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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中学一级的9级教师晋级培训心得是不是必须晋8级后才可以评高级晋级7级?
中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结合重庆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现将《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二ΟΟ五年五月十九日
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是根据中学(包括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相关教育教研机构,下同)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重庆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重庆市教委委属中学;
(二)委托评审的重庆市高新区、经开区和城口县及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部门所属的中学。
1.任职年限要求
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已满4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职务转评为中学二级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4年)的专(兼)任教师(教研员)。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2年及以上)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 2.学历要求
&&& (1)重庆市重点中学、市示范中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教办、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站,下同)的教研员和区县城区普通高级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区县城区普通高级中学中的初中教师和区县乡镇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 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意见》(渝职改办[2003]78号)的教师、学历符合《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号)的教师(不含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中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站的教研员)按文件规定执行。
(2)党校学历按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3)后学历问题。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如通过进修、函授或自考等达到所教学科相应规定学历的可以将取得该学历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所学专业达到规定学历却又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本科毕业达到5年,普通初中、区县城区普通高级中学中的初中教师和区县乡镇中学教师专科毕业达到7年的视为合格学历。
(5)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视为合格学历。
3.班主任工作要求
在任教工作期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且工作有一定成效。教研机构、教办、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的教研员和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人员可以不作要求。教师从事德育、学生部门、团队辅导、年级主任(组长)、专业队教练、组织辅导文艺社团或培养艺术特长生、专职心理咨询等工作经历视为班主任工作经历。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教师和教研员应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高中教学(教研)的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从事初中教学(教研)的应具备初级中学教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得融通。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师和教研员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规定的“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执行。
6.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具体要求及登记、审核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2002]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师[2002]12号)执行。
7.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计算机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号)和《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和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发[2004]39号)规定执行,即:
1982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教研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且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1981年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教研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考试不合格者,在获得成绩证明的当年至次年内可申报一次。
(1)外语要求
市重点中学、示范中学教师和教研机构、教办、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的教研员报考C级;在区县城区的中学教师报考D级;在区县乡镇的中学教师报考E级(其中外语教师参加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应按&渝职改办[2004]11号文件规定报考第二外语,并对应上述类别和等级降低一个考试级别要求或在第一外语规定等级上提高一个考试级别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译文一万字以上的;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的;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的;已取得硕士学位的。
(2)计算机要求
计算机等级统一考试的等级应与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等级一致,即报考C级。符合渝职改办[号文件规定的15个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学教师,计算机统一考试等级降低一个档次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计算机专业文章(第一作者)的;计算机专业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的;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其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已取得硕士学位的。
8.年度考核要求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9.其他要求
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能履行如下职责
(一)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以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所教学科有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学生欢迎。
3.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承担中学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等。
(1)重庆市重点中学、市示范中学的教师和教研机构、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站)的教研员在教学、教研方面应有公开发表或参加市级教研部门或市一级学会(含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奖的论文。
&&& (2)区县城区中学教师(重庆市重点中学、市示范中学教师除外)应有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奖的有关教学、教研各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 (3)区县乡镇中学和中央在渝单位及其它企业所属中学教师应有有关教学、教研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4.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应有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从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期间: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及相关工作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应在本单位获得过优秀(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等相关方面的表彰奖励,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及相关工作方面撰写有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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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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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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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教育字〔2014〕2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初中,县直各学校: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人社部要求,2014年我省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根据省市及县职改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政策、条件
1、申报范围
2014年在编在岗且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申报政策和条件
按鄂职改办〔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另附)。
3、有关证件要求
计算机证: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一是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二是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三是年满50周岁者;四是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试人员须提供由市职改办审批的计算机免试表。
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县直(城区)学校提供与申报晋升级别对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2012年及以后取得的证书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由学校(乡镇中心初中)出具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符合申报学段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普通话证书: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以免试。免试人员须出具身份证原件,以身份证时间为准。
继续教育证书:年度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分,证书上须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验印合格。
4、下列情况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①被评为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者;
②被评为市名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津贴者;
③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质课一、二等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公开出版论著者;
⑤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或在偏远乡镇工作的教师;
⑥在县直(含城关镇)学校工作,有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内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①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④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⑤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
二、申报办法
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评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1、教师自荐。学校公布申报评审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鄂职改办〔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评议,然后按照《大悟县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另附)进行量化评分排名,根据分配指标(附件2),依次确定推荐人选,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审核。对上报人员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人员造册上报县、市职改办。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袋和装订。主要包括:
1、《孝感市2014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附件1)一式1份及电子表;
2、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单(由人事股统一填写、粘贴)。
3、申报高级教师填报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另行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份;
6、申报高级教师填报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7、原件袋内装材料为:
①学历学位证书;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身份证;④水平能力测试证书或合格证明;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⑥普通话等级证书或免试表、身份证;⑦继续教育证书;⑧其他相关奖励证书;⑨教(科)研材料。
证件须按以上次序依次摆放。
8、备课、听课材料:教学人员提供近1学期教案一本,非一线教学人员提供近1学期听课笔记(不少于40节)。
9、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入档):
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⑤相应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⑦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复印件或免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⑧近两年学年度考核表;⑨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⑩教(科)研材料(代表水平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其他科研成果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11个人诚信承诺书;12公示证明;13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3项材料不装档案,《评审花名册》随档案一并交县教育局人事股,评审单粘贴在档案袋背面。4―9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二)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关于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当年所任教学科的备课本一本,非一线教学人员提供听课本,年听课量不少于80节。以上材料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听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关于教(科)研材料:
①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教(科)研论文必须是发表的,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组织的专家机构评估认可的;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编写的教材(教参),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明确地说明其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如有破格、转评、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6、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7、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袋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证书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与评审无关的材料(过期合格证,任现职前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2010年以前的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等)不得装入,各类证件、证书封皮能分开的也不要装入。
材料要真实齐全,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如申报材料过多(2袋以上)应用绳带或软性袋集中为一个整体(切勿使用文件包、电脑包等硬性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具有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领导组成(比例为7:3),人数5―7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2、各单位考核小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对申报人“一览表”所填信息予以公示,由高到低遴选确定推荐上报人员。
3、坚持“双公示”做法,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坚持申报材料在基层单位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4、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上报过程中要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时间安排
8月7日前,各单位依照申报办法和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排名,并将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8月8日,将排名表报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相应的表格材料。
8月18日―22日,申报材料报送到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孝感市2014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
2、大悟县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指标分配表
大悟县教育局
大悟县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从事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评审。
二、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
6、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或监考等其他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8、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9、乱收费、乱发资料或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计划外生育的;
11、不参加教科研活动的。
三、积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分
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理论学习水平,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1、荣誉称号分(仅限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综合表彰:
①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积1分,学校表彰的积0.5分;
②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积2分;
③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含孝感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积4分;
④孝感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省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积6分;
⑤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积8分;
⑥国家级综合奖积10分。
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综合奖按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积分标准的80%积分。
(2)单项奖励:与本专业相关的单项工作受表彰的,按对应综合奖级别分值减半积分,积分办法与综合表彰相同。单项表彰分等级的:一等奖按对应综合奖级别的分值减半积分,以下各等级的单项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此单项奖励办法执行。
(3)拔尖人才(特指由人社部门认定):县级拔尖人才积4分,地市级拔尖人才积6分,省级拔尖人才积8分。同一任期内获不同级别的拔尖人才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得分。
(4)年度考核分: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每得一次优秀积2分,合格积1分,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为准。
(5)继续教育以达到规定学时为基数,超学时学校视具体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足学时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分
1、学历分: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分别积4、3、2、1分。
2、教龄分:教龄每年积0.5分。
3、任职年限分: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4年为基数,满4年不积分,每超过1年积0.5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5年为基数,满5年不积分,每超过1年积0.5分。
(三)能力业绩分
1、教学工作量(限任现职以来)
(1)学科教师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完成规定工作量)10分,超过一课时加0.5分。
(2)担任高三、初三和六年级基础课程每年积0.2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每年积0.3分,担任教研组长每年积0.2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管理干部可参照班主任积分办法予以积分)。
(3)指导青年教师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指导奖的积4分,获市级优秀指导奖的积3分,获县级优秀指导奖的积2分。(若有多个奖次,按最高奖次只积一次)
(4)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校委会民主测评按测评情况积分(计算办法由学校定)。
2、发表论文(仅限任现职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上发表,且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下同)
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县级每篇1分;地市级每篇2分;省(部)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5分。
第一作者积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积分。同一作品多次发表的按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积分。
3、比教学成果分(限任现职以来)
(1)获国家和省、市、县及镇校级颁发的优质课、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分别积10、8、6、4、2、1分,以下各等级的优质课、教学大比武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此项一年内取最高分,不重复积分。
(2)“比教学、访万家”活动中,完成走访任务的积1分,未完成走访任务的不积分。
4、教科研成果分(限任现职以来)
获国家和省、市、县颁发的论文、案例、课堂实录、课件、说课、评课一等奖分别记8、6、4、2分,以下各等级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
第一作者积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积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分,不重复积分。
(四)奖励分(仅限任现职以来)
1、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加5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有在偏远学校及教学点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加2分。
2、有监考任务的学校(县直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完成高考监考任务每次积1分,完成中考监考任务每次积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推荐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进行自我推荐,并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2、组织考核。学校成立职称评议组,并根据申报教师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本实施办法进行量化打分。
3、张榜公示。公示量化积分排名情况,无异议后,将量化积分排名情况和公示情况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4、择优推荐。各单位根据推荐指标,按照量化积分排名,依次推荐申报。
五、几点说明
1、教育局直属二级单位和县直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在考核积分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教龄长的教师作为参评对象。
3、凡乡镇、学校制订的补充细则,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悟县教育局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鄂职改办〔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通知,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
5、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6、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二)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教师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至少3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职业中学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必须达到80%以上。
(3)初级中学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小学(幼儿园)
①学科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④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满意度、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5)教科研机构
①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
②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③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科研不少于50天,执教县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一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累计担任主任3年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2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1条:
(1)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3)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4)积极参加教研、少先队工作学会、教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5)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
(二)一级教师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学科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
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
③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学校委员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
③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能胜任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③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满意度、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教科研机构
①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
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2、具备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8(9)条中的2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8(9)条中的1条: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2)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4)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6)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8)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9)从事少年队辅导员工作,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承担少先队活动课教学,获得县级(或以上)少先队组织的奖励或者表彰。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1、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2、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3、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4、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6、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7、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的,组织学生参加省少工委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8、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二)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五、兼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专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思想品德”专业,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内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
附件1:&&&&&&&&&&&&&&&&&&&&&&&&&&& 孝感市2014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
主管部门:(盖章)&&&&&&&&&&&&&&&&&&&&&&&&&&&&&&&& 职务系列:&&&&&&&&&&&&&&&&&&&&&&&&&&&&&&&&&&&&&&& 晋升级别:&&&&&&&&&&&&&&&&&&&&&&&&&&&&&&&&&&&&&&& 评审时间:&&& 2014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及文化程度)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资格证
参加工作学历
填任教学校全称
填写成:“09.6”
填写成:“09.6”
如果有多个,只填一个达标申报学历,没有达标申报学历填最高学历。
填任教学科
填任教年限
填写资格证上的时间
说明:“普通话证”一栏应填写等级,如:“二甲”等;“教师资格证”一栏应填写学段,如:“初中”等;表示时间的填写为:如“2009年6月”填写成:“09.6” ;&&&&&&&&&&& “职后学历”一栏中,如果有多个职后,只填一个达标申报学历,没有达标申报学历填最高学历。
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指标分配表
&已评人数&
&指标分配数&
县直幼儿园
启明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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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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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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