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区划分标准划中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区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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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1995]28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认识,切实落实好已划定的200万公顷(3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的维护和管理,当前,各地要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划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明确保护年限。划分指标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划》中确定的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稻田面积133.33万公顷(2000万亩)为一级保护区面积,给予长期保护;其余面积66.67万公顷(1000万亩)为二级保护区,保护期限到2020年。各市要按《规划》中的指标分解下达,落实到田块,并在村、乡镇级的保护区图、表上分别标出和统计其面积。分级工作限期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在7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国土厅。
  二、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查荒灭荒的决定及非农建设用地的三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各地要依法管理土地,强化土地总体规划的实施,城镇规划规模过大的要修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今后一切建设项目用地都要按规划和计划供地。当前要抓好闲置地的清理和处理,能复垦的复垦,能种作物的种作物,不能种作物的也要利用好,不让其再闲置荒芜。
  三、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建立和健全保护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在今年6月都要组织一次抽查,检查保护区的落实情况,对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对保护工作不落实的要批评并限期改正;对违反上述两个条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有计划地做好保护区内的农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保护区的农田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000年前把我省200万公顷(3000万亩)基本农田建成稳产高产农田。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决议(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编制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同意《规划》中所提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稳产高产的水稻田面积不低于133.33万公顷(2000万亩)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认真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应不低于3000万亩,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编制,提交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强化耕地保护,特别是保护水稻田,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巩固农业基础,保障全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编制《规划》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公顷(3000万亩)”为总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333.33万公顷(5000万亩)”的目标,到1994年6月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旱涝保收、较高产的稻田面积133.33万公顷(2000万亩),所划定的基本农田要相对集中连片,易于管理。保护区面积要有较长时期的稳定,规划保护期限到2020年。
  三、保护区布局和指标分解
  为实现《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采取区域布局,按市分解落实指标:
  (一)东、西两翼地区(粤东、粤西),包括肇庆、云浮、阳江、湛江、茂名、汕头、揭阳、潮州、汕尾等市。该区目前是我省粮、油、糖、菜、果、鱼的生产基地,有一定土地后备资源可开发,规划保护区面积92.67万公顷(139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60万公顷(90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46.33%。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等市。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较多,是强化农田保护的区域,保护面积不能少,保护重点主要是粮、糖、菜的“三高农业”基地,规划保护区面积60.67万公顷(91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39.33万公顷(59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30.34%。
  (三)粤北和粤东北山区,包括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等市。该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有潜力,规划保护区面积46.66万公顷(700万亩),其中稻田面积34万公顷(510万亩),占全省保护区总面积的23.33%。
  各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详见附表。
  四、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布局的稳定,要求到2000年前,搞好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建设标准是:
  (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实现旱涝保收,达到农田外水拦得住,内涝排得出,地下水降得下,作物用水灌得上;
  (二)按高产水稻田标准改良农田土壤结构;
  (三)平整农田,做到田面平整,利于机械耕作;
  (四)排除土壤毒质,降低咸酸、铁锈水和冷泉水为害;
  (五)能适合水旱轮作和实现一年三熟;
  (六)沟、渠、路、林配套;
  (七)1/15公顷(一亩)年产量:低产田要求达到700公斤以上,中产田达到800公斤以上,现有高产田建成“吨粮田”。
  五、实现《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农业主管部门协助。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保护区划定指标要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落实到地块,并要保证质量,乡镇、管理区要达到“五有”:有分布图、统计表、报告书、标志、管理制度(责任人、责任书、村规民约);市、县级要达到“四有”:有分布图、统计表、报告书、保护责任制度。
  (二)加强保护区农田的基本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保护区内的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协助,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到2000年基本建成稳产高产农田,到2020年基本实现渠道防渗化。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把保护责任制列入政府负责人业绩的主要考核内容。对违反《管理条例》,造成面积减少的,要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省、市、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保护区划定质量,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限期重划。验收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半年一小检,年终全面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年终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保护区管理和建设情况。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共同协作,按照《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保护管理保护区农田,加强对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查处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相对稳定。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基金,以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建设基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农田基本建设资金;二是《管理条例》中规定收取的基本农田建设基金;三是增收土地垦复基金中划入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四是由集体经济和受益者筹集的资金。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制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各地在土地出让收入或垦复基金中开支。
各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表
  单位:万亩  ---------------------------------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 市 |----------| | 市 |----------|  |   |   |其中:旱涝保| |   |   |其中:旱涝保|  | 别 |面 积|收、产量较高| | 别 |面 积|收、产量较高|  |   |   |的稻田面积 | |   |   |的稻田面积 |  |---|---|------|-|---|---|------|  |   |   |      | |珠 海| 45|  15  |  |---|---|------|-|---|---|------|  |肇 庆|179|  145 | |惠 州|170| 120  |  |---|---|------|-|---|---|------|  |云 浮|106|   75 | |东 莞| 65|  35  |  |---|---|------|-|---|---|------|  |阳 江|140|  100 | |中 山| 75|  40  |  |---|---|------|-|---|---|------|  |湛 江|415|  220 | |江 门|220| 165  |  |---|---|------|-|---|---|------|  |茂 名|210|  150 | |佛 山|125|  65  |  |---|---|------|-|---|---|------|  |汕 头| 65|   45 | |   |   |      |  |---|---|------|-|---|---|------|  |揭 阳|130|   90 | |清 远|220| 165  |  |---|---|------|-|---|---|------|  |潮 州| 55|   35 | |韶 关|160| 110  |  |---|---|------|-|---|---|------|  |汕 尾| 90|   60 | |河 源|150| 110  |  |---|---|------|-|---|---|------|  |   |   |      | |梅 州|170| 125  |  |---|---|------|-|---|---|------|  |广 州|195|  125 | |   |   |      |  |---|---|------|-|---|---|------|  |深 圳| 15|   5  | |   |   |      |  ---------------------------------  
  注: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稻田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面积指标。广东省人民政府
您的位置:&&&&&> 正文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年)
怀& 柔& 区
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
专 项 规 划
怀 柔 区 人 民 政 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为实施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落实规划各项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的推进性规划,是建立健全多划基本农田指标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的重要抓手。
《专项规划》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践行“集约高效、生态屏障、现代农业、绿色生活”的基本农田保护战略,构建“一环三带多点”的基本农田保护空间格局,合理引导全区用地布局调整,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的规划目标,保障怀柔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专项规划》立足怀柔区实际,划定了合理的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编制了科学的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方案,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前&&& 言... I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
第三节 规划依据... 3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4
第二章 规划背景... 6
第一节 区域概况... 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8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8
第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 9
第三章 规划战略与目标... 12
第一节 规划总体战略... 12
第二节 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市级、区级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5
第一节 构建“一环三带多点”的保护区空间格局... 15
第二节 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6
第三节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7
第四节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20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与建设... 25
第一节 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25
第二节 多划定基本农田使用管理... 27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29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2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32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32
第三节 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 33
第七章 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36
第一节 严格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36
第二节 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37
第三节 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37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39
第二节 加大投入保障保护区建设... 40
第三节 创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0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 41
第九章 附&&& 则... 42
附&&& 表... 43
附表1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43
附表2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情况统计表... 45
附表3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情况统计表... 46
附表4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 47
附表5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与后备资源统计表&&& 48
附表6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行政区统计表... 49
附表7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点状建设项目统计... 51
附表8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线状建设项目统计表... 52
附表9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状建设项目统计表... 5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部署。
坚持“依托优越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建立生态循环型经济体系”的经济发展策略,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优化怀柔区土地用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巩固提升怀柔区生态涵养能力为重点,合理制定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方案,落实多划定基本农田管理政策,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
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引导涉农惠农资金投入,协调好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山区利用与防灾减灾并重的目标。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三农”发展
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稳定基本农田布局,切实保护耕地,逐步与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二、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环境、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及生产条件,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补充耕地数量,提高农用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
立足怀柔平原、山区不同自然本底,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划定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 《土地复垦条例》。
二、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关工作的函》(京国土规函﹝2011﹞1307号);
5.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勘规﹝2012﹞214号);
6.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京国土勘规﹝2013﹞211号);
8.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分类处理工作规则》(京国土规﹝2013﹞68号)。
三、规程规范
1.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
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4.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四、相关规划
1. 《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3. 《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4. 《北京市怀柔区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怀柔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雁栖镇、北房镇、杨宋镇、庙城镇、桥梓镇、怀北镇、汤河口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宝山镇、怀柔镇12个镇(含泉河街道、龙山街道、慕田峪办事处),以及长哨营满族乡和喇叭沟门满族乡2个民族乡,土地总面积2122.50平方公里(318.4万亩)。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年。
&&&&&&&&&&&&&&&&&&&&&&&&&&&&&&&&&&&&&&&&&&&&&&&&&&&&&&&&&&&&&&&&&&&&&&&&&&&&&&&&&&&&&&&&&&&&&&&&&&&&&&&&&&&&&&&&&&&&&&&&&&&&&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怀柔区位于北京市北部,地处北纬40°14' ~ 41°04',东经116°17' ~ 116°53',土地总面积2122.50平方公里(318.4万亩)。东接密云,南邻顺义、昌平,西接延庆,北部由西至东分别与河北省赤城、丰宁、滦平县接壤。全区林木覆盖率位居京郊区县之首,是北京市的绿色屏障、重要的饮用水源基地之一,被誉为“北京后花园”,是北京综合旅游度假资源中最具开发价值的地区。
怀柔区地势属华北经燕山山脉向内蒙古高原过渡的阶梯地带,地势由南向北逐渐升高,依次形成东南部平原区、中部浅山丘陵低山区、北部深山中山盆地区,海拔高度为34 ~ 1755.8米。
东南部平原区主要地貌为山前冲积平原,包括北房镇、杨宋镇、庙城镇、桥梓镇东南部、怀柔镇东南部、怀北镇南部。本区地势平坦,土壤主要有潮土、水稻土和潮褐土,壤质土层深厚,地下水相对丰富且地表水源有保障,耕地集中连片,农业现代化水平高,是全区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主要生产区域,也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
中部浅山区主要地貌为丘陵、低山,包括桥梓镇西北部、怀柔镇北部、怀北镇北部、渤海镇、九渡河镇、雁栖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南部。其中,丘陵区分布于平原以北、长城以南区域,阶坡地和沟谷土地较厚,土壤以普通褐土和碳酸盐褐土为主,土质良好,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是怀柔区干鲜果主产区、冷水鱼养殖和重要的旅游观光区。低山区主要分布于长城以北的黑驼山两侧和汤河口盆地两侧,土薄干旱,耕地少而零散,自然条件差,是怀柔区实施生态治理的重点区域。
北部深山区主要地貌为中山、盆地,包括汤河口镇大部、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其中,中山主要分布于黑驼山、云蒙山、猴顶山主峰线两侧,山体陡峭,气候冷凉,土壤以山地棕壤为主,植被覆盖率高,水土保持良好,是怀柔区天然次生林的主要分布区。盆地主要分布于北部汤河、白河河谷两侧,土层较厚,水利条件较好,是全区籽种、杂粮、淡季蔬菜的主产区。
二、经济社会概况
怀柔区下辖12个镇、2个民族乡,农业以板栗、西洋参、冷水鱼和肉鸡为主导产业,第二产业中汽车制造业、食品饮料业、印刷包装业具有明显优势,第三产业以旅游业、影视文化、会议会展为发展龙头。
2009年,全区户籍人口27.81万人,其中,非农业户籍人口11.88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42.72%;全年实现GDP143.30亿元,占全市1.21%,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6:58.9:36.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93.3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539.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12.6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6: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09年,全区土地总面积公顷(318.4万亩),各类土地资源情况如下:
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6%。其中,耕地11059.94公顷,园地18490.55公顷,林地公顷,牧草地4.45公顷,其他农用地1774.34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3099.45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1232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880.0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24.2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23.39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494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其中,河流水面2458.46公顷,滩涂221.83公顷,其他草地1566.18公顷,裸岩石砾地696.53公顷,沙地2.8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按照《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至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如下:
农用地总规模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5%。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061.4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责任面积7400.42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661.03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148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00公顷,交通水利及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5200公顷。规划近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133公顷。
其他土地355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
第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
怀柔区是北京东部发展带上的重点地区,是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承担着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都市型工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业、影视文化、会议会展等重要职能。怀柔区正处于消费和投资共同拉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时期,未来产业升级步伐将逐步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区域一体化将深化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各个领域将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基本农田保护的形势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临着新的要求与任务。
首先,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这一要求使基本农田保护走向从被动保护转为主动建设、从注重数量保护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年)》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国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出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定了建设规范。其次,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新的政策支持。为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国家允许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在落实保护任务时可以适当多划一部分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可能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因此,《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在全区多划定基本农田661.03公顷(9915.20亩)。
基本农田的“多划”对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也需要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多划”的基本农田的使用问题,包括保护责任的延伸与落实,以保持基本农田布局的合理性,不断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一)继续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作为北京东部发展带上的重点地区,怀柔区经济发展及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交通水利及不易确定建设范围的项目还将增加,项目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面对更加严峻的基本农田保护形势,必须坚持并不断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数量、质量与生态的保护任务。
(二)切实落实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过程中的质量保障。在基本农田补划的过程中,以往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为此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三)扭转基本农田保护区破碎程度加剧的趋势。随着怀柔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不断扩大与深化,特别是规划不易确定建设范围的项目,如公路、铁路等建设,导致连片基本农田地块被建设用地分割情况时有出现。对此,规划期间要加大农田整治改造力度,按照农田建设工程标准,合理确定田块规模,规整田块,推进土地平整工程,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非农建设项目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 第三章 规划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总体战略
围绕“两核两翼三环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以耕地质量提升为重点,以促进“三农”发展和统筹城乡为根本要求,着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屏障、现代农业、绿色生活”的基本农田保护总体战略,把怀柔建设成为经济实力突出、生态环境良好、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和现代宜居城市。
一、妥善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在保护中建设,统筹耕地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促进各类用地布局趋于合理,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二、协调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巩固首都北部绿色生态屏障
立足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发挥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做到耕地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相统一。处理好农业生产和水源保护的关系,提高生态涵养能力,建设北部绿色生态屏障。
三、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完善基本农田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传统农业向都市休闲农业和生态农业转变,引导农用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利用方式合理调整,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发掘耕地多种功能,打造首都绿色生活“沃土”
结合怀柔区龙头产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掘农田的观光游憩、休闲旅游等功能,为全市绿色的休闲生活方式提供场所。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落实全区80%以上责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格局更加连片。推进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优化用地格局,提高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减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得到挖掘利用,空心村、废弃工矿等空闲、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得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有提高。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与全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衔接,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治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山区土地生态涵养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园地、耕地等生态用地比例达到85%以上。
四、优化土地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保护区内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得到优化,防灾减灾能力整体提升。在南部平原区,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田生态景观形成较大规模,耕地产出率和土地生态承载能力均有提高;在中部、北部山区,荒山荒坡利用率得到提高,坡耕地的地质环境得到稳固,小流域水土保持能力得到加强。规划至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民全部完成搬迁。
&&&&&&&&&&&&&&&&&&&&&&&&&&&&&&&&&&&&&&&&&&&&&&& 第四章 市级、区级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第一节 构建“一环三带多点”的保护区空间格局
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2个,包括市级保护区1个、区级保护区4个、乡级保护区7个。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亩,占全区基本农田的95.4%。包括全部多划定基本农田。
依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总体布局,依托交通干道、主要河流及地貌单元,构建“一环三带多点”的保护区空间格局。
“一环”,即围绕怀柔新城集中建设区并与长城生态景观保护带构成的基本农田保护环,包括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个区级保护区。承担了全区一半以上的优质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粮食、蔬菜、干鲜果品生产基地,同时发挥景观生态、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等多种功能。
“三带”,即三条北部深山基本农田保护带,由3个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构成,整体呈现W形格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依河流、交通干道集中分布,形成“玉带串珠”,林木覆盖率高,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
“多点”,即面积较小的7个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点缀于中部中山生态防护林自然生态区之中。
第二节 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全区共落实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1个,编号S001,区域面积亩,位于长城以南的南部平原区和中部浅山区,范围包括北房镇、怀柔镇、杨宋镇、庙城镇、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等南部平原区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和大部分中部浅山区耕地集中连片区域,是怀柔区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最高的区域。东部和南部环绕新城集中建设区分布至区界和潮白河岸,向西沿怀九河延伸至九渡河镇黄花城村,向北沿怀沙河延伸至渤海镇大榛峪村和铁矿峪村。
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面积64722.24亩,占保护区规模比例44.3%,占本区基本农田比例53.5%,其中责任基本农田58855.16亩,多划定基本农田5867.08亩。
区内农用地亩,其中耕地54210.23亩,可调整地类17079.03亩;建设用地21174.26亩;其他土地5581.86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64722.24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58855.16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13749.92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3958.87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5125.71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7424.34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1263.49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34.84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944.68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规划铁路外环线、怀四路、市郊铁路S6号线、新城路网、赵各庄综合检查站等,在本保护区总规模5439.14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3674.72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1263.49亩。
第三节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全区共落实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4个,面积共计82395.15亩,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面积42336.30亩,占保护区规模比例51.4%,占本区基本农田比例35.0%。其中,责任基本农田39713.29亩,占保护区规模比例48.2%;多划定基本农田2623.01亩。范围包括怀北镇长城以南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以及北部深山区沿天河、汤河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涉及怀北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汤河口镇、喇叭沟门满族乡。
一、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1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1,主要位于喇叭沟门满族乡,总体沿111国道二期、喇碾路呈Y形分布,西北两端分别到孙栅子村和胡营村,东南端至长哨营满族乡七道河村。保护区总面积18216.10亩。
区内农用地15019.13亩,其中耕地10836.14亩,可调整地类1771.50亩;建设用地725.44亩;其他土地2471.52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9272.45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9093.28亩。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630.32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1057.34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45.13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95.12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22.06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89.91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46.93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有:喇北路、喇碾路、兰七路、喇叭沟门35kV变电站、111国道二期等,在本保护区总规模1189.79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45.13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22.06亩。
二、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2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2,呈U形跨越天河、白河等流域,两枝分别沿天河、庄户路贯穿宝山镇、汤河口镇大部,底部汇集于白河周边,北至郑栅子村和喇叭沟门北辛店村,南至下坊村。保护区总面积39903.20亩。
区内农用地32198.37亩,其中耕地21458.53亩,可调整地类3070.45亩;建设用地2425.17亩;其他土地5279.66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20187.45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18878.57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2123.01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466.88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830.46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302.16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389.98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71.50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69.66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有:庄户路、杜西沟路、农村新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碾丰路等,在本保护区总规模1018.76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830.46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389.98亩。
三、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3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3,沿汤河及其支流横跨长哨营乡和汤河口镇,东北至长哨营乡大地村,西南至汤河口村,保护区总面积14775.55亩。
区内农用地12039.43亩,其中耕地8910.22亩,可调整地类554.59亩;建设用地1034.58亩;其他土地1701.54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7921.54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7061.48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905.93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516.99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210.10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128.65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113.24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13.33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530.51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卜营沟路、卜长路、111国道二期路等,在本保护区总规模687.91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210.10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113.24亩。
四、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4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4,位于怀北镇长城以南的河防口村、大水峪村、邓各庄村、神山村、龙各庄村,北端至京通铁路和怀西路,西至京加路,东至大沙河、牤牛河和区界,南至神山村、东庄村交界处。保护区总面积9500.30亩。
区内农用地8122.16亩,其中耕地1426.64亩,可调整地类1629.04亩;建设用地844.18亩;其他土地533.96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4954.85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4679.96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285.75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3.01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340.94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558.44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132.61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91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3.25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有:怀北北路、怀西路、雁神路,总规模246.50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246.50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132.61亩。
第四节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全区共落实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7个,面积共计12689.25亩,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面积8268.64亩,占保护区规模比例65.2%,占本区基本农田比例6.8%。其中,责任基本农田7418.32亩,占保护区规模比例58.5%;多划定基本农田850.32亩。范围包括长城以北中部中山区琉璃河周边的基本农田较为集中区域,以及北部深山区白河及其支流等河流周边和范崎路、延琉路等乡级公路周边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涉及琉璃庙镇、雁栖镇、汤河口镇、长哨营满族乡。
一、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1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1,分布于长哨营乡的北干沟、东辛店、北湾村、七道梁村,面积1665.29亩。
区内农用地1500.02亩,其中耕地1130.16亩,可调整地类237.62亩;建设用地165.27亩;其他土地0.00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1052.62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808.41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129.15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0.00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3.53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0.58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北七路,在本保护区总规模3.53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3.53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0.58亩。
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2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2,位于汤河口镇小黄塘村白河沿岸,面积735.75亩。
区内农用地691.98亩,其中耕地341.94亩,可调整地类21.31亩;建设用地16.78亩;其他土地26.98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603.70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603.70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16.10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12.58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1.49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0.67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6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京加公路,总规模1.49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1.49亩,预计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3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3,位于琉璃庙镇老公营村和碾子湾村,沿琉璃河分布。面积1650.21亩。
区内农用地1482.67亩,其中耕地949.89亩,可调整地类85.07亩;建设用地95.18亩;其他土地72.37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996.34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595.11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63.25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2.90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31.93亩,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69亩。
四、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4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4,位于琉璃庙镇北房镇韦里村,面积594.37亩。
区内农用地555.53亩,其中无现状耕地,可调整地类392.78亩;建设用地38.84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392.78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392.78亩。
五、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5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5,位于琉璃庙镇西台子村、孙胡沟村和崎峰茶村,大部分分布于延琉路以南。面积2588.45亩。
区内农用地2234.65亩,其中耕地1599.55亩,可调整地类131.51亩;建设用地279.27亩;其他土地74.54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1658.68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1658.68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252.12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4.29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40.75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27.14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9.52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2.26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延琉路,在本保护区总规模40.74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40.74亩,预计不占用基本农田。
六、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6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6,位于琉璃庙镇八亩地村、二台子村、耿辛庄村和杨树下村。面积2262.00亩。
区内农用地1941.51亩,其中耕地1365.55亩,可调整地类58.81亩;建设用地123.31亩;其他土地197.17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1430.59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1406.70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53.28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39.70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103.00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70.03亩,规划建设用地拟占用调整基本农田43.13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37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6.10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延琉路,在本保护区总规模103.00亩,预计占区内预留建设用地指标103.00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43.13亩。
七、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7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X007,位于雁栖镇大地村、头道梁村和北湾村。面积3193.19亩。
区内农用地2831.67亩,其中耕地1320.71亩,可调整地类135.06亩;建设用地232.12亩;其他土地129.40亩。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2133.94亩,其中责任基本农田1952.93亩。
区内现状保留建设用地228.24亩,规划新增建设用地12.56亩,规划预留建设用地31.67亩。规划拆并建设用地3.87亩。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56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3.67亩。
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有:头道梁沼气站,在本保护区内总规模2.85亩。
&&&&&&&&&&&&&&&&&&&&&&&&&&&&&&&&&&&&&&&&&&&&&&&&&&&&&&&&&&&&&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与建设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核心内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中,必须坚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以政策扶持、经济补偿为引导,强化奖惩机制,兼顾规模与效益,实现耕地保护、经济建设、生态管护的同步发展。
第一节 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区内土地用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除外。
2. 列入《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民生等项目,以及对选址有特定要求的防灾救灾、保密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所在乡镇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
3. 属于规划动态维护且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所在乡镇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可直接从所在乡镇的多划基本农田指标中核销。
4.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责任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护区内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与责任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进行相互调整,视为符合规划。
5. 鼓励在保护区内优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利用活动,提高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效率。
6. 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上建窑、建坟、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7. 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发挥农田的生态景观功能,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8. 区级、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保护和维护土地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坡耕地整治,稳固山体地质,巩固山区生态涵养能力,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
9. 对于违反本规划未经批准占用和破坏保护区内基本农田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对于涉嫌造成耕地破坏、无法恢复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地块用于其他农业生产的,责令限期恢复原耕作条件并负责恢复原耕作条件所需的费用,同时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对该地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
(3)对于占用保护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原耕作条件。确需建设的项目,须补办征、占地手续,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同时按标准的2-4倍惩罚性缴纳耕地开垦费。整改期间不受理该用地单位和该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申请。
第二节 多划定基本农田使用管理
一、严格多划基本农田适用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分类处理工作规则(试行)》(京国土规〔2013〕68号)和《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使用多划定基本农田指标的适用条件如下:
1. 已列入怀柔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纳入规划的交通、水利、环保、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
2. 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代征用地;
3. 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重点民生工程;
4. 建设项目用地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证明,因二调边界与经分局确认的合法土地权属证明不一致,造成规划用地位置与实际用地边界存在出入,进行空间转换或使用机动指标;
5.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的土地,土地利用规划未保留为建设用地,申请办理现状出让(不进行改扩建),进行空间转换或使用机动指标;
6. 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等其他规划进行了相应预留,项目用地勘界钉桩范围和规划预留范围有微量偏差,进行空间转换或使用机动指标;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8. 其他特殊情况。
二、加强多划基本农田指标管理
(一)规范多划基本农田指标使用管理
将拟使用的多划基本农田指标情况纳入相应的规划空间布局落实方案或规划修改方案。在规划动态维护或规划修改材料中,增附建设项目用地使用多划基本农田以及区政府同意使用多划基本农田指标的相关材料。
对于涉及使用多划基本农田指标的建设项目,在征占地阶段,需详细说明多划基本农田指标使用情况,并将其作为征占地公示、公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多划基本农田指标核销管理
规划期间,怀柔区将建立多划基本农田指标管理台帐,实时记录多划基本农田指标核销情况。多划基本农田指标核销额度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量算结果为准,严格做到图表数一致。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一、优先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高标准基本农田需优先在市、区、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状况、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建设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得安排新增建设项目。优先在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需要稍加改造或全面整治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加强保护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标准和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结果,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可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等优质耕地。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及整备区,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
三、规范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是确保重点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土地储备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力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优先进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
规划期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410.57亩,占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量的28.78%。其中,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1944.68亩,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4100.36亩,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365.53亩。
要集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保护区内耕地质量,减少耕地的破碎化程度。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渐归并“小斑块”农田为“大板块”农田,促使基本农田向“优质、集中、连片”方向集聚发展,提高耕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区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地区的生产条件。
四、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区建设重点
按照“一环三带多点”的保护区空间格局,确定不同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保护的矛盾与建设重点。
(一)协调市级保护区内耕地保护与建设的矛盾
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S001主要位于南部平原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最为繁重,该区域也是全区国家级、市级重点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路网建设最为集中的区域。耕地保护和建设占用的矛盾最为严峻。规划期间建设重点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项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按规定进行补划和报批。
(二)协调区级保护区内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矛盾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1、Q002、Q003位于北部低山谷地,该区域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地,耕地开发利用和水源地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规划期间建设重点是,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措施,完善末级渠系配套,防治面源污染。
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4位于中部山前旅游与绿色干鲜果品生态产业区。该区域是全区名特优果品生产基地,生态旅游业较为发展,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矛盾较为突出。规划期间建设重点是,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三)协调乡级保护区内耕地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矛盾
乡级保护区全部位于中部中山生态防护林自然生态区,坡耕地比例较高,基本农田地块较小,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是该区域的土地利用重点方向。规划期间建设重点是,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力度及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将25度以上坡度耕地逐步退耕地还林还草。
&&&&&&&&&&&&&&&&&&&&&&&&&&&&&&&&&&&&&&&&&&&&&&&&&&&&&&&&&&&&&&&&&&&&&&&&&&&&&&&&&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按照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促进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规划至2020年,保护区内建设用地总量达24632.19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195.1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797.00亩。建设用地拟占用基本农田1965.09亩。保护区内预留机动指标6732.76亩。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至2020年,保护区内拆并腾退建设用地8717.30亩。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严格审核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等新增需求,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生产、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集约用地、改善环境为原则,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逐步推行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稳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和适度归并。
位于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源保护区、生存及发展条件恶劣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占用的村庄,积极稳妥地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引导人口向交通条件、生存条件较好的地区转移。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区分期逐步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规划至2020年,保护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区调整至9751.79亩,比2009年减少3635.99亩。
第三节 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
一、交通建设项目
配合全区公路、铁路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区、乡两级道路系统,提高公路网的覆盖率和机动性。规划至2020年,保护区内公路用地、铁路用地分别达到6342.61亩、2413.72亩,其中新增用地2291.56亩,预留机动指标5155.66亩。
规划期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重点建设北沟路、北环路、北一路、茶王路、潮白河西岸路、洞庄路、驸张路、规划铁路外环线、怀桥路、怀沙路、怀四路、黄西路、吉寺路、京承高速至雁栖湖高架桥、龙云路、南房街、南铁路、企业路、市郊铁路S6号线、台关路、五号路、小西湖景区路、辛田路、新城路网、幸福大街、雁栖大街、雁栖湖至宽沟联络线、雁栖南四街、赵年路、天北路北延、喇碾路、宝安路、宝崎路、大黑柳沟路、杜西沟路、喇北路、平梁沟路、四新路、温卯路、银河沟路、庄户沟路、镇区路网、卜营沟路、卜长路、大蒲池沟路、古石沟路、兰七路、连石沟路、石片沟路、汤河口镇公路、怀北北路、怀西路、雁神路、北七路、京加公路、延琉路。预计规划交通项目占用保护区土地共2291.56亩,预留地机动指标5155.66亩。预计占用基本农田1965.09亩。
二、环保、能源、电力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配合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高效、安全、经济的供电系统,加强环卫设施及旅游资源建设与开发,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重点建设污水处理厂、区级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站等环保项目;重点建设怀柔农村地区新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沼气利用工程、加油站、沙峪气站等能源项目;重点建设北宅110千伏变电站、辛营110千伏变电站、黄坎35千伏变电站、喇叭沟门35千伏变电站等电力项目;重点建设慕田峪长城风景旅游区、潮白河影视文化后备基地、大周庄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国际文化村、红栗山庄、蓝色水岸、银河度假庄园、汤河风情园、长城开发服务区、中医养生、满族民俗旅游观光村、四道穴药王庙景区等旅游项目。以上项目预计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共计988.45亩。
&&&&&&&&&&&&&&&&&&&&&&&&&&&&&&&&&&&&&&&&&&&&&&&&&&&&&&&&&&&&&&&&&&&&&&&&&&&&&&&&&&&&&&&&&&&&&&&& 第七章 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严格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一、优化基础性生态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对天然林、河流水体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和景观用地,维护全区生态安全,改善生态服务功能。至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5%以上。
按照“一环三带多点”总体格局,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绿带”、“绿心”,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构建具有山水田园风光特色的宜居环境。
二、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保护区内严格界定生态退耕标准,科学制订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规划期间,保护区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河滩废弃沙坑;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第二节 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结合怀柔区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基本农田保护区不仅需保护区内耕地,更需因地制宜改善区内土地生态环境。
北部、中部山区的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部分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以营造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工程为核心,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山洪泥石流防治、保护基本农田、发展集雨(泉)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为重点,促进提高林木质量和等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综合应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源保护的功能,建立山区良性生态循环系统。
山前、南部平原区的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S001和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Q004,应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以发展绿色无污染安全农产品产业为重点,对养殖,施用化肥、地膜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实现农田林网化、村镇美化、四旁绿化,建设绿色通道,综合治理河道,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的生态保障体系。
第三节 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怀柔区地质灾害较严重,重点灾害种类突出,涉及范围广,最主要地质灾害种类为泥石流和崩塌。泥石流灾害在怀柔区分布广,危害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其潜在的危害也是巨大的。
规划期间,保护区内加大险村险户搬迁力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完成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通过搬迁险村险户,使农民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实现安居,提升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居住环境,减少村庄占地和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已搬迁的村庄,除必须保留的古民居、古文化遗迹外,原址土地必须复垦或进行生态修复,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园地为主,既可用于林果业生产,又可稳固水土。
位于北部深山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部分区级保护区和大部分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应以保护为主,兼顾建设,重点安排,科学制订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降低耕地的水土流失率。引导园地或林地向坡地集中,耕地向平原、缓坡集中。
新开垦的耕地,要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降低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1.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小组,分别主管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专项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日常管理制度,为维护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提供保障。
2.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区位等保护指标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3.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的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广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政策。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教育手段,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方针、政策,使广大公众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
第二节 加大投入保障保护区建设
5.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市、区、乡三级资金及社会资金向三级保护区投入。不断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涉农惠农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力度。
6. 严格资金管理。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资金主渠道通畅。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
第三节 创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 结合保护区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8. 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利用土地整治政策,加强与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协作,把基本农田建设与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9. 建设优质、集中连片、基地化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标准和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结果,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和验收,经整治的耕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
10.&&&&&&&&&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将本专项规划相关矢量数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信息与日常更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快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现状与利用变化情况。
11.&&&&&&&&& 加强多划定基本农田使用工作流程监管。将多划定基本农田使用纳入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必要环节,将本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12.&&&&&&&&&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边界在全区进行公示,每个保护区建立标识,挂牌公示责任机构、面积、四至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13.&&&&&&&&& 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执法监察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第九章 附&&& 则
一、规划的组成与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集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规划图集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二、规划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规划的实施与解释
本规划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负责解释,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1 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亩(0.00)第& 页共& 页
责任基本农田
多划定基本农田
占保护区规模
占本区基本农
占保护区规模
占保护区规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情况统计表
亩(0.00)第& 页 共& 页
其中可调整地类
城乡建设用地
特交水用地
立建设用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情况统计表
亩(0.00)第& 页 共& 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
亩(0.00)第& 页 共& 页
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拆并建设用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与后备资源统计表
亩(0.00)第&&& 页& 共&&& 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行政区统计表
第&&& 页 共&&& 页
安各庄村、大罗山村、大周各庄村、驸马庄村、梨园庄村、南房村、韦里村、小罗山村、小辛庄村、小周各庄村、新房子村、宰相庄村、郑家庄村
白木村、渤海所村、大榛峪村、洞台村、景峪村、
六渡河村、南冶村、三渡河村、沙峪村、四渡河村、
铁矿峪、苇店村、辛营村
郭家坞村、红军庄村、怀柔水库、孟庄村、石厂村、
卧龙岗村、兴隆庄村
红庙村、花木村、东宫村、黄花城村、黄花镇村、
黄坎村、吉寺村、九渡河村、局里村、
四渡河村、团泉村、西台村
彩各庄村、高各庄村、霍各庄村、焦村、刘两河村、
孙史山村、桃山村、王史山、西台上村、西台下村、
肖两河村、赵各庄村、郑重庄村
北宅村、东茶坞村、东凤山、红林村、后桥梓村、
后辛庄村、凯甲庄村、口头村、平义分村、歧庄村、
前茶坞村、前桥梓村、前辛庄村、秦家东庄村、
沙峪口村、山立庄村、苏峪口村、西茶坞村、杨家东庄、一渡河村、峪口村
安乐庄村、北年丰村、耿辛庄村、郭庄村、花园村、
解村、南年丰村、四季屯村、梭草村、太平庄村、
西树行村、仙台村、张各庄村、张自口村
喇叭沟门满族乡
大甸子村、对角沟门村、胡营村、喇叭沟门村、四道穴村、孙栅子村、西府营村、下河北村、中榆树店村
长哨营满族乡
八道河村、后沟村、七道河村、西沟村
宝山寺村、菜树甸、超梁子、道德坑、对石、江村、
碾子村、牛圈子村、盘道沟村、三块石村、四道河村、四道窝铺村、松树台村、温栅子、西黄梁村、西帽山村、下坊村、下栅子、小黄木厂、阳坡村、杨树下、
养鱼池村、郑栅子村、转年村
喇叭沟门满族乡
北辛店村、苗营村
大栅子、东帽湾村、二号沟门村、黄花甸子、西帽湾、小梁前村、许营、银河沟村、庄户沟门村
卜营村、大蒲池沟村、东黄梁村、古石沟门村、河东村、连石沟、汤河口村
长哨营满族乡
大地村、东南沟村、二道河村、老沟门村、老西沟、
三岔口、上孟营村、杨树湾、遥岭村、长哨营
大水峪、邓各庄、河防口村、龙各庄村、神山村
长哨营满族乡
北干沟、北湾村、东辛店、古洞沟村、七道梁村
老公营村、碾子湾村
北房镇韦里村
崎峰茶村、孙胡沟村、西台子村
八亩地村、二台子、耿辛庄村、杨树下村
北湾村、大地村、头道梁村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点状建设项目统计
亩(0.00)& 第&&& 页 共&&& 页
项目预计占用
本保护区基本
北宅110kV变电站
黄坎35kV变电站
污水处理厂
辛营110千伏变电站
沼气利用工程
赵各庄综合检查站
喇叭沟门35kV变电站
垃圾处理站
农村新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污水处理厂
头道梁沼气站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线状建设项目统计表
米(0)、亩(0.00)& 第&&& 页 共&&& 页
项目预计占用
基本农田规模
北洞-东宫-黄花城-小城峪
潮白河西岸路
规划铁路外环线
市郊铁路S6号线
天北路北延及支线道路工程
小西湖景区路
雁栖湖至宽沟联络线
雁栖南四街
宝山镇区路网
大黑柳沟路
汤河口镇公路
大蒲池沟路
汤河口镇公路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附表怀柔区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状建设项目统计表
亩(0.00)& 第&&& 页 共&&& 页
潮白河影视文化后备基地
大周庄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国际文化村
京沈高速铁路
慕田峪长城风景旅游区
区级垃圾填埋场
银河度假庄园
长城开发服务区
111国道二期
满族民俗旅游观光村
四道穴药王庙景区
汤河风情园
银河度假村
111国道二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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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京公网安备85号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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