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目”的问题

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的补充说明
作者:周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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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结合有关留学目的国、专业的实际要求,制定本补充说明。
一、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有明确要求,须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二、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没有明确要求,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五)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对2012年的申请人,如3月1日前英语达标但拟留学对象国语言水平暂未达到上述要求,仍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上述合格标准。
三、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研究制定了2012年寒假期间的英语及相关语种培训方案(见附件),各推选单位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与相关培训部联系培训事宜。
四、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
(一)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的培训,最终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学生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未被录取学生的学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三)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附件:1.&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2012年寒假期间外语培训安排、联系方式
&&&&&&&&&& &2.& 申请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
相关链接:
1. 川外出国人员培训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英语培训班的具体安排的通知
2.关于2012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的通知 &
&&COPYRIGHT&&&&CQU&NEWS.&ALL&RIGHT&RESERVED.&&&http://zzb./
核心提示: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一、 关于学籍管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但出国前须办理离校手续。出国留学是培养过程的继续,留学期间计入学习年限。留学人员不能随意变更留学期限,如确因学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留学期限,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延期回国。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
一、 关于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但出国前须办理离校手续。出国留学是培养过程的继续,留学期间计入学习年限。留学人员不能随意变更留学期限,如确因学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留学期限,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延期回国。擅自逾期不归者取消学籍,并按国家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留学期间享受国家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停发,按期回国后学制期限内可继续发放。
二、 关于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国家给留学人员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根据留学国要求自行购买医疗保险。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事先考虑到在国外人身、财产方面的风险,出国前在国内选择适当的险种参加保险,出国后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 关于提前回国答辩
1.& 联合培养博士生如提前回国答辩,须提前两个月办理提前回国手续,经我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导师及研究生院同意后提前回国,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我驻外使领馆加盖公章)申请答辩。
2.&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留学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中途回国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擅自回国答辩所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自负。
3.& 联合培养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完成联合培养过程,须按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服务期内不允许再次因私出国。
四、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质量监控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习与研究计划必须与博士论文密切相关,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国内导师、所在单位汇报学习与科研情况,回国后应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的留学总结。国内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应高度关注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间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情况,及时提供学业指导和必要的帮助;联合培养结束时,要及时组织召开留学情况汇报会。联合培养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所在单位应对其学位论文水平及公派留学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其答辩情况、科研成果、就业去向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及我校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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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3月20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规模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500至30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500至5000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6.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8.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
9.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10.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1.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publish/portal0/tab79/info3913.htm)。
1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3.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4.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5.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并已开题。
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16.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须明确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18.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9.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1.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2.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3.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4.选派办法中“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全额奖学金如何界定?
答:全额奖学金是指外方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能支付申请人的全部学费和在外生活费。
25.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6.赴非英语国家留学而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留学对象国语种达标后才能派出。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信息平台”及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需要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派出要求,根据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培训部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27.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机构留存即可,留存期限为三年。
二、评审阶段
28.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9.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0.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亚非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1.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无外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2.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33.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材料传真至010-。
34.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35.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答: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Academic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36.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四、回国阶段
37.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8.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39.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等32个国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本项目。
40.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41.对在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及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报。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
42.对于在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
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
43.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
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自理。办理派出手续后赴留学目的国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44.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Copyright (C) 2014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 鄂ICP备号-1
地址:中国武汉珞珈山
邮编:430072北京大学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1年度我校选派名额为200名(其中医学部40名)。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两种类别的选派比例要求达到1:1。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能源、水和矿产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共16项),生物、信息、空天等前沿技术,学科发展和科学前沿等基础研究,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具体见附件1)。
3、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
4、鼓励依托双方导师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具体内容应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日起已上调资助额度)。对于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语水平符合要求。
3.档案在我校的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委托、定向培养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4.身心健康。
5.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项目渠道,须按具体项目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资格考试和论文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 获得国外院校全额奖学金者,如本人自愿获得国家公派身份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且国外院校不排斥双重奖学金,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资助。
&&&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科研水平和能力高,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则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具体均以录取通知上的期限为依据。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提交《北京大学2011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并生成,系统将于2011年1月开通,具体另行通知)。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须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生成,报名时间暂定为-13日,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考试成绩单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简历
7、在读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概况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1、获奖证书
12、本人身份证
13、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4、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2封(校内、外各1封),以及校内专家、所在院系评审推荐表1份(见附件7)。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原件由申请者本人留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和4。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1、日起,根据所在院系要求的时间,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填写、提交、打印,预计2011年1月初开通,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2)上述“四”中的2至15项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3、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将院系推荐名单(附件5)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要求:
①在推荐名单中,两种类别分别按优先顺序排序,原则上比例要求应达到1:1;
②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名额可不限;
③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如在3月2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其他各项材料,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之后可申请补充报名。
4、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5、日至13日晚24时前,最终确定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提交的上述“四”中的1-15项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审核与录取工作,预计于2011年5月中旬公布结果。
7、视第一批申报情况,留学基金委将确定2011年5月份是否进行第二轮补充选拔(申报类别仅针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将于2011年4月份另行通知有关事项。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中的“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栏目内:。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 项目专栏:http://www./Zhuanti/Display.aspx?cid="350
3、 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何峰,,。
&&& 我校各院系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选派计划和标准,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 &&& 研究生院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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