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没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私自动工,会给土建施工员员带来什么后果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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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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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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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审批 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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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或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企业名称及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地质资料。 5、资金保函或银行证明及固定资历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6、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书或肇庆市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及《白蚁预防合同》。 7、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 8、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凭证。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详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或材料);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他回答 共2条
14:13|来自:全国
您可以借鉴 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1.8‰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号:0015011;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10、中标通知书(可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必须是盖有“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备案专用章”的)(市招标办:二、办证注意事项: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所属城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青秀山管委会、相思湖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投资区内的项目由所在开发区(或管委会)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2、属补办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或遗失声明及处罚凭证等资料; 3、根据国办发[2004]7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视为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我委不予办理其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项目的须按要求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5、提交的《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其中特别要注意层数的表述:层数含或不含跃层、杂物房、架空层)等事项应一致;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以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所载明的事项为准。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施工许可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6、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7、自核发之日起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按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期日历天数加上一~三个月止;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在期限内未完工的,应在施工许可证有效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未申请延期的,依法注销施工许可证。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施工许可证进行查验;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9、临时性建筑工程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三、项目开工前应尽快到下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登记单(市统计局 2、建筑垃圾处置A证(市市政局 3、建筑工地噪声排放申请表(市环保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6、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 7、抗震设防行政许可审批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16:22|来自:全国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办办理)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证明);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区招标办办理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5、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到地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6、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地区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7、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别到计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8、建设资金保函或审核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9、其它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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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能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来自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l.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是指为了新建工程的需要,将该建筑工程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和迁移。拆迁分为成片大面积拆迁、整栋房屋拆迁和一栋房屋的局部拆迁。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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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公开日期: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实施主体: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地点:
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渠道:
电话:(05
行为依据: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申报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1.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2.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3.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起3日内将处罚意见和案件材料移送法制处组织听证会;
4.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领导批准;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督措施:
网上受理:
事项说明: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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