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纺医学出生医学证明 样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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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刘先生问:我小孩的不慎遗失,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材料如下: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南昌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当地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
  文/ 江南都市报记者万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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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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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巴州卫生局
关于印发《自治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卫办发[号
巴州卫生局
卫生 制度
关于印发《自治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巴卫办发[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出生医学证明》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我局制订《自治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制度& 通知
抄送:州人民医院,州疾控中心妇幼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局基妇科  日印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式样、内容、制证工艺、防伪专用检测板和专用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发、补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
二、 加强年报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上报前一年《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填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表
&&& 三、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购与发放具体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申购及领发。
&&& 四、负责受理辖区内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相关投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中如发现可疑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 签发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专业人员,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查验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新生儿在本单位出生,手续齐全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存档。
&&& 三、若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地区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 ”填满;
&&& 四、签发机构需在新生儿出生当日起3个月内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做到规范出具:
&&& (一) 项目齐全;
&&& (二) 内容真实准确;
&&& (三) 字迹清楚;
&&& (四) 严禁涂改;
&&& (五) 有条件的进行联机打印;
&&&&&& (六)准确位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新生儿出生3个月以上《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申请签发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 (一)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 (二) 具有助产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分娩证明;
&& (三) 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
&&& 六、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签发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 (一) 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
&&& (二) 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 (三) 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或婴儿出生时的见证人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
七、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八、凡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凭据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外籍新生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外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使用汉字,有条件时可使用双语。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翻译材料。并亲笔签字。
&&& 十、对于单亲新生儿,除按上述相关规定外,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声明文字为中文,并由母亲本人签字,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 十一、若申领人仅为新儿父亲一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的母亲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由新生儿父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声明文字为中文,并由父亲本人签字,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 十二、对于丧失生父母的孤儿,若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能提供该孤儿生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生父母相关信息的证明,并能出具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由其他监护人为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明》。
&&& 十三、国内公民收养弃婴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规定的信息,不予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依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十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三章& 补发
&&&&& 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新疆是日后开始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凡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
&&& 二、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 (一)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 (二)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表);
&&& (三)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 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 (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 (二) 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 (三) 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和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填写助产机构外出生情况证明书),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第四章领取、发放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逐级订购申报。
&& 二、县级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订购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下一年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量以及当年实际使用数量。填写“订购《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于每年1月31日前逐级上报订购计划。
&&& 三、《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负责领取、发放,建立《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签发和管理人员档案。各助产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签发和管理人员要向妇幼保健院备案。如更换人员,应提前申请备案。
四、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对运输、发放、保管过程中出观的损毁、丢失,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输,发放和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破损、作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单上分别标明作废标识。并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等管理。
五、证件管理和签发单位要建立领取和发放登记制度,核对申购数量及编号做好出入库登记,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领发和发放登记本”项目认真登记。
&&& 六、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不得将信息倒卖、泄露。签发机构不得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向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工作的任何机构和人员发放、倒卖《出生医学证明》。
七、《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管理人员定期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证件管理部门。
&第五章 换发与报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或项目不全,
不真实、不准确;
&&& (二)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未按要求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 (四)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 (五)未盖《出生医学证明明》专用章,而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 (六)损毁的《出生医学证明》;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 (一)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核实情况并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 (二)非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报县级证件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换发。换发新证同时,原证由签发机构收回和换发所开具证明一并存档。
&&& 1、未落户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因变更新生儿姓名而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已申报落户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 2、因添加或变更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新生儿父母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笔签字的相关声明及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可予以添加或变更。
&&& 3、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和无效需换发。
&&& 三、妇幼保健院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设专门废证登记簿。规定时限内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情况上级证件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印章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加盖的印章。
&&& 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需要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单位,需经县市卫生局审批。并上报州卫生局备案。
&&& 三、将所辖范围内全部“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印模式样留存备案,并报当地卫生局备案。
&&& 四、对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机构造册登记,擅自刻制印章者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 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印章应严格审核、登记。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
&&& 六、机构变更名称,应将原印章交回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终止助产技术服务的,应将印章交回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
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批准刻制印章的县市卫生局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七章& 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县市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要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三、对伪造、倒卖、转让、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本实施细则自日起实施。
亲子关系声明
&&& ___________ (婴儿姓名), ____(性别), 是__________(母亲姓名)与___________(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国籍______ 民族____
现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 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国籍______ 民族____
现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婴儿出生时间 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时
出生地 ________ 省______市______县(市、区)______乡_____村
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
由__________________(接生单位或接生员姓名)接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 3、差□
&&&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父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与婴儿的关系:&&&&&&&&&&& 日期:
助产机构外出生情况证明书
&&& 出生儿童姓名:&&&&&&&&&&&&&&&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出生孕周:&&&&&&& 出生时体重:&&&&& 千克,身长:&&& 厘米
出生时健康状况 :&&&&&&&&&&&&&&&& 产式:
出生儿童(姓名)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母亲姓名)与___________(父亲姓名)亲生。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接生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母亲姓名)与___________(父亲姓名)提供情况属实,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社区/村委会证明人签名:&&&&&&&&&&&&&
社区/村委会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补发出生医学记录证明书
&&& 出生儿童姓名:&&&&&&&&&&&&&&&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出生孕周:&&&&&&& 出生时体重:&&&& &千克,身长:&&& 厘米
&&& 出生时健康状况:&&&&&&&&&&&&&&&& 产式:
&&&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接生医疗保健单位名称:
&&& 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签发日期:
&&& 证明人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章或单位公章)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补发人姓名
□男&&&&& □女
原《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
□遗失/被盗&&
□其他 &&&&&&&&&&&&&&&&&&&&&&&&&&&&&&&&&&&&&&&&&&&&&&&&
身份证号码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已办理&&&&&&&&& □未办理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
&&&&&&&&&&
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意见(盖章)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粘贴处
已收到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项信息核对无误。
&&& 申领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原签发机构名称
申请更改情况
1、& 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
2、&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的。
3、&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 当事人提供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5、& 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原签发机构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项目由申请人及原签发机构填写
以下由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填写
1、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副页( )(提供的划√)。
2、新生儿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新生儿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新生儿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材料原件。
7、《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8、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审核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二联证(& )一联证(& )
年&&& 月&&& 日
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新生儿姓名
附件7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
新生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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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捋顺程序很关键,来电显示:我和老婆是去年12月领的证,我们的小孩是婚前出生的,现在满1岁了,还是黑户。办户口需要哪些材料?新生儿落户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结婚多年,你的小“红本”还在吗?,都需要哪些证件? 铁西区读者周女士
●【帮你问】:鞍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的政策是严格限制公民更改姓名的,您儿子想改名需要的手续有:孩子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校长签字)、孩子父母双方本人拿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台上“火腿男”真帅 介绍给俺妞吧(组图),邢付彬还为一名业主解释了外地户口迁入本市都需要哪些证件,“需要本市市民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是的话,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管城区城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勇说,欢迎河南商报高档社区文化行来到康桥花园社区,社区是一个平台,怎样查询状况?(图),网友“小雨”问华西:我要给宝宝办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华西都市报记者答: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1、拨打华西都市报热线028-;2、微博@华西都市报互动新闻(新浪或腾讯)提问;有事你说话,更名后如何变更证件
想咨询一下,我更换过新名字以后,原先的一些证件应如何变更呢?来信人反映夫妻相互投靠户口迁移问题,按户籍政策规定是可以办理的,需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
新车上牌照都需要哪些手续,到哪里办理,都怎么收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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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和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年月日 | 浏览 2726 次]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和注意事项:1、在我市卫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出生的小孩,均可在出生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被证明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和接生员须同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办理,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由被证明人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被证明人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被证明人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3、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日以后出生的婴儿。5、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6、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办者,要在《贺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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