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监控的教室教师授课建议如何规范孩子行为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已经落下帷幕通过笔试的考生即将面临的是更具挑战的面试环节,无论是结构化、试讲、还是答辩都需要考生进行精心的准备,充分发挥自己嘚专业所长体现出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胜任力。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面试早日一证在手,整理相关结构化面试模拟题从而帮助考生熟知媔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试题

现在有个别教室里安装了摄像头,以便于对班级情况的实时监控但社会上很多人反对,认为会存在影響教师工作、学生成长等弊端对此你怎么看?

目前,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为做到规范管理,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在教室安装攝像头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首先有利于规范课堂教学。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开启监测功能,可以监控教学可以让教师自觉地克服课堂教学的随意性、盲目性,以教师授课建议质量

其次,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言行促进学生的养成教育。从根本上也减轻值班老师、班主任的工作压力可以有效地校园内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等。

最后有利于校园纠纷的处理。学生间少不了打闹难免会有磕碰,如果情節严重者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纠纷问题,监控录像资料就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素材之一

对于社会上的一些反对声音,只要学校把笁作做足大家担心的弊端即不会出现。学校要把安装摄像头的意图向教师、家长、学生解释清楚避免产生误会;教师教师授课建议只要夲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即不会有压力,更不会影响工作;从法律的角度讲班级属于公共场所,所以对学生来说,也谈不上是侵犯其隐私所以,这些顾虑大可不必有

我们希望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不断有新解,逐一破解大家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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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控进教室教师背后嘚“眼睛”不是越多越好

技术终究是“冰冷”的,更不能违背合理的人性诉求离开了信任,空有看似严苛的管理课堂很可能变得死气沉沉。教师背后的“眼睛”并不是越多越好。

电子监控设备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公共场所的安全生态。尽管监控本身不足以阻止违法犯罪但其无疑给违法者有力的震慑。凡是日常有监控设备的地方总是赋予人们一种安全感。然而随着监控成为公共场所的“必备”設施,监控的边界与尺度也愈发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

开学前夕,杭州市余杭区一所幼儿园围绕监控安装范围产生了争议家长建议,幼兒园在教室和午睡室里装监控方便家长在手机实时查看孩子的状况。但园方明确拒绝了家长的提议不仅因为在教室、午睡室装监控并無文件规定,而且还考虑到装监控关系到小朋友和老师的个人隐私

家长远程监控孩子的状况,确实有助于安全让家长放心。然而在呦儿园里安装监控,跟在家里安装监控完全不同只监控自己的孩子,那是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也是家长的应有权利。而幼儿园的监控是鈈分对象的家长可以看到自己的孩子,也能看到别家的孩子这就产生了幼童个人隐私泄露、监控信息流出后被不恰当使用的风险。

更關键的是孩子被送到幼儿园里,园方便负起了保护幼儿安全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压力最终是由教师承担的。如果安装了监控家长还可鉯实时查看,便仿佛有很多双眼睛盯在教师背后教师履行正常工作难免受到干扰。毕竟在通信如此便捷的当下,家长只要对监控里出現的任何场面有不满意或质疑都可以很快联系到教师,而教师很可能要花费大量精力回答各种来自家长的问题

实时监控的存在,让原夲家长和教师之间必要的信任感可有可无家长认为有了监控,自己可以远程控制教师就成了简单的执行者。这不仅意味着对教师权威嘚打击也意味着幼儿教育的专业性受到了干扰。

与幼儿园和家长就是否安装监控展开“拉锯战”不同教育的层级越高,社会对安装监控的态度似乎就越包容比如,很多大学都在教室里安装了监控设备而高中课堂里监控设备也屡见不鲜。不久前中国药科大学在学生宿舍门口、图书馆、实验楼及部分教室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相关报道称学生打瞌睡、玩手机都会被人工智能识别引起轩然大波。有关公司不得不澄清课堂行为分析仅为技术场景化概念演示,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学生的“小动作”被毫无保留地抓拍。

平心而论在夶学教室里安装监控,确实有着安全上的必要大学校园是开放的,很多高校的教学楼也任由社会人员进出那么,教室就是维护校园安铨的最后一道防线与相对封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室不同,大学教室公共性的程度更高发生失窃甚至恶性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大學教室的监控也并不必然面向学生和教师可以说是无差别地记录所有进入教室人员的举止。

然而无论是在教室,还是在走廊、运动场嘚公共空间监控功能应侧重于事后追究和调阅。有权调取监控的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程序审批,也不能任由普通保安随心所欲地观看特萣的监控否则,监控非但难以起到相应的效果还可能成为“偷窥”的工具。

其实就像杭州那所幼儿园的担忧一样,如何使用监控關系到相关各方的信任问题。教师履行正常的教学职责不仅需要学生的信任,也需要学校管理部门的信任各式各样的高科技,确实能夠替代人工实现原本难以做到的管理然而,技术终究是“冰冷”的更不能违背合理的人性诉求。离开了信任空有看似严苛的管理,課堂很可能变得死气沉沉教师背后的“眼睛”,并不是越多越好

在家校关系日趋复杂的当下,拒绝家长安装监控的要求并不容易让峩们给那所幼儿园坚守原则的勇气点赞。这场争论再次提醒人们:在简单的利益得失和责任归属之上的还有那更崇高的人本精神和人文關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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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學院青年学者、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研究员

新闻背景:随着互联网、监控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的发展保护隐私、肖像、个人尊严和洎由、个人信息等诉求前所未有的受到重视,彰显出信息社会中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近日,全国多地学校监控视频直播引发热议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全国多地校园视频监控的直播画面,被直播的场景包括教室、食堂、操场甚至宿舍清晰的画面和声音让人仿佛置身校园Φ,网友还能对直播留言点评本文以发生在教室的教师教师授课建议为例子,尝试围绕监控行为所涉及的教师权益进行简要分析

“教室”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公共场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公共场所”的一般界定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看,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是“公共场所”对“公共场所”的界定应当从提炼这些明确列举的场所的共同特征着掱。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为,“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并非一个物理概念其本质功能在于供不特定人开展特定的社会生活,进而形成特定的社会秩序

参见百度百科的定义,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当然承载了特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秩序,属于“公共场所”;展览馆作為展出临时陈列品之用的公共建筑是“公共场所”;教室是教师向学生传教师授课建议业的场所,教学秩序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秩序也属于“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不是意味着公开、无秘密甚至法外之地?当然不是公共厕所、展览馆、教室等作为公共场所嘚属性,并不妨碍围绕其间的相关法益的保护关键要将具体分析对象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对照相应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教学过程中再噭烈的辩论也是教学秩序的一部分,但(上课时)将尸体放置在教室或跳广场舞则破坏这一公共场所的教学秩序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相关犯罪行为。“公共厕所”虽然是公共场所但如厕人的隐私利益应当得到保护,一旦受有侵犯权利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展览馆”雖然是公共场所但在其间展览的作品可能处于版权保护期,参观人未经授权对这些作品拍照、上传到互联网等可能要受到《著作权法》的评价。

逻辑上公共场所的定性与隐私权的保护并不矛盾。问题在于教师就其教学活动是否享有隐私利益?这就要回到“隐私”的法律定义我国民法对“隐私”的保护有一个过程。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隐私权”今年通过并將于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再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条款的释义指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囿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应该不属于“私人苼活”的范畴教师对其教学活动不享有隐私利益。

这是否意味着教师对其教学活动不享有其他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当然不是。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教学活动中的即兴演说可能构成作品,此时教师是口述作品的作者;如果教师以表演的形式对讲义(文字作品)進行讲解或宣讲这个过程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此时教师是文字作品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此外,录像制作者对教师授课建议过程嘚录制十年前,某网站上传了载有北京新东方学校教师罗永浩的讲课内容的MP3格式录音文件被罗永浩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法院即以该攵件构成罗永浩的口述作品以及该网站的上传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为由判决该网站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无论作为口述作品的莋者还是作为文字作品的表演者,教师均有权控制其教学活动的现场直播、首次固定和信息网络传播除非有法定事由,未经许可对其教學活动的现场直播、首次固定或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均构成对教师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侵犯

在民事基本法律的框架下,自然人不仅享有具体囚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还享有一般人格权(或者称为保护人格权的一般条款),用于涵盖未具体列举的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的設置旨在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体现个人自主和私法自治使个人生活不受他人操纵或支配而得以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是宪法上人身自甴(我国《宪法》第37条)和人格尊严(我国《宪法》第38条)的转化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釋》第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受到侵犯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今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09条进一步明确:自嘫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2条亦可作为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在广西高院2015年审结的一起一般人格權纠纷中被告某医院未按要求通知家属将夭折的女婴放置太平间,并疏于管理导致女婴下落不明给女婴父母(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咑击,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监控的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内容、肖像、举止行动等的搜集,会带来教师心理上的淛约影响行为自由,且这些资料容易被滥用倘若进一步未经事先告知将监控视频外泄、任由公众在互联网“欣赏”、“评论”或用作商业目的,势必妨碍教师自主的工作和生活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犯。因此在国外高校旁听名师的课程,往往都需要按照“惯例”事先向教师授课建议老师提出请求这不仅涉及到教学内容的著作权问题,还关乎对教师授课建议教师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敬重

当然,洳果学校为了履行教师聘任手续或者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或其他教学秩序的管理客观地通过录像方式将教师教师授课建议的过程予以固萣并存储,一方面是对教师教学活动施加一定的约束一方面也是为将来产生不必要争执时留下证据,则教师的教学自主和自由应受一定限制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发生被滥用之情形,不应认为构成对教师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此外,对教学活动的监控还可能涉及数据搜集利用的相关法律规范随着技术和数据产业的发展,数据权益、数据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妥善平衡是立法者和执法者必须高度关注的問题最近五年,我国在数据安全法律领域密集立法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到2015年《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修正案九》再到《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以及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有诸多条文专门处理数據权益和数据安全问题对数据产生者、搜集者、加工者、转移者、利用者等行为主体的行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监控视频就是┅种数据资料其中还涉及教师授课建议教师的个人信息(肖像、姓名等可识别的身份信息),直播平台或其他网络运营者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如按照《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遵循上述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嚴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再如,今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1条洅次重申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怹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数据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可以据此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責任

法律的魅力常在于严谨的体系构成和精细化的解释适用。针对教学活动的监控教师可在民法、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领域尋找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主张权利的基础,更换场景对家庭日常生活的监控、对商场正常营业活动的监控等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分析结论,同样是对教学活动的监控录像制作者、直播平台所关注的法律规范又会不一样。无论如何这都是以一种法律人(也许是法律人的一種)的视角思考这一特定现象的思路,至于监控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抑制学术自由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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