业理想是教师在对教育工作感受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质、目的、价值和生活的理想和信念。(2)专业知识的拓展。教师的专业知识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理论体系与经验系统。(3)专业能力的发展。包括:①设计教学的能力②表达能力③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④教育教学交往能力⑤教育教学机智⑥反思能力⑦教育教学研究能力⑧创新能力。(4)专业自我的形成
7.教师专业发展阶段论:代表人物,叶澜等从“自我更新”取向角度对教师专业发展阶段进行深入研究,分为“非关注”阶段,“虚拟关注”阶段,“生存关注”阶段,“任务关注”阶段,“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8.现代教师的专业素质。其素质结构包括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道德、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9.现代教师的基本角色:①学习者和学者②知识的传授者③学生心灵的培育者④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⑤学生学习的榜样⑥学生的朋友
10.现代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群体或个体在其职业生活中的形象,是其精神风貌和生存状态与行为方式的整体反映。包括:教师的道德形象;文化形象;人格形象。
11.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所谓主体性,指学生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包括:独立性;选择性;调控性;创造性;自我意识性。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学生既是认识的客体,又是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指学生相对于社会的要求,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师的认识来说处于一种被动状态,需要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将社会要求转化为学生的内部需要,将新的教学内容转化为学生的素质。强调客体性即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是学习的主人,任何知识的掌握都要依靠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教师不可能包办代替。因此,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12.学生发展的一般规律:1)顺序性和阶段性2)稳定性和可变性3)不均衡性4)个别差异性5)整体性
13.影响师生关系的因素:1)教师方面: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教师领导方式;教师的智慧;教师的人格因素。2)学生方面3)环境方面14.理想师生关系的基本特征:1)尊师爱生,相互配合2)民主平等,和谐亲密3)共享共创,教学相长
15.良好师生关系构建的基本策略:1)了解和研究学生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3)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4)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5)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健全人格。
1.“课程”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2.杜威――经验主义课程论的代表。主张以儿童活动为中心。(选择题)
3.课程理论流派:经验主义课程论;学科中心主义课程论;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论;存在主义课程论(代表人物:泰勒);后现代主义课程论。
4.名词解释:课程目标――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以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
课程标准――是根据课程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知识范围,深度及其结构教学进度及教学法上的要求。
5.在官能心理学的基础上产生了形式教育论。该理论认为:课程的目的不在于传递有用的知识,而在于训练人的各种官能,如记忆力,想象力,思考力。实质教育论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要充实人的思想,主张交给学生丰富的知识。
6.名词解释:显性课程――一个教育系统内或教育机构中用正式文件颁布而提供给学生学习,学生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取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课程,表现为课程方案中明确列出和有专门要求的课程。
隐性课程――以内隐的、间接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是学生在显性课程以外所获得的所有学校教育的经验,不作为获得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
国家课程――指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特征:权威性;多样性;强制性。
校本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而言的,以学校为课程编制主体,自主开发与实施的一种课程。
7.全国课程教材改革的最突出的成就是:1)在课程行政管理体制上开始打破“集权制”,力求把“集权制”与“分权制”的优势结合。2)新课程改革应朝以下方面发展:第一,提升课程改革的理念水平和理论品味。第二,在课程政策上,要实现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结合。第三,在课程内容上,要实现学科知识与个人知识的内在整合。第四,在课程结构上,要更新课程种类,恰当分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关系,努力实现课程的综合化。第五,在课程实施上,要超越忠实取向,走向相互取向和课程创生取向。第六,在课程评价上,要超越目标取向的评价,走向过程取向和主体取向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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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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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46
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1总 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暴力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宿舍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1.3.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气象、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1.3.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1.3.5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1.3.6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1.3.7 影响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为旗级,下同)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1.4.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4.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1.4.5 &结合实际,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特别是发生本预案未作详细规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各类预案的应急响应办法,果断处置,正确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突发公共事件分类与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旗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教育系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助理成& 员: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旗区、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2.3.l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长助理担任,副组长由民教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长助理担任,副组长由民教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各旗区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在接到报告后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长助理担任,副组长由民教科和体卫艺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长助理担任,副组长由民教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局长助理和市招生办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协调各单位行动。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间接接到发公共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或延报。(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3.1.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3)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预防预警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2建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收集日常信息,关注气象预报,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3.2.3坚决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领导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3.2.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库。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5加强安全检查。市教育局每年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各学校(园)对本单位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市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正常进行。3.3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执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4运行机制4.1预测与预警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1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校通知或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2应急处置4.2.1信息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4.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市教育局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4.3恢复与重建4.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学校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4.3.2调查与评估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4.3.3恢复重建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5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5.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5.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5.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5.1.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5.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5.2.1预防预警信息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5.2.2信息报送制度(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级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向市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5.3应急响应5.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5.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领导小组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5.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 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5.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4应急保障5.4.1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5.4.2人员保障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5.4.3资金保障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5.4.4物质保障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求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4.5培训演练保障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5.5善后与恢复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6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我市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6.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我市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6.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6.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6.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相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整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6.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2.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安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6.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上来。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6.3.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7.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Ⅲ级。  7.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7.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7.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程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7.2应急处置措施  7.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市教育局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同时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市教育局根据灾情情况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各级各类学校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市教育局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和情况,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由市教育局报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旗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市教育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或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的请求,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科室和单位。有关科室和单位按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市教育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7.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预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民政、经贸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2)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7.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3.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送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7.3.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3.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7.3.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3.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即将颁布),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旗区的学校。(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旗区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残疾)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放射损伤人数3-5人。(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10)发生在学校的,经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4)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旗区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在旗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2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2人以下。(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10)发生在学校的,经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6)发生在学校的,经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幼儿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8.2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8.2.1情况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发生事件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初次报告各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旗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旗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进程报告(1)一般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2)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旗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各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旗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3)报告内容①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8.2.2信息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8.3应急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学校在旗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学校(园)内发生。8.3.1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1)学校的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旗区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旗区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旗区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旗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旗区教育局和旗区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学校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2)旗区教育局应急反应旗区教育局接到学校的报告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学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3)旗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旗委、政府及市教育局进行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8.4善后与恢复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8.4.1旗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8.4.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8.4.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8.4.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恢复健康,并经旗卫生防疫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旗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9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9.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类型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期间或招生考试地点出现下列情形,应列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突发性事件的主要类型:9.1.1重大失(泄)密类。如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9.1.2群体性事件类。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群体舞弊等;9.1.3重大灾害事故类。如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9.2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类型分级9.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突发性事件:有1个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试卷、试题暴露;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在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五人以上受重伤(深度中毒)事件;在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并有2人以上重伤(深度中毒)事件;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突发事件的。9.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突发性事件:有1个以上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或试卷、试题包装破损,但未造成暴露、扩散;在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下5人以上受伤(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受伤(中毒)并有1人受重伤(深度中毒)事件;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突发性事件的。9.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突发性事件:有一个考场发生试卷、试题被抢,但未造成扩散;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试卷、试题包装无破损。9.3报告制度学校应建立报告制度。对国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9.3.1事发学校。由所属招生考试办公室和考点主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上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同时报告所属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公安部门。9.3.2所属地招生考试办公室接到学校的报告后,要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市教育局,以及公安部门。9.4指挥系统9.4.1应急启动发生一级突发性事件时,市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区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突发性事件时,市考试中心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突发性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旗区招生办公室(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教育局应急机构由市考试中心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市考试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考试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9.4.2部门分工各类教育统考工作期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市考试中心负总责。(1)市考试中心应制定考区(点)的处理方案,学校招生考点应制定考点、考场的处理方案,负责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调查、追踪,对应急预案的演练进行指导。(2)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处理经费、预防突发性事件知识的宣传等工作。9.5处置原则、措施国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六项处置原则。9.5.1安全维护原则。以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各类教育统考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9.5.2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9.5.3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与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多种形式,及时妥善处置。9.5.4正确引导原则。立足于“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主”,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消极因素,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招生考试场所的安全。9.5.5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应对,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9.5.6宁顺勿激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置,使突发事件发生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10附 则10.1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遵照执行。10.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10.4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10.5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鄂尔多斯市学校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秀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樊俊平(市教育局局长)&&&&&& 全宇娆(市教育局副局长)&&&&&&&郑军(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海军(市教育局副局长)&&&&&&&康富(市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奇巴雅尔(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陈玉石(市教育局局长助理)王宏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苏美丽(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张文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科科长)&&&&&&&&&&贺海云(东胜区教育局局长)李华(达拉特旗教育局局长)刘少先(准格尔旗教育局局长)高莲芳(鄂托克旗教育局局长)张卫东(杭锦旗教育局局长)肖海福(乌审旗教育局局长)哈达(鄂托克前旗教育局局长)郝凤林(康巴什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布仁班泽尔(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校长)陈文义(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孟宪涛(市卫生学校校长)白玉亮(市第一中学校长)姬三风(市第二中学校长)廉子清(市第三中校长)图布信(市蒙古族中学校长)特木其乐图(市蒙古族小学校长)张彦云(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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